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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美食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集体商标保护的边界在哪里?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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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建议,已经被起诉的商家可以依法提起再审,要求潼关肉夹馍协会退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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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遭投诉,要上市的林氏木业麻烦不少 分析人士:期债慢牛尚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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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猪匠 发表于: 2021-11-29 17:15:59|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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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之后:钱未退,案未撤,商户害怕成老赖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之后:钱未退,案未撤,商户害怕成老赖

源自:九派新闻

  虽发布了道歉信,“潼关肉夹馍”仍然风波未了。
  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称,此前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协会已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并深感自责、诚恳致歉。协会表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将积极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
  “看到道歉信的时候,我高兴坏了,终于等到协会承认错误。没想到,找不到协会的人。”被诉河南商户李静说,本以为能顺利拿回7000多元的侵权费,但协会的委托律师告诉她,其代理工作已结束,退费需要联系协会。律师还说,协会对侵权商标的商户提起诉讼没有错,且舆论不能代表法律的适用。
  李静感到心累。按照她店里的营业情况,得卖两三个月的馍,才能挣回7000多元。
  河南商户沈悦也败诉了,但她没将赔款转给对方。因为母亲住院需要医药费,她手里没钱。“判决书已经生效了,案子没结,我会不会成老赖啊?”她担心地说道。
  而协会会员张楠得知协会委托的律师跟商户讨价还价后,对九派新闻表示,侵权费没有规范化,这可能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协会的行为,“我们绝对不会这样”。被问及这些赔付款的去向与用途时,张楠表示,“我也不清楚。”
  内蒙古振义律师事务所于刚律师建议,商户要把案子的进程拉下来,一审败诉要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的话,需用再审的纠错机制。已经赔钱给协会的,建议跟协会协商。由于协会需要大规模地调解退款,商户要做好不能退全款的准备。如果协商不行的话,只能另行起诉协会。
被诉商家没换招牌之前的店面

[1]河南“李氏老潼关肉夹馍”的李女士:怕被拉黑不敢再找对方律师
  看到道歉信的时候,我高兴坏了,终于等到协会承认错误,第一时间就转发给了对方律师(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的律师)。我11月12号刚转给了对方律师7775元,我想着,国家都出面给我们伸冤,说我们不侵权,那我赔的钱应该退给我。
  律师一直不理我,我发了好几次消息,他回了一句:我的代理工作已结束,退费需要您联系协会。可我想办法都联系不上协会,就找对方律师要协会的联系方式,心想他是这次案子的代理人,也是中间的传话人。没想到,他说我在打扰他,就把我拉黑。这一下把我震住了,我的转账凭证还在我俩的聊天记录上。
  三年前,我的孩子上小学没人照顾,我就到县城里边卖肉夹馍边带孩子。开店时,好多卖冷冻饼胚的人来店里,或者在网上问我要不要买饼胚。可我没买,我会手工做馍,在快手看小视频学的。
  今年9月2日,收到传票时,我吓傻了,我没学问,看到法院传票就只知道,“完了,我怎么犯法了”。我打电话去质问我老公,是不是在外面犯事了。他听了也不懂,我俩都是干体力活的人。
  我在县城同行里打听才知道,是用了“潼关”这个字被告了,就四处找免费律师打听。律师费得四五千,我也没请。9月17日开庭,法庭上,对方律师要3.5万元的侵权费。他和法官说的,我一句都没听懂,问我我也答不上来,一问三不知。
  10月2日,我突然收到我败诉的判决书,我不知道该怎么上诉和交诉讼费,二审也败诉了,判决生效,判我赔偿七千多的侵权费和承担对方诉讼费。之后,律师一直催我交钱,语气很强势,他说,不然法院强制,还要付高额利息。转钱给他之前,我打了三分多钟的电话求他通融,能不能少点。转钱之后,他让我把去掉“潼关”两字后的工商执照拍给他。招牌换掉“潼关”后,顾客以为换了老板,生意也明显变淡。
  现在,我怕被拉黑不敢再找对方律师。找不到协会的人,诉讼也结案了。这七千多块钱我交得后悔。我一个人照顾孩子开个店,一天营业额才200多元,七千我得挣好几个月才能挣回啊。
被诉商家李女士和协会委托律师的聊天记录。图︱受访者供图

[2]河南“沈记潼关肉夹馍”的沈女士:最大心愿就是再审
  直到道歉信发布的前一天,对方律师还在催我付赔款。败诉后,我母亲摔伤住院急需医药费,我就一直没付赔款,但我也没有因此庆幸,也高兴不起来。
  毕竟我的案子判决书已经生效,我担心影响我孩子上大学考公务员,会不会把我弄成老赖啊?问题没解决,协会道歉也许只是表面行为。
  我们县是这样,孩子要想在县城上学,要么买房要么做生意。两年前我接过这个店铺的时候,就带了潼关这两个字,招牌和菜单我都没有另花钱再去换。
  当时接到传票,我很害怕,那两天都睡不着觉。在庭审上,我跟法官说,我招牌也改了,我也不想干了,准备把店面转让,能不能私下和解,赔两三千块钱。本来我用潼关肉夹馍这个牌子生意也不是多火爆,多赚钱,没赚到钱还惹上官司。
  庭审结束我就直接回店里,在门口贴上了:门面转让。过了半个月,我收到败诉的判决书,我一看要赔那么多钱,吓得赶紧关门不干了。
  这两天我已经看到了再审胜诉的案例,我还给审判长打电话说,我的案子能不能再审。我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再审,驳回那份生效的判决书。我们被诉商户的群这两天也很乱,大家都提心吊胆,觉得这个事儿还不算完。
  现在我找了一份卖房的工作,更介意征信问题了。如果没有这场官司,我估计我现在店还开着。撑不死饿不着,赚大钱没有,但也能够个孩子零花钱。

[3]河南的店主陈先生:靠个人的举证能力很难扳回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那一天,我兄弟的店收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我也在同一天收到了对方撤诉的消息。
  我跟兄弟的店名是一模一样的。我兄弟收到传票后,请了当地的律师,一审败诉。后来,我们通过全国被诉商户的“团结群”,认识了内蒙古一商户,他是群主,他的律师于刚手里有同样情况的胜诉案例。我兄弟二审就请了内蒙古的于律师,提交了新证据。我也无法简单归因,胜诉是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还是什么原因。
  二审胜诉对于我们来说,是意料之中,也是意料之外。
  意料之中是说,二审在市级法院,官司越往上胜算越大,他们接触这类案件也多一些。县级人民法院法官也直白地跟我说过,知识产权这类案子接触得少,都是模棱两可的状况。
  但意料之外是知道,这类案件打到最高院几率太小了,民事案件而且调解金额不多,就算官司打赢了,也只有几千块钱。
  一审时,我们采用别的地方胜诉案例,一模一样的证言与证据,把别处商家胜诉的判决书也给了我们当地的法官,但依然没被采用。如果败诉,那情况就很难办,本地其他类似商户也都会一起败诉,靠个人的举证能力是很难扳回的。
  律师说他手里面掌握了十几个省的商户被诉案例,协会其实主要诉讼对象是县城的店铺和小商贩。首先这些商贩不懂法,其次是没钱请律师,那协会胜诉可能性就很大。
  虽然我们胜诉了,但这个官司真的给我们小商贩带来了很多麻烦,有可能花一大笔钱请律师了,也不一定能赢,最后付了律师费,还得赔侵权费。
  我兄弟胜诉的案例开了头,可能未来驳回和胜诉的案例也会变多。就像我的店铺“潼关”两字摘下后,顾客以为换了老板,都不来吃,现在大家都知道原由,生意又恢复往常。

[4]潼关县“潼关当地肉夹馍”店主吴先生:肯定不会买协会的速冻饼
  我知道外面(潼关县以外)因这件事,对潼关肉夹馍印象变差,对这个地名变得敏感。这对我没有什么影响,毕竟我又不出去,我就在县城做小生意。
  其实,对于外面馍打得不正宗的,我也认为不该挂“潼关”的牌子。我做这一行的才知道,有些人可能吃的不正宗,就在打游戏时或者直播里说“潼关的馍不好”,我看到心里也会不是滋味。
  我做肉夹馍有10多年了,当时跟姨夫学的,想着年轻人学个手艺,学成后摆摊卖。现在我开了店,成了家,有了小孩,靠卖肉夹馍养着家。店铺虽然在巷子里,但生意也能从中午饭点一直忙到晚上8点半左右,一天大概卖500张饼。
  这两年潼关肉夹馍名气大一点,全国各地来潼关学打馍的人也变多了。政府设立免费学做肉夹馍的项目,县里有私营的肉夹馍培训学校。之前我在贴吧发帖交流,后来建了群,也有借此来找我学的人,最远有从河南开封来店里找我。干过面食的人,上手就简单一点,有人学10天就能出师,有人学1个月,打的馍才看着像了样。
  来当地一家家地吃,自己觉得哪家味道不错,就决定在哪家学,这也是比较常见的学法。
  我也是潼关餐饮协会的成员,但我没加入肉夹馍协会。本身同行之间就很少沟通,各干各的生意。加上协会主要做加盟,推广冷冻饼,发往全国各地。而我们只开自己的小店,手工打馍,做潼关本地人的生意。县城基本上没店铺用速冻饼,肯定不会买协会的速冻饼,走的不是同条路。
  有些外地商家会选择速冻饼,是因为成本低,这样店里就只用请一个烤馍师傅。而手工馍得请打馍师傅,那付的工资会高一截。
⊙记者:徐鸣

  商家卖肉夹馍带潼关二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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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圆的汤圆 发表于: 2021-11-28 19:35:49|只看该作者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集体商标保护的边界在哪里?律师解读

源自: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备受关注的“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侵权并收取高额加盟费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昨天,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给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一封致歉信》,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所谓“维权”行为,并会积极妥善处理前期的相关事宜。
  查询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此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全国多地起诉了餐饮经营者,地方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潼关肉夹馍协会获胜的案例也有很多。从保护的角度看,特定食品所在地、发源地的行业协会将地方特色美食小吃,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这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但同时,地方小吃又是多年来形成的特色美食文化。该如何厘清集体商标权利保护与滥用的边界?
  多地法院此前判处肉夹馍协会胜诉
  律师称判决没问题,关键在商标审批
  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的确于2015年被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记者查询多地法院判例也发现,很多地方法院一审、二审,都支持了潼关肉夹馍协会对侵犯其商标的餐饮企业的维权行为,一般判处餐饮企业赔偿肉夹馍协会1.2万元左右。
△多地法院此前都判处肉夹馍协会胜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多地法院为何还会判决潼关肉夹馍协会胜诉呢?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解释,这是因为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商标注册人,有权向商标注册后仍然销售“潼关肉夹馍”的商户提起诉讼。真正应该反思的是,潼关肉夹馍作为千百年来形成的食品,为何能在注册商标时得到当地政府授权使用并获得审批?
  “法院审判的时候,主要就是看商标,这个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的,已经构成注册商标了,谁用谁就侵权,这个也是《商标法》的规定。所以法院司法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潼关肉夹馍存在千百年了,突然间地方政府让一个协会把这个东西作为集体商标注册,应不应该批?这其实是个核心。因为在他们批之前,市场上的正当秩序已经形成了,有很多家潼关肉夹馍的小店,但知识产权局批了之后,各级的法院当然认定你有商标权的方式来处理了。”
  律师:品牌保护应从产品品质等入手
  大范围起诉,甚至以此牟利不可取
  游云庭认为,从法律上来讲,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确得到了注册商标,也可以开展相关的维权、商标授权行为,但怕的是,只要钱,没推广。
  “潼关肉夹馍确实是从潼关地区采集面粉、原料等,在外地进行经营,那潼关肉夹馍协会能不能对此进行授权?我认为是可以的,但是就怕收费之后我什么都不管,你就可以经营了,这个显然是不妥的。但是如果它确实对品质、原料、产地是有监督、有限制的,并且统一规范经营服务的,我认为还是可以授权。”
  受访专家指出,在法律实践中,不排除部分餐馆“挂羊头卖狗肉”“蹭商标”的行为,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指出,商标遭遇侵权,从维护品牌的初衷出发,协会作为商标持有人进行维权,本无可厚非,这是法律赋予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但真正意义上的品牌保护,应从产品品质、产品标准化设计等入手,而不是大范围起诉,甚至以此牟利,“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的做法合法不合理,有悖维护该商标美誉度的初衷。”
△图自视觉中国
  有关部门审批时应推出相应的指引
  集体商标注册应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已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478个,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339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12789家。
  游云庭建议,未来知识产权部门在审批类似传统饮食商标的时候,应该推出相应的推广、维权、授权指引,“让商标权利人去行使自己商标权的时候也更加审慎,不要过大程度地颠覆现有秩序,因为历史传统已经形成了市场秩序和市场格局。”
  有网友表示,此番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标注“地名”的各类小吃经营者,是否需要担心面临法律风险?
  邢鑫律师解释,《商标法》对于地名商标的使用有例外规定:一是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二是他人存在在先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此外,若商户在使用上述商标时该商标尚未注册,那该商户属于善意使用,也不构成侵权。
  “如果某种食品在一般的认知中确实与某个地名紧密联系在一起,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是可以进行规范的。但这样的商标不应当是个人所有,应当作为集体商标,并且商标的注册应当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在面临商标侵权时,维权的目的应该是规范和整顿,助力其向标准化发展以及相关产业振兴,而不是以此牟利。”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本文
源自: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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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裱表裱 发表于: 2021-11-26 17:35:59|只看该作者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据大参考报道,近日,#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一事引发热议,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商家卖肉夹馍带潼关二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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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刃有余 发表于: 2021-11-26 14:14:00|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评胡辣汤肉夹馍商标之争:维权,较真更要叫好

源自:人民日报

☆ 相关资讯
  夸张!卖2.6万个肉夹馍才能用“潼关”商标 以维权之名乱告状合理吗?
  “做个小生意,没想到会成为被告”。最近,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商户,分别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理由是他们的店名含有“逍遥镇”“潼关”等字眼,侵害了商标权。面对协会或万元起步的索偿,或要求交会费接受统一管理、或缴纳近十万元购买商标版权的解决方案,商户们表示“不可理解,无法接受”。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都是历史悠久的地方名小吃。作为商标持有方,为有效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证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公信力,走法律途径似有必要。站在商户角度,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前缀,很大程度上为了说明、描述小吃的特点,属于描述性使用,而且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确实师出逍遥镇、潼关,或者在商标注册前就已开始经营,即便诉至法院,也能提出合理的抗辩事由。
(图源网络)
  孰是孰非,相信法律会秉公论处。不过,不少网友认为,“以地名开头的小吃正在瑟瑟发抖”。这种关切,道出了类似商标维权引发热议的关键。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通过合法方式维护正当权益,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要看到,面对众多本身并没有侵权恶意的个体工商户,商标拥有者在维权时,其实可以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手段。设想一下,如果相关协会及委托方能主动和商户提前沟通,通过完善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健全品牌推广机制等服务,帮助商户规范操作行为、提升经营效益,相信自然会有商户愿意和协会合作发展。仅想通过起诉索要赔偿、收费发展会员,短期内或许能起到震慑作用,但从长远考虑,不利于地方品牌在全国范围打响知名度。
  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被责令暂停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潼关县政府也已对此事介入调查。无论相关事件后续有何发展,此次两地小吃商标维权被关注,对各地是一次检视地方餐饮品牌发展质量的契机。“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出的通报中,这句话赢得了不少点赞。发展思路和格局决定产业规模大小、品牌经营好坏。没有系统布局,光靠局部发力,只会让发展路子越走越窄。
  事实上,把地方小吃品牌做大做强有很多种方式。从帮扶支持、加强培训,到推进标准化、连锁化、产业化转型升级,福建沙县小吃,甘肃兰州、青海化隆拉面等地方品牌都做出了不少探索。这样的发展经验值得各地参考借鉴。只有把地方小吃当作一项事业来谋划、立志做成大产业,各地才有可能和更多商户形成发展共同体,一起把舌尖上的美味维护好、经营好、推介好,让更多小吃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著名品牌。
12#
 绵远河 发表于: 2021-11-26 12:45:55|只看该作者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被叫停 已经交了的相关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源自:大象新闻
原文标题: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被叫停,已经交了的相关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大象新闻消息,“我们现在想把会费要回来!”“让他们赔偿我们的律师费”“已经判决的侵权费,潼关肉夹馍协会应该退还我们商户”……11月26日凌晨,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26日上午,宁陵县李氏老潼关肉夹馍店老板李女士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他们想追回给“潼关肉夹馍协会”缴纳的7500元侵权费用,“法院判决的这7500元钱包括侵权费,律师费,还有诉讼费,现在我都想要回来。”
  自11月9日败诉后,李女士将店面门头改成了“宁陵县老李肉夹馍”。其中一名来自山东威海的小谢面馆老板称,16号他刚刚败诉,需要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1万多的侵权费,“我还没交钱,但是他们律师说判决已经生效,不交钱就要强制执行。”和李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其他商户均表示,会重新和潼关肉夹馍协会协商退费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建议,已经被起诉的商家可以依法提起再审,要求潼关肉夹馍协会退还相关费用。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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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龙河 发表于: 2021-11-26 11:35:37|只看该作者

潼关肉夹馍协会已在河南商丘撤诉

源自:齐鲁晚报
原文标题:潼关肉夹馍协会已在河南商丘撤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晨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全国多家商户一事持续引发关注。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该协会在河南商丘起诉了20多家商户,目前暂时全部撤诉。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5日,河南商丘一商户王先生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他当天下午从法官处得知,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已经撤诉。

被诉店铺商标侵权
要求赔偿5万元

  王先生说,他从2018年开始,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经营一家小吃店,门店招牌和菜单上使用了“潼关肉夹馍”的字样。
  今年10月20日,王先生忽然收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起诉状和一份公证材料。
  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王先生的店铺商标侵权,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11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王先生说中间没有经过调解,并且跟他一批遭到起诉的商户共有6家。
  “庭审结束后,法院问我们和解吗,我们说不和解。”王先生说,不和解之后就要等法院的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的苏先生也因门店招牌中有“潼关肉夹馍”字样被起诉,他的案件跟王先生一起开庭。

法官微信回复
原告全部撤诉

  庭审结束后,11月25日上午,苏先生搜集了一些材料,发给了案件法官,“上午11点多,法官微信回复我,说案件撤诉了。”苏先生收到消息后,赶紧告诉了跟他一起被告的另外5家商户。

  王先生听说后,也给法官发微信询问。“原告全部撤诉。”法官这样的回复他。
  不过目前他们只收到了法官的微信回复,还没收到任何书面材料。
  “不知道对方撤诉的原因。”王先生说,虽然原告撤诉了,但他还是决定更换门店招牌和菜单,去掉“潼关”字样,“我这么做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我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经历折腾了。”
  11月26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负责审理王先生案件的法官。法官表示,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商丘起诉了20多家商户,目前暂时全部撤诉。“他们在全国弄了一千多家。”法官建议,为了避免麻烦,商户们最好在这段时间内进行整改,因为不排除原告有再次起诉的可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说不允许收加盟费,但并没有说不构成侵权。”
  商家卖肉夹馍带潼关二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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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江河 发表于: 2021-11-26 09:23:55|只看该作者

夸张!卖2.6万个肉夹馍才能用“潼关”商标 以维权之名乱告状合理吗?

⊙记者:花子健

  不少网友担心,“以后会不会突然没肉夹馍吃了?”如今看来,这样的担心或许稍显多余。但此次商标纠纷进一步揭开了背后的乱象。
  据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粗略统计,此次商标纠纷,共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上海等全国18个省、直辖市,被诉对象是超过200家销售肉夹馍的门店。范围之大,波及之广,绝无仅有。

缴纳近10万使用费
真维权还是过度维权?

  “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之所以比之前的“逍遥镇胡辣汤”更受到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前者索要更高的商标使用费。
  一周前,据河南省焦作市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商户反映,他们因店铺名称使用了“逍遥镇”被指侵权,收到了法院传票。注册信息显示,“逍遥镇”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注册商标。
  该协会因此起诉商户,要求他们要么每年交1000元会费入会,接受协会统一管理,或者赔偿3万元到5万元。
  相比之下,“潼关肉夹馍”背后的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胃口更大,不仅要就“侵权行为”赔偿3至5万元不等,赔偿之后如果还想继续使用这一商标,则需要缴纳99800元。
  如此高的商标使用费,引起轩然大波。△科技栏目了解发现,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一线或超一线城市,一个肉夹馍的售价多介于10-20元之间;而在二线及以下城市,肉夹馍的价格多在10元以下,不少县级城市,售价多为5-8元。
  如果商户按照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要求赔偿至少3万元并缴纳99800元的使用费,至少相当于要卖出6500个肉夹馍。如果是一家小县城的商户,则差不多需要卖出26000个,才能凑齐这一笔费用。
  企查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共关联开庭公告信息超300条,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多发生于2021年6月17日后。
  开庭公告信息显示,该协会自今年7月起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2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贵州、广东、山东、上海等全国18个省、直辖市。
  针对此事,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曾回应称这次是面向全国维权,起诉不是为了维权,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管理。不过,对于99800元的授权费,该协会则称是律师全权代理提出的。
  天眼查App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5万,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只不过,该协会目前仅成功注册“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国际分类为30类-方便食品类,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商标类型属于“集体商标”。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谈及此案时表示,潼关肉夹馍协会存在过度维权。他表示,当地政府有责任出来对商标权利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因为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游云庭认为,地方特色小吃获得集体商标在立法上的本意是让其引导特色小吃健康规范发展,而不是进行高额索赔。近期出现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政府部门应当出台引导性的文件,指引这些商标权利人做大产业,而不是杀鸡取卵式索要高额的授权费用。
  退一步来说,在这一系列的索赔案件中,即便管辖地政府没有适当履行责任,面对此类案件商标权利人批量维权、高额索赔的行为,各地法院也会出于保障民生的角度来审查此类案件,即便要判决侵权也不会要求进行高额赔偿。
  以全国知名的沙县小吃为例子,游云庭表示,很多沙县小吃的店门口会挂着类似已经获得集体商标授权的说明。不过,也有不少是没有获得授权的店。
  沙县小吃商标权人也可以对这些门店进行维权,“但维权最多就是停止使用,如果他们的行为给商标权人或者沙县小吃品牌造成损害,并且能够举证,(侵权人)才有一个赔偿的义务。”游云庭律师说。
  不过,跟“逍遥镇胡辣汤”的情况相似,针对“潼关肉夹馍”诉讼侵权一事,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也对媒体进行了表态,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字节有类似遭遇
苹果曾判赔6000万美元

  近几年,国内的商标之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之争、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商标之争以及南北露露商标之争等事件,一次又一次把商标的争夺推向高潮。
  一方面,这是商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另外一方面,商标争夺也推动企业等商标持有人更加重视品牌保护,实现规范发展。
  商标保护不分地域和企业规模的大小,比如字节跳动,就曾经起诉一家餐饮公司及其下属的一家油条店。
  2020年10月,天眼查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
  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亚称,他天天刷今日头条App,是忠实用户,“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作为大公司的今日头条(字节跳动)起诉卖油条的小公司今日油条,令他不解。
  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于当年6月至9月,分别在食品、餐饮住宿、方便食品等类目下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
  从今日油条“傍上”今日头条来看,饼多多蹭的应该是拼多多,快手抓饼则有绑定快手之嫌。不过,只有字节跳动采取了实质性的维权行动。
  游云庭认为,模仿今日头条和快手等互联网公司旗下产品所开设的店铺,实际还是有一定蹭流量的嫌疑。肉夹馍、胡辣汤这些地域特色小吃,在全国各地推广过程中使用相关商标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使用互联网公司的热门产品或者公司名称的核心元素来命名自己的店铺的行为,实际是法律所不鼓励的,因此互联网公司维权有一定的正当性。
  在商标侵权案中,最知名的一起莫过于“iPad商标侵权案”,主要是因为苹果公司是涉案方之一。
  2000年,苹果当时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而唯冠旗下的分公司已经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
  该案于2010年4月19日被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
  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一直到2014年,苹果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的和解费后,才算是圆满解决了这一起纠纷案。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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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云梦断 发表于: 2021-11-26 08:25:57|只看该作者

官方明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官方明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商家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11月26日正式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侵权事件,全文如下: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更多报道
挟商标以令商户,这样的协会还有多少?(央视

  近日
  河南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因商标侵权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个牌子
  每年要交1000块钱会费
  不然就得赔偿3到5万
  事件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告一段落。
  而胡辣汤还没凉
  肉夹馍又热气腾腾上来了
  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潼关”相关商标的店铺
  两个热点
  再度凸显出协会和商户在商标使用问题上的博弈。


  没有加入协会,没有缴纳会员费
  店名或者菜单上有“逍遥镇”或“潼关”几个字
  就是侵权违法了吗?
  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在情况说明中写道:
  逍遥镇胡辣汤起源于北宋年间,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
  逍遥镇胡辣汤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
  离不开各地胡辣汤经营户的传承熬制
  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
  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
  地域特色美食是千百年来形成的
  饱含着当地人的集体劳动和创造
  反而被协会注册了商标
  成了自己的独家发明
  这在情理上让很多人难以理解。
  河南一名肉夹馍经营户说得更直白透彻:
  “这个潼关肉夹馍有这么大名气
  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
  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给它打下的天下。”
  从法律上来说
  协会本身是否合法拥有“地名+美食”商标?
  根据律师分析:
  潼关由于含有地名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
  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
  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此例中
  这些商户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小吃的一部分
  其实只是对自身经营业务的描述
  大多在“潼关”“逍遥镇”等协会商标注册前就开始经营
  本身没有恶意侵权
  是有充分的抗辩理由的。


  而协会在维权中还拿出了其他谜之操作
  比如,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称
  会员费一年2400元,一个月200元。
  但不少商户提到,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
  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收“加盟费”或“保护费”的联想
  很有敛财的味道。
  还有,经营肉夹馍的商户称
  好多律师打电话,刚开始说五万
  后来又变一万八、一万二、八千、五千
  这样随意变动
  又加重了人们对正当性的疑虑。
  一系列操作
  利用一般商户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认知差距和畏惧心理
  迫使他们选择和解,花钱了事。
  协会维权的理由还很正当:
  去伪存真、促进产业发展。
  冠冕堂皇地从小本经营的商户嘴里抠食吃。
  这样的维权,钻了法律的空子,也少了人情。


  以一种对抗的方式维权,把协会和商户对立起来
  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发传票、打官司
  即使走法律程序
  但会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最佳方案吗?
  这样的维权首先打击的是经营者
  打破了他们的饭碗
  而没有千千万万市场经营主体
  产业发展的终端毛细血管供血不足
  自我循环发展还有什么动力?


  合法行业协会的正确姿势
  应该是规范行业标准
  扶持业内企业
  秉持公益等原则
  实现互惠共赢
  进而做大一地产业。
  格局决定发展。
  类似“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协会
  试图垄断地方的“金字招牌”
  挟法律以令经营者
  破坏市场内生秩序
  极易助长滥诉之风
  怎能不让诸多小本经营、以地名开头的小店瑟瑟发抖?
  希望这两起事件
  对各地能起到检视当地小吃行业发展的作用。
8#
 楼主|聚福庄主 发表于: 2021-11-25 21:52:22|只看该作者

授权两餐企搞加盟、要价近14万,潼关肉夹馍协会被指吃相难看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授权两餐企搞加盟、要价近14万,潼关肉夹馍协会被指吃相难看

  先是河南“逍遥镇胡辣汤”状告商户惹商标风波。紧接着,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又陷商标纠纷。
  日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商家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据该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发布的加盟详情中,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的标价总和约13.98万元。另一个让人容易产生联想的地方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而被授权的两家餐饮企业和关联公司,也出现了“王华锋”的名字。
  法律人士认为,“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带有公益性质。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潼关肉夹馍协会”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起诉多家小吃店
  1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的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报道显示,多数商户认为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很无辜,也不认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不是在维权而是在敛财。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目前,该协会共有13条商标信息,包括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广告营销类“潼关肉夹馍”以及以上3种国际分类的多种字体的“老潼关”商标。其中,2012年10月8日申请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以及2018年12月13日、2020年4月8日申请的两个类别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均已显示商标无效。另有7个商标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目前成功注册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
  新京报记者在天眼查看到,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有开庭公告212条,被告包括多地的肉夹馍店、小吃店、快餐店,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而在11条已有判决结果的法律诉讼中,也多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多家小吃店,不过案件大都撤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212条开庭公告中,很多被告的店名中并没有“潼关”“潼关肉夹馍”等字样。一位被告的商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他成为被告仅仅因为部分菜单有“潼关肉夹馍”的选项。

加盟费标价最高近14万元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电话,均无人接听。经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潼关肉夹馍”,其简介为“由老潼关小吃协会在潼关县政府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倾心打造,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举办潼关小吃创业技能培训,着力弘扬潼关小吃,发展潼关肉夹馍品牌。”

“潼关肉夹馍”公众号截图  aec0-c8aa0f11cde374b82cef9908dd692c9c.png  保存到相册
  新京报记者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的加盟详情中注意到,加盟费分3档,分别为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此外,还会根据旗舰店、标准店、创业店的分类,收取不同价格的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小吃协会会费。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总和约为13.98万元,此外还要缴纳800元/月的管理费和200元小吃协会会费。也有媒体报道,其会员费为“1年2400元,1月200元”。如果需要人员学习、操作培训、开业帮扶、设备定位设计等,还需缴纳2000元至4200元不等的费用。

“潼关肉夹馍”公号截图  1038-1417fa0601eb23da503fb82b028b78d0.png  保存到相册

被授权的两家餐饮公司与协会均出现 “王华锋”
  根据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相关负责人对商户称,加盟是“协会授权的,底下有专业的运营公司、餐饮公司。”“公司是协会授权它可以用这个品牌去做餐饮管理,协会依靠公司所做的各种标准。”
  根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开锋,潼关县潼味快餐供应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100%。董开锋任潼关县潼味快餐供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股40%,王华锋持股60%。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迪,其中王华锋持股比例为55%,董开锋持股30%。其旗下品牌包括了潼关肉夹馍、王华峰肉夹馍、潼十三肉夹馍。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分别拨打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电话,西安万盛显示“号码为空号”,盛潼餐饮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据了解,上述两公司中的王华锋为同一人。天眼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也名为“王华锋”。
  据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解释称,起诉是“希望大家加入到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至于交费则为“律师全权代理,协会不知道具体情况。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已被叫停
  与近期“潼关肉夹馍”事件相似的还有“逍遥镇胡辣汤”。
  11月16日,河南焦作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招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已经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找到法院询问,被告知可以选择庭前调解。而调解的主要解决方式就是需要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并缴纳一定的会费。即要想继续使用“逍遥镇”的牌子,每年要向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交纳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元。
  11月21日晚间,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说明中还称“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逍遥镇胡辣汤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离不开各地胡辣汤经营户的传承熬制,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
  《河南日报》刊发评论文章《“逍遥镇胡辣汤”美名远播,才是“真逍遥”》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将“逍遥镇”三个字注册成商标,的确是可以主张正当权益。但法律之外,还有公理和人情。卖汤户们不买账的地方在于:本该维护品牌形象的行业协会,一上来就谈钱,这样的做法不免让人感到有“割韭菜”之嫌。

两协会被指涉嫌滥用诉权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性质为“集体”,该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法律界人士认为,“集体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带有公益性质。
  11月24日,著名公益律师张新年在其微博上公开表示,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经当地产业中心责令暂停,已偃旗息鼓。忽又惊见潼关肉夹馍协会擂鼓正酣,打响肉夹馍商标维权战,在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不过目前结案的几起案件,均以撤诉告终!“假如这个协会胜了,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山西刀削面...会不会起而效之,引发餐饮界有史以来的第一场大混战?!”他还提出,“胡辣汤协会、肉夹馍协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
  随后,张新年再次发微博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如果任由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胡闹,会起到非常坏的示范作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在内的很多领域今后都有可能成立此类协会,然后滥用诉权,动辄发起诉讼,小商家成了鱼肉,法院也会不堪其扰!”
  11月24日,《光明日报》也刊发评论文章《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指出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从媒体报道索赔金额看,相关赔偿或加盟金额的标准依据难以服众,给人以个别社会组织打着统一标准、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的观感。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
 小雨点点 发表于: 2021-11-25 21:52:10|只看该作者

200多家潼关肉夹馍被起诉!小吃协会哪来这么大的“胃口”

源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文标题:200多家潼关肉夹馍被起诉!小吃协会哪来这么大的“胃口”

  近日,陕西渭南市潼关县“潼关肉夹馍”陷入商标纠纷。据报道,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集体求助,称店铺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字,就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若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经记者调查,潼关肉夹馍协会已起诉全国多个被指使用该商标的店铺,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被起诉的小吃店分布全国各地,如河南焦作、浙江杭州、广东佛山等。
  在引发舆论质疑后,11月24日,潼关县宣传部门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处理中。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此前接受采访时则称:“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说是您这边要什么赔偿或是啥,我们起诉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协会,咱们共同发展这个品牌。”但按照该协会要求,这些铺子若想入会就要缴大额会费,不想加入就得付上万赔偿;协会坐地收钱的目的再明显不过,保护品牌的初衷又从何体现?
  算盘打得再好,也不能弹出法律的框。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在先”,据记者调查,该协会确实在2014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但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律师表示,“潼关肉夹馍”含有地名,地名多是地理标志的含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如果行业协会利用特权强迫商家缴纳高额会费,或者限制一部分商家入会成为会员,是不合法的。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多家店铺,乍一看是有法律撑腰的维权之举,实际是经不住法律推敲的一曲“闹剧”。
  相似的剧情刚刚上演一次。河南焦作一些使用“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商户,突然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要么支付赔偿,要么每年缴纳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舆论发酵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宣布暂停维权。一个个小吃店,无非是靠着劳动力和做饭的手艺赚点生计,何以频频遭遇“收割”;一个个小吃协会,本应引领业内良好的经营秩序,哪来这么大的“胃口”?要是按照这些协会的思路,兰州拉面、扬州炒饭、杭州包子店,会不会有相同的遭遇?
  商标不是敛财的工具,割韭菜般的维权,显然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美味佳肴能够家喻户晓,是众多商户传承烹饪出来的,是各地食客用心品味出来的。以协会的名义“收费”,只能给这些美味增添完全不搭的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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