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国企合资成立一贸易公司,注册资本RMB100万元: 国企投资51%:出资51万元; 个人投资49%:出资49万元。 且看我个人2005年的投资收益与国家收益比较(一般纳税人): A. 投年周转6次计,共计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不含税收入513万元; B. 毛利率20%(很高了),共计毛利额103万元; C. 请了10人,平均工资2500元/月(广东不算高)含双薪年终奖共计年发放40万元; D. 交际费共发生12万元; E. 租了300平米办公室,20元/月平米,共计房租72000元; F. 差旅费共计发生96000元; G. 其他费用共计62000元; H. 共计税前利润28万元;(B-C-D-E-F-G) I. 所得税率33%,应交所得税92400元; J. 交际费超规定纳税调整补税(12万元 - 513万元 x 5‰)x33%=31100元; K. 工资总额超规定纳税调整补税(40万元 – 10人 x 800元 x 12个月)x33%=100320元; L. 税后净利润56180元;(H-I-J-K) 这就是我公司全年净利润!!如果我们分红的话,我可分49%还要交20%个人所得税,我可净得22000元,投资回报率4.5%,低于银行贷款利息!我要工作22年才能收回投资!我不投资了,打工去,月工资1800元就干!!)
再算算我们交了多少税: 假设我们的采购全部是17%进项税票(那是不可能的): M、增值税:103万元 x 17%=175100元; N、所得税:233800元;(I+J+K) O、印花税513万+513万 x 80%)x 3/10000=2770元; 以上共计各项税金411670元 (不计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