源自:上海中医药大学
原文标题:新闻 | 由我校主持编制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修订版正式发布
11月23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里,两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1部分:疾病》《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2部分:证候》《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3部分:治法》4项国家标准的修订版,这是上述4项中医国家标准颁布执行20多年以来的首次修订。
从2003年下半年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由我校终身教授严世芸牵头,组织全国各相关领域的中医专家成立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组;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再次委托项目组对国家标准术语进行术语名的英文翻译,2013年项目组完成修订任务并提交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2017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了更好地引领中医临床的传承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巩固中医在国际标准编制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解决国家标准与WHO修订国际疾病分类(ICD)第11版增设传统医学章节(WHO-ICTM)兼容等问题,再次委托我校在原国家标准修订基础上,组织全国中医界80余位各学科专家对《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和审议,并专门成立了4项国家标准重修订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审评委员会和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我校终身教授严世芸、中国科学院院士张伯礼担任,专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我校教授朱邦贤、周强担任。
新版标准统一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与《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1部分:疾病》《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2部分:证候》中的术语,对《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3部分:治法》进行分类与编码,使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完全兼容ICD-11传统医学章节,更加符合国际标准规范,更加合乎中医的临床诊断思维,更加便于临床使用和学术交流,同时也能为各医政管理部门监管国家标准的实施与评估,为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水平和业绩考核提供相关的依据。
《通知》明确规定,新修订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及基层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医师,均应当按照新修订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规范中医病案首页填报及中医病历书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贯彻和监督力度,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绩效考核、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
中医疾病、证候和治法术语标准与临床诊断、病案首页等密切相关,是推进中医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对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标准化水平和管理效率,促进中医诊疗信息有效互联互通具有积极意义。
供稿:科技人文研究院、中医方证信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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