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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婷倩 发表于: 2016-3-21 14:10: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益调查:开奔驰秀钻戒,你会给这样的人捐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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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钱江晚报》报道,近日,浙江绍兴有一位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发起求助,希望为其患白血病的女儿筹集30万元,不少人对这条微信进行了转发并捐款。然而,有人在添加该求助女士的微信后,发现其在朋友圈晒出奔驰车和钻戒等昂贵物品,并且均为在其女儿确诊后购入。“既然那么有钱,为何还要求助呢?”许多网友在表示的同时更带几分愤怒。
  后经了解,求助者的女儿确实患有白血病,求助者的父亲又患上结肠癌,住房已抵押给银行,该奔驰车也已变现,而钻戒则是在女儿病情好转后购入的。对于在微信朋友圈晒出各种昂贵购置品,求助者丈夫的一句回应耐人寻味:“女儿生病,(但)不代表我老婆就要穿10元一件的衣服。”
  如何看待此事?从法律层面来看,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文简称“《慈善法》”)已经明确,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该法制约。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也认同上述情况属于“个人求助,是自然法赋予的天然权利”,她表示:“对于个人求助的‘赠予’行为,更多地依赖赠予者个人的判断。”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则认为:“个人求助的行为也需要规范,如果管理不好,也容易对慈善信用体系造成负面的冲击。”
  这一事件中,求助者虽然并不违法,但事件本身突出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暴露了民间求助及网络求助的不规范性。不少人认为,人有难事,求助于社会,本无可非议,但前提应是披露真实信息,向社会提供较为详细的家庭情况,如果刻意隐瞒,那就与欺骗无异了。
  无独有偶,3月12日,又有一则求助信息刷爆微信朋友圈,而这则求助事件又引出了更多的问题。为救治早产女儿,中山大学教师何金鹏在微信上求助,原计划筹得金额10万元,结果却获捐近百万。在意外收到巨额捐款的同时,有不少质疑声音接踵而至:10万元对于有正规工作的夫妻二人应该不算很多,为何要发起求助,而不去借款或贷款?
  后据了解,何金鹏于2013年购房,目前仍有约8万元借款未偿还,且房子无法转卖;同时,他每月还有3000多元房贷、近4000元房租水电、超2000元生活费需要支付。
  显然,这又是一起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质疑求助事件,而事件的关键还在于多出来的捐款的处理问题。对此,朱列玉建议,首先要公开其孩子治病的花费,多出来的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转赠给红十字会或者合法的慈善机构,并向社会作出一个情况说明公告。
  虽然“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管束范围,但《慈善法》对于募捐的相关情形解释也有参考价值。参与《慈善法》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对“剩余善款”问题给出这样的答案:“受助者需要求助的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受助对象已经不存在了,或者为受助者募集的善款超过了求助者的实际需要等。这种情形下,首先应当按照募捐的方案或者捐赠协议来处理,没有协议的,由慈善组织把剩余善款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月16日,此事件中的求助者何金鹏表示,目前,他正在跟公益组织碧心基金讨论具体的方案,将妥善处理余款,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救助类似情况的早产儿。
  类似上述情况的“个人求助”事件,并不在《慈善法》规制范围,作为有可能遇到此类事件的你,又会作何反应?《公益时报》联合△公益栏目、问卷网和凤凰公益发起本期“益调查”,开奔驰秀钻戒的人,应当求助吗?个人求助中的剩余善款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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