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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涞源反杀案”续:当事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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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死者家属:法律是公正的 杀人要偿命
⊙记者:王昆鹏 韩茹雪 编辑:曹林华 校对:刘军
  (记者:王昆鹏 韩茹雪)日前,河北涞源的一起反杀案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王磊追求女学生小雨未果,数次骚扰甚至尾随其到学校、涞源老家,去年7月11日晚持械翻墙入户,在小雨老家院中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被反杀。
  1月19日,新京报记者电话联系王磊家属,他的父亲回应王磊屡次上门理由称,(女孩)骗我家孩子钱,上门要也不给。谈到儿子被反杀,他情绪激动,“太残忍了,你给打残了打坏了,有法律决定怎么做,你为什么(打死)?法律是公正的,杀人偿命,你让法律判去吧!”
  1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事发地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家庄村。小雨告诉新京报记者,男子翻墙入院后,自己在屋内报警,出门时看到父亲已被打倒在地,母亲在一旁苦苦哀求他赶紧走,不要骚扰一家人。
  小雨回忆,王磊看到她之后,“不打我父亲了,直接过来捅了我一刀,捅到腹部,然后把刀架在我脖子上威胁,‘你要不答应和我好,我绝不放过你家’。”小雨称,此类威胁言语,王磊每次来家中都会说,“还说要纠缠我二十年。”
  事发当晚已是深夜,且天正下雨。小雨告诉新京报记者,因母亲拽自己致使王磊倒地,倒地后自己用菜刀背击打王磊,母亲用菜刀劈砍王磊。“天那么黑,又下着雨,我们不可能特别冷静,察看他的伤势如何、是否生还。怕他从地上醒过来,把我们全家都杀死。”
  多位同村村民向新京报记者证实王磊屡次骚扰,称小雨一家都很老实,“你不杀他,他就杀你家,有什么办法?”
  提起当晚,小雨仍心有余悸,“如果我们当时没有反击,你想想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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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雨ai2 发表于: 2019-4-3 20:22:48|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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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续:当事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涞源反杀案”续:当事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韩茹雪)今日(4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涞源反杀案”当事人家属处获悉,王新元夫妇决定放弃申请国家赔偿。上周,王新元夫妇与女儿王小雨(化名)分别委托律师,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4月3日,王新元之子王欢向媒体发来一份署名“王新元赵印芝”的《特别申明》,全文如下:
  “经过认真考虑,我们全家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也没有任何其他要求。我们一家人只想团团圆圆,平平静静的生活,也不再接待律师和媒体记者。感谢各方的关心和关爱! 特此声明。”
王新元之子王欢向媒体发来的“特别申明”。
  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涞源县检察院、公安局,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7月11日,王新元家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王磊。王小雨和王磊相识于当年2月,此后,王磊因追求王小雨遭拒,多次骚扰、跟踪王小雨至学校、老家。王小雨一家人曾数次报警,但未能阻止。直至王磊持械翻墙进入王家被反杀,骚扰彻底终结。
  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雨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2019年3月3日,王新元、赵印芝分别收到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3月27日,王新元夫妇与女儿王小雨申请国家赔偿程序启动。作为王新元、赵印芝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律师向涞源县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王小雨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向涞源县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当日,涞源县检察院、公安局向代理律师出具《接受案件材料清单》等接受凭证。王新元、赵印芝、王小雨分别被羁押232天、235天、38天,申请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4万余元。
⊙记者:韩茹雪 编辑:白馗 校对:王心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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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雨ai2 发表于: 2019-4-2 18:22:54|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亲述涞源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细节披露

源自:最高检网站
原文标题:[央视]当事人亲述!涞源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细节披露

  :家住河北涞源的王新元一家和在福建福州打工的赵宇相隔千里,人生当中并无交集,但是在2019年三月初,他们的命运却因为一个法律热词,被紧紧连在了一起。两起不同的案件,面对的是持凶器侵入家宅之人,或是正对女邻居施暴的男子,他们在那一刻的行为是否在合法界限内呢?当事人死亡、或受伤的结果,是否该由他们承担法律责任呢?一北一南两个家庭命运的逆转背后,是对正当防卫深刻的法律思考,它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邪”。
  解说:这位步履匆匆的年轻姑娘叫晓菲,22岁,老家在河北涞源。之前的八个月,她的家庭发生了巨大变故,她与父亲王新元、母亲赵印芝反抗持刀、棍入侵家宅的施暴男子,却因男子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父母被羁押在看守所,她自己也一度被取保候审。
  晓菲:今年这个年我就等于没过,我没有心思去过年,别人家都是灯火通明,放鞭炮,人家都庆祝过年呢,我们一家人,我父母都在看守所里面,我也是无家可归。
  解说:在父母失去自由的时间里,晓菲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她不知道家庭将何去何从,甚至想要放弃自己的大学学业。
  数天之前,在福建福州,一个叫赵宇的年轻人也在为自己的命运担忧,他出手制止对邻居施暴的男子,却因男子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虽然2019年2月底,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防卫过当的结论却让赵宇仍然憋着一口气,他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呢?
  赵宇:没罪是最好的,因为我也是刚生小孩,如果我身上有罪了,以后想做点什么的话,孩子受到阻力,而且还是个污点,所以说特别在乎这个。
  解说:晓菲、王新元一家和赵宇的遭遇让“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术语迅速成为舆论焦点。这一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导涞源案、赵宇案办理。2019年3月1日,赵宇收到了第二份不起诉决定书。福州检察机关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他作出了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两天之后,河北涞源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知晓菲,她马上就能与父母见面了。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检察院检察官: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新元(赵印芝)为使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新元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赵印芝作出不起诉决定。
  晓菲:妈,爸,爸妈我对不起你们,你们受苦了。
  晓菲:谢谢大家给我们家主持公正。
  赵印芝:给我闺女还了清白,谢谢。
  晓菲:我们一家都感谢你们。
  赵印芝:法律是公正的。
  解说:家人重聚,父母最牵挂的仍然是女儿,他们坚信法律会主持公道,这是最朴素的情感表达。那么,案发当晚死者王磊为什么会入侵王新元的家,前后发生了什么,对案情有何影响?而福建的赵宇案,为什么十天之内会有两次不起诉决定,是什么让案件的定性发生了变化?两起案件中,又因为什么,让正当防卫的认定历经波折?一切都要回到案发的那一天。
  2018年7月11日,这一天对于王新元一家来说,是连续两个月胆颤心惊生活的延续。自从他的女儿晓菲拒绝了一个名叫王磊的追求者之后,对方就不断生事,多次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晓菲兄妹,先后六次到王家、晓菲学校等地对王家人不断骚扰、威胁。晓菲就读的学校还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进行防范。
  王新元:从有这个事后,我该想的(办法)都想到了,跟他谈判,俺们全家东跑西颠,躲藏,始终没躲过。
  解说:王新元说,读大学的女儿只是在寒假去餐厅兼职,认识了一起打工的王磊,两人并没有恋爱,晓菲明确拒绝交往。他们也不明白,这个年轻人为何一再采取极端手段。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进行训诫,但并没有什么效果。2018年6月底,王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晓菲不定期更换卧室,以防王磊找来。
  王新元:从有这事到出这个大事,七十天,始终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解说:7月11日夜里11点多,王家护院的狗突然叫了起来,王磊再度出现了。
  王新元:当时我发现他,他正在我家墙头上。
  解说:王新元在房间里看见王磊手持水果刀和甩棍,情况紧急,他让女儿赶紧报警,自己连衣服都没来及穿、拿着铁锹就冲了出去。随后,妻子赵印芝和晓菲也来到院中开始反击。
  王新元:我就要拼我这条命保护老婆孩子。
  解说:王家三人被王磊划伤、追赶,拉扯中也发起反击。扭打过程中,王磊倒地。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后实施侵害行为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能再动。
  解说:案件侦查阶段时,公安机关认为赵印芝在王磊倒地后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的颈部,主观上具有杀伤他人身体的故意,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造成了王磊死亡的后果,公安机关对两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晓菲被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近八个月的时间里,王新元反复被一个问题困扰,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应对翻墙闯入家中的侵害者呢?
  王新元:我在看守所里我也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屋里躲着,我家里的房跟这看守所不一样,现在这铝合金门窗你们也知道,那砸一块玻璃能钻进屋里去,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解说:这样的疑问在事发时,并没有给他留有太多思考的时间。他和在千里之外福建的赵宇一样,在那一刻,都是凭着本能做出了选择。
  2018年12月26日晚上十一点,赵宇和即将临盆的妻子待在家中,按照计划两天后他们将一起去医院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可一切因为室外突然传来的急切呼救声而变得不一样了。
  赵宇:她是喊救命啊,强奸啊,快来,我快被人搞死了。然后我就下去了。
  解说:呼救来自于楼下一位女邻居,姓邹。赵宇说,被打的邹女士和施暴的李华此前他都不认识。
  赵宇:我就看那女孩被掐的这个,就是被那个男子掐的这个位置,然后拳头在不断地殴打她。
  解说:在当时紧急的情形下,这个曾经当过兵的小伙子,凭着一腔热血和内心的正义感,选择了出手相救。
  赵宇:我就把那男的拉开了。拉开的时候,就是左肩左手抓着,然后右手搂(李华)肩膀子,然后一用力,他也用力,就我们俩全部倒地了,然后我起来就是我离他远,因为我拉开了。然后他就起身,就是什么都不问,也什么都不讲,就过来打我,然后我也是说,就是抓着他肩膀,就把他扔到一边了。
  解说:赵宇说李华再次倒地时,抓住了他的手指,为了脱身,他朝对方的肚子踩了一脚。这一脚导致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达到重伤二级。2018年12月29日,赵宇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14天,后又取保候审。2019年2月20日公安机关以他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审查起诉。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对赵宇做出不起诉决定,但这一处理结果因认定防卫过当,被称为相对不起诉,也就是说赵宇是因为情节轻微而被免于起诉的。这让他喜忧参半。
  赵宇:我在想,我在去帮人,为什么还要把我抓起来,就是挺蒙这件事的。
  解说:路见不平,敢不敢出手相助?飞来横祸,能不能勇敢自卫?发生在一南一北的两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当事人命运的强烈关注,也表达着对安全感和公平正义的诉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遇到这样的防卫的案件,那么他可能就非常关心这个当事人的这个结局,邪的一方是不是得到应有的惩罚,正的一方是不是没有被冤枉,得到公正的对待,应该说呢人们心中天然地有这样一个正义公平。
  解说:事实上,这两年随着山东于欢案、昆山于海明反杀案结果的改变,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这些法律专业名词逐渐步入公众的视野。它也冲击着包括执法者在内诸多专业人士对“正当防卫”尺度、界限的认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司法实践当中,过当与正当,这个界限还是比较难拿捏的。
  因为如果过严,不利于鼓励公民与这个犯罪行为做斗争,过宽了有的时候可能导致防卫权利的滥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现在的问题是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部分当中,我们是有点向防卫过当这边失偏了。使正当防卫的一些行为被不适当地确定为是防卫过当。所以我们现在关注赵宇案件,关注涞源案件,主要的关注点在这里。
  解说:不法侵害者受伤乃至死亡的后果,到底该不该防卫者来承担?这是个连执法者都会困惑的问题。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者之间或许只隔着犹如头发丝一样的距离,但对于防卫者而言却是行使“权利”或构成“犯罪”的天壤之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一般的公民,他们是很难把握这个界限的,因为情况紧急啊,他很难准确地去判断当时的具体情况。
  解说:昆山于海明反杀案之所以被称为激活了沉睡已久的“正当防卫”法条的典型案例,最重要的,在于明确了适用“特殊防卫”权。它来自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人说,于海明是幸运的,因为监控恰好记录下了事发前后的过程。但这会仅仅是偶然的运气吗?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昆山于海明反杀案在内的四个与正当防卫有关的案件都被列入其中。检察机关以案释法,旨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惩恶扬善、弘扬正气。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法律条文如果让它形象生动的话,那么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做宣传做阐释。
  解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者的行为必须还原到当时所处的环境进行考量,而不能一味“苛责”。我们无法让时间停下,静止在河北涞源王新元一家第一次让王磊倒地的时刻,或是福建福州赵宇第一次制服李华的瞬间。
  赵宇:我觉得我没有那个能量把持住自己那个度,如果说当时不去救的情况下,可能说什么事都没有,但是说既然救了,那你就要面临一些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司法实践当中,你看一个行为,你不能够孤立地或者说割裂地把一个行为单独放大来看,你得联系整个这个案件事实,整个的发案过程来看,所以你那时候说赵宇这一脚你不应该踹或者是什么,这个对于当时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人,要求得就有点苛责了。
  解说:在最高检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令福州市检察院对赵宇案进行审查。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一体化的连续性行为。施暴者“李华倒地后继续用言语威胁,邹某仍然面临再次遭李华殴打的现实危险,赵宇在当时环境下踩李华一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在“必要的限度”内。这正是赵宇收到第二份不起诉决定书的关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这个不起诉呢,我们司法界就叫绝对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第一个是叫相对不起诉,就是我不起诉你,只是情节轻微,但是你还是有过错的,但第二次这个决定就是说,赵宇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解说:面对不法侵害,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王新元、赵印芝夫妇是否要承担施暴者王磊死亡的法律责任呢?涞源县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全面审查了全案证据。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其中恢复的监控视频作为本案的重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解说: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对他实施的刀砍棍击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解说: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案发时现场的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没有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这样的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女儿)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案的依法处理,有利于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解说:两起案件,防卫者都经历了从涉嫌犯罪到获得法律支持的逆转,这一过程虽然颇为艰难,但最终都展现了执法者对于正当防卫拿捏的尺度,呈现出司法的透明度,也向当事人和公众传递着法律的温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这个法律的什么呢?温度,不要让这个社会公众觉得法律很冷冰冰的,那么我们要依据事实,依据证据,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哪怕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稍微的瑕疵,可能对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这个信仰,对法律的尊崇会带来伤害。
  解说:“见义勇为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见义勇为者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赵宇已不再困惑。如果再遇不平,他说还会选择救人。
  赵宇:会救。如果还像这种紧急的情况下,可能我也不会想那么多吧,但是还是会救。
  解说: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赵宇案与昆山反杀案均被写入了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释放了“见义勇为不能论罪”的明确信号,传递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强音。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彰显了这种正当防卫,包括见义勇为,这种社会的正能量,去阻止别人对他人的侵害,去阻止犯罪,去阻止这种恶的事情发生的时候,一旦出现这种事情了之后,法律会在后面帮助你,法律会在后面支撑你。
  解说:回归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过”与“不及”都并非司法的追求。对于正当防卫尺度的把握,既不能过于严苛,也要防止滥用。像客观上不存在非法侵害行为,误以为有侵害而“假想防卫”;或者故意引起对方侵害而乘机以“防卫”为借口侵害对方的“挑拨防卫”;以及侵害行为已经过去而实施报复的“事后防卫”,都不是《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不能那么简单的,你就要说,他侵害了我制止他,然后我说我同时提醒自己这样做够了,不要再做更多的损害,因为他已经被制止了。
  解说:如今对于王新元一家和赵宇来说,重新获得的安全感显得尤为珍贵,它来自一餐一饭、春耕秋收的平淡生活。
  赵宇:平静的生活,每天踏踏实实地上下班,现在一回家看着老婆孩子,心情可好了。
  王新元:我只想过平平淡淡的生活,让我们全家团团圆圆、和和美美。
  从于欢到于海明,从赵宇到王新元一家,一个个人物命运的改变,让人们感到公平正义并不抽象,有法治撑腰,面对不法侵害,就敢于自我保护;面对旁人遇险,就敢于伸出援手。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底气,也是公民对于法治的信仰。
  小伙自称见义勇为反被拘 检方: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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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雨ai2 发表于: 2019-3-28 09:23:05|只看该作者

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源自:封面新闻
原文标题: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 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

⊙记者:沈轶

  3月27日,河北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王新元、赵印芝及女儿小菲,分别委托律师殷清利、赵鹏、王文广,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中,王新元、赵印芝因检察院批捕并被错误羁押,两人系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小菲系公安拘留后取保,检察院未批捕,其国家赔偿向涞源县公安局提出。
  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注意到,三人在国家赔偿申请中,均提出了希望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或移送监察部门处理的意见。
  王新元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解释称,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章审查逮捕(第303条至第326条)中,详细规定了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要求。“在该案中,涞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人员,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在申请人明显属于典型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办案人员竟在一开始将这起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目前,涞源县检察院与涞源县公安局均已分别接受三人赔偿申请,具体赔偿情况,暂未给予答复。
  2018年7月11日,王新元家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王磊。小菲和王磊相识于当年2月,此后,王磊因追求小雨遭拒,多次骚扰、跟踪小雨至学校、老家。小雨一家人曾数次报警,但未能阻止。直至王磊持械翻墙进入王家被反杀。
  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菲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2019年3月3日,王新元、赵印芝分别收到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河北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无罪获释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0#
 格桑花 发表于: 2019-3-14 03:10:01|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谈涞源反杀案细节公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源自:人民日报
原文标题:人民微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从公布“涞源反杀案”细节,到“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无不释放鲜亮信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让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须给公民以信心。每一次呵护法律正义,都是一场温润人心的普法宣传;每一个公正判例,都是塑造公众信仰法治的基石。
  河北涞源反杀案:女生父母无罪获释
19#
 摩天方 发表于: 2019-3-4 11:23:00|只看该作者

检察院解析“涞源反杀案”不起诉决定如何做出?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检察院解析“涞源反杀案”不起诉决定如何做出?

  中国之声专访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涞源反杀案”不起诉决定如何做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8年7月11日深夜,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3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王新元一家人均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3月3日对王新元、赵印芝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昨天(3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接受了中国之声专访,深度剖析案件处理决定及理由。
  2019年3月3日,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检察官:“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印芝为使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磊曾多次对王新元一家进行骚扰、威胁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介绍,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王新元的女儿王某某在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她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
  彭少勇:“王磊多次要求与王某某进一步交往,但遭到了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为逼迫王某某与其谈恋爱,多次到王某某学校和涞源县其家中对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胁。”
  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
  彭少勇:“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锨、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王新元一家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18年7月11日夜里11点左右,王磊携带两把刀身超过11厘米的水果刀、50多公分长的金属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让王某某报警,拿铁锨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随后,赵印芝、王某某相继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夫妇担心倒地的王磊继续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他,直至王磊不再动弹。后经鉴定,王磊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彭少勇:“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进一步阐述了认定的理由,首先,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
  彭少勇:“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彭少勇进一步分析:“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锨、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一家无法判断其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
  检察机关为什么认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
  彭少勇:“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一家人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他们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
  彭少勇:“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赵印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说:“谢谢县公安局、检察院,谢谢领导,法律是公正的。”
  代理律师殷清利、赵鹏、王文广曾向涞源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对王新元等三人认定正当防卫,要求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王文广说:“我觉得这个案件能够认定正当防卫,在关于进到一个人家里入室这种(进行)正当防卫,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专家:几起案件的处理准确使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认为,从“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到“赵宇见义勇为案”、“涞源反杀案”,这些案件的处理,不仅激活并准确适用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而且越来越符合天理人情。
  阮齐林:对于不法侵害行为,只要我们考察防卫人没有滥用国家赋予他的防卫权,我们尽可能地应当认为他是一个正当的行为。所以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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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桑花 发表于: 2019-3-4 11:23:00|只看该作者

“涞源反杀案”纠偏 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涞源反杀案”纠偏 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

  “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
  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我是为了保护我的老婆孩子,当时实在没有办法了。我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非常满意。”接受记者采访时,身着一件黑色外套的王新元长舒一口气,难以抑制激动的情绪。
  2018年7月11日晚,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其妻子赵印芝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查明事实不含糊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涞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涞源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补充移送的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依法进行了审查,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王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2018年4月28日,王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王某,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王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王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拉倒在地,王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其间,王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保障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还赋予公民特殊正当防卫权,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涞源县检察院和保定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王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轻微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涞源县检察院认为,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涞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对王新元、赵印芝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法有据,这样处理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权益,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回应社会关切──用行动满足群众期待
  “涞源反杀案,以检察机关确认正当防卫而不起诉画上句号,令人欣慰。在我国,正当防卫案件并非罕见,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为正当防卫却往往不那么容易。对于防卫标准的过苛把握,使一些正当防卫案件被当作防卫过当处理,甚至不少见义勇为案件也没能幸免,令当事人与社会产生疑惑与不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面临的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2018年12月最高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正当防卫问题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案例形式进一步廓清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张建伟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严格把关,体现了在法律判断上高超的判断力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检察官很好地运用手中的检察权,在类似案件中凸显了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对于法治原则的信守以及高超的专业水平,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法治中的独立价值,对于实现司法公正以及培育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想见见我的女儿,女儿知道这个决定后肯定也非常开心。”采访中,王新元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检察机关好样的,这才是人民的检察院。”“法治在进步,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记者发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留言区,不少网友纷纷点赞。
  “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开回应了社会期待,可以起到振奋人心的作用,法治教育的效果不可低估。这一案件的处理也提醒司法机关,要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上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社会正义观念的检验。”张建伟说。
  (本报保定3月3日电)
  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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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一直做下去 发表于: 2019-3-4 08:53:00|只看该作者

河北涞源反杀案续:女孩一家已团圆 发文称过去的已过去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河北涞源反杀案续:女孩一家已团圆 发文称过去的已过去

  (记者:韩茹雪)今日(3月4日)早8时许,新京报记者收到河北涞源反杀案中女孩哥哥王欢发来一封公开信,信中提到,已经一家团圆。
  王欢还提到,昨天晚上,他和妹妹陪同父母洗了澡,换了全新的衣服。他们一家人觉得“过去的已经过去,未来的路还需要我们自己走,也坚信我们一定能走的很好。”
  3月3日,王小雨(化名)的父亲王新元、母亲赵印芝均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并分别于上午10时许离开涞源看守所、保定看守所。
  目前,小雨和父母暂住于涞源县城一家酒店,老家出过凶案,按当地风俗他们不再居住。3月3日,小雨的代理律师赵鹏告诉新京报记者,小雨已于2月底返校正常读书,一家人之后会考虑按程序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当前规定,赔偿金额在14万元人民币左右。
  新京报记者韩茹雪编辑曹林华
今日(3月4日),新京报记者收到河北涞源反杀案中女孩哥哥王欢发来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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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幻想式流浪 发表于: 2019-3-4 07:38:00|只看该作者

涞源反杀案细节始末:检方认定正当防卫对二人不起诉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涞源反杀案细节始末:检方认定正当防卫对二人不起诉

  “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
  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依法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3月3日,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我是为了保护我的老婆孩子,当时实在没有办法了。我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非常满意。”接受记者采访时,身着一件黑色外套的王新元长舒一口气,难以抑制激动的情绪。
  2018年7月11日晚,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其妻子赵印芝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深夜携凶器翻墙入宅行凶的王磊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当天,保定市检察院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向社会作了通报。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查明事实不含糊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涞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涞源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补充移送的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依法进行了审查,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王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2018年4月28日,王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王某,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王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王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拉倒在地,王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其间,王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保障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还赋予公民特殊正当防卫权,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涞源县检察院和保定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王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轻微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涞源县检察院认为,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涞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对王新元、赵印芝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法有据,这样处理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权益,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回应社会关切──用行动满足群众期待
  “涞源反杀案,以检察机关确认正当防卫而不起诉画上句号,令人欣慰。在我国,正当防卫案件并非罕见,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为正当防卫却往往不那么容易。对于防卫标准的过苛把握,使一些正当防卫案件被当作防卫过当处理,甚至不少见义勇为案件也没能幸免,令当事人与社会产生疑惑与不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面临的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2018年12月最高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正当防卫问题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案例形式进一步廓清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张建伟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严格把关,体现了在法律判断上高超的判断力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检察官很好地运用手中的检察权,在类似案件中凸显了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对于法治原则的信守以及高超的专业水平,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法治中的独立价值,对于实现司法公正以及培育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想见见我的女儿,女儿知道这个决定后肯定也非常开心。”采访中,王新元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检察机关好样的,这才是人民的检察院。”“法治在进步,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记者发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留言区,不少网友纷纷点赞。
  “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开回应了社会期待,可以起到振奋人心的作用,法治教育的效果不可低估。这一案件的处理也提醒司法机关,要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上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社会正义观念的检验。”张建伟说。
15#
 孽角 发表于: 2019-3-4 03:23:00|只看该作者

检方:对“涞源反杀案”当事女生父母不起诉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检方:对“涞源反杀案”当事女生父母不起诉

  保定检方认定王新元、赵印芝行为属正当防卫
  对“涞源反杀案”当事女生父母不起诉
  2018年7月11日夜,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此前,当地警方已对当事女大学生小菲(化名)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
  表白被拒多次上门骚扰
  学校制定应急预案防范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经审查查明:2018年1月,小菲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小菲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
  2018年4月28日,小菲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小菲,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小菲,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小菲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小菲家中、学校等地对小菲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小菲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小菲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2018年6月底,小菲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小菲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深夜翻进民居
  携刀暴力侵害被反杀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还原了当日的案发情况,这也是“涞源反杀案”首次明确现场打斗过程。通报指出,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小菲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小菲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王新元在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小菲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
  此时小菲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小菲,小菲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小菲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小菲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小菲脖子,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磊勒着小菲脖子躲闪并将其拉倒在地,小菲挣脱后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击打王磊,直至其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小菲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小菲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认定
  三人行为属正当防卫
  对当事女生父母不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小菲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小菲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小菲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小菲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小菲轻微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面对王磊的暴力犯罪,王新元、赵印芝、小菲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小菲,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小菲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此外,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及近期处理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所体现的精神,本案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指出,这样处理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权益,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追访
  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代理律师:看当事人意愿决定
  根据保定市检察院3月3日上午披露的《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赵印芝的代理律师赵鹏表示,该刑事案件算是结束了,但后续双方都有申诉的权利,王新元、赵印芝和小菲因为被逮捕,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具体是否申请看当事人的决定”。
  王新元的代理律师殷清利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对案件的办理结果很是欣慰。对于是否申请国家赔偿,殷清利称,下一步将跟小菲家属联系,按照他们的意愿再考虑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据小菲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小菲事发后寄居在亲戚家,最担心的还是父母的情况。“她3月初就要开学了,但她还顾不上学习的事,想等父母的事解决后再说。而她父母也让我们转告小菲,要照顾好自己,不要耽搁学业,相信法律会给他们公正的结果。现在,小菲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另据《检察日报》报道,昨天上午11时,王新元走出看守所,随后回到家中。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赵印芝和女儿、儿子再次团聚。
⊙记者:李涛 戴幼卿 张夕

  摄影/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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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亮山 发表于: 2019-3-4 01:53:00|只看该作者

涞源反杀案当事女生父母是否申国赔?代理律师回应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对“涞源反杀案”当事女生父母不起诉

  2018年7月11日夜,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此前,当地警方已对当事女大学生小菲(化名)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
表白被拒多次上门骚扰
学校制定应急预案防范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经审查查明:2018年1月,小菲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小菲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
  2018年4月28日,小菲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小菲,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小菲,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
  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小菲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小菲家中、学校等地对小菲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小菲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小菲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2018年6月底,小菲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小菲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深夜翻进民居
携刀暴力侵害被反杀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还原了当日的案发情况,这也是“涞源反杀案”首次明确现场打斗过程。通报指出,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小菲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小菲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
  王新元在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小菲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
  此时小菲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小菲,小菲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小菲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小菲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小菲脖子,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磊勒着小菲脖子躲闪并将其拉倒在地,小菲挣脱后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击打王磊,直至其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小菲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小菲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认定
三人行为属正当防卫
对当事女生父母不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小菲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小菲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小菲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小菲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小菲轻微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面对王磊的暴力犯罪,王新元、赵印芝、小菲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小菲,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小菲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此外,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及近期处理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所体现的精神,本案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指出,这样处理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权益,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追访
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代理律师:看当事人意愿决定

  根据保定市检察院3月3日上午披露的《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赵印芝的代理律师赵鹏表示,该刑事案件算是结束了,但后续双方都有申诉的权利,王新元、赵印芝和小菲因为被逮捕,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具体是否申请看当事人的决定”。
  王新元的代理律师殷清利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对案件的办理结果很是欣慰。对于是否申请国家赔偿,殷清利称,下一步将跟小菲家属联系,按照他们的意愿再考虑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据小菲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小菲事发后寄居在亲戚家,最担心的还是父母的情况。“她3月初就要开学了,但她还顾不上学习的事,想等父母的事解决后再说。而她父母也让我们转告小菲,要照顾好自己,不要耽搁学业,相信法律会给他们公正的结果。现在,小菲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另据《检察日报》报道,昨天上午11时,王新元走出看守所,随后回到家中。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赵印芝和女儿、儿子再次团聚。
⊙记者:李涛

  戴幼卿
  张夕
  男子表白遭拒行凶遭反杀 涉事女生不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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