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292|回复: 2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染姐 发表于: 2016-2-18 08:2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广安女子在南充招嫖 不愿意800元包过夜竟服耗儿药

 [复制链接]
源自:南充新闻网
  导语:两人头一天才通过微信认识,然后相约到宾馆开房,原本明明讲好了800元包过夜,但第二天早上起床后,青丽就反了口,说要1000元,但赵浪支付1000元之后,青丽又改口说还要再加2000元。
  春节前夕,广安女子青丽(化名)来到南充,通过微信发布淫秽信息招嫖,南充男子赵浪(化名)与之讲好价钱后到宾馆开房,但次日一早起来,青丽就反了口,两度要求加价,二人为此发生争执。不料青丽竟闹起了自杀,还真将耗儿药往嘴里倒,吓得赵浪赶紧报了警。昨(16)日,记者从顺庆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获悉,一出自杀的闹剧牵出了青、赵二人卖淫嫖娼的事实,最终,一个进了医院洗胃,另一个则在拘留所里过春节。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染姐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染姐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染姐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染姐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染姐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染姐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汉中市佛坪县:秦岭深处的“生态卫士” 已经删除
2# 四姑娘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6-2-18 08:24: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男子报警 价格谈不拢 女方竟服耗儿药
  11日上午9点50分左右,西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顺庆区西门坝街某宾馆内,有人要自杀。民警火速赶往事发现场,看到一男一女正在房间内争吵得厉害,经现场询问得知,男子名叫赵浪,本地人,女子名叫青丽,来自广安。
  “我耗儿药都敢吃了,还怕啥。”一见到民警走进房间,青丽就指着旁边桌上的一袋开了封的耗儿药嚷道,民警从赵浪口中得到证实后,随即通知“120”,将青丽送往市中心医院洗胃。而赵浪则被带回西城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我们是微信上认识的,呃……朋友。”当民警询问二人之间的关系时,赵浪称,两人头一天才通过微信认识,然后相约到宾馆开房,原本明明讲好了800元包过夜,但第二天早上起床后,青丽就反了口,说要1000元,但赵浪支付1000元之后,青丽又改口说还要再加2000元。赵浪一听,顿时来了气,认为对方得寸进尺,于是果断拒绝,两人为此大吵了起来。但令赵浪意外的是,青丽竟然闹着要自杀,并且真的从手提包里拿出一袋耗儿药,开了封,仰头就往嘴里倒了一些。赵浪顿时吓得脸都白了,赶紧掏出手机,拨打“110”报了警。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6-2-18 08:24:00|只看该作者
警方介入 女子送医院 男子被拘十天
  “遇到这种女的,真的是太吓人了。”向民警讲述完事情的前因后果,赵浪还为自己遇上这档子事大呼倒霉。“你们原本讲好了800元?包过夜?这种关系叫做朋友?”当民警提出这番质疑,赵浪顿时焉了气,哑了声,随后交代,称是在微信中看到青丽发布的淫秽信息,于是将对方加为了微信好友,没想到他一搭讪,青丽就开门见山地将话题引到了“生意”上来,两人讲好价格后,就直接在宾馆房间里见了面。
  “我们对青丽的微信展开了调查,发现她确实通过微信发布了招嫖信息,还上传了自己的不雅照。”西城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随后,青丽因通过通讯工具发布淫秽信息以及卖淫,被处行政拘留,但因其身体状况,需进一步留院观察而暂缓执行。赵浪因嫖娼,被处行政拘留十天。

民警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特别提醒市民,若遇到此类发布淫秽信息的微信号、QQ号等,切勿随意添加,以免后患。(记者:李肖洁 实习生:寇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15 07:41, Processed in 0.093600 second(s), 7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