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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

“百香果女童案”写入最高法报告,家属:相信法律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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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厚 发表于: 2020-12-28 10:15:58|只看该作者

“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再审改判凶手死刑 女童母亲:满意 将让女儿入土为安

源自:红星新闻
原文标题:“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再审改判凶手死刑 女童母亲:满意,将让女儿入土为安
⊙记者:陈卿媛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强奸杀害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将让女儿入土为安。案发两年多来,陈礼言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态度始终都是希望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回顾:女童家属不服二审死缓判决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上述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15日,广西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据律师侯士朝透露,再审开庭时,杨光毅在最后供述的时候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缓刑假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内容,从数据上看,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现出熟人作案、互联网“裸 聊”等犯罪的新特征和新动向。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修改完善。
  据媒体报道,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高空抛物、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为依法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修正案增加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性侵犯罪的规定。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2月27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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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夜空 发表于: 2020-12-15 09:22: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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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庭前会议现新案情:杨光毅供述曾猥亵其他女孩

源自:红星新闻
⊙记者:陈卿媛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杨光毅强奸一案(10岁“百香果女童”杨晓燕被强奸杀害案)将于12月15日9时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12月13日上午,该案召开庭前会议。
  14日上午,被害女孩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从代理律师侯士朝处了解到,此次庭前会议讨论内容的包含以下几个案情:
  一是杨光毅代理律师提出应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二是关于杨光毅的自首行为是否应该从轻处罚;
  三是关于杨光毅的犯罪行为认定,是否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四是法院核实了律师的走访材料并向同村村民了解了杨光毅的日常行为,根据最新的案件材料情况,杨光毅在新的供述内容中,承认其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孩给20元,并承认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但因事发久远,法院是否会认定其它猥亵行为;
  五是杨光毅强奸案民事赔偿一直未执行,法院曾判杨光毅赔偿家属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当地村支书证言杨光毅老家盖建的房屋杨光毅有出资修建,法院是否采信此证言关乎于民事赔偿的执行。
  陈礼言表示,她已收到出庭通知书,明日她将从家中出发前往灵山县出庭,“等这一天等得太久了”。
  该案一审开庭时,陈礼言到庭旁听时未见到杨光毅的家人。“当时我和二女儿到庭,我情绪失控后来才进去,进去看见杨光毅的非常淡定,一点悔意都没有”。一直以来,她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

陈礼言收到的出庭通知书  23e6-kffctcc0945319.jpg  保存到相册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童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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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夜空 发表于: 2020-12-15 09:22:00|只看该作者

广西杨光毅强奸再审一案今日开庭,将择期宣判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广西杨光毅强奸再审一案今日开庭,将择期宣判

  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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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弦有谁听 发表于: 2020-11-13 09:53:45|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童”案:凶手家属至今未道歉,“被抢走的32块钱都没有还”

源自:山东商报
原文标题: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童”案:凶手家属至今未道歉,“被抢走的32块钱都没有还”

  2018年10月4日中午时分,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10岁的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某奸杀。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根据杨某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其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某限制减刑。
  11月11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女童家属和被害人方申诉代理人律师侯士朝处证实,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法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1月11日晚上,遇害女童杨某燕的舅舅陈天传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凶手家属从未道歉,也没有履行民事赔偿,“孩子被害死时,手里攥着的卖百香果的32块钱,都没有还。”

律师同家属沟通案件  ab62-kcunqze4950988.jpg  保存到相册

残忍奸杀女童,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10月4日中午,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10岁的小燕来到百香果收购点,拿着卖完百香果的空蛇皮袋,高兴地怀揣着刚换来32元钱,想着能早点交给妈妈贴补家用。
  看到独自一人来卖百香果的小燕,同村男子杨光毅在其回家要经过的竹林等待。看到小燕过来后,杨光毅冲出竹林将小燕截住,一把抱住小燕便开始动手动脚。小燕在反抗过程中被杨光毅掐住颈部直至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附近的瘦沙岭。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4日12时许,小燕(殁年10岁)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杨光毅拦住小燕并将小燕抱上附近的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委会瘦沙岭,途中杨光毅强行脱下杨某某的裤子,小燕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采取掐脖、剌破眼珠、割破喉咙的方式,待小燕没有反应后实施奸淫,并拿走杨某某的人民币32元。奸淫完后,杨光毅将杨某某塞进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将蛇皮袋带下瘦沙岭,漫入一水坑浸泡,后搬至附近的鱼尾岭一山坡处抛弃。杨光毅随后离开现场。
  据当地一名村民回忆,小燕尸体被找到时下身赤裸,头部已经没了人样。根据法医鉴定,小燕在被强暴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在被刺破眼睛、割破喉咙,甚至被强奸的时候,小燕还是有意识的。
  陈天传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10岁的小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此后,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死刑改判死缓,家属不认可申诉
  二审中,广西高院认定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根据杨光毅的父亲杨升的证言,案发当天得知陈某某的小女儿失踪后,杨光毅曾被公安机关带到派出所调查,后来公安机关通知其到派出所接杨光毅回家,其便怀疑其儿子作案。回到家中,其问杨光毅是否是其作案,杨光毅承认是他做的。杨光毅对其说了作案过程,其就说服杨光毅去投案自首。当天凌晨,其陪同杨光毅到派出所投案。
  针对二审法院以凶手存在自首情节而改判死缓的判决,陈天传表示无法接受。“如果是自首,为什么杨光毅在被公安机关带去调查时没有承认?而当他回到家之后,还跟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淡定地去赶集购物?”陈天传质疑道,凶手应是走投无路才不得不选择“自首”。
  侯士朝律师和其团队在今年5月11日,再次去到案发现场,重新走了一遍所有犯罪地点,发现犯罪地点是以瘦沙岭为中心展开,是当地村民经常活动的区域,其中一处作案地点距离最近的人家不过30米。
  侯士朝说,在走访中,有多个家庭均声称杨光毅对自家女孩有过”不轨行为“,“而且都是在案发的同一地点,但后来都不了了之。我们对此已经取证并做了笔录,村民也都在笔录上按了手印。”

律师到事发地调查取证  4866-kcunqze4951432.jpg  保存到相册

女童家属希望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消息称,最高法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11月11日,针对此次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受害女童家属委托的申诉代理人侯士朝律师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决定再审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西高院的判决错误。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来看,最高法认为广西高院的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和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并且认为以上问题可能已经影响到了定罪量刑。
  侯士朝律师还表示,“最高法的决定增强了我们的信心,我们对于案件再审的结果充满期待和希望。同时,我们还会继续跟进女孩父亲申报见义勇为的事情,以及本案民事赔偿执行情况。”
  “我就希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1月12日午,陈天传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案发至今的两年时间,凶手家属从未道歉,事发后更是搬离了村子,很少回来。“他们一分钱都没赔偿,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甚至当时抢孩子的32块钱都没有还给我们。”
  侯士朝对此也表示,“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目前还在执行期间,前段时间我们已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请求法院能否执行其份额的土地或者林地,已经提出了申请,县法院给我回应说,会结合有关部门商讨之后再作出决定。”
  陈天传还表示现在孩子的遗体仍在县殡仪馆存放,一天收费150元,“当时是为了案子,保存证据,两年下来,只是这个钱就得有七、八万,我们根本负担不起。”

此前报道:
百香果女童案将再审 女童母亲:希望判凶手死刑

  红星新闻11月11日消息,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系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强奸致死,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百香果女童”遇害案持续引发法律界和大众的讨论。
  11月1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从遇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处了解到,11月11日下午,她已在最高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上签字。

女童母亲
希望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陈礼言表示,小女儿惨死后,每当看到有小孩去上学时,她都会想起晓燕,如果晓燕还在也应该还在上学,“我希望能判凶手死刑!”两年来,陈礼言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始终坚定地表示,希望法院能判杨光毅死刑。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受女童家属委托,5月10日起处理此案申诉事宜。侯士朝律师发给红星新闻记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显示,“经审查,并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侯士朝律师认为,“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并且也意味着因此而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案件目前由广西高院审监二庭承办;今天(11日)刚送达再审决定书,广西高院法官待具体开庭时间确定后会通知家属。
  此前,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书的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律师调查
村中其他女童曾遭凶手性骚扰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2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案件材料显示,有证人证言,杨光毅从小性格古怪,在15岁左右,经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内裤回自己的房里,曾多次被杨某的父亲呵斥但不悔改。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目前,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在执行阶段,女童家属未收到应退赔的32元以及任何赔偿,因案件还没了结,女童遗体仍在殡仪馆。侯士朝、王飞受家属委托,5月10日起处理此案申诉事宜。
  侯士朝律师于5月14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5月19日,侯士朝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递交申诉材料(受疫情影响,按规定邮寄)。6月19日,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案件正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不予受理,建议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结论。
  侯士朝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此前经过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其中一个村民杨某甲有两个女儿,10多年前,在杨光毅浸泡杨晓燕的同一个地方,杨光毅曾追赶该村民小女儿,小女儿朝父母干活的甘蔗地跑才得以躲过。
  当地村民杨某乙告诉红星新闻,他家离杨光毅家50米左右,他的三个女儿都曾被杨光毅跟踪、骚扰过。大概三四年前,杨某的二女儿在家写作业,杨某悄无声息地潜入他家屋内,二女儿回头吓得大叫,杨光毅就跑了。
  在杨晓燕遇害的前几天,杨某乙的小女儿在杨晓燕被抓走的那条路被杨光毅骚扰,杨光毅将当时只有8岁的小女儿放到肩上,意图上山时,被附近村民看见后制止,小女儿挣脱。由于杨某乙的孩子上学必经杨光毅家门前,每次见到杨光毅从外地打工回家,他都会送女儿上学。杨某乙现在回想起还十分后怕,他的女儿因此受到了惊吓,睡觉前得用手电看一下屋内四周,确定没有人才敢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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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中苦冰 发表于: 2020-11-11 15:06:00|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

源自:新华视点
原文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此前报道
  “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10岁女孩奸杀案同村女孩:多次被尾随 妹妹也曾遭骚扰
  广西男子强奸女童致死案:凶手父亲称其精神异常 法院未认可
  杀10岁女孩凶手改判死缓 最高院介入仍有可能判死刑
12#
 偏执狂 发表于: 2020-5-15 06:53:42|只看该作者

“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源自:中国青年报
原文标题:“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欧阳晨雨
  最近,残害“百香果女孩”案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这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2018年10月4日中午,陈礼言10岁的四女儿杨某燕,帮家里采摘百香果到收购点售卖,却再也没有回来。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犯罪嫌疑人杨光毅被抓获,归案后其对其杀害杨某燕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某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二审对其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这起以残忍手段强奸未成年人致死案件的二审改判,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中国青年报》5月13日)
  在舆论场上,观点有如水火截然对立。有人认为以自首为由从轻判决,而没有综合考虑案件的影响性、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性、有无悔罪表现等情节,违背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有人表示,这起案件引发的争议,是法治与情感的碰撞,尊重法律、遵循证据规则才是解决之道。
  在我的同学群中,有的法官忙着给同行辩护,有的律师则嘲笑当地二审改判“有违常识与法理”,也有“骑墙派”在打圆场,认为究竟怎么发展,还须拭目以待,不妨双方都冷静下来,“让子弹再飞一会”。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立法目的既是为了预防犯罪,让犯罪分子幡然悔悟,也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但是,法律条款中的“可以”,并不等于“应当”,能否得到从宽处理,还须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再作出裁量。在现实中,不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自首后,被处以极刑的事例。比如,发生在2008年的内蒙古赤峰市马金明故意杀人,尽管有自首情节,因为作案手段残忍,不予从轻处罚,同样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具体到这起案件,一些细节值得关注。尽管杨光毅有自首的情节,但这里的自首“含金量”,还需要打个折扣,因为“案发两天后,杨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从作案手段看,对未成年人杨某燕,杨光毅不仅有强奸行为,还先“捅伤双眼和颈部”,实施残忍的人身伤害行为,这些“灭口”的冷静举动,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是决定刑罚轻重与否的一个重要考量。是以,对犯下滔天罪行的杨某,也可以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杨光毅所涉及的单一罪名来看,也有值得商榷之处。经法医学鉴定,杨某燕的死因是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从这里可以判断,杨某燕的死亡,并不另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而只需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法院定罪量刑中未能反映的一个重要事实,就是杨光毅“拿走了杨某燕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虽然钱数较少,但仍应构成抢劫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通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非死缓。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确,公众可能不懂晦涩的法律条文,也可能缺乏审判技巧,但公众并不缺乏常识、逻辑和同情心。我们强调司法公开,并不是赞同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公正,而是让案件审判的每个过程都公开透明,真正扫除萦绕其上的疑云,让真相浮出水面,使司法判决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目前,最高法已宣布,调卷审查广西“百香果女孩”遭奸杀案。人们期待,在公众舆论的聚焦下,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欧阳晨雨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5月15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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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嚎 发表于: 2020-5-12 00:24:00|只看该作者

奸杀10岁女孩案 我为什么不支持死缓?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奸杀10岁女孩案 我为什么不支持死缓?
⊙汪明亮(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人权不是犯罪人的专利,刑事法治不能以牺牲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痛苦为代价,不能只让犯罪人享受法治的红利。
  近日,发生在2018年10月的一起广西男子奸杀10岁女童案再次引发网络热议,凶手从一审被判处死刑,到今年3月因“自首情节”二审被改判死缓,对此被害者家人坚决反对,很多网友也表示难以接受。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人权不是罪犯的专利,要优先保障受害人权利
  就本案而言,维持还是改判,都不违反刑法规定,但反映了二审法官的立场。维持原判反映的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尊重,改判则凸显了对犯罪人权利的考量。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不仅地位是对立的,而且他们的权利也是相互对抗的,是一种“零和博弈”。正所谓“凡是犯罪人有所得,即意味着被害人有所失;支持被害人,即意味着主张严惩犯罪人。”法官的立场影响着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长期以来,由于刑事法理论界对犯罪人权利的过分强调,特别是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法官难免受此影响,选择保障犯罪人权利的立场。
  但在关注犯罪人权利的同时,却很可能会折损被害人的权利。正如加拿大学者沃勒在《被遗忘的犯罪被害人权利──回归公平与正义》一书中所言:被害人的权利越来越被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遗忘,我们很少给予被害人所需要的帮助或应有的关注。但被害人权利,应该成为参与刑事司法体系的相关人员关注的焦点。
  人权不是犯罪人的专利,刑事法治不能以牺牲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痛苦为代价,不能只让犯罪人享受法治的红利。

司法审判考量民意,并非就是迎合舆论
  我支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不追求“杀人偿命”等量报应,但我也不赞成仅凭“自首”情节就免死的做法。
  当下,理论界大都认为废除死刑是世界各国的趋势。实际上,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废除死刑、停止执行死刑并未成为国际潮流。并且,刑事司法的立场选择不应该只是考虑理论界的观点,更要考虑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感受。他们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他们的声音必须被听见、记忆必须受到尊敬、愤怒必须得以表达、恐惧必须得以化解,他们对刑事司法应享有话语权。
  另外,刑事审判应适当考虑社会舆论。这是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需要。不过,刑事审判在适当考虑社会舆论的时候应该坚持法治的底限,即依法定罪量刑,要坚决反对两种倾向:一是为了迎合社会舆论,而法外定罪量刑;二是为了迎合社会舆论,而不讲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

如果你杀了别人,你就杀了你自己
  最高法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也体现出对民意和被害人权利的珍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第一,避免被害人的家人上访甚至复仇。在故意杀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的免死判决,常常引起被害人家属的不满,进而长期上访甚至私力复仇。10岁孩子被残忍杀害,其家人遭受的是毁灭性打击,他们也很难接受免死的判决结果。法院的公正判决可以使他们免于这种歧途。
  第二,回应严峻恶性犯罪现实的需要。近些年虽然恶性暴力犯罪趋稳,但极端的强奸杀害未成年人案件还时有发生,民众对此深感不安。我们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强化刑法的威慑力,尽可能降低恶性犯罪,而不是急着不适用死刑。
  第三,顺应民意的需要。民意对被害人亲属予以同情,要求杨某以命抵命体现了民众追求公正的朴素情感,即恶有恶报。正如康德所言,“任何一个人对人民当中的某个个别人所作的恶行,可以看作是他对自己的作恶。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如果你杀了别人,你就杀了你自己’。”
  第四,警醒犯罪人的需要。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在日本著名的福田孝行杀人案中,被害人亲属要求法院判处犯罪人死刑,其给出的理由是:“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无情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地,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体会到,他人的生命也是如此。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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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对你很失望 发表于: 2020-5-11 17:46: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调卷审查“男子奸杀10岁女童改判死缓案” 律师: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最高法调卷审查“男子奸杀10岁女童改判死缓案”律师: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最高人民法院 10日发布消息,最高法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调卷审查程序意味着什么?

10岁的杨某燕摘百香果贩卖,再也没回来
  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四年级学生、10岁的杨某燕摘了自家果园的百香果,独自送到不远处的收购点贩卖,却再也没回来。
  5月10日,受害女童杨某燕的舅舅陈天传告诉总台央广记者,当时全村人都参与寻找孩子,村里人怀疑到了29岁的杨光毅,但公安机关第一次对杨光毅问话,他并没有承认,被放回来后,他还去赶集。

“百香果女孩”杨晓燕 | 图自红星新闻  b4f0-itmiwrz0015075.jpg  保存到相册
  据杨光毅供述,在杨某燕回家的路上,他预谋偷袭,企图施暴。见杨某燕哭喊反抗,杨光毅将她掐昏,装入蛇皮袋带到荒僻山岭。孩子苏醒后,被杨光毅用刀刺伤了双眼和颈部,惨遭奸淫。

杨某燕在此地被劫持  ac01-itmiwrz0015115.jpg  保存到相册
  杨光毅拿走了杨某燕卖百香果的32元钱,并再次将她装入蛇皮袋里,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塘中浸泡,后将孩子抛至一处山坡。法医鉴定,杨某燕的死因是因为强暴过程中,血管损伤出血和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某燕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最高法已经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5月10日,杨某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为申诉代理律师。
  申诉代理律师侯士朝:我看他(杨光毅)的陈述非常详细,而且从整个过程来看,作案时候非常冷静。心狠手辣,手段残忍,步骤非常有逻辑性。包括抛尸灭迹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把尸体泡在水里十分钟后确认死亡,再捞出来。由此可见,他是一个沉稳的人,精神上是没有问题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 图自红星新闻  473b-itmiwrz0015164.jpg  保存到相册
  二审改判理由称,杨光毅在父亲的规劝下投案,属自首,且他的自首行为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侯士朝认为,广西高院改判虽然行使的是自由裁量权,但理由不够充分,自首是可以从轻情节,不是“免死金牌”。
  侯士朝:自动投案必然会产生案件侦破难度降低的效果,任何自首都有这个作用。应该综合全案,手段是否残忍、案件的影响力、主观恶意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有没有悔罪表现,综合这几个情节来考虑。只要是自首就应当从轻。某种意义上说,就把“可以”改成“应当”了。都这么恶劣了还不能判处死刑,恶劣到什么程度才能判处死刑呢?这么来说,犯罪分子都可以犯完罪自首。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凶手杨光毅家已人去楼空  0edb-itmiwrz0015166.jpg  保存到相册

最高法调卷审查是怎样的程序?意味着什么?
  5月10日早上8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这是怎样的一个程序?意味着什么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暨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英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核准权,在高级法院,也就是在省一级法院。如果它是错误的,怎么纠正?只有用审判监督程序,通常我们说是再审程序来纠正。
  调卷审查它实际上是在启动再审之前,一个前置的一个程序。对于社会关切关注度很高的案件,最高法院调卷审查,就是为了审查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是不是合适的,再来决定是不是启动再审程序。

杨某燕家的百香果园  1a84-itmiwrz0015212.jpg  保存到相册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分析:我觉得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这样一个做法,最大的意义就是可以迅速审查二审裁判过程当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说存在问题可以尽快的启动程序,依法进行纠正。如果没有问题,也能够迅速的对我们社会当中存在的质疑作出回应。无论审查结果是什么样子,我想它可能都是对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的一种回应。
  专家分析,对于侵害未成人的犯罪一律从重处罚,这是我国司法机关一贯的态度,也是世界多数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
  苑宁宁:从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苑宁宁认为,最高法对此案调卷审查,也体现了最高审判机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决心。
  苑宁宁:我们现在提的一个司法理念,就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要案件的当事人感觉到案件审判的公正、公平,而且要让我们的社会群众、让我们的舆论,感受到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
  广西10岁女童被奸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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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蒂曼 发表于: 2020-5-11 17:15:44|只看该作者

广西“百香果女童案”二审改判死缓,受害者家属今日申诉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广西“百香果女童案”二审改判死缓,受害者家属今日申诉

  (记者:李一凡 实习生:马婕盈)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29岁同村男子杨光毅奸杀,法院二审将死刑改判为死缓。5月11日,受害女童舅舅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下午已向广西高院递交了申诉,要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10日消息,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受害女童舅舅说,“孩子母亲得知此事后,心情好很多,感觉有看到希望。”

受害者家庭经济拮据 尚未收到民事赔偿
  新京报记者此前报道,广西10岁女童杨晓燕在回家途中,被29岁男子杨光毅强奸后,又刺破眼珠并杀害,并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杨光毅提出上诉,称案发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今年4月7日,二审法院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月11日,受害者杨晓燕的舅舅陈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提出了3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目前已审结进入执行阶段,“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收到”。
  陈先生补充称,杨晓燕父亲早年因救溺水者不幸身亡,其母今年五十多岁,在村里干杂活抚养五个孩子。二审改判前,家里因经济拮据,一直未就民事赔偿聘请代理律师,“但二审结果出来后,我们非常惊讶,还是找了律师。”

广西高院二审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63f1-itmiwry9872761.png  保存到相册

受害者家属提起申诉 要求维持死刑判决
  5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被害女童家属获悉,他们已委托两名律师担任此案申诉代理人。
  陈先生表示,家属不满二审结果,今日下午,申诉书已递交给广西高院,要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5月11日,广西高院回复新京报记者称,二审刑事判决中,考虑到上诉人杨光毅(一审被告人)具有自首等情节,改判死缓,但已对其限制减刑。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昨日消息,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此外,受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因案件还没了结,杨晓燕仍未下葬。事发至今,她的尸体一直停放在当地的殡仪馆,停尸费由家属缴纳。随后,新京报记者从当地民政局获悉,该部门目前正协调殡仪馆为受害者家属减免费用。
  编辑:左燕燕
  校对: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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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省 发表于: 2020-5-10 20:14: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介入广西强奸女童致死案,受害方代理律师:计划下周提交申诉书

源自:界面新闻
原文标题:最高法介入广西强奸女童致死案,受害方代理律师:计划下周提交申诉书
⊙记者:牛其昌

  最高人民法院官微2020年5月10日发布,最高法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2019年7月,杨光毅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
  2020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认为,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重要作用,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杨某限制减刑。该判罚结果引发各界关注。

二审认定量刑不当 死刑改判死缓
  界面新闻注意到,一审中,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18年10月4日12时许,被害人杨某某(殁年10岁)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杨光拦住杨某某并将杨某某抱上附近的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委会瘦沙岭,途中杨光毅强行脱下杨某某的裤子,杨某某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采取掐脖、剌破眼珠、割破喉咙的方式,待杨某某没有反应后实施奸淫,并拿走杨某某的人民币32元。奸淫完后,杨光毅将杨某某塞进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将蛇皮袋带下瘦沙岭,漫入一水坑浸泡,后搬至附近的鱼尾岭一山坡处抛弃。杨光毅随后离开现场。
  2018年10月6日2时许,杨光毅在其父杨昇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机械性室息死亡。
  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杨光毅上诉称,自己案发时没有杀人故意,没有控辩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则提出,本案证据证实杨光毅可能患有精神病,思维不清晰、举止异常,行为不正常,申请对杨光毅进行精神病鉴定。同时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对于指定辩护人提出杨光毅存在精神疾病并申请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二审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经查,杨光毅没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关治疗依据,且与证人称杨光毅没有精神病、是正常人的证言不符。
  法院认为,杨光毅采用采取掐脖、持刀挑破眼珠、刺破颈部等暴力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强奸罪。杨光毅强奸幼女并致被害人死亡,且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予严惩。
  但鉴于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杨光毅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光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其量刑不当,二审依法予以改判”。

受害方律师:计划下周提交申诉书
  作为受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对界面新闻证实,目前正在跟受害人家属了解案情,并计划于下周向法院提交申诉书。
  5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界面新闻尝试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审判员,但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
  “我们打算申诉,一定要判杨光毅死刑。”杨某燕的表哥对界面新闻回忆道,2018年案发之后,全家人陷入了极度的悲伤情绪中,都希望判处凶手死刑还“小燕”一个公道。然而当得知法院改判凶手死缓的消息后,“小燕”的母亲哭得近乎崩溃,她不能理解这样的结果,认为这对孩子的死是不公平的。
  杨某燕的母亲陈礼言对界面新闻表示,她平日收入只要靠贩卖百香果挣点钱,偶尔会在村里打打零工。当得知最高法将对广西高院的二审终审进行调卷审查时,她表示自己看到了希望,“下一步准备配合律师,一定要为孩子的死讨个公道。”
  谈及此次最高法介入调卷审查,侯士朝表示,最高法有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权力,是履行职责的表现,但调卷审查并不代表该案将来的结果一定会改判,最高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判。“但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应该会给被害人一个说法。”
  “最高法肯定会考虑社会影响,群众舆论的反映也是再审案件的一个来源,也是最高法监督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信息来源,既然发现有不同的声音,有职责进行监督。”侯士朝对界面新闻表示。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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