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38978|回复: 1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恶性犯罪广元警方视频还原打击黑恶势力解救人质现场

 [复制链接]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2月13日,广元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三项行动”新闻通气会,通报2018年1月以来广元市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
  根据通报,截止2019年11月底,广元全市公安机关共摸排、接收各类线索1297条,办结989条,核实涉黑线索5条、涉恶线索128条、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337条。
  从2018年1月到2019年11月,广元市公安局共立案侦办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资产2.9亿余元,涉黑案件立案侦办数暂列全省第四,移送检察机关起诉5件。侦办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6件,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8件,刑事拘留9类涉恶犯罪嫌疑人439人,向纪监部门移交涉嫌保护伞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36条39人。
  在当天的通气会上,广元警方还公布了五起“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宏义帮”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石开文成立“宏义帮”帮派,姚均、杜兴隆、王钦玻、王民栋、王兴超、王兴坤、徐朝建先后加入该组织。
  该团伙多次在场镇、娱乐场所、市民休闲活动区域等参与较大规模持械斗殴,多人次不同程度受伤,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6月14日,该案被广元市公安局挂牌督办。2019年6月13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雨中莲蓬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雨中莲蓬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雨中莲蓬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雨中莲蓬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雨中莲蓬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雨中莲蓬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多次威胁、恐吓他人 四川剑阁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洪雅90后小伙胡华云无力还网贷 给叔祖父买三份保险后将其杀死骗保
2# 四姑娘山
 楼主|雨中莲蓬 发表于: 2019-12-15 09:22: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案例二:代陵林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7年以来,德阳籍人代陵林刑满释放后,笼络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团伙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8类犯罪19件刑事案件。
  2018年1月22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分局抽调精干警力集中收网。2019年12月12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代陵林等12人涉黑案在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黑社会带头大哥”代陵林获刑二十五年。

案例三:向义军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5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向义军、何勇以“结拜兄弟”相称,纠集张元帅、张某某、李鸣松等人为其手下“小弟”,多次参与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11月20日,昭化区人民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判处向义军有期徒刑六年、何勇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张元帅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张伟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张键有期徒刑三年、李鸣松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四:杨先波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犯罪嫌疑人杨先波、孙刚、刘坤元三人形成以杨先波为首,杨先波雇请孙刚、刘坤元专门负责收债,主要针对老年离退休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组织分工明确,由杨先波负责发放贷款、同时亲自参与并指挥孙刚、刘坤元采取暴力手段收账。
  2019年12月3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处杨先波有期徒刑9年6个月,罚金四万;孙刚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刘坤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案例五:向智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4月,向某、张某为获取高额利息,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从事小额放贷活动。先后纠集苏某、李某、马某、冯某、蒋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作为员工。
  在借款催收过程中,向某及其团伙多次采取威胁、恐吓、跟随、劫持人质等方式非法讨债。
  2018年7月17日,剑阁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破。近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向某等7名被告人公开宣判,对向某等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1 17:16,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