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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媒体评雷洋案:疑问将终结于法律的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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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硕士涉嫖娼被控制后身亡 家属提出多个疑点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人大硕士雷洋“涉嫌嫖娼”被控制后身亡 当天是其结婚纪念日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 李禹潼 实习生:朱卓琳)5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雷洋离家后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
  新京报记者从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家属对此事存有多个疑点,但尚未得到警方回应。

家属称雷洋出门去接亲属后失联
  由雷洋的同学发布的一份情况说明称,5月7日,由于雷洋夫妇刚得一女,其亲属欲来京探望,航班预计当晚23点30分到达。当晚21时左右,雷洋从家里出门去首都机场迎接亲属,之后雷洋失联。
  8日凌晨1时,家人接昌平东小口派出所消息,要求亲属赶赴派出所。他们于1时30分左右赶到后,被告知雷某因涉嫌嫖娼,在被警车带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据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给出的信息称,雷某被送到医院的时间为5月7日晚22点09分,到达时已经死亡。
  8日凌晨4点30分,亲属见到了雷某的尸体,发现其手臂和头部都有明显淤血。警察表示,途中雷某曾强烈反抗,跳车时头部着地,因此受伤。
  昨日晚间,雷洋的妻子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此事,目前已聘请律师介入此事,并希望得到公正解决。

警方通报称“雷某涉嫌嫖娼”
  昨日晚间,昌平警方通报此事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接群众举报,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迅速开展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
  期间,民警在将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29岁,本市人)带回审查时,该人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警方依法对该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在将该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程中,该人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昌平公安分局已将此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目前,此次抓获的其他5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据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称,当天是雷洋和妻子的结婚纪念日,雷洋被控制后情绪激动。雷洋的朋友也向记者证实当天确为两人结婚纪念日,“雷洋很爱老婆”。

家属提出多个疑点
  昨日晚间,代理雷洋家属的彭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对此事多处存疑,“他在哪个足疗店?具体什么时间?谁去执法的?开什么车?执法的过程是什么情况?死亡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身上留有的伤疤怎么解释?口里流血怎么回事?为什么死亡后打电话不接?为什么等家属找过来后才告诉死亡,没有及时通知家属?”
  律师称,据雷岳父回忆,当晚9时许雷洋还在家里玩手机,是岳父催他出去接人,“那个人现在已经到了北京,所以我们到现在对这件事还有疑问。”
  彭律师说,事后昌平警方相关负责人已经和家属有过接触,但尚未就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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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女工捡到9万现金吓冒汗:捡这么多钱很害怕 男子闯单行被拦抡倒女交警 以为跑了就不会被罚
2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2-24 15:4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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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雷洋案:疑问将终结于法律的公开公正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一切疑问都将终结于法律的公开公正

  雷洋案有了最新进展。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雷洋一案涉及的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016年5月7日晚雷洋离家后离奇死亡,这一事件由于当事人有“人大硕士”的头衔,有“初为人父“、“结婚纪念日失踪”“警察抓嫖”等情节,引起了舆论的持续关注并多次发酵,终于成为了今年最受关注的热点事件之一。年终岁尾,这件事也该有个说法了。
  根据媒体披露的本案办理结果来看,本案适用的不起诉决定是一种相对不起诉,所谓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适用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一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三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检察机关依法做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带有司法性质的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的一种司法裁决。
  面对这个结果,舆论肯定还是会一如既往的分化,就如同之前本案每走一个法律程序,都会有人感叹法律的公正,同时也有人依然质疑所谓的“黑幕”。可以说,这个事件既是一起治安案件,也是一起舆论事件。法律的、道德的、公知的、民众的,理性的、感性的……各种声音交织在一起,基于不同立场而产生的不同观点相互碰撞,基于不同情绪的抒发而产生的不同反应,导致各方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对话,难以交流沟通。不同的人群在心中对于本案早就预设了立场,早就做出了“判决”。一个原本简单、普通的案件也因此变得扑朔迷离、一波三折。
  舆论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监督司法公正的作用,并且能够代表一定社会群体对社会事件普遍的看法,但是正确的舆论必须是建立在了解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分析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如果只听案件一方的说法就对整个案件做出评价,难免有失偏颇。那种盲从内心的预期,把案件当成不良情绪的宣泄口、甚至抹黑司法机关,干预司法独立、视法律结论为无物的做法,根本就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理性客观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更无法还原真相,给死者一个交代,更无利于事情的根本解决。
  回顾本案办理的整个过程,检察机关多次对外披露案件侦查、移送起诉的程序性信息,履行告知义务,满足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此外,检察机关还注重听取双方的意见,坚持独立思考,依法办理,这才有了今天的处理结果。可以说,正是这种严谨细致的态度为探明事实,还原真相,维护公平正义打下了基础。
  面对一个倍受关注的公共事件,每个人都有探知真相的权利。然而,真相来自哪里,不是来自舆论的猜测与臆断,不是来自双方的辩解与洗地,更不是来自满天飞的谣言。公平正义只能来自于法律的正确实施,来自程序的公开、来自于建立在严密证据之上的理性分析判断。关注案件应该多些理性客观,少些个人情绪的宣泄与肆意吐槽,这才是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提高的表现。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对于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还向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涉案党员违纪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材料,建议对于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这说明,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确需要舆论监督,但是最终的规范约束还是来自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对执法过程中确有过错的人员,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决不袒护,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法治社会,法律事件终归需要法律手段来解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机关办案的唯一标准,当事人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完全是法律说了算。(菡萏)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3#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1-30 15:08:00|只看该作者

雷洋案移送审查 涉案警务人员代理律师全部确定

源自: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雷洋案移送审查 涉案警务人员代理律师全部确定
  [雷洋案移送审查 涉案警务人员代理律师全部确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公孙雪律师作为涉案民警邢某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律师作为涉案民警张某某的代理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韩嘉毅律师作为涉案民警周某的代理律师。
源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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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5-12 21:28:00|只看该作者

雷洋案该追问什么?该质疑什么?得懂法

源自:综合
  [该追问什么?该质疑什么?得懂法。]不少人在质疑警察有什么权力对从按摩店出来的人采取强制措施,这个质疑牵强了。
  1、警察接到举报说该按摩店有卖淫嫖娼,那么从里面出来的人自然就有嫖娼嫌疑,警察上去盘问是正当执法程序,就是在大马路上警察也有盘查任何人的权力,这是执法权,何况在被举报的窝点呢;
  2、对雷洋采取强制措施是因为警察盘问时雷洋要跑,这才让警察追然后才有强制措施,并不是说嫖娼就一定有强制措施,配合执法一定不会有强制措施,而在盘查时遇到嫌疑人跑路警察实施强制措施肯定合法;
  3、警察之所以后来对雷洋戴手铐,也是因为发现他有很强的反抗情绪和动作,这又让警察觉得嫖娼不该有这么大反应,是不是有其他事?结果双方冲突加剧,于是就戴了手铐。
  4、是不是嫖娼警察得有证人证言、证据,证据不意味着抓现行,只要有证人证言、有嫖娼留下的精液就可以证明,警方称从按摩店里得到了嫖娼时的避孕套以及里边的遗留物,并进行了DNA检测证明是雷洋的,估计这一证据会在尸检后一起公布;
  5、不知道现在讨论这些有何意义?难道不是尸检最重要吗?现在该要的是死因。等待最后相关证据链的公布和尸检结果是现在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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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5-12 17:28:01|只看该作者

呼格律师:雷洋案涉事警察是嫌犯 无权接触证人

源自:华西都市报
原文标题:封面新闻对话“呼格案”律师,谈雷洋之死:涉事警察是嫌犯,警方无权再接触证人

雷洋妻子接受央视采访。

  关注雷洋“涉嫖死”最新进展
⊙作者:封面新闻记者 王国平

  北京雷洋案持续受到关注。目前,北京昌平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北京电视台11日采访了被控制的“足浴女”,但针对此案,仍有诸多疑点未清晰。
  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其中网友反映较多的9大疑问,专访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担任“呼格案”代理律师的王振宇。
  王振宇说,目前检方的主要工作,将是调查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正当以及雷洋的死因。
  “检察院可能会鉴定死因之后决定是否启动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王振宇说,雷洋在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或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死亡,那么相关的公安人员就有对人造成死亡的重大犯罪嫌疑。
  “作为嫌疑人,警方无权再接触足浴店女员工等相关证人,也无权再发布有关案情的消息。”王振宇说,案件消息应该由检察院调查后发布。
  针对此案的9大焦点,王振宇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剖析。
  1检方如何开展工作
  封面新闻:针对雷洋案,北京昌平警方的通报称,昌平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那么检方会如何开展工作?
  王振宇:一般来说检方介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检方以监督的方式进行调查,因为检方有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的工作是否规范。还有一种是,检方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刑事立案进行侦查的职能。
  目前来看,还不是刑案侦查。如果检察院在侦监过程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则可能会立案。
  针对此案,我建议检察院启动刑事立案侦查,有三点原因:第一个就是刑事立案侦查有规范的程序性规定。第二,雷洋在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或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死亡,那么相关的公安人员就有对人造成死亡的重大犯罪嫌疑。第三,立案侦查能够尽量地排除犯罪嫌疑人对事件真相还原的干扰。因为一旦立案侦查了,相关的嫌疑人就不能擅自去行动,不能对记录仪、相关人员进行单方接触。检察院会把嫌疑人进行隔绝,甚至进行强制措施以避免他去阻碍真相的发掘。
  2雷洋死因如何确定
  封面新闻:现在关于雷洋的死因是关注的焦点。
  王振宇:对,这是很重要的问题,需要司法鉴定。这个也是检察院的一个主要的工作。也有可能检察院在等鉴定死因之后再决定是否启动刑事立案侦查。
  3案件性质是否已经转变
  封面新闻:案子进行到现在,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
  王振宇:我觉得应该算是刑事案件。所以我建议检察院应该启动刑事立案侦查,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尊重,也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其实也是对公安机关的一种保护。因为,如果检方立案了,就需要对警方的执法程序的正当性进行调查,这也是证明警方清白最好的方式。最后也是给公众一个交代。
  4视频拍摄设备是否损坏
  封面新闻:对于警方通报称,执法过程中视频拍摄设备被雷洋打落摔坏,网友疑问也比较多,对于警方执法拍摄设备的使用是否有相关规定?
  王振宇:现在很多机构,比如刑侦机构、公安局都在使用执法仪。2010年,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局推行执法记录仪制度,要求民警每一次出警都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出警全过程。
  在该案中,警方通报称拍摄设备被摔坏了,这个没法评价。所以我说这个案件为什么要立案侦查呢,因为一旦立案侦查,第一时间内包括执法仪证据、人员都要隔绝、都要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现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己说设备坏了,而不是第三方说的,这就会引起公众的质疑。
  5警方是否有权公布案件信息
  封面新闻:警方通报是说在雷洋离店的时候他们跟进去盘查,另外警方称提取了避孕套的DNA与雷洋相符,另外足疗店女员工现身北京电视台 称曾为雷洋“打飞机”。警方是否有权公布这些?
  王振宇:从目前来看,公安机关不应当再公开所谓的信息了,因为这些信息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而且这些信息的可信度已经大大降低了。
  再者警方公布信息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它现在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通报应该由检察机关进行。比如,警方如果是单方控制了所谓卖淫嫖娼窝点的人员,是否会做出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供述,这样本身对侦查就是一种妨碍,不要再让警方接触那些所谓的卖淫人员了。
  第三,不应当再由警方继续对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进行侦查公布了,应该由检察机关去侦查。
  6是否存在过度执法问题?
  封面新闻:家属质疑雷洋身上存在多处伤痕,那么如何判定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或者暴力执法的问题呢?
  王振宇:这个很难去判断了。现在人已经死了,那么当时关于出动的警力,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都是警方单方面的说法,警方不应再发布类似的消息,应当由检察机关查后公布。
  目前,警方已经是当事一方了,他们没有资格去公布案情。
  7戴着手铐送医是否合理?
  封面新闻:有媒体报道,雷洋送到医院的时候,在身体已经出现不适的情况下,他还是戴着手铐去的医院,医生说戴着手铐没法抢救。戴着手铐送医是否合理?
  王振宇:这个确实也没有办法去判断,因为他身体不适到什么程度,他反抗的程度需不需要进行约束,从目前已有的信息不好判断。需要检察机关的调查。
  8警方通报家属是否时间过晚?
  封面新闻:雷洋家属说,在抓他之后的几个小时里,警方没有通知家人,家属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只是在雷洋死之后,警方才通知家属。这个过程警方是否过晚呢?
  王振宇:这个东西也不好判断,因为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许就没法通报,这个有可能的。
  9 足浴街长期存在警方有责吗?
  封面新闻:今天我们记者去了雷洋案中的“足浴一条街”,附近居民反映,最近三四年这条街上足浴店、保健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十几家。这些居民认为,其实警方也应该知道这些卖淫窝点的存在,但警方并没有取缔,警方是否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王振宇:这个事情我倒不想指责警方。因为至少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店是违法还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那是工商部门的责任。如果警方发现了这些点存在卖淫问题,那就应该进行处罚。以前这些足浴店是否被取缔过、查处过,我们都不知道,警方也不可能24小时在那盯着。
  所以,该指责指责,不该指责也不能随便指责。
  雷洋之死始末
  5月7日
  晚上8点左右,警方接到举报,足疗店有卖淫嫖娼行为
  晚上8点半到9点之间,家属说:雷洋出家门去机场接从外省来的亲戚
  晚上10点09分:雷洋被送到了医院,已无生命体征
  晚上10点55分:雷洋被宣布临床死亡
  5月8日
  凌晨1点,家属被告知去派出所
  之后,亲属见到了雷洋的尸体
  亲属说法:身体有伤痕,头部有淤青
  医生说法:口腔里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其右额部有局部皮肤挫伤
  5月9日
  北京昌平警方通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昌平区一家足疗店内查获涉嫌嫖娼的雷洋,在带回审查时,雷洋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月10日
  上午雷洋妻子向记者详细回忆了雷洋从离家到她得知其死亡的每一个时间点。
  5月11日
  北京昌平警方凌晨发出了第二份通报。通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上午,雷洋家属前往昌平检察院进行尸检申请材料确认,确认后即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尸检。
  专家意见
  “警方作为当事人 不应发表涉及雷洋死因言论”
  针对此事,四川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理事马静华说,目前,北京昌平警方已对雷洋死亡过程进行了初步通报,马静华认为,警方有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力,公布雷洋是否涉嫌嫖娼,可以理解,也是其职责。但是雷洋之后非正常死亡,昌平警方就已经转化为此事的当事人,不应发表涉及雷洋死因等言论。只能在第三方机构进行尸检,并进行调查后,由检方发布。
  对于检方的调查程序,马静华说,目前,检方的具体调查手段包括谈话、收集监控等形式,但不能采取强制性手段。只有初步调查出警方有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在立案后才能采取强制性手段进行进一步调查。

执法记录仪损坏不是正常的解释
  马静华说,从目前已公布的内容来看,最关键的就是雷洋从浴店出来,到最后死亡这期间发生的待证事实。警察做了什么?有没有暴力过度导致雷洋死亡?这些待证事实都需要进一步调查。
  而事发时的目击者、出警人员的相互证词、小区监控、执法记录仪都是查明真相的关键所在。其中,马静华认为,执法记录仪又是最重要的,“执法记录仪损坏不是正常的解释。”
  此外,马静华认为,如果雷洋嫖娼的事实存在,警方的处理也不能过度;如果不存在嫖娼的事实,那不排除警方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专家建议由异地专案组进行调查
  多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析雷洋事件执法程序及后续调查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同时建议由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就“民警抓嫖引发死亡案”进行调查。
  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律师认为,从现有的案情来看,基本可以排除雷洋猝死、畏罪自杀等情形,“嫌疑人系在民警控制期间死亡”,涉案民警对雷洋的具体处置细节亟待调查清楚。
  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对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说,现场执法无过激行为,一直依法依规进行,使用警械也合乎规定。“作为现场指挥员,对使用强制传唤和制服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当事警察应立即列为侦查对象,回避办案,由异地专案组进行调查。”陈有西提出,重点在于调查清楚警方执法过程是否合法。
  他说,昌平公安应该主动回避侦查,“全部原始证据、监控录像、证人应置于其他地区检察院、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控制之下,不只是尸检由第三方进行问题。”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邓学平认为,昌平公安、检察应回避侦查,“以防有串供、伪造、破坏证据等行为,案件调查应该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应由其他区域的检察机关或是联合调查组作为调查主体介入,公安机关应全部回避。”

检方介入调查是因为可能存在渎职行为
  “检方之所以介入调查是因为案件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涉案民警不构成犯罪。”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表示,检方调查会集中在两大方面:第一,死亡原因;第二,警方执法合法性。
  此外,对于案件管辖问题,有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记者了解到,涉事足疗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龙锦苑小区。经记者检索发现,从片区管辖范围来看,龙锦苑小区应该隶属于霍营派出所而非东小口派出所,该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约有22个。
  东小口派出所为何越界管辖?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看来,在实践中,派出所片警一般不会进行跨区执法,“如果涉事地不属于东小口派出所管辖范围,我个人认为也不算大问题,但可能存在瑕疵。”
  昌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就此对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称,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进行“2016春夏平安行动”,对于黄赌打击零容忍,5月7日,按照治安支队布置,异地调警,东小口派出所对霍营地区无名足疗店查获6名涉黄嫌疑人。

可以适当公开相关信息,以打消公众疑虑
  根据《保密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的暂行规定》等,处在侦查阶段的案件信息应予保密。依照规定,检察院对涉嫌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侦查直至审查起诉都是保密的。换句话说,即便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审判之前也不能公开侦查中的信息,因此尸检报告、执法记录仪的内容,不会向社会公开。
  上述规定让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更加急切。“案件信息公开应该建立在不影响顺利侦查的前提下。”张青松说,处在侦查期间的案件,让警方出示相关证据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不过,如果涉及公共事件,从维护公信力和知情权的角度,可以适当公开相关信息,借此打消公众疑虑。
  邓学平律师持有类似观点。他表示,相对于案件保密而言,个人的生命权更加重要。

尸检鉴定有必要让家属在场观察
  与此同时,有关尸检报告的鉴定问题也引发社会聚焦。“尸检结果等证据或可初步还原死亡原因,查清是否存在暴力袭击等情形。”邓学平坦言,深究背后责任才是至关重要,“如果公安部门涉嫌隐瞒、故意伪造、毁灭证据等犯罪行为,理应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死因不明时,尸检鉴定有必要让死者家属在场观察。”张青松认为,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解剖尸体时,应当通知家属到场;但家属不到场也不影响解剖的进行。据《东方早报》
20#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5-12 09:48:02|只看该作者

雷洋家属要求尸检 法医:一个月可确定死因

源自:正义网
资料图:雷父与检方工作人员
原文标题:检察院里的法医告诉你,尸检到底怎么检?

  “人大硕士涉嫖身亡案”近日备受关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声表示:“昌平检方已依法介入调查雷某(男,29岁)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事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派法医协助参与调查。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依法公正处理”。
  据“北京时间”报道,雷洋的亲属已选定第三方鉴定机构提交检方,希望由检察院委托该机构进行尸检。今早8点40分,雷洋的妻子和父亲进入北京市昌平区昌平人民检察院,开始对雷洋的尸体进行确认。
  这个案件经过两天的舆论风暴,现在进展到这里,大家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都翘首以待检察机关最终的调查结果,期盼检察官们赶紧调查清楚给个说法,但正义君估计这个案件的最新进展,大家恐怕得等一段时间了,因为尸检恐怕得费不少功夫呢。
  为核实这个猜测,正义君找了一位业内人士聊了聊。正义君的这位朋友是在某省某市一个检察院当了十几年法医的X,日常主要工作除了进行尸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之外,还要对其他刑事案件中的法医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排除错误鉴定结论。跟他聊聊,对于我们理解这个案子接下来的进展,是比较有帮助哒。
  闲话就不说了,直接看聊天记录吧!
  正义君:雷洋事件里,为什么是检察机关的法医来协助调查?
  法医X:这是因为调查对象是警方,所以公安机关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应当回避。这样避免公安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可以保证公正调查。
  正义君:通常,检察院的法医会在什么情况下介入案件的调查?
  法医X:一般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中,出现伤害及死亡时,就需要检察院的法医介入案件,他会对案发现场、尸体等等进行检验。
  正义君:检察院的法医除了亲自尸检进行调查外,还要协助调查,这个“协助调查”是什么意思?
  法医X:在一些敏感案件中,为了保证调查公正,会由检察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所以在这里,检察院的法医不会亲自进行尸检,而是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尸检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
  正义君:那第三方鉴定机构由谁确定呢?
  法医X:这个可以由家属指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交由检察院进行委托。
  正义君:如果进行尸检,一般具体要做哪些检验?大概需要多久可以确定死亡原因?
  法医X:为确定死亡原因,我们常规会做尸表检验、解剖检验、毒物分析检验、酒精检验、病理学检验这五类检验,一般情况下,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确定死亡原因了。
  正义君:为什么这么久?哪一项检验是最费时间的?
  法医X:病理学检验最耗时间。因为脏器拿出来是软的,我们需要把脏器泡在福尔马林里十来天,脏器变硬,我们才能切成非常薄的切片,然后送去检验脏器是否有病变。
  正义君:如果法医解剖尸体后,立马就能看见脏器损坏,比如脾脏明显破裂,这种情况下可以确定死亡原因吗?
  法医X: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初步判断死亡原因是脾脏破裂,但还得必须完成其他常规检验项目,排除其他致死可能性之后,才能确定最终死亡原因。
  正义君:尸检的时候,除了法医之外,还会有哪些人在场?也会有同步录像吗?
  法医X:根据我们的工作规范,尸检时会一般会要求1-2名家属在现场,但是不允许他们拍照及录像。尸检场所有录像设施,会把尸检过程全部录下来作为资料。
  正义君:谢谢法医X,由此看来,任何公正的获得,任何真相的获得,都是需要时间的。比如死亡原因,这仅是案件调查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尸检尚需要这么多繁复的步骤,这么长时间,那么案件中其他那么多的疑点更需要时间去调查清楚。正义君和大家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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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5-12 01:28:00|只看该作者

雷洋案当事民警:手机录像视频将适时公布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雷洋死亡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央视记者专访当事民警

  今天凌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发布官方微博,对雷洋涉嫌嫖娼在查处过程中突然死亡的情况进行了续报,这是事发后警方的第二次官微发布,相比于此前的第一次发布,主要有四点信息增量:
  1、雷某在反抗中咬伤民警,将民警拍摄设备打落摔坏。
  2、雷某踢踹驾驶员、打开车门逃跑。
  3、雷某在足疗店嫖娼,支付了200元嫖资。
  4、足疗店5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具体身份信息。
  记者发现,在警方发布了这篇官微续报之后,在网络上,一些原有的质疑仍在,同时也出现了新的争议焦点:
  1、拍摄设备摔坏了,里面的内存卡也会摔坏吗?
  2、雷洋到底有没有嫖娼?
  3、涉黄足疗店不在出警派出所的辖区之内,为什么?
  4、死者身上的伤痕是怎么产生的?
  5、有没有暴力执法?
  6、雷洋上车之后发生了什么?
  7、警方何时发现雷洋身体异常的?
  8、死者手机内的位置记录是谁删除的?
  9、确认死亡之后为何不及时通知家属?
  10、执法现场视频何时公布?
  关于雷洋死亡事件的所有问号,问的其实都是同一个问题,那就是真相是什么?今天,参与此次出警的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接受了央视新闻记者的采访,他也是此次出警的现场指挥员。

涉黄足疗店不在出警派出所的辖区之内,为什么?
  对于为何跨辖区执法,他的解释是这是根据治安支队部署的一次异地用警,也是警方在扫黄行动中的常用战法。
  据邢永瑞介绍,按照部署由治安支队牵头,部署东小口派出所对霍营地区的涉嫌卖淫嫖娼场所进行打击。
  当天晚上九点左右,“具体时间我也记不特清楚了”,邢永瑞带领一名民警和四名协警身着便衣来到了事发足疗店附近,从足疗店的正门口出来一名男子,神色慌张地往西走,因为前期掌握这个场所有卖淫嫖娼嫌疑,这个男子走路又非常快,“有嫖娼的嫌疑”,于是就带民警对此人进行盘问检查。
  警察跟他亮明身份,并出示工作证件后,就开始了盘问检查。
  走出足疗店的这名男子正是雷洋。

警方是如何控制雷洋的?
  根据周边能搜集到的多处监控探头记录,昌平警方确认,雷洋当晚从家里出来先是自西向东随后自南向北,一路步行,于当晚21:04分左右,来到了事发足疗店附近。21:14分雷洋走出足疗店时被民警发现并盘问。那这个关键区域的有监控录像吗?警方表示这里没有安装监控探头。
  邢永瑞回忆,男子听到对方是警察之后先是一愣,然后开始准备要跑,但随后就被警察合力控制住了。“因为当时是便服,所以我把工作证拿手里了,一直就跟他不停地表明身份,说我是警察,需要你配合,这男子就一直大喊大叫不配合,就想跑,就想挣脱”。
  男子被控制后反应非常激烈,“第一个就是喊,喊救命,说你们不是真警察,假警察。还有一个就是挣脱,情绪非常激动。对方和我们都倒地了,反正就是他逃脱,挣扎,我们就是控制,这么一个情况”。
  对于公众关心的警方是如何控制该男子的,邢永瑞说,“徒手,我们徒手抓住他的手,按着他,就不让他脱逃,基本上就这样”。“刚开始是两个人,后来又支援到三个人,后来又支援到五个人,”这个过程持续了大约20分钟,五名警察最终控制住了该男子,也就是雷洋。

执法记录仪是否真的损坏了?
  对于现场处置过程是否使用了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警方告诉记者当晚并没有携带执法记录仪。
  邢永瑞介绍,因为这是便衣行动,而执法记录仪都是挂式的,夏天穿的衣服比较单薄,执法记录仪没法挂。“手拿着会非常明显”。
  那当时在没有携带这个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之下,警方采取了其他方式进行了录音录像取证了吗?
  邢永瑞说当时是用手机录像,“刚开始是我拿着手机”,但是盘查过程中,“我们是控制的时候,他有激烈地抗拒,反抗,所以导致我们都倒地了。当然,客观上他不是故意要把我手机弄坏了,是这个过程中手机摔地上了,就坏了。后来录像是让别人给录的”。
  而当记者提出看一下手机录像视频时,警方表示将在适当时机会向媒体公布。

雷洋上车之后发生了什么?
  死者雷洋的家属和警方的官方微博都提到了同一个细节,雷洋在被控制过程中,从车上逃离过一次,而雷洋的身体出现异常也正是在车里。当事民警向记者讲述了详细经过。
  邢永瑞介绍,初步控制雷动洋之后,就将其带上一个伊兰特的地方车,准备将其带回审查,“因为我没法开警车去”,当时雷洋坐在后座的中间,旁边两个人。“一人一只手控制,当时没给使用警械具,前面有一个驾驶员”。
  邢永瑞回忆,车行驶了不远,进入小区之后,雷洋就从后座的中间蹿到副驾驶座位,“我不能臆断说他想干什么,但是有抢夺方向盘,和踢驾驶员的行为。后来一看这种情况驾驶员就赶紧停车,他就从副驾驶那个车门下来,我们的警力又过去又控制”。邢永瑞说,当时雷洋是“正常的下去的,刚下车的时候没有倒地”。肯定是“脚着地”。

警方何时发现雷洋出现身体异常?
  邢永瑞介绍,当时他们赶紧又冲过去对雷洋进行了徒手控制,“一人把着一只手”。再次控制住雷洋之后,他们给雷洋带上手铐换到了一辆面包车上。此时,他发现雷洋开始出现异样。
  “当时我坐他边上,他上车坐在中间那个座上,不反抗了,也不说话了”。“因为他前期一直在反抗,一直在叫喊,刚上车就已经不言语了。当时想着他有可能脱水了”,“反正就觉得他身体有些不适,就急忙第一时间带往医院”。
  邢永瑞说,发现雷洋情况异常后,立即就近送往了医院急诊救治。然而,22时55分,雷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身上的伤痕是怎么产生的?
  雷洋的家属质疑称,在雷洋的头部发现有轻微的伤,身上也出现瘀青的情况,这些伤痕是怎么造成的呢?
  邢永瑞表示,“这是我们在这个制服和他反抗的过程中,因为都倒地了,不仅仅对方受伤了,我们也有受伤”。
  为什么雷洋死亡两个小时之后才通知家属?
  对此,邢永瑞解释,当时发现雷动洋异常送往医院之后,警方既没有家属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身份,叫什么名字,住在哪里,不知道应该联系谁。后来警方想到通过雷洋的手机联系他的家人,但当时在雷洋的身上没有找到手机。
  “据我们分析他不可能不带手机,有可能在我们制伏和他反抗的过程中,遗落在现场了,我就安排人去四处找,因为当时第一天黑,第二当时现场全是草地。找了好长时间,找着一个钱包,一个手机。找着手机之后,第一时间接的电话,是这么个情况”。

为何手机位置信息被删除了?
  家属反应雷洋手机内一些位置的记录被删除了,警方如何解释呢?
  邢永瑞表示,“后来我也是听,看网上评论这么说的”。“因为他使用的手机是苹果手机,他是有密码的,目前我们的技术是达不到解开人家密码的(水平的)”。

雷洋有没有嫖娼?
  昌平警方认定,根据卖淫女的口供和相关物证,已经证实雷洋当晚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
  昌平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介绍,根据对现场提取的避孕套进行的DNA鉴定,能够证实是雷阳进行了嫖娼行为。同时,从卖淫女的供述指认,以及场合的其他人员的供述指认,都能够认定雷洋的嫖娼行为。
  目前,雷洋的尸检报告将成为确认死因的关键结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派出法医协助参与调查,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依法公正处理。(央视记者:吴闯 崔世杰 徐平 赵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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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5-11 22:48:00|只看该作者

人大多名校友发公开信 质疑昌平警方执法程序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人大多名校友发公开信 质疑昌平警方执法程序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5月7日晚,昌平居民雷洋离家后离奇死亡,警方称其涉嫖娼被抓后,带回审查途中突发心脏病送医不治,引发舆论及家属质疑。
  事发4日,事件仍在发酵。雷洋系中国人民大学2005级本科生、2009级硕士研究生。今天(5月11日)上午,一封落款为“中国人民大学1988级部分校友”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信中对雷洋之死表示“震惊、悲痛和愤怒”,并要求“彻底整顿约束公安纪律”。
  这封题为《中国人民大学88级部分校友就雷洋同学意外身亡的声明》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信中称,“惊悉人大05级同学雷洋5月7日晚的突然死亡,我们无比震惊、悲痛和愤怒”,信中对昌平警方的执法程序提出了质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封公开信呼吁相关部门对雷洋之死展开独立、公正的调查。
  今天下午,新京报记者确证,公开信确系出自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之手。公开信作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1988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校友告诉新京报记者,自雷洋事件发生起,身边的同学便对其遭遇非常关注,不少校友通过社交媒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至少有上百位校友参与了讨论,有同学针对这一事件列出了成文的提纲。”
  这名作者向新京报记者透露,88级部分校友在综合了其他校友意见后,形成了这样一篇完整的文章,并决定以公开信的形式发表在网络上。”集体创作,内容也是大家讨论确定的。”
  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作者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开信发出后,校友内部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有部分校友认为,这封信的措辞过于激烈,情绪性也过于鲜明。“但是,大家的诉求,都是着眼于还原事实真相。“他说,事件发生后,不少校友都积极介入,为雷洋的家属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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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5-11 22:28:00|只看该作者

专家建议“雷洋事件”应由检方调查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专家建议“雷洋事件”应由检方调查案件并公布结果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5月10日凌晨,北京昌平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对“雷洋事件”再发情况通报,披露了更多的案情细节。
  法学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作为案件的当事方,已不宜继续进行解释澄清并且继续披露案情,应该将此事的调查工作交给作为第三方的检察机关进行,由检察机关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认为,警方继续披露案件细节,已经失当,理由有两点:
  第一,目前案件的一方当事人雷洋已经去世,警方的说法都可以被看成是“一面之词”,事件本身的发展决定了警方此刻的表态难以客观和中立。
  第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于调查和侦查阶段的案件,案情细节不宜过多对外披露,对一个尚未定论的案件,将嫌疑人的名字和细节公开,可能会造成侵犯隐私权。按照规定,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只能通报办案进展以及采取的一些措施。目前,昌平警方已经两次对外披露案件细节,公布的内容有可能已经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
  洪道德教授认为,检方已经作为第三方介入此事进行调查,对尸检结果、现场的监控探头内容、执法记录仪的毁损情况,以及现场人员的证词等,都应由检方来进行证据收集并进行调查,然后得出结论,以确定雷洋的死因是否与公安的执法有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检方介入此次事件,是行使其反渎职侵权检察的职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业内人士分析称,检方介入主要是看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编辑:林野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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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5-11 20:48:01|只看该作者

警方回应雷洋案10大热点问题 没有删其手机信息

源自:综合
  今天,人民日报记者王昊男采访了北京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顾了事发当晚的情况。
  人民日报记者王昊男独家采访了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昌平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邢永瑞也是当时现场执法的带队民警。采访中警方对于事件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1、雷某是怎样被抓获的?
  邢永瑞介绍:接到举报后,有2名民警、4名辅警约晚8点40左右到达足疗店。9时14分左右,一男子从足疗店正门出来,后证明该男子为雷某。民警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该男子大喊大叫不配合,喊“救命”并试图逃跑,民警将其控制,双方均有倒地。
  其过程是民警徒手将其控制,当时包括2名警力加3个辅警,用时约20分钟。

2、为何不带执法记录仪?现场有录像吗?
  邢永瑞说,因为是便衣打击,执法记录仪都是挂式的,当时便衣民警穿的都比较单薄,执法记录仪没办法外挂,如果手拿会非常明显。
  对于出境携带执法记录仪是执法规范的必须要求吗?邢永瑞说,便衣打击可不用配戴。
  在没有记录仪的情况下,邢永瑞说当时用手机进行了记录,在制服过程中,场面混乱,手机掉地摔坏。

3、雷某跳车了吗?哪个部位先着地?
  邢永瑞说,雷某被制服后被带上一辆地方牌照伊兰特汽车,最初并没有给他带上警戒具,行驶中,雷某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驾驶员被迫停车,雷某从副驾驶下去,是正常下车,刚下车没有倒地,脚先着地。

4、给雷某戴手铐了吗?何时发现身体异常?
  雷某下车后继续喊“假警察 救命”,被二次控制后,因雷某反抗激烈,警察给他带上了手铐,将雷某换到了金杯车上,金杯车上只有3人,包括邢永瑞和一名保安员,还有雷某,上车后雷某已经不反抗了也不说话了,准备带回审查,邢永瑞发现雷某身体不适,于是送往就近医院。

5、为何不第一时间联系家属?
  邢永瑞说,送雷某到医院的同时,有人控制足疗店。医学上判断雷某“救不了”,人出现这种情况后,该赶紧联系家属。但是他身上没手机,没有能证明他身份的物品。后来分析物品散落在现场,于是安排人到现场寻找,当时现场都是草坑和绿地,四处寻找了好长时间后,找到手机和钱包,找到之后,第一时间接了家属的电话。

6、雷某手机位置信息为何被删?
  邢永瑞说,我看到网上评论才知道,雷某使用的手机是苹果手机,有密码,目前我们的技术达不到解锁密码。网友质疑的删除信息,我就想说,为什么要删除?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删除信息对警方没有好处和帮助,而且因为有密码,我们进入不了他的手机。

7、执法过程有无过激行为?
  邢永瑞说,现场执法无过激行为。一直依照《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我们的办案程序及其他市局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用警械也是合乎规定的。作为现场指挥员,对使用强制传唤和制服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8、雷某嫖娼了吗?有何证据?
  昌平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说,预审是在5月9日,对团伙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受理该案。经过前期预审,对前期取证的程序以及尸体进行甄别,前期取证是真实合法,依法依规。后期对嫌疑人讯问,物证笔录进行核实,认定雷某的嫖娼事实是充分的,证据确凿。
  高春正介绍,对现场提取的避孕套进行了DNA鉴定,能够证实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从卖淫女的供述、指认,以及场所其他人员的供述和指认,能够认定雷某的嫖娼行为。卖淫女张某和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

9、雷某自己承认过嫖娼吗?
  邢永瑞说,雷某被控制之后,问他去足疗店干嘛,雷某说去做了“大保健”,民警问花了多少钱,雷某回200元。

10、为何是异地出警?
  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介绍,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进行“2016春夏平安行动”,对于黄赌打击零容忍,已治安拘留319人,打击黄赌窝点22个。
  5月7日,按照治安支队布置,异地调警,东小口派出所对霍营地区无名足疗店查获6名涉黄嫌疑人。
  之前对霍营地区做过一些调查,当天是第一次进行侦查。
源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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