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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李征琴案]南京虐童案涉事男童:不恨养母 都是为了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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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被曝养父母虐待 性格大变畏惧人群
源自:南方都市报
  【网曝南京养父母虐待6岁男童】据@南京晨报,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尔情况没好多说。近日男童班主任看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试图寻求网络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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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称基本法对今日政改早有规定 什么是乌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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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3-14 13:16:14|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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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已被单位除名 想继续抚养孩子

源自: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 编辑:吴洁)看到妈妈李征琴出来,10岁的施某某(小名宝宝)高兴地笑了,但刚叫了一声妈妈,他又抱着妈妈哭了,“妈妈瘦了,我错了,我再也不说谎了。”从常州女子监狱出来直到回到南京市,宝宝一路上都攥着李征琴的手不放,中午吃饭更是先把饭菜端到李征琴面前,“你们先让我妈妈吃点饭,她身体不好,阿姨待会再问吧。”宝宝劝记者先停止采访,让妈妈吃饭。
  吃完中午饭,记者对李征琴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她一再表示自己还想抚养宝宝。
  “孩子长个了,也比以前懂事了。”李征琴摸着宝宝的头说。
  “我在监狱里两个月瘦了25斤,血压也比以前高了,以前隔两三吃一次药,现在一天吃三次药。”李征琴说,进监狱后,分了一个活儿,腰扭伤了,每天从早上6点半到下午五六点,干服装加工的活,“我负责纽扣定制前打点位,每天要求完成2000件。我开始完不成,手有些抖。有时候周三上午开会,可以歇工。我在里面吃得蛮多,但两个月下来,瘦了25斤。在监狱内,和盗窃的、吸毒的关在一起,很不适应。”
  李征琴指着自己的头发说,头发被剪让她很伤心、很委屈,庭审时长发被剪成了短发,因为按照监狱的规定,进入监狱的女犯必须要剪成短发,“从一开始剪头发到剪完,我一直都在哭,我意识到自己是个有罪的人了。”说到当初进监狱,李征琴说,二审判决后,她的六个月的刑期还剩三个月13天,10天后她被送到了常州女子监狱。
  “你还记得在监狱里度过的第一个晚上吗?”记者问。“我没有哭,在看守所里眼泪早已经哭干了。我就是委屈,而且在法律上有些困惑,孩子作为受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为什么我没被从轻处理。”

我始终认为自己无罪 但我确实有错
  “从一开始我被刑拘到最后被释放,我始终都没有认罪。”李征琴说,其实她早就有预感自己要被判刑,她说在一审审理期间,通过看押她的法警和法官的对话,她就知道自己要被判刑,“一审宣判前,法警就把我的首饰都拿掉了,一开始我不明白,还觉得是法警怕我的首饰丢了,到了监狱里我才知道,所有犯人在进入监狱里所有的首饰、铁器都不能携带。另外在宣判前,有两个法官聊天的口气让我知道自己要被判刑。因为一直都有人劝我认罪。”
  对于宝宝,李征琴说自己从来就没有后悔养过这个孩子,“我就是一个乐于帮助人的人,带小宝就是我帮助人的一件事。”李征琴说,她还想把宝宝带回家,坐车离开监狱时,在路上她问孩子还想跟她一起生活吗,宝宝使劲地点点头,“孩子一直紧紧抓着我的手。”

还想继续抚养孩子
  李征琴说,她现在是一个有罪的人,已经被剥夺了监护权,“我没有资格抚养孩子了,如果我把孩子带回家,不知道是否合适,我不知道相关部门怎么安排孩子今后的生活。虽然我舍不得宝宝,但是我的收养权已经被取消了,法院已经通知老家的民政部门,说我的收养手续不合法,要停止。如果我想继续收养,是否符合规定,需要办哪些手续,这些都是我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我身体状况不太好,需要休养,因此暂时还不能带孩子。李征琴说,公安部门已经让孩子的亲妈张女士填写了一份临时监护权的证明,但是民政部门并没有解除领养手续,到底何去何从,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决定,“通过这个事,我也会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今后不会对孩子要求太严格。”李征琴说,她就是在宝宝身上投入太多,所以忽视了24岁的女儿,“影响了女儿,因为自己出事,造成女儿考研失利,也没有找到工作。我被判刑后,一家人生活全打乱了,我丈夫的父母一直都是我们夫妇赡养,现在家庭负担很重。”

还保留自己申诉的权利
  在二审宣判后,李征琴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自己还将申诉,服刑完毕后如今出狱,是否还想继续申诉?对此李征琴表示,自己将保留申诉的权利,但是她现在必须考虑丈夫、女儿包括宝宝的感受,“因为我的事,家人走到哪里都有人议论,宝宝在学校被同学们议论,很多同班同学都不愿意跟孩子玩。所以从这些方面考虑,我真的要顾忌家人,不想让他们再处于舆论压力下,处于社会大众的议论中,所以我要再考虑考虑。”李征琴说。

二审判决后工资停发 被单位除名
  李征琴说,二审判决后,报社已经停发了我的工资,按照现定,我已经被除名,“离开原来的记者工作,我没什么特长,现在50岁了,什么行业适合自己也不知道,我没有什么信心了,年龄大了,还坐过牢,又没有其他能力,能找什么样的工作?我觉的自己很茫然。我不可能隐姓埋名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吧,现在觉得生活很难。”(记者:洪雪 编辑: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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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0-24 02:48: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孩子生母:判决结果太不近人情

源自:新华社
原文标题:孩子生母:判决结果太不近人情

  庭审的第二天下午,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证据,今年的4月23日,小毛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提出案件予以调解的请求书。据称,该调解书是开庭前不久,律师才拿到的。
  在这份请求书中,小毛的生母说:李征琴对孩子疼爱有加,在表姐家孩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表姐李征琴的教育方法不当,真心希望原谅表姐,也希望公安机关不要追究表姐的刑事责任。
  “我写过两份请求信,但是记不得什么时候写的,我请求放过我的表姐,大概是这个意思。”生母张传霞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传霞说,由于自己的文化程度有限,请求信是由别人代写的。
  “我必须要写,表姐对我的孩子真的很好,我一点一滴都看在眼里。”生母张传霞一再重复李征琴对孩子的关心,“虽然我是亲生母亲,我做不到的,但是我表姐做到了。”
  在“虐童案”的庭审现场,李征琴的律师多次强调,孩子住在180平方米的大房子里。或许对于亲生母亲张传霞而言,养母李征琴是某中央媒体的记者,养父是南京当地的律师,物质生活条件远胜过自己。
  “每天上学的时候,我表姐都给小毛准备一盒牛奶、一个苹果还有饭盒。”生母张传霞说,“我表姐曾经对我说过,其他孩子有的,我孩子来了之后必须也有。”
  张传霞对记者表示,自己最大的孩子今年22岁了,还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小女儿今年12岁了。她因为孩子多,负担比较重。
  “南京的条件比安徽来安县农村要好,加上我表姐他们家都有知识,觉得自己的孩子给他们抚养,能考上大学,有出息。”张传霞说。
  记者前往安徽来安县采访张传霞的大儿子。他介绍说,自从2011年他中专数控机床专业毕业之后,曾做过餐厅的服务员,也在滁州本地的工厂打过工,但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加上12岁的妹妹学习成绩一直不是很理想,这些因素直接促使母亲想把弟弟小毛过继给表姨李征琴。
  据了解,张传霞家有六亩地,主要种植苗木,在当地的生活条件并不算最差。小毛生父母所在的村子,以种植苗木为主,前些年,苗木价格高时,收入还不错。
  当地的村民介绍,由于张传霞家中有3个孩子,孩子多了,家庭条件算不上很好。由于张传霞一家前几年从另外一个村民小组搬迁到现在的住址,与周围的邻居来往较少,本地的村民对这家人的情况了解并不多,很多人都是从媒体上才了解到南京“虐童案”与他们家有关。
  生母张传霞给记者描绘过这样一个细节,她为了让小毛相信李征琴是他的妈妈,告诉小毛李征琴才是他的妈妈,现在他妈妈要把他带回南京。小毛听了之后,就高高兴兴地坐上了李征琴家的车,从安徽省来安县来到南京生活。其间,小毛并没有不适应城市的生活。
  “看了小孩被打的图片,我当时还有些心疼。”小毛的生父桂德聪说,在他看来,小毛被打,顶多是表姐教育方式的问题,算不上犯罪。因为他管教孩子的时候也会经常打孩子。
  “我们打过孩子之后也就算了,还要干农活,完了就不管了。”桂德聪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在这位老实的农人看来,打孩子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夫妻俩坚决为表姐李征琴开脱。“不就是管教孩子打一下孩子,哪家没有打过,为什么不能放过我表姐?”张传霞在给记者的材料中写道。
  “我认为孩子的伤情没有那么严重,我看到孩子身上的伤不像网上的照片一样。孩子被打后,还是正常上学、吃饭、睡觉,根本没有受到什么大影响。”张传霞说。
  “孩子与我表姐的感情那么好,我不知道判决为什么把他们分开,让我表姐和孩子痛苦、我们伤心,判决也太不近人情了。我表姐究竟犯了什么法,法院非要这样做?”张传霞在给记者的一份材料中写到。或许她至今也不明白,表姐的管教为何会引来牢狱之灾。
  对于这位农村妇女来说,自己的孩子给表姐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她还深深地自责。
  “表姐,是我拖累你,你为我为孩子遭的罪我是不会忘记的,你对孩子的好,我会让孩子永远记住的……表姐,我对不起你,我欠你的只有下辈子还你了。”张传霞在材料中写道。
  “我是一个农民,本就不习惯城里的生活,又没有生活来源,家里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料,在这里长期陪孩子读书肯定是不现实的。如果判了表姐罪,孩子肯定是回不了家了,我只能带孩子回乡下老家去。”张传霞说。
  她提供的法庭发言材料上说:“谢谢你们终于把孩子打回到了农村老家,更谢谢你们毁了我们两个家。”
  或许,生母从心底上认为,养母对孩子并不坏。
  被告人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告诉记者,10月8日,一审的判决书已经送达到李征琴手上。“我们现在正在修改上诉状,打算下周一或下周二把上诉状送达到浦口区人民法院。”他说。(章正)

南京虐童案养母上诉:程序违法
  因被认定用跳绳打养子致轻伤一级,今年50岁的李征琴被南京浦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昨晚获悉,李征琴以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已正式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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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0-2 19:07: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养母准备上诉:不为伸冤只为真相

源自:界面
  9月30日下午2时,“南京虐童案”被告人、孩子的养母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审判长当庭宣判后,一言未发的李征琴随即被法警带入一辆警车,从众多情绪激动的家属身边迅速驶离。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在10月1日在电话中告诉界面新闻,其委托人李征琴表示坚决上诉,并称其上诉不为申冤,只为真相。
  庭审3天来,李征琴的丈夫及两位姐姐、受害儿童施某的亲生父母等人一直在法庭大门外等待判决结果。听说李征琴被判了半年的有期徒刑,李征琴身为律师的丈夫施某大声表示,“这个太重了,我们肯定会上诉的。”
  王永杰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一审宣判后,他和助理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李征琴。王永杰介绍,李征琴已明确表示坚决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王永杰说:“昨天看到李征琴时,她比较安静。只和我们说,希望转告她丈夫和姐姐不要太焦虑,并说更挂念的是孩子。”
  至于孩子今后上学问题,王永杰称,李征琴叫她表妹一定要妥善安置好孩子,继续在原来的学校上学,如果没有生活费,可按照法庭上公诉人所说的国家政策,向浦口区检察院、区法院和政府部门申请救助。
  王永杰称,适逢国庆长期休息,关于这起案件上诉准备有充足的时间,目上诉状他已经基本拟好,主要是请求上级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改判被告人无罪,理由是浦口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王永杰还认为,此案中,公安机关办案涉嫌“越权”,依据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8 条: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他解释称,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 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本案被害人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阶段多次要求不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这些机构却未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有‘越权办案’之嫌,对此,法院判决也未予回应。”王永杰说。
  不过,王永杰认为,李征琴似乎也非常清楚,改判希望比较渺茫,因为在一审时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及南京市公安局的法医都参与伤情鉴定证据了,她特别说明主要是让大家知道案子的真相,她是被冤枉的。
  王永杰称,李征琴此时最为关心的仍是养子的去向,她希望以后可以继续抚养孩子。
  一审宣判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此次庭审法院进行了微博播报,邀请了记者和群众旁听庭审,使审判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 督。庭审中,对无理闹庭并试图以自杀相威胁的李征琴予以逮捕,最大限度地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体现了执行法律的严肃性与司法的人文关怀。
  该微博还称,判决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希望施某的亲生父母能切实付起监护责任,希望更多的部门对孩子的教育成长提供帮助,希望施某能在消除案件的阴影和影响中,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浦口区法院微博也发表了主审法官意见。主审法官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 罪动机、暴力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结合李征琴案发后自首、取得被害人生父母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主审法官还认为,被告人李征琴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就如何解决本案所涉收养关系,法院也将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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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0-1 04:48: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养母获刑半年 将上诉望继续抚养

源自:新京报
  昨天下午,南京虐童案一审在南京浦口法院宣判,被告人李征琴在听法院判决。图/南京浦口法院微博
  (记者:王巍)昨天下午,南京虐童案一审在南京浦口法院宣判,养母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6个月,宣判后,李征琴提出上诉,并表示希望能继续收养案件被害人小施,而法院则表示,李征琴不宜继续抚养其养子。

受害人伤情:轻伤一级
  9月28日,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昨日,法院在审理后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征琴与施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女。2012年下半年,李征琴夫妇将李征琴表妹张某某的儿子即被害人小施(男,案发时8周岁)带回南京市抚养,小施自此即处于李征琴的实际监护之下。
  2013年6月,李征琴夫妇至安徽省某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小施的手续。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因认为小施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塑料制“跳绳”对小施进行抽打,造成小施体表出现范围较广泛的150余处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施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养母自首情节被认可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安徽省某县民政局调取了收养人提交的收养材料,其中“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所盖印章与有权作出证明的单位印章不一致。被害人小施生父母与被告人李征琴达成和解协议,小施的生父母对李征琴的行为表示谅解。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征琴在对被害人施某某实际监护的过程中,故意伤害小施的身体,致小施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李征琴确系于2015年4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陈述了其抽打被害人的行为,其在庭审中虽供述有所反复,但对于用“抓痒耙”、“跳绳”多次抽打施某某的主要犯罪事实能够予以供述,可认定为自首。

■ 释疑
  庭审结束后,本案主审法官就本案中关于鉴定程序效力问题及量刑依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1 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被告人李征琴及其辩护人提出,检查被害人身体时未通知监护人,且只有一名法医在场,鉴定程序不合法。
  主审法官表示,经查,2015年4月4日晚,因被告人李征琴及其丈夫施某斌均未排除伤害被害人的嫌疑,故此二人不适宜陪同被害人接受伤情检查。被害人施某某在办案民警的带领下及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干警的陪同下,接受身体检查,并由两名法医共同研究作出鉴定意见,鉴定程序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亦不影响检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鉴定程序违法的意见,不予采信。

2 皮内出血算不算挫伤?
  主审法官表示,经查,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系依照法定程序、采用科学方法作出,且与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检察院法医会诊意见一致,该鉴定意见书论证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有法医对施某某伤情检查笔录、摄影照片以及校方根据公安民警要求所拍摄的被害人施某某的伤情照片等证据证实。
  主审法官表示,该鉴定结论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体表挫伤程度的标准,本院对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主审法官表示,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依据部分学术著作和学术观点提出“皮内出血”不属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挫伤”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3 半年刑期如何得出?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江苏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人李征琴的犯罪动机、暴力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结合李征琴案发后自首、取得被害人生身父母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南京虐童案大事记
  4月2日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小施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
  4月5日
  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
  警方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9日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检方表示此决定针对轻罪案件,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进行。
  9月28日
  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 各方说法
被告人
希望以后继续抚养被害人

  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永杰会见了被告人李征琴,据王永杰介绍,李征琴已明确表示将会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王永杰表示,李征琴此时最为关心的仍是养子的去向,她希望以后可以继续抚养孩子。

辩护人
公安机关办案涉嫌“越权”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表示,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8条: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本案被害人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阶段多次要求不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这些机构却未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有“越权办案”之嫌,对此,法院判决也未予回应。

法官
被告人不宜继续抚养被害人

  审判长徐文露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李征琴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伪造,且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庭审情况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认为,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被告人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儿童。
  法庭庭审中注意到,本案案发后,浦口区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当即将被害人交其亲生父母照顾并对被害人的生活、学习作了合理安排。就如何解决本案所涉收养关系,法院也将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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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9-30 15:07: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养母被判刑6个月

源自:现代快报
  【南京虐童案宣判:养母李征琴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今天下午2点,经过两天半的庭审,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虐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李征琴的最后陈述】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李征琴作了最后的陈述:孩子被我打了,是我的错。但是公安、检察机关、学校和社会、网络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比我打还要大。为了孩子的一生,请各位检察官、法官去与宝宝谈谈。

☆ 相关资讯
南京虐童案生母为养母求情

  昨天上午9点,南京“虐童案”在浦口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上午刚开庭时,男童养母李征琴情绪激动,而且试图撞墙自杀,被法警及时制止。经浦口法院院长批准,对她进行逮捕,昨天下午庭审结束后,她被带至看守所。
  经过一天的审理,案件质证阶段结束,今天将继续开庭。
⊙通讯员:浦研 见习记者:姚茜
⊙ 记者:张玉洁

庭审直击
李征琴情绪失控欲撞墙自杀,被当庭逮捕

  昨天上午庭审刚开始,李征琴对法官庭审直播有意见,大吵大闹。法官解释说,双方此前同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随后,检方出示证据,其中一份是会议记录,刑侦部门召开法医会议,对孩子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于这 份证据,李征琴提出了不同意见。她认为,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已经出具了法医鉴定报告,为什么还需要这么多的专家来给它作证、说明,难道这个鉴定不能 说明孩子轻伤一级的问题吗?而且她提出,自己开庭前并没有看过这份证据,她希望案件能够延期审理。
  李征琴情绪激动,不听审判长的解释。审判长多次敲槌制止,但她仍然喊着要咨询专家,导致庭审无法继续。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一直到当天上午11点钟,才恢复开庭。
  审判长宣布,在休庭期间,经过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第一,关于李征琴此前在庭审中提出的控方提交的证据问题,这份材 料公安机关已提前提交法院,且法院已电话通知李征琴的辩护人到法院查阅,不存在“证据突袭”的说法;第二,在上午庭审中,李征琴不服从审判长指挥,当庭吵 闹,被法庭依法训诫,在休庭期间,她在羁押室试图撞墙,被法警制止。经合议庭评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5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9条第2项规 定,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由浦口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
  随后法官再次宣布休庭。而当庭被带上手铐的李征琴,情绪激动到无法行走,被法警抬出法庭。
  昨天下午,案件继续审理,此时的李征琴,看上去平静了很多。

听到孩子的话,她偷偷擦拭眼泪
  在这两天的庭审中,小虎的亲生父母也请了一位律师,作为小虎的代理人出庭。昨天下午在公诉机关出示完证据后,他也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视频证据,是小虎想跟养母说的话。由于视频涉及到孩子的个人隐私,审判长没有允许当庭播放,但是让他把视频里小虎说的话,当庭转述。
  以下是代理律师转述内容:
  “妈妈,我好想你,我什么时候能回家呀?你的事情处理好了吗?我不想住在表姨家,我要回家!
  妈妈,我知道错了,我再也不说谎了,我不会再惹你生气了,我一定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长大后好好孝敬你。
  妈妈,暑假已经过了一半时间了,我的暑假作业还没有做,我不会做,又没有人教我,我该怎么办呀?
  爸爸,我好想你,说好放暑假带我去北京玩的,我想姐姐了,想去北京看姐姐,什么时间才能去呀?”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听代理人转述小虎的话时,李征琴低着头,手撑在脑袋上,时不时用纸巾擦拭眼睛。
  后来她说,孩子提到的姐姐,是她的亲生女儿,在北京读书。他们之前说好暑假去北京玩,没想到事情变成这样。

出示孩子生活照,微笑着回忆往事
  昨天下午,李征琴也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她首先出示的,是50张照片,她说,这些绝大多数都是收养小虎之后,她为孩子拍的生活照。
  第一张照片,是孩子的百日照,李征琴告诉法官,那是孩子6岁之前唯一的一张照片。照片里的小虎很瘦,皮肤黑黑的。她刚把孩子带来南京时,孩子上幼儿园、幼儿园毕业、读一年级,这些重要的时段,李征琴都拍了照片。甚至小虎换下来的乳牙,她都保存下来并拍了照片。
  照片一张张往后翻,孩子也一天天长高长胖。照片中的小虎,在吃饭、做鬼脸、学包书、逛动物园、去海边等。甚至李征琴给孩子辅导作文留下的修改痕迹,她都拍了照片留存。
  在讲述每一张照片背后的故事时,李征琴的语气柔和了许多,说起其中的有几张照片,李征琴还露出一丝微笑。她说,照片中还是能看到孩子灿烂的笑容。

生母求情
孩子皮肤特殊,他们不怪李征琴

  昨天下午庭审至5点多钟时,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证据,是今年4月23日小虎生母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案件予以调解的请求书。据了解,这份证据他开庭前不久才拿到。
  在这份请求书中,小虎的生母提到,李征琴给小虎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且对孩子照顾得很周到。她说自己了解表姐,她之所以打孩子,肯定不是故意的,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不要为难李征琴,不要追求她的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小虎的生母还向公安机关说明,孩子的皮肤和其他人不太一样,轻轻一碰就会出现红印子,过几天这些红 印就会完全消失,并不会感到疼痛。因此她说,她并不怪李征琴打小虎,只希望孩子能够回到原来的生活。如果李征琴因为教育孩子不当而受到刑事处罚,他们夫妻 二人会觉得对不起表姐,跪求公安机关同意他们的请求。
  据了解,在这份申请书之后,小虎的生母还向浦口检方提交了刑事谅解书和刑事和解书,同样提出不愿意追究李征琴的任何法律责任。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 见》第8条规定,应该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在侦 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交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因此律师认为,案件应该撤销。

庭审继续
今天继续审理此案
律师称逮捕不影响定罪量刑

  昨天傍晚6点多钟,庭审的质证阶段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将于今天上午9点继续开庭审理。此前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对她进行取保候审,并由她的丈夫作为担保人。但对于这一请求,法院并没有当庭给出答复。昨天庭审结束后,李征琴被带往看守所。
  对于李征琴被逮捕一事,她的辩护律师认为,法院的逮捕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李征琴要求延长答辩期的要求是合理的。他 提出,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做出过约定,必须把证据提前5天交给对方,而他们9月27日下午才拿到这份证据。鉴定问题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专家的意见都是 不一致的,非专业人士需要咨询相关的专家。李征琴提出延期审理,是合理的。
  不过,对于他的意见,法官已经在宣读逮捕李征琴前进行了解释。至于逮捕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律师表示并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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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9-29 11:28:04|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庭审无法进行:养母哭喊叫嚣无公正

源自:中国新闻网

  由于李征琴情绪极其激动,先是喊又是哭,叫嚣没有公正,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中新网9月29日消息,据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时,“南京虐童案”男童的养母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继续开庭,由于李征琴情绪极其激动,先是喊又是哭,叫嚣没有公正,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审判长宣布休庭。
  在28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是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孩子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以及被告与孩子是否具有合法收养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案件一直审理到夜里近10点才结束,持续了约10个小时。
  被告李征琴当庭承认打了孩子,但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她并不认可。
  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表示不接受,称鉴定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主要包括刑事立案时没有出伤情鉴定即拘留,作伤情鉴定时其没有到现场以及在验伤时仅有一名法医在现场等,李征琴当庭申请重新(伤情)鉴定。
  对于伪造无子女证明,被告人李征琴矢口否认,称对该证明不知情。
  “打孩子确实不妥当,如果法院判我无罪,我还是会认真教育宝宝的,不会因为出了这件事就放松教育。但要是我被判刑了,我工作失去了,连社保都没有了,可能就带不了宝宝了。我有罪,怎么面对宝宝,怎么教育他。”李征琴在法庭上数度哽咽。
  背景资料:
  今年4月,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脚也高高肿起。据警方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男童的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男童暂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施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再度引起热议。
  7月,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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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9-29 04:28: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养母庭审现场失声痛哭 坚称自己无罪

源自:现代快报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在浦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微博直播。被告李征琴当庭承认打了孩子,但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她并不认可。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是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孩子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以及被告与孩子是否具有合法收养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而对于孩子伤情的鉴定,昨天参与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李征琴聘请的法医专家也到场,对伤情鉴定书结论提出质疑,认为是轻微伤。案件一直审理到夜里近10点才结束,持续了约10个小时,而庭审程序也仅进行到质证阶段,今天还将继续开庭审理。 通讯员:浦研 见习记者:姚茜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庭审直击
提到孩子失声痛哭
多次提出头疼要喝水

  昨天上午9点半,随着法官法槌的敲响,这起备受关注的“虐童案”进入庭审阶段。孩子的养母李征琴穿着绿色连衣裙和黑色外套,在法警的带领下,走到被告人席位。旁听席上坐满了人。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李征琴夫妇2013年6月在安徽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了她表妹家的孩子小虎(化名)。今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在家用抓痒耙、跳绳将小虎打伤。孩子受伤的照片被网友发到微博上,引起关注。
  提起小虎,李征琴情绪很激动,多次哽咽、失声痛哭。她说虽然自己和小虎是养母和养子的关系,但自己对他像亲生儿子一样。李征琴回忆说,4月5日凌晨,她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当时孩子也在派出所,看到她走,哭了。她听到后,失声痛哭,一度没办法回答问题。据她称,自己有高血压,开庭前几天就休息不好,天天要吃药。昨天在法庭上,她多次跟法官提出,自己头疼,要喝水。
  庭审开始不久,检察官就案件的一些细节向李征琴提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李征琴多次回答“记不清”了。比如,检察官问她,当时打了孩子几下、力度如何、孩子有没有哭,她都称记得不是很清楚。

检察官出示证人证言
还原孩子受伤经过

  小虎被打的事情,是今年4月引起关注的,当时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了一组图片。这位网友与小虎是什么关系,又是怎么发现小虎被打的呢?昨天在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几份证人证言,还原了当时的情况。
  小虎学校的一位老师在证言里提到,今年4月1日早上,小虎跟老师说自己脚疼,询问当天能否不值日。老师把小虎领进办公室,检查发现,孩子脚尖、脚趾间有淤血,脚面肿得像个馒头,双手、双脚、背部、腹部等地方都有伤,看着像是用绳子抽的。一位老师用手机将孩子的伤拍了下来。据了解,老师发现小虎受伤,已经不是一次了。早在去年6月份,就有老师看到孩子脚背红肿,当时也拍了照片。后来拍照的老师将照片传到电脑上,一共17张。再后来这些照片通过QQ离线文件,传给了别的老师。接收这些图片的那位老师将照片放在电脑里,被朋友看见。照片上小虎的伤触目惊心,这位朋友想“拯救”孩子,这才发了微博,引起了广泛关注。
  而据检方对小虎的老师、李征琴的邻居以及同事的了解,李征琴给小虎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但她平时很要强,对孩子要求也很严格。不过,对于这些证言,李征琴表示希望证人能够出庭,当面说清楚。但法院合议庭经过审议,没有同意她的要求。
  怎么打孩子的?
  李征琴:用抓痒耙、跳绳打了几下,下手并不重
  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李征琴对于自己被指控故意伤害的罪名,并不认同。
  她承认自己确实打了孩子,但她说,那是出于想管教孩子的考虑,只是想吓吓他。她透露,小虎来南京跟她一起生活时已经6岁了,而孩子此前没有接受过教育,身上有很多恶习,包括不讲究卫生、会撒谎等。为了改正他的这些坏习惯,李征琴说自己已经很有耐心了。
  李征琴回忆,3月31日下午,孩子打电话给她,说考试考了个好成绩,当时她很高兴。可是回家看了试卷后,她发现孩子在撒谎。李征琴说,孩子不但撒谎,还拿撒谎的结果来炫耀,如果纵容下去,以后肯定会害了他。于是她抓起了手边的抓痒耙,打了孩子几下,然后让孩子去写作业。
  而当看到小虎从书包里掏出一根跳绳时,她又来火了。她说小虎很调皮,除了当天要上体育课,她都不让孩子带玩具去学校。眼下他又不听自己的话,李征琴一把抓起跳绳,在孩子背上刷了几下。在法庭上回忆这些时,她说自己当时下手并不重,所以没有去查看孩子有没有受伤。
  她也说,直到开庭,她都没看过孩子身上的伤。
  公诉人与李征琴一段对话
  公诉人:具体是怎么打的?
  李征琴:用宝宝的挠痒耙子。
  公诉人:你打了有多长时间?
  李征琴:不记得了。
  公诉人:打了孩子什么部位?
  李征琴:背部。
  公诉人:在孩子被打的过程中他什么反应?
  李征琴:说我下次不说谎了。
  公诉人:孩子哭了吗?
  李征琴:时间长了,我记不清了。我当时也很生气。
  公诉人:孩子被打后什么反应?
  李征琴:没什么反应,就去做作业了。
  网络照片有没有经过处理?
  检方:经鉴定17张照片没有经过编辑和修改
  对于微博上的图片,李征琴和她的辩护律师认为,图片可能经过处理。昨天在法庭上,李征琴表示,她仔细看了图片,照片中的场景她认识,真实地面的颜色,没有照片中那么深。因此她认为,图片的颜色应该经过处理,孩子的伤情应该没有照片中那么严重。
  开庭前,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也对照片进行了鉴定。昨天检察机关出示鉴定书,其中写明,反映小虎伤情的这组图片,没有经过编辑和修改。
  检察机关解释,鉴定机关对17张照片的焦距、曝光值等属性进行了对比,发现这些照片均由iPhone 5s手机拍摄而成,拍摄时间是4月1日上午8点15分到8点22分。而且,这些照片并不存在拼接、局部修改、调色等情况。

是否构成轻伤?
李征琴聘请的法医出庭,认为是轻微伤

  根据法医鉴定,小虎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对于这个结论,李征琴和她的辩护律师都不认可,李征琴曾于开庭前5天,向浦口法院递交“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这份意见书由法医专家胡志强和庄洪胜联合署名,其鉴定结论显示,小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医“轻伤一级”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昨天下午,负责这份鉴定的两位法医也来到法庭,接受检方、李征琴以及她的辩护律师的询问。南京市物证鉴定所一位姓张的副主任医师是小虎伤情的主要鉴定人,也是4月4日晚亲眼查看小虎伤情的人。他介绍,小虎的伤主要分布在后背、四肢,胸、腹部也能看到,主要是些条形挫伤和U形中空状的皮肤损伤,加起来总共有155处,其中后背伤痕相对密集。根据伤痕的形状,法医判断,致伤的工具应该是细条状、圆柱形。而从法医学损伤形成机制来看,要形成这样的伤痕,需要快速重力打击。
  而鉴定为轻伤的标准,张医师解释,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综合几何图形法等方法测算,挫伤面积占体表面积的10%,构成轻伤一级,7岁到10岁的孩子,这个比例是6%,而小虎身上的伤所占的体表面积,远多于10%。
  昨天晚上,李征琴也请了一位特聘法医专家胡志强到场。根据胡志强的分析,小虎的伤情应该是轻微伤。他解释,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定,不仅仅要看受伤的面积,还得看深度,如果深度不够,不管面积有多大,也不能认定为轻伤。他对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提出质疑。据了解,张法医鉴定小虎为挫伤,根据《法医病理学》第四版,里面对于挫伤的解释,是皮下或皮内出血。胡志强认为,该解释为学理解释,不能够作为实务指南和规范,而根据司法部和公安部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挫伤应该为皮下出血,皮内出血不包括在其中。

收养关系合法吗?
  检方:无子女证明上的印章,与街道的不符
  据了解,李征琴夫妇收养小虎的手续,是2013年6月在安徽来安县民政局办理的。据来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李征琴提供的包括无子女证明在内的11份材料,以及考虑到李征琴和孩子生母是表姐妹的关系,才给他们办了收养证。检方发现,无子女证明中的两个印章,与街道实际使用的印章并不相符。不过对此,李征琴表示,无子女证明不是她提交的,但是对于当时提供了哪些材料,她说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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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9-28 12:08:01|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被告:打孩子是因为他经常说谎

源自:综合

  #李征琴故意伤害男童案#法庭调查──关于伤害事实。打他是因为他经常说谎,我用挠痒耙打他的腿,用折好的跳绳往他身上刷,打了多长时间记不清了。打完后,我没有查看过孩子的伤情,公安机关联系我时不知道什么事。
5# 华蓥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7-21 03:47: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遭虐男童养母被公诉 养父质疑警方违反程序

源自:现代快报
  南京“虐童案”自从案发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傍晚,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这一结果,都在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意料之中。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孩子养父施先生得知,养母李征琴曾申请对孩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但未能成功。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施先生提出一些质疑,他认为警方存在多处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希望检方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秉公办案。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南京一男童遭养母家暴,浑身是伤
  2015年4月3日晚上,有网友发微博称,南京江北某小学二年级一男生,疑遭养父母家暴,全身密布被抽打的伤痕,脚面有伤。并配发了照片,引起网友关注。现代快报曾对此作出报道。
  4月4日下午,“@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2015年4月2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学生施某某(男,9岁)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警方介入调查。
  4月5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9日,因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李征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5月8日,检察院因案件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6月5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7月6日,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间15日,至2015年7月20日第二次审查起诉期间期满。

最新进展
南京检察机关:男童养母被提起公诉

  南京“虐童案”此前因检察机关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再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至昨天审查起诉期间期满。男童的养母李征琴会不会被提起公诉?昨天傍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微博称,“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连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该消息。

快报调查
养母曾申请
对孩子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孩子的养父施先生获悉,李征琴取保候审后,工作就处于暂停状态。
  据介绍,孩子曾被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因对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存有质疑,7月9日,李征琴曾正式书面向浦口区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施先生称,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孩子当初接受警方询问时,并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也没有其他证人在,警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结果自然存疑。”因此,对于警方对孩子伤情鉴定结果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养母李征琴希望能够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这一申请,“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并未给出明确的回复。”施先生称。不过,7月17日,他曾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让他于7月19日下午4点到原鉴定机构──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为孩子“再做一次鉴定”,并让他在鉴定时在场。
  因孩子已由公安机关指定其亲生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该案的主办警官也曾打电话给施先生,让他协助通知孩子亲生父母带孩子于7月19日下午两点到办案派出所参加“法医会检”。
  “我当时确实通知了,不过后来接到检察院通知,因孩子及其亲生父母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公安机关。因此,原定的‘法医会检’取消。”施先生告诉记者。

孩子因高烧未能赶到南京“会检”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电话联系上孩子的生母张女士,她告诉记者,目前放暑假了,她已经带孩子回到安徽老家,之前一直带着孩子住在政府部门提供的出租房里。最近,孩子由于生病一直在挂水。对于为何没有按照警方要求,带孩子来南京进行“法医会检”,“那天下大雨,孩子又在发高烧,我当时都急死了,哪里还有时间带孩子去南京。”张女士解释说。
  对于孩子目前的状态,张女士称,孩子这次期末考试考得不是很理想,老师都称按照平时的成绩至少应该考在90分以上,但这次期末考试,孩子只考了70多分。发放成绩那天,她到学校接孩子时,孩子一直耷拉着头,很不开心。回到安徽后,因为咳嗽,支气管有炎症,一直都在挂水。当记者提出能否跟孩子通话时,张女士称“孩子被丈夫带去挂水了”。

亲生母亲称孩子很想养父养母,想回南京
  采访中,施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妻子想收养孩子时,做了家里人很长时间的工作才得到同意。孩子接到家里时,已经六七岁了,不要说识字,就是连家里的钟都看不懂,生活习惯也很差,连牙都不会刷。虽然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但担心孩子没有任何基础直接上小学肯定跟不上,两人商量后,专门让孩子上了一年幼儿园,才重新考的小学。
  他说,自从孩子来了家里,妻子把大把的时间都花费在孩子身上,孩子原先什么都不懂,妻子就每天花三四个小时耐心辅导,上小学后,每次都是提前辅导新知识,等到老师教到的时候,再学一遍,成绩一直都是中上等的水平,那都是花了大把心血的。施先生告诉记者,原先家里饭都是妻子在烧,自从孩子来了后,妻子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帮孩子辅导功课,经常到很晚了才能忙自己的工作,烧饭的事也落到了他的头上。
  从施先生提供的大量一家三口的生活照中,记者也看到,孩子与养父母在一起生活看起来很快乐。
  “孩子是家里亲戚的,我们不是单纯地收养孩子,如果不想抚养,完全可以送回到他亲生父母身边,何必虐待他。”施先生称,本来按照计划,这个暑假会带着孩子外出旅游,眼下计划也不得不搁浅了,“现在事情弄成这个样子,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
  施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与孩子也见过几次面,每次孩子都问,“爸爸,我什么时候能回家里?”因为孩子实在想李征琴,也曾来看过养母。
  对于孩子是否愿意再回到南京与养父母一起生活,记者从孩子亲生母亲张女士口中得知,“孩子一直称想‘爸爸、妈妈’,希望回到南京。南京的生活条件比我们这里好,他呆在家里不习惯,周边也没什么朋友。”

家属提出三点疑问
检方:开庭时将会解答

  对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施先生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不少质疑,认为多处程序存在违法行为。

质疑一:
鉴定程序违法

  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但是,实际鉴定过程中,4月4日当晚警方对孩子伤情进行鉴定时,除了司法人员在场,并未有任何监护人和见证人在场。同时,只有一名法医对孩子进行伤情鉴定,严重违反鉴定程序规定。

质疑二:
涉嫌立案违法

  4月5日凌晨,公安机关依据未加盖鉴定机构印章的、由法医个人出具的《关于施某某损伤情况的说明》即进行立案侦查,违反立案程序。这份说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证明伤害程度的证据效力,不能作为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依据。因此,是否存在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尚未依法确定。

质疑三:
作出刑拘决定时无事实依据

  公安机关正式的伤情鉴定文书2015年4月22日21时左右才向李征琴送达,并告知李征琴就该鉴定意见有权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要求。可是第二天,公安机关就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本没有给予李征琴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时间。而4月5日即对其予以刑拘,构成轻伤的事实还没有有效证据证实,以故意伤害罪为由进行刑事拘留无事实依据。
  对于上述几点质疑,记者就此采访南京浦口检方,检方表示对于这些质疑,等到法院开庭时会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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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7-20 21:47:00|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虐童案养母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源自:新华网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罗沙)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一组南京高新区男童被养母暴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伤痕,像是被鞭子抽过,脚也高高肿起。随后,南京警方介入调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对男童养母李征琴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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