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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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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马写诗 发表于: 2003-7-2 12:21:19|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作爱与不作爱是我的权利[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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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庆某院校的两名学生因为同居而被学校开除,在全国引起舆论关注。引起媒体和法律学者质疑的,主要集中在学校能否通过自身制定的规定而剥夺宪法赋予的学生教育权的问题。而关于学生同居行为本身的对错,媒体采访到的意见如下:  “某青年问题专家认为……在校大学生中同居的现象小而言之,危害身体,影响学校风气;大而言之,可能触犯刑律,危及整个社会。”  “而校方表示,社会的主流认识是反对与禁止婚前性行为的,学校是在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等思想工作之后,在两位学生仍然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下才作出处理决定的。学校如果不作这个决定,无疑就是在校园倡导或者纵容这种行为。”  看前面专家意见列举的同居危害,仿佛是在形容吸毒;而专家和学校的意见一言以蔽之,在校大学生发生性行为是“错误”的,这种“错 误”已经到了必须严禁甚至惩处的地步。  对这些意见需要简单地作些分析:同居危害身体,不知道是从已经被现代性学知识否定的“精血说”而来,还是指可能导致怀孕?至于“触犯刑律”,就更加显得天马行空了。社会的主流意识也反对抽烟,是否意味着抽烟这种行为应该被强制禁止?事实上,只要不在禁烟区吞云吐雾,那就完全是个人私事。  最为意外的是,没有一种声音指出这两个学生最根本的错误──没有学会在发生性行为的状况下进行自我保护,以致于发生意外并且不正常的怀孕而不自知。这才是最危险的,如同一个人没有考过驾照却开着汽车到处跑。为什么爱护学生的校方没有看到这一点?  前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高校处女排行榜”、“五大名校同居调查”,以及最近某些高校尝试对学生公共场所的亲近举动作出惩罚的规定,其前提都是,大学生的性行为(甚至仅仅是恋爱关系)是与高等院校的形象不相称的,是一种丑闻,是道德上的污点。依笔者之见,这种说法未必公平合理。  大学生在校生的年龄段多在18-24岁之间,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龄是男22,女20岁,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并且,教育部已经取消在校大学生不能结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大学生是可以有“婚后性行为”的。但在事实上,极少学生会选择在校结婚,因为婚姻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更复杂的社会关系,那确实是在校学生无暇应付的──但他们是否应该因此而放弃性,却往往不是“应该不应该”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客观是是否“能够”杜绝未婚同居的现象。  从生理发育的客观规律来说,性欲是在青春期开始发动,在20岁──30岁左右达到颠峰。前面那位青年专家说支持学生恋爱,却不主张他们有性行为──但众所周知,爱情和友谊、亲情不同,它的生理基础就是性欲,当情到浓时,却要求硬生生把性分离开,我想,这只能是一个自律的想法,而不能成为对别人的要求。  20年前,“越轨”意味着发生“婚前性关系”,而在今天,“越轨”的意思是婚外性关系和色情交易。在现在的年轻人中间,婚前发生性关系既是感情水到渠成的结果,也是对未来的婚姻生活负责的一个做法──至少,这是一个不容别人干预的个人选择,这差不多已经成为共识。  20年前,年轻人只能通过危险的方式来获得与性有关的信息,而如今,关于性的极为庞大的媒体信息几乎向整个社会完全敞开。  在社会观念和习俗发生如此大的改变时,我们的高等院校的态度仍然只有一条:禁止。  要惩罚未婚同居是不现实的,因为法不择众。同时,发生在私人领域的行为很难被校方掌握情况,对学生私人生活进行严密监控,将付出高昂成本而收效甚微,也极易损害教育者的形象。个案操作杀鸡儆猴,对于被处分者是不公平的。既然惩罚在操作层面上很难普遍实施,禁令又有何意义?  对婚前性行为的苛刻态度比行为本身更加有害。如果一个年轻人在性欲发展最为高峰的阶段,受到的却是来自教育者从规范和舆论上的围剿。教育者和管理监护者用窥视的目光来匡正学生自然的亲昵行为,把婚前性行为视为罪恶和不洁,让他们处于羞耻自责的心理状态下,那么当这些年轻人到了被 “允许”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他们将怎样看待性?  两性关系和性行为与人生的很多经历一样,都是在挫折和成功中积累经验。当然,它如同开车、野外生存,有危险,但正是有危险,才需要正确地指导和支持。我们不会因为野外生存有危险而禁止人们去做,因为这是他们的个人选择,而应付危险的经历对他们有好处。即便高校为了自己管理的方便,在学校里营造“纯洁”的环境,但这种纯洁的经验如何帮助学生应付他(她)将来必然要面对的纷繁复杂的人生?  最近翻看在台湾鼓吹女性情欲解放的何春蕤的著作,她的观点恐怕很多人会认为超前,但有一个说法却切中肯綮:“大人对青少年性行为的高度关切和焦虑,正凸显了大人们自身对性、对情欲、对开放式教育有极大的无力感。”  高校的性教育机制和它的很多管理制度一样跟不上时代。性教育仍然躲躲藏藏,老师羞于在课堂上讲出学生初中时就偷偷摸摸了解过的知识。  曾经翻阅过一套香港特区中学生的性教育讨论课教材,《色情文化与传媒》,其中开诚布公地跟青春期的少年讨论广告、色情漫画和春宫片里的性以及性观念,分析那些描写与现实生活中人们心理和行为的差距,让学生看到传媒对女性角色、性心理和两性关系的歪曲──而我相信这中间的大多数议题,大陆的绝大多数大学课堂上也未曾被提及。也在香港的少儿节目里看到主持人态度轻松地告诉幼儿,什么是“阴茎”“乳房”和“臀部”。香港回归数年,并没有媒体报道它发生了什么性泛滥──事实上,关于色情文化的研究表明,色情产生于性压抑和对两性关系的错误认识,而非对性的开明态度导致性乱。  如果学校真心关注学生的成长,就应该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为学生提供更为实际的帮助。首先作为教育者,就要对自己在禁欲时代养成的性观念进行反思,要知道性行为不是“错误”、“不洁”和“危险”的肉体接触,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性是和亲密者沟通、共享愉悦的方式,意识到性关系的文明──开放心态、科学认识和负责态度,是学生素质养成的一部分。  有一位朋友说得好:“少做几次爱就可以进211(工程)吗?”如今真正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是各种形态的教育管理和学术研究中的腐败行为,和还没有真正能够培养独立人格和创造性思维的教育制度。说到大学制度,恕我直言,那些对学生个人生活选择比较宽容的学校,更能体现大学宽容并包的精神──当然,这只是一个必要而非充分的条件。  笔者不主张“倡导”学生发生婚前性关系,但我建议高等院校的管理者能够对学生个人的、对他人无害的选择多几分宽容。要知道,在生机勃发的年龄禁欲,那是对修行的僧侣的要求,而不是对俗世众生的期盼。作为培养社会精英分子的高等院校,应该伴随时代的开放趋势,在教育中把受教育者私德和公德的领域区分开,为他们提供真正有益的教育──因为教育是要面向未来,而非复制上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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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阿坝的一个藏族歌手 重庆地名联
2# 四姑娘山
 楼主|河马写诗 发表于: 2003-7-2 12:30:5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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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转贴。我是看了《半边天》的访谈,觉得那个女孩很惨。重庆成立了援助协会很有功德,但是她成为了宣传品。我希望她可以好象很多少女一样有过年少轻狂的日子,却一样可以认真地走完人生的路,不必背上包袱。那只不过是回忆时值得宽恕的一段迷惘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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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想念秋日 发表于: 2003-7-8 08:44:22|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好象有点早了
4# 金佛山
 楼主|河马写诗 发表于: 2003-7-9 17:12:52|只看该作者
是啊,但节目是才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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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soulo 发表于: 2003-7-9 17:41:44|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事情以及相似的事情是太多了,不好说的,总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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