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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猪匠 发表于: 2021-11-26 03:31:19|只看该作者|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胡辣汤、肉夹馍协会“维权”乱象!我国餐饮相关协会千余家

 [复制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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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调整离连人员管控措施 离连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 江苏南京发现一名确诊病例密接者 相关人员和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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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密林小妖 发表于: 2021-11-30 15:56:03|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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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辣汤、肉夹馍协会“维权”乱象!我国餐饮相关协会千余家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胡辣汤、肉夹馍协会“维权”乱象!我国餐饮相关协会千余家

  日前,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乱象引发公众热议。地方协会将地方小吃注册成为商标,从而妄想“挟商标以令天下”,以知识产权为挡箭牌向商户谋取不正当权益。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事件最终以地方协会公开发表致歉信落下帷幕。
  行业协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协会发展现状如何?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共注册“协会”37.75万家,目前登记状态为正常的有26.78万家。2020年新增1.51万家,同比减少8.63%。从区域分布来看,江苏以2.28万家排名第一,广东、四川分别有1.98万家、1.64万家,排在第二、三名。从城市分布来看,深圳位居榜首,有3093家协会企业。从协会分类来看,我国有2.71万家老年协会,还有旅游协会、企业家协会、收藏协会等。其中,餐饮协会为1140家,四川最多。

1、协会乱象由来已久:我国现存协会26.78万家,江苏最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协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协会”的角色定位模糊,规范混乱,在其发展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2017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目的是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关于行业协会的界定,尚未有法律明确给出。业内普遍认为,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指的是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

  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已注册37.75万家协会,目前登记状态为正常的有26.78万家。2014年我国新增协会1.84万家,同比增长18.04%。2016年协会注册量为2.36万家,同比增长17.40%,是近十年新增协会最多的一年。2018年新增1.96万家,同比减少15.32%。2020年新增1.51万家,同比减少8.63%。
  作为社会自治的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调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各类协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大多数行业协会由政府兴办──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组建行业协会,甚至有政府职能部门直接转变为行业协会。因此,行业协会从诞生便打上了很深的“行政烙印”,政府官员兼任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加剧了“行政色彩”,致使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不强,社会资源难以整合。

  企查查数据显示,从区域分布来看,江苏以2.28万家排名第一,广东、四川分别有1.98万家、1.64万家,排在第二、三名。此后依次为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等。从城市分布来看,深圳位居榜首,有3093家协会企业。泉州、杭州分别有2978家、2929家协会。此后依次为成都、广州、南京等。


2、协会种类五花八门,我国老年协会达2.71万家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从区域范围来看,可以将协会分为全国性和地区性协会;从主体构成来看,有各类行业协会,如汽车协会、建筑协会和餐饮协会等,还有各种职业协会,如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从主体目标来看,以兴趣爱好为导向的,如收藏协会、钓鱼协会等;以人群为导向的,如老年协会、创业者协会等。
  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现存协会26.78万家。其中老年协会有2.71万家,旅游协会7278家,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分别有4089家、4063家。此外,还有武术协会、收藏协会、钓鱼协会等多个登记在册的协会。

3、胡辣汤、肉夹馍协会“维权”背后:我国共有餐饮协会1140家,四川最多
  日前,“逍遥镇”商标持有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商标持有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大规模商标维权,要求相关经营者赔偿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不少网友认为,行业协会注册相关商标后,故意“养肥”多年,等到品牌商标名气渐大,再进行“收割”。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现存餐饮协会1140家。2014年我国新增餐饮协会48家,同比减少22.58%。2016年新增餐饮协会105家,同比增长59.09%。2018年新增109家,同比增长4.81%。2020年新增87家,同比减少12.12%。

  企查查数据显示,四川是我国拥有餐饮协会最多的省份,共有餐饮协会114家。浙江省、河南省分别有餐饮协会83家、67家。其次是广东、云南、山东等。
  虽然部分行业协会存在侵犯个体权益、胡乱收费和引发不当竞争的情况,但总体来看,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协会不仅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个体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特别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中,行业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每年召开行业出口工作会议,协调行业最低限价,共同遵守,为有关部门提供详实数据;中国机电商会家电分会对输美电风扇反倾销的应诉,最终获得胜诉,保护了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利益。整治行业协会收费乱象问题任重而道远,希望胡辣汤、肉夹馍协会“维权”事件能为有关部门敲响警钟。
  商家卖肉夹馍带潼关二字被告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7#
 涪江 发表于: 2021-11-30 13:33:34|只看该作者

工人日报:胡辣汤和肉夹馍,给公众上了一堂商标知识课

源自:媒体滚动
源自:工人日报

⊙作者:龚先生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时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两商标权利人而后表示,已暂停维权并向公众致歉。
  至此,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暂时落下帷幕。
  此前有媒体报道,“逍遥镇”商标持有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商标持有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大规模商标维权,数十家胡辣汤、肉夹馍经营者被诉,或被要求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赔偿,或在缴纳加盟费或“会费”后和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及时回应,起到定分止争之效,同时,也给了公众一次不错的普法宣传。
  此前公众曾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维权正当性提出质疑,上述回应明确两商标确系经合法程序注册且尚在有效期内,但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必须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不少人对于商标保护一知半解,甚至一些媒体在报道这两起纠纷时也存在误读。我国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上述“逍遥镇”为商品商标,因而其所有人可以维权,但不能收取入会费;“潼关肉夹馍”属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该商标只能在潼关行政区划内使用,故其无权向外地商户收费后授权使用该商标。
  以往发生的商标争议维权案件,多是“李鬼”冒“李逵”之名的蹭名牌案件。公众越来越明白,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使用商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十分重要。
  商标作为信誉的一种载体,一定程度上是所有权人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的证明,能够帮助消费者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保证其权益。也正是如此,国家对于商标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尽管此番“逍遥镇”“潼关肉夹馍”都是合法注册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商标,但权利人的维权行为依然得不到广大网友的认同。因为,注册和合理利用是商标保护的一体两翼。
  打着保护传统小吃名义的旗号、涉嫌“滥诉”的维权行为,对推广传统小吃无益,其“敛财”之举更是引起公众反感,甚至有网友开始起底这两个协会背后牵扯的利益链条。
  对类似涉嫌“滥诉”的商标纠纷,不能等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等应及时通过制度性建设堵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对于可能涉嫌“滥诉”的案件或明显违法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加强信息沟通,在立案前进行必要的实质性审查,避免进入诉讼阶段以后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同时,相关商标利害关系人要提高品牌意识,充分利用好商标注册公告期的异议机会等救济措施,从源头上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规制商标权被滥用,才能让商标的价值真正发挥到最大化,助力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
16#
 雅拉香波神山 发表于: 2021-11-30 07:44:00|只看该作者

还有多少“潼关肉夹馍协会”在靠维权敛财?

源自:创事记
  欢迎关注“△科技栏目”的微信订阅号:techsina
  全国网民都知道了,所谓的“品牌维护”,吃相是如此难看。
⊙作者:巴九灵

源自:吴晓波频道


1
  1993年,高中毕业的潼关人王华锋到当地肉夹馍店当学徒。一年之后,他掌握技术,开了间小店创业。这20多年下来,肉夹馍产业越做越大,他成了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
  他掌管着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专门搞肉夹馍加盟。公司年产值3000多万元,500家店遍布全国20多个省份。在他的奔走以及各方支持下,潼关肉夹馍成了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去年秋天,当地的一家媒体把他当做正面典型,还提到了公司的计划:
  下一步,要通过品牌维护等途径,把潼关肉夹馍这块招牌擦得更亮。

  一年之后,全国网民都知道了,所谓的“品牌维护”,吃相是如此难看。
  按照华商网描述,王华锋“在潼关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小吃协会、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
  这个小吃协会,后更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它注册资本仅为5万元,拥有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王华锋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后来,协会就将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管理权转给了王华锋控制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左手协会,右手公司,一场让全国肉夹馍小吃店胆战心惊的行动便开始了。
  这个毫无知名度的协会,近半年打了350多场“维权”官司,18个省份很多卖潼关肉夹馍的小店成了被告。协会委托的律师通常是去店里买个肉夹馍,拍照取证,接着就是律师函。
  为了官司,律师得走多少路,得吃多少个肉夹馍?
  成为被告的店家们发现,律师给出的调解费最开始是五万,然后是一万八,最后又降到五千,表面是维权,其目的更像是敛财。即便是调解,也有个前提,被起诉方要办理入会手续以及缴纳一年2400元的会费。
  如果被告们想要继续售卖潼关肉夹馍,由王华锋控制的、并拿到潼关肉夹馍商标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出了条件:加盟。加盟费分为三档,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还包括其他一些杂项费用。
  左手挣小钱,右手挣大钱。左手加右手,便是想做大做强,再创辉煌?
  当媒体爆出肉夹馍维权事件后,黑客黑掉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网,满屏滚动着绿字:“无良协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做出回应后,潼关肉夹馍协会写了封道歉信。
  这道歉信写得有水平,通篇就是放低姿态“我错了”,但也不说自己错哪里了。谁是错误的发起方呢?协会的法人王华锋要不要调查一下呢?

2
  整件事的核心,就是“潼关肉夹馍”商标。
  2015年,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了这个商标。这是常见的地名+美食组合,专有名称是集体商标。
  立法者设立以地理标志为特色的集体商标,是为了保护地方特色品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不同于那种强调私人产权的商标,集体商标,恰如名字中“集体”二字,拥有公共属性,注重公共利益。
  所以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通常是协会,它不参与商业运营,由协会授权会员使用。如果涉及侵权,协会确实有权起诉商户。
  但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提出了疑问:
  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资本才5万元,能力存疑,在互联网上也未检索到该协会对潼关县肉夹馍行业的产品标准、产品品质开展过行动的消息,除了注册商标以及大范围起诉外,并没有对行业起到促进作用。表面看诉讼有依据,但其做法已经违背集体商标设立的初心,有滥用诉讼权的嫌疑。

  没有对比,就没有差距。
  2010年,杭州市烹饪协会获得了“扬州炒饭”这一集体商标,当时的协会会长就对媒体表示,该商标不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其他商家可以继续售卖扬州炒饭。
  潼关肉夹馍协会虽然年轻,但另辟蹊径:通过官司,以会费方式要求他人成为会员,垄断肉夹馍的话语权;更恶劣的是,它将商标授权给协会法人代表王华锋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这家公司便可将集体商标变为私有独占,以收取加盟费的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更吊诡的是,这个协会甚至违反了协会自己出台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6个乡镇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按照规则,外地肉夹馍商户既不能加盟协会,也不应该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这个协会却能打破规则,邀请河南老乡掏钱加盟。
  可能也有人好奇,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的沙县小吃也是集体商标,但其门店却全国开花,甚至非沙县人都能加盟,并没有受到地理区域的限制。
  这主要是因为商标在申请备案时存在差异。
  像潼关肉夹馍商标,该协会在申请商标时明确界定了特定区域范围。而沙县小吃在申请商标时,并未限定特定区域,它不依赖地理因素,而是依靠服务以及餐饮的标准。

3
  地大物博的中国,因为有很多特色产品,所以就有了很多地方特色的协会,以及地方特色的产品商标。
  大体来讲,地方特色产品的商标,一共有三种。
  第一种是普通商标。
  逍遥镇胡辣汤的维权纠纷中,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获得的逍遥镇商标就是一个普通商标。普通商标通常是由企业注册,协会即便注册了,也无权去收取所谓的会费。
  第二种就是类似潼关肉夹馍、沙县小吃那种集体商标。
  第三种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像库尔勒香梨、西湖龙井便是这样的商标。它们也是诉讼的多发区。
  天眼查的数据显示,库尔勒香梨协会迄今一共有569件诉讼,几乎都是作为原告。该协会在1996年注册了库尔勒香梨商标,这是中国第一个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商标,图案为一只开屏孔雀,孔雀下方为“库尔勒香梨”文字字样。
  面对争议,库尔勒香梨协会最近发表声明说,维权是因为有商户以“库尔勒香梨”名义,将非库尔勒产地的品种进行假冒销售,欺骗消费者。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入会,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一份判决书中(2021苏1084民初4230号)显示,江苏的一家水果店,在包装箱上使用的“库尔勒香梨”等字样标识,跟协会的商标标识相差无几,属于侵权行为,并赔偿了协会1万多块。而这涉案的5箱水果,水果店经营者说他一共才卖了100多块,还是从批发市场购买的。
  最近有媒体报道说,河南上百家商户因售卖香梨含有库尔勒字样被起诉,四川多家水果店因为使用库尔勒香梨字样的包装盒也被起诉。不过,这些商家并没有说明,他们卖的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库尔勒香梨。
  客观讲,库尔勒香梨的品质和声誉确实是由其独特的种植环境决定的。就像西湖龙井,茶叶的生产区域决定了品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就是证明产品的独特的生产地以及品质的,若非当地生产,但却冒充当地产品,就有侵权嫌疑,法院一般会支持协会的维权主张。
  浙江慈溪的法院今年公布了个案例。
  两个茶行被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告上法庭。协会认为,茶行未经许可,在销售的龙井茶茶叶包装上显著使用了“西湖龙井”字样,侵犯了协会的商标权。
  这两个茶行也自感冤枉,说是一些顾客在购买其他品牌的龙井茶后,希望用西湖龙井的包装盒包装,提升档次,茶行这才免费帮顾客换上了“西湖龙井”的包装。尽管双方和解,但茶行还是要赔偿协会1.3万元。

4
  协会若维护行业公共利益,对侵权展开行动自然无可非议。但协会的维权方式也值得一提。
  去年,红星新闻报道了两个水果店主的遭遇。他们都遇到购买香梨的顾客,买完后就要一个包装盒,那包装盒上有“库尔勒香梨”几个字。接着,库尔勒香梨协会就把店主给告了。
  羊城晚报报道,2013年,一群广东茶商被西湖区龙井茶叶协会告上法庭。一些茶商遇到了奇怪的客人,他们要求购买西湖龙井,店里没有,他们就买其他的茶叶,买完后还要求店主用西湖龙井盒包装茶叶,并开具西湖龙井发票。
  接着,这些茶商都成为了被告。广东媒体称,当地茶商遭到了涉嫌钓鱼式的打假。
  当然,这些都是商家面对媒体时的说辞,真假难辨。但好歹也给那些经历疫情的艰辛小店家们一个提醒──
  做生意,特别是食品生意时,记得查查相关的协会,看看商标法,遇到客户要包装袋时,你千万要谨慎,千万别乱包装。
⊙作者:马泪泪|当值编辑:武新月

  责任编辑:|何梦飞| 主编 |郑媛眉| 图源|VCG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5#
 绿油油 发表于: 2021-11-29 09:02:06|只看该作者

从“胡辣汤”到“肉夹馍”:商标维权应以何为界?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从“胡辣汤”到“肉夹馍”:商标维权应以何为界?

  中新网银川11月28日电(记者:杨迪)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家,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向商家收取加盟费,连日来,一系列商标维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本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目前,两家协会已停止相关维权行为,商标维权事件“尘埃落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定调,但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据云南昆明当地媒体报道,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被“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包某起诉。
  记者了解到,包某在宁夏银川经营着一家名为“眼镜烧烤”的烧烤店。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包某关联30多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为西安、哈尔滨、重庆、厦门、西宁等多个城市的餐厅。包某要求被告拆除店内带有“眼镜”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店招、门头,并索赔数万元。其中,多起诉讼被法院驳回或原告撤诉。
  

  目前,包某所拥有的“眼镜”商标,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在网络上,许多网友认为这属于“故意碰瓷”“恶意诉讼”。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司鹏飞告诉中新网记者,商标的保护强度与其显著性呈正相关,商标的显著性越强,其保护范围越大、强度越高。包某起诉的范围涉及全国多地的餐饮经营者,涉案商标“眼镜”为日常用语,并不具备显著性及知名度,其他地区带有“眼镜”字样的餐厅很难被认定存在侵权。这种诉讼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起诉。
  那么,商标维权应以何为界?“商标所有者有保护自己利益不被侵犯的权利,但是要考虑维权的界限。”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楠认为,商标维权诉讼是否构成恶意诉讼,需要根据主观意图、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她建议,公众在认为自己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合理的多种方式维权,既保证了自己权利不受侵犯,也能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
  宁夏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张欣表示,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加强对公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恶意维权”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同时不能“因噎废食”,要保护好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地方品牌效应。 ●
14#
 人在水中游 发表于: 2021-11-29 08:23:59|只看该作者

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源自:国际金融报
原文标题: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等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全国有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该协会表示,商户只有加入协会才能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加入协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无独有偶,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起诉了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称这些商户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纠纷答记者问时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1日,河南周口市西华县表示,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经营者维权。
  “潼关肉夹馍”所属的集体商标 有何特殊之处?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王国华介绍,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简单来说,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是某一集体组织,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因此,集体商标是为集体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王国华律师表示,在商标的使用上,集体商标有特殊的表现: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此次陷入商标纠纷的“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检索发现,其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图片源自:中国商标网
  在我国,商标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前两者为普通商标,后两者为特殊商标。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介绍,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纯羊毛”“绿色食品”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绿色食品”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因此,只要某生产商的产品达到了国家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要求的“绿色食品”标准,那么不管该商户在哪个城市,提出相应手续,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图片源自:中国商标网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同点在于,二者的申请、注册都要经过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商品质量具有统一标准,并且都要接受监管和监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李伟民教授介绍,二者最大的区别体现在使用主体的不同。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只有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才能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以后,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另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重要模式。从上述地理标志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它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
  据媒体此前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的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因此要求商户赔偿,金额为3万元到5万元不等。如商户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
  以此次商标纠纷为例,在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具体到纬度、经度范围,行政区划上包括城关镇、秦东镇等6个乡镇。因此只有在潼关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商户,才可以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向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户收取加盟费?答案是否定的。
  王国华律师向央视网记者解释:“外地的肉夹馍商户不能异地加盟协会,也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是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及其成员,只能使用该商标,无权向外地商户许可该商标的使用权,更不能收取会费。”
  简单来说,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决定的,“并不是向协会说的那样,只要外地商户交了加盟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了,协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还提到“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王国华律师表示,这表明集体商标并不是强制性的,对于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户而言,无论其是否加入协会,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潼关”),比如“潼关特色肉夹馍”“王记老潼关肉夹馍”等。
  “沙县小吃”遍布全国 背后存在商标纠纷吗?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沙县小吃”商标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申请,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在上述“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集体商标,那么开遍全国的“沙县小吃”为何不存在地域限制?
图片源自:中国商标网
  李伟民教授解释称,原则上来说,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非仅限于原产地或发源地本地商户使用,这取决于商标注册主体在申请商标时提交的相关章程和规则。
  上述商标纠纷案中,外地商户之所以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申请时备案的《规则》中明确界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换言之,如果某集体商标注册主体并未限制特定区域,那么外地商户的产品和服务达到了集体商标所保护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只要申请入会或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便可以使用该商标,“沙县小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李伟民教授介绍,当前我国集体商标的产品类别主要为果蔬等农产品,这类产品往往更加依赖原产地的地理环境,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地理因素限制,“比如说只有在陕西富平种植苹果才会有特定的味道和色泽,但是换到东南沿海某城市,就没有这样的口感”。所以自然生长的原产地产品更加依赖地理环境因素,在申请集体商品进行保护时,往往有地域等因素的范围的限制,超过限定地区的产品,即使品质和质量非常接近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难有适用集体商标的空间。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加工技术的进步,譬如肉夹馍、米皮、拉面等食品小吃类商品,即便离开了地理标志最初所在地或发源地,不依赖于地方地理因素,也依然能够达到和原先同样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李伟民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主体在制定章程和规则时应该更加人性化,更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不能简单‘一刀切’限定生产区域”。
  “目前许多公众对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认识是存在误区的,并不是说这个商标中含有某地地名,就一定是某地独有的”,事实上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不是唯一答案。李伟民教授解释道。以沙县小吃为例,虽然它是集体商标,但是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有商户使用该商标,它脱离了最初单纯地域性的限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沙县饮食文化的传播,甚至拉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
  李伟民教授表示,未来的《商标法》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规范应该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审查标准,应从注重从自然因素、地理因素的审查转移到注重人文、质量和服务标准上。肉夹馍、米皮、拉面这类小吃,其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因此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过多考虑其地理因素。
  李伟民教授也提到,证明商标或许比集体商标更适合肉夹馍这类小吃,因为前者不限制商户的特定区域,只强调商品的质量和标准,有更多不同地方的经营主体可以加入其中。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宣传地理标志所在地或发源地的特色产品和城市形象,同时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也是得到保障的,“这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具有很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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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是丁卯是卯 发表于: 2021-11-28 16:17:28|只看该作者

半月谈评胡辣汤肉夹馍争议:别因抢食会费“肥肉”,搞砸了地方名吃的饭碗

源自:半月谈
  半月谈评论员 孙正好
  涉嫌侵权、起诉索赔、交加盟费……近日,媒体曝光称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将百余名商户诉至法院,理由是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被起诉的商家除了要赔偿外,还得缴纳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加盟费,方可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
  无独有偶,除了“潼关肉夹馍”外,河南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也在近日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要求作出赔偿并缴纳加盟费。事件曝光后,当地称已责令商标维权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针对上述纷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11月26日答记者问时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尽管潼关肉夹馍协会和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均对外声称,“维权”是为了统一运作、标准化制作,但在外界舆论看来,这种打着“管理”名义、却无法律依据的“敲竹杠”行为,不仅不利于美食发展,反而是砸自家饭碗,毁地方招牌,可谓吃相难看。
  众所周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产品,往往是一地风土人情、美食文化的集中反映,很多历经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沉淀,可谓地方文化名片。而相关的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责应是做好标准制定、品质把关、行业管理,维护产品美誉度,提升地方文化竞争力,而不是将带有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私有化,借此敛财,企图垄断性经营。
  诚然,确有一些商户对地方地理标志产品的使用、制作存在不规范行为,如风味不纯、工艺不佳,有的甚至“挂羊头卖狗肉”,行业协会做好监管、规范,这是其职责所在。但规范也应该在仔细甄别的基础上,做到有序化、精细化管理,而不是通过简单粗暴的“侵权”起诉、强迫缴纳加盟费等强制手段,将其他商户“一网打尽”,借此做大自己的“蛋糕”。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均有专属自己的地理标志产品,很多不仅是地域文化的显著代表,也是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将更多的心思花在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上,使其更正宗、更具美誉度、更具竞争力;同时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开放的心态破除“一地之私”,助力产品破壁出圈,做大地方经济“蛋糕”,千万别再因为抢食会费这块“肉”,搞砸了地方名吃的饭碗,不值!
源自:半月谈新媒体

  监制:孙爱东
  主编:王新亚
  责编:秦黛新
  校对:杜肖锦(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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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中苦冰 发表于: 2021-11-28 13:50:39|只看该作者

详解地理标志商标!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源自:央视网
原文标题:详解地理标志商标!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等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全国有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该协会表示,商户只有加入协会才能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加入协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无独有偶,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起诉了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称这些商户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纠纷答记者问时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1日,河南周口市西华县表示,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经营者维权。
  “潼关肉夹馍”所属的集体商标 有何特殊之处?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王国华介绍,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简单来说,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是某一集体组织,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因此,集体商标是为集体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王国华律师表示,在商标的使用上,集体商标有特殊的表现: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此次陷入商标纠纷的“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检索发现,其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图片源自:中国商标网
  在我国,商标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前两者为普通商标,后两者为特殊商标。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介绍,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纯羊毛”“绿色食品”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绿色食品”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因此,只要某生产商的产品达到了国家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要求的“绿色食品”标准,那么不管该商户在哪个城市,提出相应手续,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图片源自:中国商标网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同点在于,二者的申请、注册都要经过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商品质量具有统一标准,并且都要接受监管和监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李伟民教授介绍,二者最大的区别体现在使用主体的不同。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只有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才能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以后,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另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重要模式。从上述地理标志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它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
  据媒体此前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的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因此要求商户赔偿,金额为3万元到5万元不等。如商户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
  以此次商标纠纷为例,在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具体到纬度、经度范围,行政区划上包括城关镇、秦东镇等6个乡镇。因此只有在潼关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商户,才可以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向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户收取加盟费?答案是否定的。
  王国华律师向央视网记者解释:“外地的肉夹馍商户不能异地加盟协会,也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是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及其成员,只能使用该商标,无权向外地商户许可该商标的使用权,更不能收取会费。”
  简单来说,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决定的,“并不是向协会说的那样,只要外地商户交了加盟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了,协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还提到“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王国华律师表示,这表明集体商标并不是强制性的,对于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户而言,无论其是否加入协会,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潼关”),比如“潼关特色肉夹馍”“王记老潼关肉夹馍”等。
  “沙县小吃”遍布全国 背后存在商标纠纷吗?
  央视网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沙县小吃”商标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申请,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在上述“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集体商标,那么开遍全国的“沙县小吃”为何不存在地域限制?
  △图片源自:中国商标网
  李伟民教授解释称,原则上来说,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非仅限于原产地或发源地本地商户使用,这取决于商标注册主体在申请商标时提交的相关章程和规则。
  上述商标纠纷案中,外地商户之所以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申请时备案的《规则》中明确界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换言之,如果某集体商标注册主体并未限制特定区域,那么外地商户的产品和服务达到了集体商标所保护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只要申请入会或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便可以使用该商标,“沙县小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李伟民教授介绍,当前我国集体商标的产品类别主要为果蔬等农产品,这类产品往往更加依赖原产地的地理环境,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地理因素限制,“比如说只有在陕西富平种植苹果才会有特定的味道和色泽,但是换到东南沿海某城市,就没有这样的口感”。所以自然生长的原产地产品更加依赖地理环境因素,在申请集体商品进行保护时,往往有地域等因素的范围的限制,超过限定地区的产品,即使品质和质量非常接近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难有适用集体商标的空间。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加工技术的进步,譬如肉夹馍、米皮、拉面等食品小吃类商品,即便离开了地理标志最初所在地或发源地,不依赖于地方地理因素,也依然能够达到和原先同样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李伟民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主体在制定章程和规则时应该更加人性化,更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不能简单‘一刀切’限定生产区域”。
  “目前许多公众对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认识是存在误区的,并不是说这个商标中含有某地地名,就一定是某地独有的”,事实上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不是唯一答案。李伟民教授解释道。以沙县小吃为例,虽然它是集体商标,但是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有商户使用该商标,它脱离了最初单纯地域性的限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沙县饮食文化的传播,甚至拉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
  李伟民教授表示,未来的《商标法》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规范应该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审查标准,应从注重从自然因素、地理因素的审查转移到注重人文、质量和服务标准上。肉夹馍、米皮、拉面这类小吃,其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因此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过多考虑其地理因素。
  李伟民教授也提到,证明商标或许比集体商标更适合肉夹馍这类小吃,因为前者不限制商户的特定区域,只强调商品的质量和标准,有更多不同地方的经营主体可以加入其中。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宣传地理标志所在地或发源地的特色产品和城市形象,同时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也是得到保障的,“这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具有很大意义”。
  商家卖肉夹馍带潼关二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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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峰 发表于: 2021-11-28 12:23:57|只看该作者

“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收取加盟费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收取加盟费

  近日,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诉多家商户商标侵权一事备受关注。全国多地商户因使用“潼关肉夹馍”或“老潼关肉夹馍”招牌被起诉索赔,还有商户被要求,如要继续使用需交9.98万元的加盟费。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称,“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
数百家商户商标侵权

  继河南“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事件后,“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再次引发热议。11月21日,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已叫停胡辣汤协会商标起诉事宜。而截至11月26日,各地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标侵权的商户有几百家,有的商户因此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至1.2万元不等,其中,大多商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已有部分案子二审维持原判,也有极少数商户认赔,早已变更招牌并交赔偿款;有的商户与潼关肉夹馍协会达成调解,案子被撤诉;还有商户已收到传票,但尚未开庭。
  山东烟台一位被起诉的商户于先生26日告诉北青报记者,2013年,他专程到潼关找制作潼关肉夹馍的师傅学手艺,学习一周交了1万元学费,回去后,他就开了肉夹馍店铺,招牌一直用的就是“潼关肉夹馍”,只是这几年来经营地址多次更换,营业执照也更换过。“2018年,我注册了现在这家肉夹馍店,招牌直接用‘潼关肉夹馍’,包装袋上也用这个招牌,直到现在。”于先生称,今年9月30日,他接到法院的调解通知书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民事起诉状,协会要求其停止侵犯“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协会损失6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月份,他曾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最终没能调解。“这个月,我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了,案子原本是12月14日开庭,我们当地还有另外两家肉夹馍店也被起诉了,开庭时间都差不多。”
  于先生说:“最近这个事引发关注后,已接到法院电话,开庭时间另等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无权禁止商家正当使用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回应称,“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
立即停止维权行为

  2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潼关当地相关部门获悉,该协会发布致歉信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北青报记者11月26日了解到,部分因在招牌上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而被告上法庭的小吃店表示,原告“老潼关肉夹馍协会”已经撤诉。
  有消息称,部分河南小吃店主表示,“老潼关肉夹馍协会”已经撤诉,“商丘一共有6家,我们11月2日同天开庭,现在法官说全部撤诉。”
  看到潼关肉夹馍的致歉信后,于先生称,希望潼关肉夹馍协会能撤诉,但他目前未接到法院或原告律师的相关通知。“再等等看,另外,我们也很关心,协会停止维权后,那‘潼关肉夹馍’这个招牌还让不让用?”
  山东威海的毕先生开的两家肉夹馍店也都被起诉了,而且两家店的案子一审均已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1.2万元。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之后,二审前不久判决下来,仍是维持原判。毕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打算去法院询问,“也看看原告那边有没有个具体的处理章程出来”。文/本报记者
  戴幼卿
  张鑫
  见习记者
  黄安琪
⊙策划:蒋朔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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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
集体商标不归组织或某个人所有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指出,虽然“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注册集体商标,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商家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这几个字,《商标法》对于这类商标的使用有两个例外规定:一是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二是他人存在在先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他解释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用于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证明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具有打造地方特色品牌的功能。根据《“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中明确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可知,商户只要想合法使用,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申请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
  常亮表示,若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被注册为集体商标,也并不意味着使用上述名号的商家就构成侵权。一则,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特色美食都是历史形成,并非今日新创,也因此,无论从情感层面还是法律角度,不能将其认定为某一个组织或者某一个人所有,而应将其归属地域集体所有,所以不能因为某一个商家使用了这些称号就认定构成侵权;二则,如若商家在使用上述称号时,该商标尚未注册,那该商家属于善意使用,也不构成侵权。因此,如商家使用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美食称号,是否侵害商标权需要综合来考虑。
⊙记者: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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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陵江 发表于: 2021-11-28 09:53:58|只看该作者

99800元不收了,肉夹馍协会道歉!店名含有“眼镜”,多家烧烤店也被告

源自: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相继因商标维权事件引起关注。
  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
  同一天,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份声明称:该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因为商标惹上官司的,还有云南昆明的餐馆经营者们。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都因为涉及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近日有报道称,河南焦作多家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因门牌上使用“逍遥镇”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商标侵权告上法庭。商户们如想继续使用该名称,每年要缴纳会费,否则需进行赔偿。
  此外,同样在河南,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的商户反映说,他们卖的肉夹馍因为带有“潼关”二字,被陕西渭南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了法庭,让他们赔偿3万到5万元的侵权费,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必须缴纳99800元。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此进行了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另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报道,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致歉信中还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另据齐鲁晚报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在河南商丘起诉了20多家商户,目前暂时全部撤诉。法官建议,为了避免麻烦,商户们最好在这段时间内进行整改,因为不排除原告有再次起诉的可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说不允许收加盟费,但并没有说不构成侵权。”

库尔勒香梨协会回应商标纠纷
  据《大参考》报道,11月21日,洛阳市上百家水果商户称,他们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有水果销售商说,22块钱一箱的香梨,罚了他6000块钱,卖了三十多年水果了,还没听说过水果也侵权。
  而在其展示的水果包装箱上,确实印有带有孔雀图案的“库尔勒香梨”字样。除了农贸市场里面的很多商户都交了6000元的罚款以外,洛阳市区其他一些超市或商场也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最令商户迷茫的是,不知道如何区分一款商品是否侵权。
  启信宝信息显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是一个成立于1994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巴州民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库尔勒香梨”商标由库尔勒香梨协会在1995年6月申请,注册公告日期为1996年11月7日,商标类型为证明,国际分类为31。专用权期限目前至2026年11月6日。
  启信宝信息还显示,近年来,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多地水果店铺,涉及司法案件800余件。
  11月26日,针对网上流传的多家水果商户称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起诉一事,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布声明称,第892019号“库尔勒香梨”商标是其1996年注册的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6年10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20年9月14日,“库尔勒香梨”成为首批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新疆巴州地区有10万户农民通过种植库尔勒香梨实现脱贫。
  该协会称,“库尔勒香梨”的特定品质是由其种植地域独特的自然因素决定的,根据“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库尔勒香梨”原产地的适宜栽种区在:孔雀河流域和塔里木河流域。
  协会表示,随着库尔勒香梨的畅销,部分不良商户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梨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进行销售,目的是提价提量,欺骗消费者,谋取高额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库尔勒香梨协会维权,有不少网友站在了“香梨”一边。
  有网友称,“这个跟肉夹馍那些性质不一样,那些是工艺技术,水果这个讲究气候自然条件,其他地方的大米也不能叫五常大米啊。河南的梨冒充库尔勒的就是有问题”。也有自称是家在新疆的网友表示,“本地都买不到20多块钱一箱的真库尔勒香梨,河南这个肯定是假的,还不让人家维权,那不就永远买不到真的”。还有网友认为有人借势带节奏,“不是库尔勒的梨子带库尔勒香梨标签,可不就是侵权了,一群臆想天才,还是处罚太轻”。
  科普博主“钟大厨在江湖”表示,库尔勒香梨的事不能简单的和潼关肉夹馍等同,要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潼关肉夹馍里面的潼关指的是一种制作方法和风味,类似于武汉热干面、柳州螺蛳粉、兰州牛肉面等等。而库尔勒香梨里面的库尔勒就有一定的“原产地”含义了,有点像阳澄湖大闸蟹、章丘大葱、五常大米等等。

烧烤店因名称含有“眼镜”被起诉
  因为商标惹上官司的,还有云南昆明的餐馆经营者们。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都因为涉及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
  “‘眼镜’两个字从2003年注册商标使用至今快20年了,前不久突然就被告侵权了……”今年9月25日,昆明官渡古镇的“眼镜粑粑店”老板杨先生收到一张法院传票,称他使用的“眼镜”商标侵权,对方要求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并拆除相似店招和门头。
  杨先生介绍,自1990年起,妻子就开始在官渡古镇卖官渡粑粑。1993年起,他和妻子一起开店经营。“因为我戴眼镜,大家都叫‘眼镜粑粑’,之后我们就用这个名字做了店名,并于2003年申请注册了商标,‘眼镜粑粑’也成为我们家的招牌。”注册商标近20年,杨先生没想到会被宁夏银川的包某彦告上了法院。
  和杨先生一样被告的,还有5家店名带“眼镜”的烧烤店。“我所经营的烧烤店,有两家的商标在2017~2019年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经营黄瓜营眼镜烧烤店、正宗眼镜烧烤店、兄弟眼镜烧烤店的张先生说,他所经营的3家烧烤店是连锁店,只是名字不同,其中黄瓜营眼镜烧烤店已开了23年。“我们也取得了商标权,为什么还要来告我们?”
  

  原告包某彦是“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在2000年5月7日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项目包括餐厅和餐馆。包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们停止使用“眼镜”商标标识的店招、门头,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识。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还要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这6家餐饮企业的经营者则认为,他们给自家店取名眼镜,是食客根据他们的外形特征叫的,因为他们清一色全部戴着眼镜。再说,眼镜是一个常用的专用名词,谁都能用,而且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的经营者,也都注册过43类商标。
  有律师表示,商标是个醒目的标识,具有显著性,“眼镜”两个字缺乏显著特征。在云贵川地区,人们常常用“眼镜”来指戴眼镜的人,是一种称呼,也是一种口语,在生活中,类似于这样的日常用语很多。“显著性不强,法律保护的范围很窄,我们不能认为,只要店名、招牌带有‘眼镜’两个字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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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喇叭河 发表于: 2021-11-28 09:53:58|只看该作者

从肉夹馍到香梨,协会起诉商家是维权还是敛财?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从肉夹馍到香梨,协会起诉商家是维权还是敛财?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张旭)胡辣汤、肉夹馍还没开卖,先被索要数万元,这小本生意还怎么做?近期,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尽管两协会的行为先后暂停,但此类事件衍生诸多问题:什么样的商标才是值得保护的?是否存在申请商标用来滥诉敛财的不正之风?
  要卖潼关肉夹馍,先交十万块
  本月中旬,河南焦作数十名逍遥镇胡辣汤店主,突然接到法院传票:状告其侵犯“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使用权,索赔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起诉人是周口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天眼查数据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功注册的仅有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
  随后,“潼关肉夹馍”再出商标纠纷。几十家小吃店商户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功注册的仅有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
  申请商标后,“潼关肉夹馍”就开放了品牌授权和加盟体系。该协会发布的加盟费用表显示,加盟潼关肉夹馍旗舰店、标准店和创业店的费用分别为9.98万元、5.98万元、3.98万元,加上各类杂费,上述三类店铺的加盟总费用约为14万元、9万元、5万元。
图片来自“潼关肉夹馍”微信公众号。
  天眼查APP显示,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有开庭公告212条,被告包括多地的肉夹馍店、小吃店、快餐店,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而在11条已有判决结果的法律诉讼中,也多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多家小吃店,不过案件大都撤诉。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被告的店名中并没有“潼关”“潼关肉夹馍”等字样。一位被告的商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他成为被告仅仅因为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的选项。
  在网络上,针对此事的舆论几乎一边倒:一个地名怎么就变成商标了?有网友调侃道:“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北京烤鸭、武汉热干面、桂林米粉开始瑟瑟发抖。”
  就在该协会到处起诉的同时,官网却被黑了。24日上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出现类似《黑客帝国》中的字符雨──黑色背景下满屏飘有绿色“无良协会”字样。
11月24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被黑。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维权”
  11月21日,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声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情况说明还表示,“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逍遥镇胡辣汤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离不开各地胡辣汤经营户的传承熬制,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经当地产业中心责令暂停。潼关肉夹馍协会又打响商标维权战,在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假如这个协会胜了,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山西刀削面……会不会起而效之?”
张新年律师微博截图。
  在张新年发起的微博投票中,314人参与,共有258人投了“滥诉之举,影响恶劣”。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为何此类行为却被人们厌恶?
  张新年说:“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如果放任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为,会起到非常坏的示范作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在内的很多领域今后都有可能成立此类协会,滥用诉权,小商家成了‘鱼肉’,法院也会不堪其扰。”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克丽认为,肉夹馍、胡辣汤都是小本生意,却被起诉数万元,卖出几万份才能得到一个授权,有敲竹杠之嫌。这是“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在网络上引发较大舆情的原因。
  胡克丽告诉中新网记者:“商标法总则规定,立法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本来用于保护集体利益的‘集体商标’涉嫌‘私用’,被某些投机之人钻了空子。”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
  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也表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并表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致歉信。
  香梨协会获赔近百万,称不存在敛财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定调,但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近日,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卖香梨用“库尔勒”字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
  天眼查App显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登记于1994年6月,目前该协会仅有一枚饲料种籽类“库尔勒香梨”商标注册成功。
  2018年至今,库尔勒香梨协会已将600余家水果店及公司起诉至法院,多以“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今,该协会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7万余元。
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声明。
  但该协会并不认为自己有错。11月26日,该协会发文表示: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而在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被“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包某起诉。
  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包某关联40多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为四川、福建、陕西、湖南等多地小吃店、烧烤店。包某要求被告拆除店内带有“眼镜”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店招、门头,并索赔数万元。其中,多起诉讼被法院驳回或原告撤诉。
数据来自天眼查。
  在胡克丽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对类似事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她提议,为减少此类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口号,实则利用司法程序敛财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对注册的社团组织进行监督,加强管理。
  还有律师建议,针对可能有不良目的的企业或者协会,利用授权搞行业垄断,或索取高额会员费,当事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检举等方式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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