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有产阶层对《物权法》雀跃的时候,这部被部分领导和专家学者高度吹捧、将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却丝毫没有引起农民的兴趣,而知道《物权法》的农民大概也不会有多少。 农民为什么不关心呢?因为,他们没有财产! 农民耕种的土地是“集体”的,自己造的房子也是暂时拥有居住权的。 农民只对房前屋跑来跑去的几只鸡,家中的破旧电视等物品拥有完整的产权。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靠“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亿-8000亿的代价,使国家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低价征用土地又至少使农民蒙受了20000亿以上的损失。 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种种歧视性政策,使进城务工农民受到了严重的剥削。据陆学艺、郭书田的研究,每个农民工每年在城里创造的价值是25000元,但每个农民工每年所得到的平均工资只有6000-8000元。城市每年从农民工身上得到了16000以上的剩余价值。如果进城1亿务工农民,农民工每年被剥夺的就达1.6万亿。虽然农民工表面上得到了几百元或上千元的工资,但与他们所创造的价值相比,则是微乎其微。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医疗和养老保障,等他们生病了、老了,谁来管他们呢?牺牲了健康、未来所得到的收入,只能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他们在打工地创造价值、纳税,却难以享受到与当地人同等的公共服务。
土地和住房对于农民来说,是最基本的财产,可他们没有。 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因为集体是一个虚拟的“概念”,这样,政府就可以通过土地政策的调控,用很低的价格合法地剥夺农民对土地的拥有权。正是这样的政策,致使农民在工业化的进程中,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对政府征地,农民没有平等协商、讨价还价的权力,完全是政府“定价”。在发达地区,政府花8-10万元收回一亩农村土地,转手拍卖可高达百万甚至数百万元一亩。农民的财富流失可想而知。
城市居民(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和普通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通过福利分房,象征性地付了一点钱之后,就拥有了住房的完全产权。 有的城市居民的住房,是解放初从政府手中得到的资本家(政府没收人群的房产)的房子,也基本上不花多少钱,就成了自己的财产。 农民的房子只有使用权证,而没有土地证等,实际上只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一旦政府需要,出个通告就可以叫你马上搬迁。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产权明晰,但在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国家里,九亿农民的财产产权不明晰,这样的市场经济则是不完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