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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广州区伯放弃就嫖娼事件起诉长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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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少坤,曾在海珠区当农贸市场管理员。依靠每月480元的低保,住保障房。已离婚(仍与前妻同居),因举报公车私用、监督政府部门失职等行为而得到媒体广泛关注。由于多次在大街上拍照,检举公车私用,区少坤很快便为广州人所熟知,还被亲切地称为“区伯”。

广州区伯在长沙被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
源自:南方都市报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嫖娼被抓  U11443P1T1D31656316F21DT20150328215739.jpg  保存到相册

  记者李平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前日(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今日起至4月2日,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

  3月26日,区伯在新浪微博@广州区伯发布了最后一条信息,称到湖南两天监督到公车私用两起,微博内容还透露,当天上午10点半,毛泽东故居“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区伯监督到@广州公安 粤0A2041公务车公车私用。3月25日在衡山也监督到一辆其它单位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都已向@廉洁广州 举报了,等待调查处理回复。微博还附了多张粤0A2041照片,为一辆旧款丰田霸道。

  今天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有关人士证实确有其事,但拒绝透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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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希望尼泊尔不允许任何势力从事反华活动 斯里兰卡总统在习近平建议下体验中国高铁
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3-29 02:47:07|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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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公布广州区伯嫖娼被抓案详情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9日消息,据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26日晚23时许,天心公安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两对违法嫌疑人。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区某(男,62岁,广州市人)、冼某(男,广州市人,47岁)对当晚分别在该酒店720、722房间内分别与赖某(女,江西省人,28岁)、孙某(女,湖北省人,25岁)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4名违法人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原文标题:两名广州男子在长沙嫖娼被抓 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3-29 23:07:01|只看该作者

广州区伯嫖娼被抓前称回广州将上传举报视频

源自:红网
  长沙晚报讯(记者:聂映荣)昨日,网传因监督公车私用“走红”的“广州区伯”区少坤3月26日在长沙嫖娼被警方抓获,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天。今日凌晨,长沙警方证实确有此事。
  网友贴出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3月26日23时许,区少坤在长沙天心区竹塘路某酒店内以1200元的价格与赖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民警查获。该决定书称:“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区少坤、赖某某的陈述及辩解、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区少坤行政拘留五日。”这份决定书的落款时间是昨日(2015年3月28日),下方盖有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印章。
  区少坤是广州人,今年62岁,多年来,因为经常监督公车私用,并把情况曝光至网络,引来当地市民及网友的关注。他的新浪微博“@广州区伯”已加V认证,介绍栏里写着“广州草根明星,广州公车私用监督达人”,其粉丝量已超过10万。
  记者查询发现,3月26日,也就是“广州区伯”被抓的那天,他发布微博称,自己在湖南发现两辆广东的公车涉嫌公车私用。其微博显示:“今天早上10点半,毛泽东故居‘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区伯监督到@广州公安(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粤0A2041公务车公车私用。昨天在衡山也监督到一辆其他单位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都已向@廉洁广州(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举报了,等待调查处理回复。”他最后一条微博发布于当日21时50分。他在这条微博中转发了上述曝光公车私用的内容,并回复一名网友:“视频回广州后上传,请留意!”
  今日凌晨0时40分左右,据天心分局民警介绍,3月26日晚23时许,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两对违法嫌疑人。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区某(男,62岁,广州市人)、冼某(男,47岁,广州市人)对当晚分别在该酒店720、722房间内分别与赖某(女,江西省人,28岁)、孙某(女,湖北省人,25岁)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据相关规定,对4名违法人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 金佛山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3-30 07:47:04|只看该作者

媒体谈广州区伯嫖娼被抓:莫以私德否定公义

源自:京华时报
  私德当然会影响到社会对个体的评价,但并不妨碍其行使法定的公民监督权利。以法治的思维评判,一个人私德不佳,并不降低其法律上的公民主体资格。
  监督公车私用第一人“广州区伯”,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信息传来,网络舆论立即炸开了锅。这位在广州“几乎比市长更有名”的监督者,迄今监督公车私用已逾百辆。究竟是晚节不保,还是遭遇报复陷害,网络上争议四起,使得一起普通治安案件,显得更加意味深长。
  综观舆论场,两种泾渭分明的观点值得深思。一种观点认为,“嫖娼者有何资格监督公车私用”?一些网民也对区伯“节操碎了”深感遗憾。再联系近年来不断有“英雄”栽倒在嫖娼事情上,昔日顶礼膜拜的英雄竟如此品行不堪,难免让人对这些人的公义行为表示怀疑。
  另一种观点则充斥对执法行为和动机的怀疑与揣测。含糊其辞的“群众举报”,与收入极不适配的巨额嫖资,被抓时曾曝光两起公车私用的巧合,当这些信息都汇聚在对执法公权不信任的心理之下,本案很快就被纳入“以嫖娼名义公报私仇”的剧情套路。素以正义形象示人的区伯嫖娼,究竟是属于依法执法还是另有隐情呢?疑问的背后,折射出执法公信力的危机。
  对执法者而言,洞察这些舆论分歧,针对公众不信任的疑点进行答疑解惑,乃是以公开促公正的必然要求。不过从公共性的视角分析,由本案所引发的两种针锋相对的舆论意见,实际上存在同一个思维误区,那便是将公民的私德与公义混同起来,要么以私德不佳怀疑其公义资格,要么以其昔日的公义形象庇护可能存在的私德缺陷,以致怀疑执法目的的正当性。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公域与私域不分、私德与公义混同的认识误区,个人的私德如何,往往成为社会公众评判其公共行为的重要标准,反过来亦然。于是在典型宣传中,一个履职尽责的好干部,必然也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好人,没有一丝品德上的瑕疵。而那些滥用公权、贪赃枉法的官员,也必然是私德败坏者。在这种“好人”与“坏人”的二分法下,私德与公义合二为一,太过完美精致的“瓷器”一旦出现裂缝就轰然塌碎。
  私德当然会影响到社会对个体的评价,但并不妨碍其行使法定的公民监督权利。以法治的思维评判,一个人私德不佳,并不降低其法律上的公民主体资格。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治的启蒙是从公域与私域相分离开始的。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可归入广义上的私德范畴,反映出个体不知洁身自好,而只要触犯法律就理当受到惩处;监督公车私用则是公民在公域中行使法定权利,不应因为个体的私德品行而受到褒贬。我们不能因为区伯“嫖娼”,就否定其监督公车私用的公义;当然,也不能因为昔日的正义之举,而对其私德上的瑕疵宽宥开脱。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原文标题:监督者“嫖娼”,莫以私德否定公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3-30 08:07:01|只看该作者

广州区伯嫖娼被抓 媒体质疑处罚决定被公布

源自:新京报
  第三只眼
  区伯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这样本来应该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于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3月28日起至4月2日,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与此同时,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热传,其名字身份证号等详细身份信息就此曝光。
  据有关媒体报道称,被处罚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便他嫖娼属实,为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在第一时间在网上流传?到底是何人将其上传?以及此人究竟从何处拿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将处罚的信息向社会公开。这不同于刑事审判,法律规定除不宜公开的一律公开进行,并且审判结果也必须公开。毕竟,嫖娼只是一种“无被害人”的轻微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处罚书中包含了被处罚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籍贯、文化程度,及其和失足妇女在进行性交易的地点、交易对象、交易价钱等具体情节,还不仅仅是公布区伯因何事受何种处罚那么简单。这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信息是被处罚人的隐私,公安机关有保密的义务,但为何流传出执法文件?如果该文件不是公安流出的,网友又是如何获得的?
  虽然那位首先将区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上网的不知名网友已经删掉了原文,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在一波又一波的传播中遍及全网。这位网友到底是什么身份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公布的这份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而且明显处于公安机关的保密范围,无论如何,这样本来应该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无论从摆脱“报复性执法”嫌疑,还是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被处罚人的隐私都不宜被公开。“区伯嫖娼”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底是从何种渠道流传出来?这其中有没有执法漏洞,都值得相关部门好好调查。
⊙浩瀚(法律工作者)
原文标题:“区伯嫖娼”处罚决定书是谁曝光的?)
6# 青城山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3-31 08:07:00|只看该作者

广州区伯嫖娼被抓疑遭公报私仇 网友吁公开细节

源自:大河报
  导语: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透露,3月26日晚11时许,天心区公安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区伯等4人抓获。29日下午,记者走访位于长沙竹塘路的湘府国际酒店,该酒店相关负责人称,卖淫女是“区伯”从外面带来的。“区伯”嫖娼被警方抓获的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争议,有网友猜测区伯或因监督公车私用遭“报复”。截至发稿,长沙警方未对网友争议做出回应。

探访
1
酒店服务员说房间里面东西基本没动

  29日下午3点多,湘府国际酒店7楼储物室,2名服务员正在讨论“区伯嫖娼“一事。服务员谭女士说,她原本不清楚此事,也是通过手机看到相关新闻报道。
  谭女士说,因为上白班,事发当晚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次日下午2点,她打开两间房查看发现,“里面东西基本没动,被子被掀开了”。她说,柜子里的酒水饮料提前被撤走,浴室的2条浴巾、2条面巾没用过,“里面的人没有洗澡”。因没有查看垃圾桶,不清楚里面的物品。
  谭女士说,酒店没有桑拿会所,卖淫女子是何人,从哪里带到客房的她并不清楚。

2
酒店负责人称酒店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就在记者了解情况时,大堂副理孔小姐闻讯赶到。她说,720、722都是单间,房价400多元,“民警肯定是根据登记的姓名过来的,酒店是按正常程序开房。具体事情经过我不太了解”。
  记者注意到,该酒店楼层介绍显示,4楼是KTV,5楼是一家足浴城。“酒店是一个合法企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该酒店负责人说,“整栋楼没有足浴城”,民警事后对KTV进行调查,没有查出任何问题,“能够肯定的是卖淫女不是从KTV带上客房的”。
  “两间客房,一共登记了4张身份证。”这名负责人认为,卖淫女是“区伯”从外面带回客房的。他说,酒店本身对治安、消防和禁毒抓得比较严。事后酒店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每个房间都摆放了新的提示牌。

回放
嫖娼被抓当天微博举报公车私用

  “区伯”原名区少坤,今年62岁。近几年,由于多次在大街上拍照,检举公车私用,区少坤很快便成为广州市民熟知的“草根达人”,还被亲切地称为“区伯”。他的微博名@广州区伯已加V认证,其个人介绍为“广州草根明星、广州公车私用监督达人”。
  就在嫖娼被抓当天下午4点31分,@广州区伯微博发帖称:区伯到湖南两天,已监督到公车私用两起。今天(3月26日),上午10点半,毛泽东故居“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区伯监督到@广州公安粤0A2041公务车公车私用。前一天在衡山也监督到一辆其他单位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都已向@廉洁广州(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举报了,等待调查处理回复。
  “广州区伯”在长沙嫖娼被抓的消息曝光后,立刻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猜测,区伯前脚举报公车私用,后脚因嫖娼被抓,“不排除系因监督公车私用而遭‘报复’”。

◆ 点评
网友:警方当公开更多细节,别让真相一直处于缺席状态

  一个和公车私用死磕多年的名人,一夜之间居然成了嫖客,这前后形象的巨大反差,难免引起舆论关注。加之警方拒绝透露详情,舆论已然乱成了一锅粥,各种质疑也是一波接着一波。
  舆论质疑虽有感性成分,但也并非没有一点道理。被抓当日,区伯举报了两起公车私用,公众臆断该案实属正常反应。
  人民网有网友呼吁:“真相到底是什么,这谜底急需长沙警方用事实来揭晓。”违法必究当然无可厚非,但前提必须建立在执法的公正透明上。倘若一抓了之没有下文,不仅会使“老不信”陷入恶性循环,还会给依法执法蒙上阴影。因此,对区伯嫖娼案件,长沙警方理当公开更多细节,别让真相一直处于缺席状态。
  综合潇湘晨报等报道
原文标题:被抓当天微博举报公车私用网友呼吁警方公开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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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3-31 08:27:02|只看该作者

广州区伯诉监察局案二审开庭 代表律师出庭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因其尚被拘留 其代理律师出庭参与诉讼
  广州日报讯(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英)几天前,媒体曝出因监督公车私用而出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因嫖娼被长沙警方行政拘留5日。昨日,虽然区少坤尚在行政拘留期间,但他诉广州市监察局(下称监察局)的一起与“公车私用”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依然在广州中院正常开庭二审,区少坤的代理律师出庭参与诉讼。
  2013年9月9日,区少坤在广州东山宾馆处拍摄到粤A181公务车涉嫌私用,随后他向监察局举报。2014年5月26日,区少坤向监察局递交书面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对此事的认定处理结果等信息。
  2014年6月10日,监察局作出告知书,称区少坤于2013年9月10日的举报已于2013年9月18日转市工商局办理。具体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等事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区少坤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区少坤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的规定,监察局作为监督执法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并有义务将具体调查核实的处理情况告知原告,而不是将其转市工商局办理,故监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因此,区少坤一纸诉状将监察局告上法庭。
  2014年6月12日,工商局于作出《答复》称,经核查,粤A181车辆系工商局公务车,该次用车是经个人提出申请,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同意的非公务用车。用车申请人按照公车管理要求办理了申请用车手续及缴纳了用车费用,符合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不存在对其作出处理问题。因此,区少坤申请公开此车当时驾驶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工商局决定不予公开。
  越秀区法院认为,监察局在收到区少坤的申请后,依照现行的规定与所了解的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告知并无不当。关于区少坤诉称监察局对其举报未履行法定查处职责一事,法院认为,不属于本案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范围,最终法院驳回区少坤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后,区少坤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庭上,区少坤的代理律师还是坚持认为监察局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公开相关信息。
原文标题:区少坤诉监察局案二审开庭)
8#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1 08:07:00|只看该作者

袁伊文:阳光办案,让区伯案“脱敏”

源自:新京报
▲ 观察家
  区伯“嫖娼案”不能人为地“敏感化”,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本案蹊跷丛生,舆论质疑之声鼎沸,回避、沉默绝不是司法自信的体现。
  在广州以监督公车私用而闻名的区伯,在长沙涉嫌嫖娼被当地警方抓捕的事,甫一曝光就成为舆论大事件。近日,舆论对此案件的质疑持续升温。
  首先,是当地公安机关对区伯嫖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时间就在网上公布了,并呈现病毒式的传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1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然而,这份包含着区伯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嫖娼细节等内容的处罚决定书,就这么大大咧咧地出现在网上。
  也正是这个蹊跷的现象,从一开始就引爆了公众对当地警方执法公正性质疑,特别是之前区伯刚在网上举报称: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牌照为“粤0A2041”公安系统车辆涉嫌公车私用。然而,面对汹汹舆论,当地警方至今没有澄清,对这份涉及隐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怎么从公安的监管之下流传出去做出解释,也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
  其次,隋牧青、蔡瑛两位律师要求会见拘留所内的区伯,却阻力重重。按律师的披露,长沙市拘留所内会见室大门紧闭,挂出“因系统故障暂停办公,敬请谅解”的牌子……进而,律师怀疑区伯受到警方的殴打。
  以上种种都只是律师单方面的陈述,并不能确认其真实性。但在如此局面之下,当地警方应该直接回应,回避、沉默只会对公安执法的公正性造成伤害,放大律师单方面陈述的可信度。其实,警方抓嫖处罚是正大光明的执法行为,不必藏着掖着;律师会见当事人,并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行政处罚的申请,也是《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明确赋予的公民权利,这是不容扣减的。
  第三,按《大河报》3月31日的报道,区伯嫖娼所在地──湘府国际酒店的女服务员称,房间“里面东西基本没动,被子被掀开了”,也没有人洗过澡。长沙警方应及时通报,通过什么样的主客观证据,确定区伯嫖娼以及嫖资。
  第四,与区伯一同嫖娼被抓的,还有一名47岁的冼姓男子。冼某于3年前,曾在广州市收容教育所被关了将近一年,“罪名”就是嫖娼,而他一直辩称:嫖娼是当地逼迁搞的圈套。
  不应该公开的嫖娼处罚决定,第一时间意外上网;律师会见,状况迭出;理应凌乱的招嫖现场却是“基本没动”;和区伯一起被抓的冼某,自称之前就中过“嫖娼的圈套”……再加上区伯长期监督公车私用,成为某些职能部门的“眼中钉”。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种种“阴谋论”就会被不少人接受。
  违法就是违法,区伯之前监督公车私用,正义感满满,不代表他真的嫖娼了,就不能受到法律处罚;同理,他真的违法了,也不能代表之前他监督公车私用就做错了。本案不能人为地“敏感化”,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现实是,本案蹊跷丛生,舆论质疑之声鼎沸,而至今当地警方没有做出任何正面回应,澄清误解;回避、沉默绝不是司法自信的体现。希望长沙警方及时释疑,阳光办案,才能让区伯案“脱敏”,化解舆论质疑。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原文标题:阳光办案,让区伯案“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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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1 08:27:00|只看该作者

曹林:事实不清时,耐心等待是最好的姿态

源自:中国青年报
  曹林《中国青年报》(2015年04月01日02版)
  以监督公车私用知名的区伯被报道“在长沙因嫖娼被抓”。消息传出后,有人惊讶于口口声声为公益者的私德败坏,有人斩钉截铁地说肯定是一次报复是一场阴谋,有人分析“即使区伯嫖娼了也不能否定他的监督公车行为”。各种观点喋喋不休,争论声远远多于“媒体提供的事实”。嫖娼的事实并不清晰,舆论场上各种争论和判断却远远跑在事实前面。
  一位网友一直在微博上问我:区伯这事儿是网络热议的焦点,作为一名时事评论员,你怎么一直没有对这件事作评论?我说,评论员并没必要对每个热点事件都凑上前去“说几句”。为了显示自己的“舆论领袖”身份,或表现自己“不缺席”,事实不清时也习惯性地“说几句”,这对公共讨论毫无贡献,反而把本就混乱的判断搅得更乱,对公共理性是一种干扰和误导。
  评论员并不掌握事实,媒体在前方调查,警方还没有最终通报,区伯本人也没发声,这时评论员能说什么呢?说绝不相信区伯嫖娼了?──凭什么“不相信”呢?说这完全是一场报复和阴谋?──证据呢?说“即使区伯嫖娼了,也不能否定他的监督公车行为”──这明明就是两件事,事实上谁也否定不了监督公车的行为。如果嫖娼是真,反过来也可以说“监督公车的正义也不能遮掩嫖娼的不堪”。事实不清的情形下,玩弄庸俗的辩证法和讨论伪问题,其实毫无意义。
  这几天舆论炒得沸沸扬扬的郭文贵与胡舒立之争,争来争去也是一地口水,财新方面已报警,会诉诸法律程序解决,另一方当事人还继续通过媒体发声──事实并不清晰,这时舆论场上的观点和站队也是过剩的,如“相比之下我更相信胡舒立”、“不能任由流氓往媒体人身上泼污水”之类表态只是一种站队,对公共讨论并无实质意义。看不清楚事实时,“非得说几句”的结果就是往舆论场输送混乱和对立,使公共讨论变成两个圈子的对立。
  真的没必要啥事都凑上前去说几句以寻找存在感。不懂的事,别轻易评论;不了解的事,别妄下判断,还是等了解了前因后果和相关背景后再去表达意见,别一听到“方韩之争”就立马站在某一方摇旗呐喊。事实不清时,静默地等待事实逐渐浮出水面,等事实清楚后再作判断,那才能凸显观点的价值和可贵。
  热点和真相的节奏常常是不同步的,事件处于大众围观的热点高峰时,事实往往不清,但这时公众和时评家往往最兴奋,对“判断”的热情往往最高,热点的时效压力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力量并“逼”着舆论领袖去表态。可事实的完全浮现往往没有这么快,待真相完整呈现时,乌合之众可能早已转移去消费新的热点了。公众很多时候感兴趣的可能不是真相,而只是围观热点、猜测真相、想像阴谋、消费情绪、享受吐槽的快感。
  很多事情,本来并不混乱,但评论多了,公众反而更混乱了。另外,看不清事实时就站队表态,也会让讨论变成一场敌友划分,网络在很多问题上变得越来越对立化、尖锐化和极端化,与这种习惯有很大关系。
  舆论场的一大浮躁表现是,人们轻易就把某种本能的怀疑抛出来,而根本没有做好提供证据和论证这种怀疑的准备──只是任性地说“我就怀疑就怀疑”、“我就是更相信谁”。评说一件事,需要自己先想清楚怎么论证,不能自己还没想清楚就“急于说几句”,结果只会是把自己的“不清楚”传递给大众,带来了更大的混乱。没人强迫你非得说几句,有时候,静默等待比夸夸其谈可贵得多。
原文标题:事实不清时,耐心等待是最好的姿态)
10#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4-1 23:07:00|只看该作者

长沙警方回应区伯嫖娼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4月1日电(记者:刘良恒)记者4月1日就网友关注的区某某等人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一案求证长沙警方。长沙警方回应称,该案有群众举报、现场视频资料、区某某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据介绍,长沙市公安局自2015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集中整治行动,区某某等人卖淫嫖娼案是这次整治行动中查处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普通治安案件。长沙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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