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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胆大包天!十九大后,首个涉嫌这两项罪名的“老虎”,是王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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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科,男,满族,1964年12月生,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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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清洁工称6小时捡上千烟蒂 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秀领调任内蒙古政协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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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君山 发表于: 2022-1-16 11:15:2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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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军“小圈子”成员集体落马 案件细节披露

源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文标题:零容忍丨孙力军培植的“小圈子”成员集体落马 案件细节披露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15日播出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4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账。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等案例被查处,都彰显着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孙力军,曾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2021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通报用词极为严厉,指其“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
  紧随孙力军之后,政法领域多名省部级干部先后被查处:龚道安,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21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邓恢林,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王立科,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刘新云,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极度腐化堕落的典型。孙力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严重危害政治安全。
  孙力军团伙的问题大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滥用执法司法权,跟利益商人深度勾结。孙力军等人通过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其中孙力军、王立科收受财物达数亿元,其他人也有几千万到1亿多元。王立科就是其中的典型,甚至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对不起这身警服,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人民。
  王立科和涉黑组织的关系,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他在家乡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县担任公安局副局长,结识了在当地“捞偏门”的娄河。此后20多年里,娄河从最初经营赌场,到发展成为暴力为祸当地的涉黑组织,再到发家后表面“洗白”转入地下,一路仰仗王立科的庇护,娄河累计送给王立科财物达8000多万元。
  田彪(辽宁省公安厅工作人员):我搞这些年涉黑案件,像王立科跟娄河之间的关系密切到这种程度、当“保护伞”这么死心塌地,还是很少的。
  90年代初,娄河在北镇开设多家赌场、娱乐城,就开始向分管治安的王立科行贿。当地民警曾接到举报想调查娄河,被王立科制止并严加训斥;省里市里有打黑行动,王立科就提前给娄河通风报信;他还滥用警权帮娄河打压竞争对手。曾有另一名涉黑组织成员李某向娄河叫板,王立科应娄河请托重点侦办,打击了李某的势力,壮大了娄河的声势。
  有了王立科撑腰,娄河有恃无恐,财力势力迅速壮大。1998年,他投资建成大河酒店,并在酒店内常年开设赌场,豢养打手。该组织成员数十人,多年来涉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80余起,治安案件30余件。
  当地两名普通农民,2000年因为小事和娄河的小弟起了口角,娄河随后派20多名打手前往“教训”他们,导致一名受害人腿部截肢。娄河团伙被逮捕后,他们决定站出来申诉冤屈。
  北镇当地村民:把腿给打折了。后期知道有一个叫王什么科的是省厅的,是省上头的领导,要是没有人罩着,他黑得了吗?
  王立科随着职务晋升,担心被娄河影响了仕途。2008年,他精心设计让娄河到北镇市公安局“自首”,实际是完成“洗白”。表面“洗白”后,娄河“转型”以房地产商身份亮相,实际仍然非法垄断北镇一带采砂业、旅游业、物流业等多个行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王立科身为警务人员,为什么会毫无职业荣誉感,包庇涉黑组织?调查发现,王立科打一开始进入警察队伍就动机不纯,这和他的家风家教有很大关系。王立科的父亲多年经商,当年是北镇首富,在当地深具影响力,他一门心思要让几个儿子做官。
  王立科最初在房管所工作,父亲找关系将他送进警察队伍,又继续拉关系帮助他得到提拔。王立科从基层民警到派出所副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再到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背后都有父亲活动的影子。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王立科从一开始,就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我们分析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轨迹,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他为什么会形成如此扭曲的价值观。所有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出了问题。
  王立科到了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位子上,父亲的人脉也基本到了头。但在父亲一路“教导”下,王立科早已出师。他一边利用权力帮多名老板办事,收受巨额贿赂,再用受贿所得继续行贿拉关系。他先是靠攀附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被提拔为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之后在一次公务中,又认识了当时在公安部担任办公厅副主任的孙力军。
  王立科:我认识他的时候应该是2008年的下半年,他到省厅考察,觉得他是公安部领导,很年轻。
  在王立科眼中,孙力军岗位重要、上升空间很大,于是借各种机会拉近关系。2011年,他在孙力军到辽宁出差期间,首次送上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孙力军毫不推辞就收下了,也意味着接纳了王立科。此后,王立科多次专程到北京等地“看望”孙力军,送上银行卡、美元、公司股份。
  孙力军:他每年大概四五次来北京,每次都给我30万美金,放在一个小的海鲜盒里面。他每次来就说,我给你送点“小海鲜”,我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
  王立科历年送给孙力军的“小海鲜”,到案发时累计折合人民币9000多万元,而孙力军也没有让他失望。
  孙力军:他去了江苏当副省长、公安厅长,后来又当了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这一路我都提供了帮助。我把他当作自己人。
  王立科需要依靠孙力军“上位”,孙力军则需要培植“自己人”占据重要岗位,两人一拍即合。在开除王立科党籍公职的通报中,有一句和孙力军的通报中同样的评价,那就是“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梳理二人的人生道路和价值观形成,能发现不少相似之处。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孙力军和王立科一样,根子上就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他大学毕业之后,一开始跟着几个温州商人倒卖钢材,当时的追求就是挣钱买房买车。后来,他父亲找关系,将他安排到卫生部门工作,他又开始琢磨怎么利用卫生医药资源挣钱。这样,刚踏进公务员队伍,孙力军的权力观、政绩观就已发生了极度扭曲。
  2001年,孙力军就和一个做医药生意的老板商议,由孙力军负责介绍政府、医院关系,老板负责出资和公司运营,约定利益三七分成。
  孙力军:我错误地认为,当官和发财是可以两不误的。我在卫生部门工作,认识不少院长,认识不少医生,能够帮他说上话,帮助他一块把药推销到医院。
  孙力军到公安部任职后,继续利用权力和地位影响为该公司处理法律纠纷、逃避监管处罚,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孙力军:公安部的一个案子涉及到了他,我和具体办案的专案组同志讲了,没有对他进行依法处理,让他逃避了法律制裁。
  在对权力和金钱的认识上,孙力军和王立科本质上高度契合,都认为权能生钱、钱又能生权,二者循环转化。2008年,孙力军调到北京工作后,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多名不法商人做生意提供帮助,不法商人则为他送上巨额贿赂。专案组最终查获的孙力军赃款赃物,包括巨额现金、名贵手表、金银珠宝、年份茅台、高档手机、名贵普洱茶等各种财物。
  孙力军:我的权力变得更大了,犯了更严重的罪过。举个例子吧,我从来没有过闯红灯的历史,到了公安部之后,我认为闯红灯是很正常的。很小的一个例子,但这就是在思想上放松了自己、在心理上扭曲了自己、在行为上放纵了自己。
  有了权力就想闯红灯,恰是孙力军权力观极度扭曲的生动体现。孙力军丧失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其实就注定了自己最终的结局。

  顾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公安部之后,孙力军为了实现个人的政治目的,安插亲信,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他与团伙成员的交往完全建立在权权、权钱、权色交易的基础上。
  在孙力军的价值观里,攫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是密不可分的一体两面。2010年,在全国地市公安局长培训班上,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进入了孙力军的视野。他感到龚道安业务能力出众,于是主动拉拢示好,通过积极推荐运作,使得龚道安被提任为公安部技侦局副局长,之后又陆续提任技侦局局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
  孙力军在业务上需要利用龚道安,因此他对待龚道安的方式,和对待王立科截然相反。从王立科身上,孙力军是大肆收钱;而对龚道安,则反过来大把花钱收买人心。他从受贿所得中拿出大笔资金,为龚道安解决孩子住房、安排亲属工作等各方面问题,还给龚道安下属团队发“奖金”,促使龚道安不遗余力地为他效命。
  龚道安不仅自己为孙力军效命,还帮孙力军经营充实“小圈子”,向孙力军推荐时任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孙力军帮助邓恢林先后提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重庆市副市长。2014年,孙力军又物色到另一个“自己人”刘新云。刘新云原来是济南市公安局局长,一次公安部在山东有会议,刘新云负责安保,晚上主动到孙力军住所自我介绍,拉近关系。
  孙力军也在物色“小圈子”成员,看到刘新云积极贴靠,马上心领神会。他向刘新云透露了当时正在查办的一起案件情况,既是炫耀自己能参与要案,也借此显示把刘新云列为了“自己人”。
  刘新云:第一次见面就和我这么说,我当时就感到,这么重要的机密直接和我说,人家瞧得起咱。
  经孙力军运作,2014年12月,刘新云调任公安部网安局局长。他一到北京,孙力军就安排饭局,和其他“小圈子”成员给他接风。
  刘新云:他就说,刘新云这不也调来了,你们都要支持他的工作。他说,你网上的一些情况,一定要及时告诉我。说这几句话,第一,都要支持刘新云,第二,我给你安排任务,你回去要研究。显示出他在这个圈子当中的地位,明眼人一听就明白。
  刘新云私下向孙力军违规提供大量重要网络舆情;龚道安也同样向孙力军违规提供大量信息、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他们违规提供给孙力军的材料,绝大部分孙力军无权知悉。
  孙力军:我要求他们把办案的相关材料都给我看一下。这种行为就是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018年,孙力军坐上了公安部副部长位置,他自恃是公安部最年轻的党委委员、副部长,有他人不具备的政治潜力和优势,野心更加膨胀,大搞腐败,图谋更高的领导岗位。
  以人身依附为底色的“小圈子”,只要某个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暴露出来,就会牵出利益链上勾连捆绑的各色人等。孙力军及其“小圈子”从一时繁荣到集体落马,看似突然,实则必然。
  孙力军:我一直在反思,我为什么犯了这么多错、走了这么远?通报内容是准确的,我的问题主要出在我丢失了理想信念。我是做公安的,是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没想到自己成了一个法治建设或者是公平正义的破坏者。
  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党的十八大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典型。目前,对孙力军政治团伙案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中央已决定对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等人立案审查调查。
  政治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对党员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对于掌握执法司法重权的政法队伍更是如此。执法司法权一旦被滥用,必然严重伤害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反噬自身。按照党中央重大部署,2021年2月开始,分两批次进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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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尔多神山 发表于: 2021-12-29 21:35:56|只看该作者

胆大包天!十九大后,首个涉嫌这两项罪名的“老虎”,是王立科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胆大包天!十九大后,首个涉嫌这两项罪名的“老虎”,是王立科
⊙作者:孟亚旭

  重磅!
  最高检12月29日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公诉。据检方指控,王立科涉嫌四罪──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
  与被决定逮捕时相比,王立科涉嫌的罪名多了两个,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

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出生,今年57岁,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他任职历经辽宁省、江苏省两地,且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
  王立科早年曾当过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等。
  1982年10月,他成为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之后历任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等。
  2008年9月,王立科调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次年8月兼任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3个月后成为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之后又出任大连市副市长。
  2013年3月,王立科跨省赴江苏,成为江苏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江苏省公安厅工作两年后(2015年11月),王立科仕途更进一步,出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成为江苏省政法系统“一把手”。
  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主动投案。
  王立科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十九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他还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
  就在他主动投案前还有不少活动。
  2020年10月21日,江苏省委政法委举行以“常鸣防微杜渐警钟、永固拒腐防变堤坝”为主题的讲坛,王立科出席了讲坛。
  他指出,政法队伍肩上责任重、手中权力大、面临诱惑多,要坚持从严管党治警一刻不放松,努力做到常鸣防微杜渐警钟、永固拒腐防变堤坝。


曾被指要求停播《人民的名义》
  今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从主动投案到被双开,王立科一案共用时11个月。
  王立科被指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这样的表述,还是首次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
  十八大后,被查的政法委书记有辽宁的苏宏章、河北的张越、河南的吴天君、江苏的王立科、河南的甘荣坤等。到目前为止,被痛批“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落马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是第一个。
  另外,十九大落马“老虎”中,“警虎”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也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王立科还被指特权思想严重。
  通报中还特别提到,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这样的表述,也十分罕见。
  另外,王立科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此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李学政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王立科曾想让该剧停播,并命令制作团队删除了原本列在片尾“鸣谢”名单中的江苏省政法系统相关部门。
  9月23日,李学政透露,王立科当时认为《人民的名义》严重抹黑和影响公安队伍的形象,要求“停播”时被有关领导驳回。
  “高育良、祁同伟就是他在剧中的缩影。现在看来,他当时肯定是要慌的。”李学政说。

新增两项罕见罪名
  不妨来看更多的细节。
  今年10月12日,王立科被决定逮捕。当时最高检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
  此次检方提到,王立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
  不过,他具体向谁行贿,官方并未披露。
  落马“老虎”涉嫌行贿的还有其他人。
  比如,2019年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在被决定逮捕两个月之后,12月29日,王立科被公诉。与被逮捕时相比,检方指控的罪名多了两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
  检方指控称,王立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王立科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十九大之后落马的“老虎”中,除了王立科之外,还有人与“黑恶势力”扯上关系,比如安徽省高院原院长张坚被指“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
  另外,此前被查的官员中,也有人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比如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正厅级);陕西省铜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强(副厅级)等。
  但同时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老虎”,王立科是首个。
  值得一提的是,王立科一案,长春市公安局也参与了侦查。
  最高检提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从县公安局副局长
一路敛财至省政法委书记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
  伴随着王立科被公诉,官方首次提到了王立科敛财的细节,即王立科在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时就开始了敛财之路。
  据检方指控:
  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时间,是在1993年,之后他一路高升一路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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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动浚心 发表于: 2021-12-29 11:06:00|只看该作者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提起公诉

源自:最高检网站
原文标题: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提起公诉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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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民 发表于: 2021-10-12 10:56:00|只看该作者

“政法虎”王立科被逮捕!涉行贿罪 曾想让《人民的名义》停播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政法虎”王立科被逮捕!涉行贿罪,曾想让《人民的名义》停播
⊙作者:孟亚旭

  政知君10月12日从最高检获悉,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

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今年57岁,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他任职历经辽宁省、江苏省两地,且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
  王立科早年曾当过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等。
  1982年10月,他成为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之后历任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等。
  2008年9月,王立科调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次年8月兼任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3个月后成为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之后又出任大连市副市长。
  2013年3月,王立科跨省赴江苏,成为江苏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江苏省公安厅工作两年后(2015年11月),王立科仕途更进一步,出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成为江苏省政法系统“一把手”。
  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主动投案。
  王立科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十九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他还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他主动投案前,王立科还有不少活动。
  2020年10月21日,江苏省委政法委举行以“常鸣防微杜渐警钟、永固拒腐防变堤坝”为主题的讲坛,王立科出席了讲坛。
  他指出,政法队伍肩上责任重、手中权力大、面临诱惑多,要坚持从严管党治警一刻不放松,努力做到常鸣防微杜渐警钟、永固拒腐防变堤坝。
  2020年10月22日,王立科还作为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主持了相关会议。


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曾想让《人民的名义》停播
  今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从主动投案到被双开,王立科一案共用时11个月。


  王立科通报的第一条,是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这样的表述,还是首次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
  十八大后,被查的政法委书记有辽宁的苏宏章、河北的张越、河南的吴天君、江苏的王立科、河南的甘荣坤等。到目前为止,被痛批“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落马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是第一个。
  另外,十九大落马“老虎”中,“警虎”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也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根据最高检披露,王立科涉嫌受贿罪、行贿罪。
  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不过,他具体向谁行贿,官方并未披露。
  落马“老虎”涉嫌行贿的还有其他人。
  比如,2019年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王立科还被指特权思想严重。
  通报中还特别提到,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这样的表述,也十分罕见。
  另外,王立科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此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李学政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王立科曾想让该剧停播,并命令制作团队删除了原本列在片尾“鸣谢”名单中的江苏省政法系统相关部门。
  9月23日,李学政透露,王立科当时认为《人民的名义》严重抹黑和影响公安队伍的形象,要求“停播”时被有关领导驳回。
  “高育良、祁同伟就是他在剧中的缩影。现在看来,他当时肯定是要慌的。”李学政说。

决不允许搞封官许愿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10月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深刻汲取王立科案件教训、切实加强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
  据江苏当地报道,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对王立科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铁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持续激浊扬清的坚定意志。
  娄勤俭还提到,把对党忠诚体现到站稳政治立场上,在重大关头、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头脑清醒,大是大非上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各种诱惑面前保持定力、不为所动,确保任何情况下都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
  他还强调,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和纪律约束。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持续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坚决纠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决不允许搞封官许愿、跑官要官,决不允许干预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和单位的干部选用。
  对违反纪律规矩的人和事,要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真正做到敢于斗争、敢抓敢管。
  资料 | 最高检 人民网 新华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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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丘 发表于: 2021-10-12 10:26:00|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科决定逮捕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科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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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子了然 发表于: 2021-9-24 08:06:00|只看该作者

省公安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王立科的处理决定

源自: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省公安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王立科的处理决定

  9月22日,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和相关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传达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全面彻底肃清王立科流毒影响工作,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旸主持。
  省公安厅党委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从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全面彻底肃清王立科流毒影响,持续净化全省公安机关政治生态,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尚武的江苏公安铁军。
  会议指出,党中央对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再次表明了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会议要求,要彻底认清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本质和危害,坚决筑牢对党的绝对忠诚,毫不动摇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持续从严正风肃纪反腐,切实抓严抓好“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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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泉河 发表于: 2021-9-23 17:56:00|只看该作者

王立科曾想让《人民的名义》停播?总监制李学政回应:播出几集后,他就发怒了!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王立科曾想让《人民的名义》停播?总监制李学政回应:播出几集后,他就发怒了!
⊙作者:何强 校对:吴兴发

  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他被指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
  当晚,反腐剧《人民的名义》总监制、金盾影视中心主任李学政发文披露,王立科在担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省公安厅厅长时曾争取停播《人民的名义》,引发关注。


  《人民的名义》由最高检影视中心、江苏省委宣传部、金盾影视中心等单位联合出品,得到了中央纪委、最高检政治部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是当年备受瞩目的“反腐第一大剧”。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检察官》、《人民的名义》等一批法治作品获得好评。
  9月23日下午,李学政向“政事儿”回忆了当时王立科阻碍《人民的名义》播出过程。他表示,“昨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他的‘双开通报’,我觉得大快人心,是正义战胜邪恶的又一个体现。”
  李学政称,当时《人民的名义》是在南京拍摄的,王立科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省公安厅厅长,有相当大的力量,对《人民的名义》的播出施加了很大压力。
  “这部剧最开始拍摄时,王立科没管这么细、没看剧本,如果看了剧本他肯定不会让我们在南京拍摄的。播出几集后,他就发怒了,觉得这个剧对公安形象不好,质问我们为什么去拍这个剧,开始对我们施压,让删除剧目最后几十家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支持单位的名字。”李学政说,中国警察形象是光辉的,是不可磨灭的,中国社会治安的良好稳定,是他们用牺牲奉献换来的。《人民的名义》的播出,没有影响整体人民警察的形象。王立科不满意,并对一些领导施压,但当时得到了有关领导和江苏省委方面的大力支持。
  “后来他无计可施,通过舆论对我们造谣,施加压力,致使《人民的名义》不能重播、不能获奖。”李学政说。

李学政在《人民的名义》中扮演大风厂员工王文革(源自:金盾影视中心官网)  a756-ab5446aa405b5777622c989cdd36988b.jpg  保存到相册

  他表示,《人民的名义》剧组有饱满的爱党爱国热情,就是歌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但是腐败分子王立科利用所谓会影响党的形象、影响政法队伍形象的名义抵制我们。“这样的人,都不是正儿八经的好干部。真正为党、忠诚于党、为人民服务的领导,不可能反对《人民的名义》的,只有心中有鬼的人才会。”
  “后来电视台都没有重播。现在回想,还心有余悸,影响那么大的剧,播出受阻,我感觉这里边肯定不正常。但后来正常播出完毕,正义战胜了邪恶。”李学政说。
  李学政说,“现在回想起来,《人民的名义》的剧本,其实就有王立科的影子。他是高育良和祁同伟的合身。王立科当时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省公安厅厅长,所以这部剧对他是一个很大的刺激,播出后很震怒。”
  “一个真正无私、服务于人民、忠诚于党的干部,对党的反腐行动,对文艺界的反腐剧都会支持的。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及时发现错误、改正错误,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壮士断腕,这种决心来源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十八大后,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立铁的制度。《人民的名义》整部剧是符合相关精神的。”
  如何看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李学政表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王立科本质上充当了“两面人”,一方面高喊忠诚、奉献,另一方面又大肆作恶。“昨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他的‘双开通报’,我觉得大快人心,是正义战胜邪恶的又一个体现,所以我昨天写了那些内容。”
  “政事儿”注意到,在王立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当天,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省委书记娄勤俭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王立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却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是典型的政治上“两面人”;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影响十分恶劣。江苏省委一定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肃清流毒,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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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溪河 发表于: 2021-9-22 22:36:00|只看该作者

江苏省委常委会:坚决拥护中纪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的决定

源自:界面新闻
原文标题:江苏省委常委会:坚决拥护中纪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的决定

  据新江苏·中国江苏网,9月22日晚,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与会同志一致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会议认为,王立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却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是典型的政治上“两面人”;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影响十分恶劣。

另据新京报报道:江苏省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双开”: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9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0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长期在政法领域任职,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调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 人物履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12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86.09-1988.07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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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贡嘎山 发表于: 2021-9-22 15:25:30|只看该作者

罕见措辞!“政法虎”王立科不寻常的600字通报,背后还有几个细节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罕见措辞!“政法虎”王立科不寻常的600字通报,背后还有几个细节

  撰文|孟亚旭
  在落马1年后,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双开”。
  政知君注意到,纪委超600字的通报中,有不少表述很罕见。比如,王立科被指“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等。
  通报还提到,王立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这个省部级“老虎”还涉嫌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
  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他是2020年江苏“首虎”,也是首个主动投案的省委政法委书记。

仕途历经辽宁、江苏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今年57岁,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他任职历经辽宁省、江苏省两地,且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早年曾当过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等。
  1982年10月,他成为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之后历任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等。
  2008年9月,王立科调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次年8月兼任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3个月后成为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之后又出任大连市副市长。
  2013年3月,王立科跨省赴江苏,成为江苏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江苏省公安厅工作两年后(2015年11月),王立科仕途更进一步,出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成为江苏省政法系统“一把手”。
  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主动投案。
  王立科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十九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他还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他主动投案前,王立科还有不少活动。
  2020年10月21日,江苏省委政法委举行以“常鸣防微杜渐警钟、永固拒腐防变堤坝”为主题的讲坛,王立科出席了讲坛。
  他指出,政法队伍肩上责任重、手中权力大、面临诱惑多,要坚持从严管党治警一刻不放松,努力做到常鸣防微杜渐警钟、永固拒腐防变堤坝。
  2020年10月22日,王立科还作为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主持了相关会议。


通报背后的几个细节
  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有几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从主动投案到被双开,王立科一案共用时11个月。
  十九大之后,先后有几个“老虎”都是主动投案或投案自首。
  比如,2018年7月31日,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投案自首;2018年8月1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投案自首;2019年5月9日,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主动投案;2019年5月1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主动投案;2020年9月6日,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主动投案;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主动投案。
  其中,艾文礼从落马到被开除党籍,用时不到3个月;王铁从落马到被开除党籍,用时近3个月;秦光荣从落马到被开除党籍用时4个多月;刘士余从落马到被处分,用时不到5个月;文国栋从落马到被双开,用时4个月。
  艾文礼的通报中提到,艾文礼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
  王铁的通报提到,王铁“真诚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
  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2021年1月19日,秦光荣获刑7年。据官方披露,国家监委对秦光荣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秦光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
  刘士余的通报提到,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文国栋、王立科的通报中,并未有“从轻、减轻”等类似表述。

  其二,王立科通报的第一条,是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这样的表述,还是首次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
  十八大后,被查的政法委书记有辽宁的苏宏章、河北的张越、河南的吴天君、江苏的王立科、河南的甘荣坤等。到目前为止,被痛批“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落马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是第一个。
  另外,十九大落马“老虎”中,“警虎”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也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王立科还被通报涉嫌受贿犯罪,以及行贿犯罪──他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
  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不过,他具体向谁行贿,官方并未披露。
  落马“老虎”涉嫌行贿的还有其他人。
  比如,2019年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其三,王立科被指特权思想严重,通报中还特别提到,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这样的表述,也十分罕见。
  另外,王立科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2#
 公子了然 发表于: 2021-9-22 11:35:55|只看该作者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源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文标题: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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