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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2021年度川渝环境联合执法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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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在线
⊙记者:殷鹏

  12月30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1年度川渝环境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于近日梳理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共有8家企业被立案调查。
  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11月29至12月3日,川渝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川渝环境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推进两省市生态共建、共治、共享。此次联合执法充分考虑了川渝交界区域的环境特征,针对性选取了毗邻10个重点地市(区县),聚焦检查水、大气、固危废等三方面环境污染问题。
  据悉,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共计派出执法骨干68人,成立了10个现场检查组,采取“省级+地市+属地”联合编组模式组队,跨省异地开展交叉执法。双方联合检查排污单位115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起。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遂宁市射洪市蜀安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案

  12月1日,川渝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遂宁市射洪市蜀安汽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在转移时,未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的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
广安市四川劲德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案

  12月1日,川渝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广安市四川劲德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喷漆废水油污分离池旁缝隙内散落、堆存大量废漆渣,杂物间内大量废漆渣与一般固废混合堆存。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四川泸州绿色酿酒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12月2日,川渝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四川泸州绿色酿酒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恢复生产后,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锅炉废气排放口开展每月一次的自行监测。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
内江市威远三和明威车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废气处理装置案

  12月2日,川渝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内江市威远三和明威车业有限公司正在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场地内有明显异味,且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内江市威远县三和明威车业有限公司场地内有明显异味,且未按规定设置处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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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偶尔呡一口 发表于: 2021-12-31 09:22: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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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11月30日,川渝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联合检查,对该公司废水处理站排放口和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处理站排放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超标1.4倍,企业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超标2.9倍,该行为涉嫌构成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目前该公司已申请举行听证会。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听证会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六
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贮存固体废物不规范案

  11月30日,川渝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庆市潼南区创业大道三期标准厂房107A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经营活动,在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将大量的汽车拆解后的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且部分场地未硬化,涉嫌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检查组进行了调查取证,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下一步将依法处理。

案例七
重庆祥帆机械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12月1日,川渝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庆祥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喷塑工艺正在作业,与其配套的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同时发现喷塑车间烤箱出口位置厂房窗户密闭不严,涉嫌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检查组进行了调查取证,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下一步将依法处理。

案例八
大足区友群灯饰厂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产案

  11月30日,川渝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大足区友群灯饰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0年8月投资15万元擅自建设灯饰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建成投产,其注塑工序有废气等污染物产生,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厂涉嫌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检查组进行了调查取证,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下一步将依法处理。
大足区友群灯饰厂已安装两台注塑机且工人正在生产。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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