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清原县:扎实开展低保类问题核查 守好民生“保障线”
“这个钱不该我拿,我不能要,给你们送回来。”不符合低保领取条件却领取了低保金的刘淑霞将1188元低保钱交还到了镇纪委书记手里。今年11月,抚顺市清原县夏家堡镇纪委接到了疑似问题督办的通知,镇纪委随即组织相关人员谈话,讲明政策。第二天,低保金就还了回来。
低保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清原县纪委监委以“五个强化”为抓手,全面系统地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认真梳理核查、逐项销号解决,同步跟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低保核查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
为明确工作方向、提升工作质效,县纪委先后召开常委会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研究该项工作的具体推进方式、任务分工和督促工作进展。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监督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办理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建立了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与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接明确办理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由各乡镇党委作为责任主体,摸清底数后逐条核查、销号解决;案件管理室负责接收相关问题线索,做到及时处置、跟踪督办;审理室负责乡案县审工作,把好案件质量关。先后召开调度会议5次,对各核查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当场研究解决,提高核查效率。
县纪委监委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调取市纪委提供名单中低保人员的详细信息作为核查的依据,认真核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建立了《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问题处置情况台账》,经过排查对242个不符合低保人员发现的问题划分为纪检监察职责内和职能部门办理两大类。凡属纪检监察职责内的低保线索录入系统,及时查办,按照快查快办的要求,限期办结;各纪检监察室经过甄别或初步核实认为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问题,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要求转给职能部门的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要有对应的整改或处理结果。
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深挖细查
针对低保监督工作发现问题较少的情况,清原县纪委进行了“回头看”,制定了低保交叉互检方案,抽调全县14个乡镇纪委书记组成四个核查小组,由县纪委副书记、常委亲自带队,协作区全程指导,各核查组分组负责的方式对乡镇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办理情况进行交叉核查。协作区工作小组长和核查小组长深入到所联系的乡镇,进行点对点检查、面对面指导,协调、督导和参与被联系乡镇核查工作。建立了低保核查工作周报告、双周调度制度,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专人抓好落实,做好情况登记统计,及时跟进核查进展情况,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确保核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四个低保核查组各负其责快速进行线索处置,深挖细查低保申领、审批、动态监管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县纪委副书记、常委亲自带队,亲自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快进行处置,严肃追责问责。案件审理室严把案件质量,县纪委对乡镇报送的低保案件,严把案件材料、手续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四个关口,进行全面审核,确保低保“回头看”工作按上级要求顺利完成。截至12月,全县对242人已全部核查处置完毕,经排查不予处理的问题线索有100人。立案涉及问题线索142人,立案50件,已办结48件,党纪处分22人,组织处理26人。
强化督促整改,推动长效常治
对于低保核查中发现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不精细、监管不严格等共性或突出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县纪委监委督促民政部门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及时进行清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同时向民政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建立健全低保审批、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加强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2起2人予以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