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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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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泸州小区游泳池两周一换水 无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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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华西都市报
泸州一小区游泳池
  一年开放一次,一次只开放1至2个月,其余时间都处于闲置状态──这种游泳池,被泸州的游泳爱好者戏称为“僵尸游泳池”。
  江边玩水不安全,游泳池成了不少泸州人避暑降温的首选。而小区游泳池因为收费普遍较低,且离家最近,很是受市民欢迎。
  但是,近日记者走访泸州城区的多家小区游泳池发现,这些复活的“僵尸游泳池”在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难题。

三个问题
水质堪忧 部分泳池两周换一次水

  虽然游泳池就在小区居民眼皮子底下,但部分小区居民表示很难得亲眼见游泳池换水。记者走访的几个游泳池工作人员均称,他们每天都对泳池内的水进行消毒,但对于换水,有的称一星期会换一次,也有的直言不讳地称,一般是两周换一次。
  某小区游泳池老板钟先生表示,游泳池每天会对池底进行吸尘,并每天公布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工作人员会在本子上进行登记。但是,当记者提出查看登记簿时,钟先生表示不愿意提供。记者在走访的6个小区游泳池中,对于消毒和换水情况,均不能提供有效资料作为佐证,只表示“换水的时候居民可以监督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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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思娴 发表于: 2014-8-15 06:53: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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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堪忧 无证暑假工兼职救生员
  按规定,游泳池的救生员需要经过培训获得救生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但记者走访发现,泸州不少游泳池存在聘用无资格证书的暑假工当救生员的现象。
  在某小区游泳池,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救生员告诉记者,他是泸州某高校的学生,游泳水平很不错,会人工呼吸等急救技能,但并没有拿到救生员资质证,“假期没事做来打暑假工,第一次当救生员”。
  “像我们这样的小区游泳池,不可能固定地聘用救生员和管理人员,因为每年只有1至2个月开放。”一些游泳池经营者表示。

管理缺位 相关规定遭遇执行难
  由于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外来人员均可自由进出小区,对于小区居民来说也是一个安全隐患。在记者走访的几个小区,均能轻易进入小区内,未遭遇门口保安询问。外来人员自由进出小区成了普遍的现象,居民们担心小偷也可以混进小区。对此,一小区物管表示,不久将对进入小区游泳的人员实行身份证登记,目前物管方已经加强了巡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思娴 发表于: 2014-8-15 06:53:00|只看该作者
两个数据
体育部门 主城区小区游泳池都没有经营许可证

  在去年,游泳被列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如果要经营该项目,经营者需要依法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游泳场所体育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才行。目前,经过体育部门初步统计,泸州主城区约有20个小区游泳池,却没有一家小区游泳池取得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没取得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小区游泳池是否该关闭?工作人员坦言,可以让其停业整顿,但法规上尚无让其长久停业的规定,并且许多老百姓并不支持游泳池关闭。
  据了解,今年开始游泳池的行政审批权刚下放到各区县,各区县体育部门正在逐步完善对小区游泳池的管理,目前小区游泳池的安全措施是体育部门检查的重点,工作人员表示,部分小区游泳池在安全措施上还做得比较完善,目前已下发通知让小区游泳池申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卫生部门 已对三家小区游泳池下发停业通知
  近日,卫生执法部门对小区游泳的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已对三家不达标情节严重的游泳池下发了停业通知。据了解,未达到卫生要求的小区游泳池主要在细菌总数、余氯上不达标,其次还有PH值、水温未达标,“这三家有的细菌总数超标几倍,有的余氯测出来为0。”卫生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消毒液挥发很快,游泳池管理者应该根据气温情况,每隔1-2小时对余氯进行检测。
  据了解,主城区范围内小区游泳池约有7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部分游泳池递交了申请还未正式取得证书。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游泳池能不能营业?卫生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能营业,“但现实情况是如果不让游泳池营业很多老百姓又有很大意见。”工作人员说,为此卫生部门采取折中的方式,对检测合格的游泳池都可以边申请边营业。
4# 金佛山
 楼主|思娴 发表于: 2014-8-15 06:53:00|只看该作者
无人监管?
“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很难界定

  体育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泳池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体育部门只管经营性游泳池,在经营性的基础上才能申请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判断却很困难。
  工作人员表示,在现场检查时,小区游泳池经营者往往声称游泳池是“为小区居民服务”,不对外盈利,有些经营者还算出一笔账,游泳池每天的收入除开每天的换水费、消毒费等,基本谈不上盈利,因此收的只能算“成本费”。
  让体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感到尴尬的是,按规定小区在修游泳池之前应该通知体育和卫生部门,体育部门审核其是否符合高危性体育项目建设标准,卫生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卫生审查,在项目立项、验收等过程中都应该全程参与,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小区游泳池都是“先斩后奏”,游泳池已经修好后。
  体育和卫生部门才获得消息,而这时“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修了不可能拆,对不合规的地方只有采取折中的方式处理,并且没明确法规对游泳池的这种“先斩后奏”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李泱 实习生:周丽梅/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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