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风声·雨声·读书声》
⊙ 作者:朱学勤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导语:本书记载了作者带着“问题意识”问学十年的心路历程,既有甘坐冷板凳写出的学术文章,也有破门而出,剑锋直指时代命题的短论,书评,在一束意气风发的论述中,蕴涵着“笑着的”、“叫着的”、“哭着的”深度思想……
题目出自18世纪伏尔泰与卢梭的一场争论──伏尔泰以此概括卢梭政治哲学的根本特征。二百余年过去,西方学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穷追不舍,代有新论。但在中国近代,卢梭政治哲学却被看做民主思想之圭臬,百年传诵,至今尚未得到应有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发人深思者似乎还只有这样两则思想史资料──
1919年8月31日,吴宓日记:“陈君寅恪谓西洋各国中,以法人与吾国人性习为最相近。其政治风俗之陈迹,亦多与我同者。美人则与吾国人相去最远,境势历史使然也。”(吴学昭:《吴宓与陈寅恪》,7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1974年,顾准在地下状态中的思想笔记:“1789、1871、1917这一股潮流,走完了它自己的路。可是还有另一股潮流,两股潮流在交叉吗?怎样交叉的?它们的成果可以比较吗?前景如何?1789、1871、1917,设定了一个终极目的。要不要从头思考一下这个终极目的?”(陆山:《地狱里的思考》,载《二十一世纪》,1992年12月号)
顾准所言1789年发源的那一股历史潮流,其理论张本就是卢梭之政治哲学。本文立意,即在于“从头思考一下这个终极目的”,把问题引入深层面的学理讨论。节次如下:
一、“公共意志”──卢梭理论的发生进路
二、“社会契约”──卢梭理论的逻辑脱漏
三、“第三者统治”、“第四种法律”──卢梭理论的政教合一倾向
四、“公民宗教”──卢梭理论的神学内涵
五、“政治与道德相联”──卢梭理论的失足原因
思想史的清理应该走在政治史的前面。在最终解构中国近代意识形态之前,学人能为者,恐怕也只是分别从学理上疏浚这一意识形态的上游来源。
一、“公共意志”──卢梭理论的发生进路
我们从“公共意志”这一概念,进入卢梭政治哲学的发生进路。
“公共意志”,就其语义发生形态而言,初次使用者并不是卢梭,而是狄德罗。
狄德罗第一次从孟德斯鸠著作中提炼出这一概念:。狄德罗初次使用这一概念时,有两层含义:
(一)各民族不约而同出现的惯例公理,甚至动物界也存在的自然法则。
(二)社会契约缔结时的理性因素,狄德罗原话为:“激情沉默后的理性。”(J.G.Merquiors,Rousseau and Weber:Two Study in the Theory of Legitimacy,p.32,London,1980)
这一概念到了卢梭这里,前一层含义脱落,后一层含义转化,形成一个纯粹的道德概念。在此之后,卢梭将此概念的地位逐渐拔高,视之为整体思想框架中的“灵魂”和“尖端”:
正像在人的构成方面,灵魂对于身体的作用乃是哲学的尖端,同样在国家的构成方面,公意对于公共力量的作用问题则是政治学的尖端。([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4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762年,卢梭《社会契约论》发表,他酝酿七年之久的人类进入道德状态的进路终于得到全面阐述。他这样说:
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当它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24~25页)
这一段话应该镌刻在卢梭政治哲学大厦的拱门上,作为引言供人们驻足凝视。这一整体建筑之所以不能称为别的什么,只能称为“卢梭道德理想国”,让-雅克几乎和盘托出,给出了所有说明。这里能依次抽出三个问题,成为本节或以后诸节逐一讨论的对象。
第一,“一瞬间”问题。
可以这样追问:什么样的“一瞬间”?哪些人参加了这“一瞬间”?是双方“约定”,还是三方“约定”?“一瞬间”遗漏了什么?“一瞬间”暴露了什么?卢梭实在是举重若轻,跳跃得太轻松了。法国结构主义大师、新马克思主义者路易丝·阿尔图塞,后来把这“一瞬间”拉长为充满疑点的“一长段”,定格慢放,捉住了卢梭在这“一瞬间”暴露的四只马脚。阿尔图塞对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结构主义分析,我们留待下一节慢慢咀嚼。
第二,语言转换问题。
我们在这里看到一个语言转换的标本,密度之高,实属罕见:几乎所有的政治学基本概念──共和国、共同体、政治体、主权者、国家、人民、公民、臣民,都被“公意”这一道德网络一网打尽,统统转换为道德符号来讨论,而且转换者极其自觉,他在这些概念下都加上了着重号。卢梭道德理想国之所以发生,很大程度上是这场语言转换的结果。语言转换在理论上带来的后果,我们将在最后一节作总结性评述。
第三,“公意如何产生”?
这是留归本节讨论,剩下的最后一个问题。正是这一剩下的最后问题,恰恰成为进入道德理想国发生机制的开关枢纽。
卢梭之“公意”,作为“众意”之相对概念出现。卢梭“公意”的产生过程,是“众意”的克服过程。卢梭说: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39页)
在同一本书另外一个地方,卢梭提到社会的产生类似于化合过程,也有助于人们深入理解公意之产生即克服“众意”之结果:
假如普遍社会存在于什么地方,而不是存在于哲学家的体系里;那么,正如我所说过的,它就会是一个有道德的生命,有着它自身固有的品质而与构成它的那些个体生命的品质截然不同,有点像是化合物所具有的特性并非得自构成化合物的任何一种混合物那样。([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192页)
很显然,卢梭推演“公意”的产生过程,有两步:从私意到众意,是“一度聚合”,为物理变化;从众意到合意,是“二度抽象”,为化学变化。从中化合产出一种新的物质──“公共人格”,或称“道德共同体”。
众意从私意中聚合产生,洛克、伏尔泰都不会反对。这正是他们为之论证的资产阶级近代世俗社会的众生图像,也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共处于一个平面利益板块,双方不能凌驾对方的存在模式。洛克、伏尔泰之平庸,亦在于此。他们永远只满足于作一个世俗社会的物理学家,不敢奢望作一个世俗社会向道德社会化合飞跃的化学家。卢梭凌空蹈虚,向前再跨出一步──从众意中化合产生公意,进行“二度抽象”,设计一种社会化学工程,这一化合新物就是洛克、伏尔泰所不敢想象的“道德理想国”了。
正是这个“二度抽象”,向前再跨进的一步,把近代社会世俗化、近代政治制度化的两个根基抽象净尽。
首先是个人存在空间。
众意社会是允许私意多元并存的聚合社会,公意社会却只有一个“透明”的“道德同一”。卢梭并不是遗忘个体,而是处处感觉到个体存在的隐患,故而处处呈现出排斥个体的高度自觉。卢梭声称他已发现,“社会的进步会唤醒个人的利益而窒息内心里的人道”([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192页),反过来则是:“只有私人意愿与公共意志完全一致,每一个人才是道德的。”(Oeuvresde Rousseau,volume 3,p.254,Paris,1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