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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社团民政部:全国七成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已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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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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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下的舞台 喜欢重庆的二十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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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玲系我心 发表于: 2021-11-5 13:43:20|只看该作者

民政部:全国七成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已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民政部:全国七成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已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民政部11月5日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澎湃新闻从发布会上获悉,全国70.2%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已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发布会介绍,民政部扎实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截至9月底,试点地区共办理“跨省通办”结婚登记12168对,办理“跨省通办”离婚登记2449对。全国32个地方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全国70.2%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今年以来,中央财政投资12亿余元、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安排近2亿元,支持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全国范围内实现困难群众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发布会通报,民生兜底保障方面,民政部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严格实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截至8月底,共将227.9万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占三类重点人群总数的45.3%。
  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53.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489.2万人,1-9月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367.8亿元;共有特困人员470.7万人,1-9月累计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47.5亿元。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616.6万人次,累计支出76.4亿元。
21#
 恩阳河 发表于: 2021-6-21 15:44:57|只看该作者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沿边沿海地区区划管理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沿边沿海地区区划管理

  6月18日,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了由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6章34节,分为3个板块,并设置1个指标专栏和10个重大工程项目专栏。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规划》第七节“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部分提到,健全完善行政区划政策体系、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审慎调整设区市市辖区规模结构、稳妥增设中小城市等方面内容。
  其中,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方面,《规划》指出,“以城市群为单元,审慎研究中心城市、节点城市、重要轴线和廊道沿线地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围绕更好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合理优化沿大都市圈发展主要轴线的关键节点城市行政区划设置。完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进一步加强沿边沿海地区行政区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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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elangfeng 发表于: 2021-3-24 10:52:40|只看该作者

民政部再公布10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您认准了

源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原文标题:民政部再公布10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您认准了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公布2021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19#
 阿宝 发表于: 2021-3-23 12:15:39|只看该作者

非法社会组织大量存在因登记门槛高?民政部回应

源自: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傅珊 摄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23ec-kmrcuma0895097.jpg  保存到相册

  中新网3月23日消息,有说法认为,非法社会组织之所以大量存在,其中原因之一是目前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高、登记困难。民政部负责人今日就《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回应称,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不符合事实。
  该负责人列出一组数据: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文革”前夕的1965年,全国性社团接近100个,地方性社团6000个左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国性社团1600多个,地方性社团发展到近20万个;党的十八大前夕,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达46.2万个;截至目前,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90万个,总数量比十八大以前接近翻了一番。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我国社会组织的规模整体上一直处于稳步增长扩大的趋势。
  该负责人表示,近几年,随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组织正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进入了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期。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地方性社会组织已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成立,理应更严格些,门槛理应比地方性和基层社会组织要高些、严些,必须具备行业代表性和会员广泛性,三、五个人一发起就想成立一家全国性社会组织,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了。从社会组织的层级看,成立地方性特别是市、县层面的社会组织的难度要小于成立省级层面和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这也是为什么地方和基层社会组织的增长率远远大于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原因。
18#
 米仓山 发表于: 2021-3-22 13:35:55|只看该作者

民政部等22部门: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成本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民政部等22部门: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成本

  民政部网站3月22日消息,民政部等22部门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监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外汇管理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分局)、知识产权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宣传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
  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民政部门发现此类情况的,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各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
  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要注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既要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也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贡献。
源自: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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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仓山 发表于: 2021-3-21 16:44:46|只看该作者

民政部等部门:重点打击整治冠以“中国”、“国家”等字样的非法社会组织

源自:人民日报海外网
原文标题:民政部等部门:重点打击整治冠以“中国”、“国家”等字样的非法社会组织


  海外网3月21日消息,据民政部网站消息,3月20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环境。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会议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愈加明显,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还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呈现出新的特点,有的以合法外衣做庇护,有的由线下转为线上,有的“蹭热点”、活动地域更广,值得高度关注,必须以更严厉、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予以精准打击整治。
  会议要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要突出重点。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要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拓展打击整治范围,丰富打击整治内涵,坚决做到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会议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协作配合,做细做实各项基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一要做好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收集排查,建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监测预警发现机制,拓宽管理半径,加大监测力度,形成线上线下治理闭环。二要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分析研判,形成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不断提高打击整治的及时有效性。三要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加大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四要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联动,民政部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其他部门要协同做好查处工作,共同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震慑。五要加大对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去邪气”与“扶正气”相并举,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保障、做好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等方式,迅速行动,打出声势、打出成效,以辉煌成果庆祝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
  会议由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主持。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16#
 果然有你 发表于: 2021-3-19 13:00:34|只看该作者

民政部部署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推广绿色文明安全祭扫

源自:界面新闻
原文标题:民政部部署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推广绿色文明安全祭扫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3月19日上午,民政部召开 2021年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动态变化,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预案并抓好实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祭扫服务。要切实抓好现场祭扫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现场祭扫人数,严格落实祭扫机构场所内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加强祭扫现场实时监控,严防拥堵、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广绿色文明安全祭扫,积极创新服务载体,组织特色活动,将清明节祭扫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引导群众将着力点放在缅怀逝者、寄托哀思、追忆美德、传承精神上来。要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将强化祭扫保障、优化殡葬服务与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和细化便民惠民举措,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互补,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殡葬服务。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倡议、发放宣传材料、推送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清明祭扫服务渠道和便民惠民举措,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更多群众了解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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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对你很失望 发表于: 2021-3-16 04:46:00|只看该作者

民政部开展8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源自:经济日报
原文标题:民政部开展8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本报北京讯(记者:韩秉志)党中央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后,民政部党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民政部党组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明确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民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题,聚焦民政业务领域服务对象所急所忧所盼,部署深入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行动、“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行动、“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和“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8项具有民政特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比如,“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增强服务企业能力,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聚焦特殊群体,动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指导地方民政部门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政部已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情况定期调度机制,下一步将不断提高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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