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乌鲁木齐市将迎来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二次复查
新疆网讯(记者:郭军鸽)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的考核要求,今年,乌鲁木齐市将迎来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二次复查。
5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上了解到,2011年,乌鲁木齐市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成为全疆首个国家节水型城市。继2015年,我市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首次复查后,今年将迎来第二次复查。
数据显示,受地理和降水等自然条件限制,乌鲁木齐市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11.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32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全疆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属于典型资源型缺水城市。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不断建立健全与节水型城市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并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强化工业用水管理、注重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等,使全市节水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民节水氛围日渐浓厚,用水结构趋于合理。
“我们将继续推动节流、开源和循环、循序利用并举,提升城市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今年也会通过‘水进城’项目,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处长宋健伟说。
2018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乌鲁木齐市新(改、扩)建6家污水处理厂、1家再生水处理厂。此外,近三年,我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均保持在98%以上。据悉,国家节水型城市由住建部会同发改委命名,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最高荣誉称号。
新疆网讯(记者:郭军鸽)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的考核要求,今年,乌鲁木齐市将迎来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二次复查。
5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上了解到,2011年,乌鲁木齐市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成为全疆首个国家节水型城市。继2015年,我市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首次复查后,今年将迎来第二次复查。
数据显示,受地理和降水等自然条件限制,乌鲁木齐市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11.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320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全疆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属于典型资源型缺水城市。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不断建立健全与节水型城市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并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强化工业用水管理、注重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等,使全市节水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民节水氛围日渐浓厚,用水结构趋于合理。
“我们将继续推动节流、开源和循环、循序利用并举,提升城市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今年也会通过‘水进城’项目,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处长宋健伟说。
2018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乌鲁木齐市新(改、扩)建6家污水处理厂、1家再生水处理厂。此外,近三年,我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均保持在98%以上。据悉,国家节水型城市由住建部会同发改委命名,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最高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