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孟良 于 2014-6-19 23:02 编辑:
电梯安全守则 一、发生火灾、地震和有明确禁用标志时请不要乘坐电梯。 二、正确使用电梯,不要在厅内和轿门之间逗留,不能在轿厢内蹦跳、撞击轿厢、乱近操作钮键等。如发生困人时,请按警铃或拨打应急电话,等待救援,不能强行打开电梯门,以防高空坠落或受伤。老人、儿童、病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人乘坐电梯需有人陪同。 三、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配备安全管理员,委托专业维保单位维保,执行定期检验制度,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维保公司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每15日必须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发生困人时维保人员应及时(设区的市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60分钟)抵达现场救援。 电梯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维保人员: 安全管理员: 应争电话: 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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