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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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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府之国 发表于: 2004-4-27 22:04:52|只看该作者|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机构新版红十字会法今天公布 5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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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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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华:茶气 欢迎攀枝花版的朋友到图片专区SHOW出新攀枝花
6# 青城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7-2-25 09:4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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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红十字会法今天公布 5月8日起施行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三号、第六十四号和第六十五号主席令

  国家主席习近平24日签署第六十三号、第六十四号和第六十五号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号主席令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的决定:一、免去徐绍史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何立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免去吴爱英(女)的司法部部长职务;任命张军为司法部部长。三、免去高虎城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钟山为商务部部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7-2-25 06:28:00|只看该作者

红会法修改与社会事件有关?人大法工委回应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红会法修改与此前社会事件有关?人大法工委回应

  中新网2月24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日闭幕,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如果把红十字会法修法背景与此前一些对红会公信力有影响的事件说成有多少直接的关系、有多大的关系,这不妥当。
  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问,红十字会法修法背景是什么?在之前发生的一些影响红会公信力的社会事件,和这次修改有没有直接关联?
  “此前发生了一些对红会公信力有影响的案件,你说有关系没有,肯定有一定的关系,但如果说有多少直接的关系、有多大的关系,这也不妥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如是回应。
  他表示,红会法修改的背景,归纳为三点:一,贯彻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精神。党中央出来一个中央群团组织改革的意见,群团组织改革的方向有一个精神,这个精神就是去“四化”增“三性”。所谓的去“四化”就是机关化、行政化、娱乐化、贵族化。增“三性”就是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管理的一个群团组织,它也在范围内,怎么改革?就是按照去“四化”、增“三性”,到底怎么改?立法先行,那么先修法,然后推动红十字会的改革。
  二,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运动,拓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在的红十字会工作已经不仅是原来的纯粹的“三救”,还有“三献”。“三献”工作的拓展这是一个事实,既然有这种事实,就要推动红十字会工作适应这个事实的需要。
  三,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的要求。红十字会有各种事情影响,公信力受到置疑,怎么办?要从制度设计上尽力提高规范红十字会,使红十字会运动成为一种崇高的运动,使红十字会这个组织变成崇高的组织,使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成为敬业的工作人员。
4# 金佛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7-2-22 23:08:11|只看该作者

红十字会法三审:红会遗体器官捐献职责再修改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政解|红会该不该开展器官捐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再确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2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其中红会的遗体器官捐献职责再度修改,由二审稿的“开展遗体器官捐献”,修改为“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
  自红十字会法启动修改以来,“三献”即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该不该列为红十字会的职责?此系讨论焦点。
  去年6月,施行2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字会法》迎来首次大修,一审稿并未对“三献”作出明确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现行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了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方面的职责,实践中红十字会在相关工作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其相应职责。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将“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列入红十字会的职责当中。
  对此,二审时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了不同建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在审议时表示,“我最近带一个调研组去了河南、山东两省调研,分别听取了省、市、县一级的卫计和红会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意见,听取了对于此次新增加的这项职责的意见,他们所谓能参与的工作,据讲主要是宣传、推动等工作,具体的实质工作他们承担不了。”
  张鸣起认为,根据地方实践情况和红十字会法的宗旨,对于该项职责的规定还应该再斟酌,最好的方式是将这两项工作分开写,即红十字会可以承担造血干细胞的相关工作,对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会可“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长根也认为,“(遗体器官捐献)这些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实际上是医院的第一任务。红十字会是个社会团体,没有技术力量,那么他们怎么参与?如果只是口头上的那些工作,是不是要在法律里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卫也表示,“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让红十字会去做不见得特别合适。不知道红十字会的各级基层组织和人员,是否具有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这样的医学和科学资质。”
  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红十字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器官捐献两项工作中的职责是有所区别的,建议将两者分开表述。因此,三审稿再次修改了红会的“三献”职责,明确规定,红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17 22:27:00|只看该作者

红十字会去年“三公”支出226万元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7日消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今日公布201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显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7.16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因公出国(境)费方面,201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安排出国团组32个、5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方面,2014年红会未购置新车。公务接待费方面,主要用于业务工作中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201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本级共有车辆2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备灾救灾用车5辆;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
原文标题:红十字会去年“三公”支出226万元)
2# 四姑娘山
 果园 发表于: 2006-7-9 22:00:12|只看该作者
历史沿革
  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及历史沿革具有深厚的文化历史基础。一是西方红十字的“人道”理念传入中国后和中国传统的“仁爱”思想契合,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提供了社会基础;二是日俄战争引发的救护活动催生了中国红十字会。
  国际红十字运动诞生后,首先于19世纪80年代传到我国台湾。1894年7月甲午海战后,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旅日侨胞孙实甫,由于长期在日本经商,习见日人深获红十字会之益,感受到红十字会活动对中国苦难群众的重要和必要,遂与志同道合者翻译国外红十字组织的章程,广为传播西方“人道”理念。孙实甫被认为是“中国倡导红十字会第一人”,西方红十字的“人道”理念和中国博爱爱人、行善积德的传统道德思想异曲同工,一经传播,很快得到社会认同,使国人逐渐认识到红十字会的重要性,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奠定了社会基础。
  1904年2月(清光绪三十年),在我国东北旅顺口,日俄双方为争夺在中国的特权,爆发了日俄战争,数十万同胞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当时,在旅顺的外国侨民都由本国政府或红十字会出面,接运撤离战区。宣布中立的清政府也派船接运中国同胞,遭到俄国的拒绝,船只不准入港。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
  为得到国际上的承认,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当年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清政府得知后,立即予以承认,并拨白银10万两作经费(各地绅商及衙门也劝募20万两白银)。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早期的中国红十字会是由中外合办、政府拨款资助并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带领一部分人去了台湾,各地组织纷纷解体。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搬迁北京,现有总会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总会所有资财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将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房屋(民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旧址)腾让出来,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1961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从1950改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间,中国红十字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开展工作,在刚刚成立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国际上,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1950年9月5日电告红十字会协会,并派代表参加第21届理事会。1952年,我国政府外交部长宣布承认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四公约,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在国内,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整顿、发展组织,协助卫生部发动民间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协助救济总会开展救济工作。到1966年,全国已有县级红十字组织400多个,会员人数也增加到50多万,基层组织5000多个。各级组织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如组织医疗救护人员以医疗服务队的形式开赴治淮工地、受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为群众治病、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组织了七个志愿服务大队、666人参加战场救护。在协助大批日侨回国探亲,协助遣返战俘等方面也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起步的中国红十字会被极左思潮冠以“封资修”的帽子而受到批判,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被撤消,总会大部分工作人员调离或被下放到干校,国内工作被迫停顿达10年之久。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以63号文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各项工作渐渐走向正常,开始走上发展壮大的道路。
  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国内;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红十字会。在“四大”精神指引下,中国红十字会的各级组织得到很大的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很大进展。到1989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恢复和建会,基层组织达到8.7万个,会员850万。
  1990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
  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7年7月1日,香港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理顺了总会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
  2004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0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1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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