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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一家人赴三亚大东海游玩3人溺亡 家属索赔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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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3人大东海溺亡家属索赔140万

  昨天上午,海南三亚大东海“8·15”溺亡案二审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遇难者家属索赔140多万元。据了解,这是三亚大东海溺亡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安全事故,也是当地首起因溺亡而走上诉讼途径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8·15”案发,大东海溺亡人数已达28人,大东海也因此被称为“夺名海滩”。
  大东海为何溺亡事故频发?到底应由何方担责?如何才能将公共海滩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 事件
一家人看海3人溺亡

  2015年8月15日17时许,从四川温江来三亚看海的杨春梅、易勇刚夫妇带着4岁的女儿和79岁的母亲以及时年19岁的外甥鞠易坤、18岁的外甥孙童、14岁的外甥女李兰心一行7人,穿过榆林广场来到大东海海滩。
  全家人都很兴奋。因老人年迈,想在广场台阶上歇歇脚,看到满海滩都是人,杨春梅一行6人沿着海滩向东,走了有三四百米,来到游客相对较少的海滩。易勇刚夫妇带女儿在沙滩上拍照,3个孩子则兴奋地走下水。
  “我拍照片时,看到兰心在拼命地双手划水,就赶紧叫我老公去看看。”杨春梅回忆。
  易勇刚下了水后拉住兰心的手试图向岸上走,但突然就消失了。
  “我大声哭着向游客求救,后来,大东海公司的救生员下水救起了兰心。”回忆事发时的情况,杨春梅仍失声痛哭,丈夫易勇刚抢救无效死亡。当晚10时许,鞠易坤的尸体被打捞上岸;次日,孙童的尸体才被找到。

■ 庭审
是否充分提醒成焦点

  事发后,杨春梅等3名溺亡者的家属分别将大东海公司告上法院,直指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抢救不及时、不得力,并要求该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杨春梅索赔其老公死亡赔偿金等共60万余元,孙童及鞠易坤的父母各索赔40万元。
  大东海公司认为其已尽职,大东海海底有暗坑、逆流,为了防止游客溺水,公司用浮漂隔离出5个安全区域,杨春梅一家没有在安全区域内游泳,而是越过了由当地一军事基地设置的钢丝网护栏,进入了军事禁区。该区域不属于大东海公司管理,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5年11月2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东海区域是免费的、全开放式的景区,大东海公司无权制止游客的活动,易勇刚等3人是成年人,无视警示牌进入危险区域发生溺水事故,应该自行担责。最终,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杨春梅等不服判决,上诉至三亚中院。
  昨天上午9时30分,该案二审在三亚市中院开庭,法院将3案合并审理。
  大东海公司认为,3人溺亡地点不是该公司管辖范围,该海域开放,游客可自由进出大东海。该公司挂出很多条幅、警示牌,已尽提醒义务。该公司未向游客收取任何游泳费用,让公司担责于法无据。事发后,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认为,游客自行下海导致溺亡,是意外伤害事故,并非安全生产事故。
  “据媒体报道,从2012年到2015年8·15事件前,该区域有28人溺亡,说明该区域事故高发,提醒警示也要相应提高。但代理人昨天在现场查看,2.8公里的海滩上只有两块提示牌提示有暗流,这恰恰说明警示不够。”
  “你只要走近这个海域,就能听到广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随意下海’,难道这不是警示吗?”大东海公司代理人反驳道。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杨春梅等上诉方有调解意愿,大东海公司代理人表示其未得到授权,故该案暂时闭庭。

■ 探访
多人在危险区域游泳

  前日,大东海一碧万顷。尽管风平浪静,但海滩仍遍插着横幅、铜牌等各式警示牌,上面写着“危险!浪大、有暗流禁止下海游泳”“此处危险禁止下海”等警示语。
  上午10时许,穿过榆林广场,下了台阶,沿着海边向东走三四百米,溺亡者孙童的父亲孙尚斌第5次来到事发海滩,他指着几节钢丝网称,事发时,该段并没有钢丝网,这5节钢丝网全是后来新装的,因为退潮,杨春梅夫妇带着孩子们东行,并没看到有钢丝网,也没看到有“军事管理区”的提示,“甚至没有人告诉他们一声,这儿很危险。”
  沿海滩西行,记者发现海里用红色的浮标共隔出了5个安全区域,每个宽约20米,往海里延伸约50米,约100平方米的安全区域,游客仿佛泡在游泳池。在安全区域外,有不少游客在游泳。记者问工作人员为何不管,他们摇摇头说“管不了”,游客如果在浮标外游泳,大东海是不需要担责的。
  “从来不去大东海,那里有暗坑、逆流。”提及大东海,不少当地人也为之色变,他们说,学校老师也会经常告诫学生注意安全,不要到大东海这片海滩下海。

■ 追问
公共海滩出现溺亡谁来担责?
多部门称对此事没有责任

  大东海溺亡事件频发,经营公司认为不应担责,那么政府部门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呢?该案开庭结束后,记者相继采访了三亚市安监、旅游、海洋局及市政府等多个部门。
  三亚市安监局一负责人回应称,“大东海公司已经用浮标画出了安全区域,在安全区域外游泳溺亡,应该自行担责。”至于政府相关部门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责任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应该找三亚市旅游委,因为旅游委是大东海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亚市旅游委一负责人却称其已向大东海公司进行督导,但是大东海公司称游客不听劝,他们也没办法,“有工作人员都被游客打了。”该负责人称,大东海公共海滩安全问题,应该去找安监部门负责,或是谁批谁负责。
  据了解,对于大东海区域的使用审批,最初是国家海洋局予以批准,但去年底大东海公司对该片海域的使用权证已过期。此时,其是否算无照经营?对此,三亚市海洋局一负责人认为,大东海使
  用权证续期手续已经提交,“我们只是业务单位,最终的审批是在三亚市政府,你们去找5科吧,海洋局归他们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三亚市政府5科,5科一负责人介绍,关于大东海公司使用权证的续期手续,三亚市海洋局尚未报上来,“报上来后,我们会将材料递交到领导。海洋局是业务部门,可找专家论证,形成报告,这个报告才是决定是否审批的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向海洋局寻求解决。”

为何不封闭存在隐患的海滩?
会破坏漂亮海滩的整体性

  既然公司及政府部门都没有一个好办法来管理这片海滩,为了保证游客生命安全,为何不能将该片海滩关闭?在对大东海公司及三亚市安监、旅游等相关部门的采访中,记者也就该问题了解相关部门的意见。
  大东海公司称,大东海海滩非常漂亮,公司一直认为拦截的那个钢丝网,都破坏了海滩的完整性,如果关闭,就会更加可惜。
  三亚旅游委则认为,该海滩是三亚市政府免费开放的公共海滩,也是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坚持开放的,因为开始建设时政府经济投入不足,这才引资委托大东海公司投资建设,大东海公司目前也没有收取门票,除了游泳,那儿还有餐饮、娱乐等很多活动项目。
  三亚市安监局则认为,如果游客能听从告知,不到浮标外区域游泳,溺亡事件就会降到很低。

■ 观点
公共海滩安全政府兜底担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认为,公共海滩溺亡事件高发,相关管理及经营部门控制安全风险乏力,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中存在的“三不管”地带,“但事情必须得到最终的妥善解决,必须有人来兜底,那就是政府。政府应出面协调,如果一级政府管不了,可以找上一级政府管理。甚至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要求和意见。政府不能回避这个责任,越躲责任越重大。”
  刘莘称,对公共海滩的管理,行使的是公权力,且这种管理权既不能回溯,也不能交由公司去运作行使。我国公民都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如果该海域安全危及到了游客,任何人都可以从自身或是从公众安全利益出发,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也可以报最高检,以期进行公益诉讼。

▲ 名词解释
  三亚大东海旅游景区为4A级景区,是三亚首家零收费开放式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中国四十佳景”之一。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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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百岁老人又新增40人 女寿星比男寿星多两倍 乘出租车遇车祸身亡 彭州家属状告公司获赔55万
2# 四姑娘山
 蜀猴 发表于: 2016-5-20 08:22: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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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成都游客溺亡 家属状告三亚索赔140万

源自:成都商报
溺亡游客家属拿出死者照片痛哭 资料图片  rKeh-fxsktkp9014985.jpg  保存到相册

▲ 去年8月15日,3名成都游客在三亚大东海溺亡,家属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抢救不及时、不得力,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140万元。
▲ 去年11月2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游客应自己担责,驳回家属诉求。
▲ 4月18日上午,该案二审在三亚中院开庭审理。
  2015年8月15日,四川成都的三名游客在海南三亚大东海海滩溺亡。因为认为海滩的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死者家属对管理方发起索赔诉讼。18日上午,该案二审在三亚中院开审。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蜀猴 发表于: 2016-5-20 08:22:00|只看该作者
三亚游玩三人出意外
  2015年8月15日17时许,从四川成都温江来三亚看海的杨春梅、易勇刚夫妻俩带着4岁的女儿、79岁的婆婆,以及两个外甥和14岁的外甥女一行7人,穿过榆林广场,下了台阶,到达大东海景区。走下广场台阶,一家人都很兴奋。看到满海滩的人,杨春梅一行沿海滩向东走了约400米,来到游客相对较少的海滩,后来的事情表明,这是一个致命的选择。
  之后,杨春梅、易勇刚夫妇和女儿在沙滩上拍照,两个外甥和外甥女则下水玩。但仅仅拍了几张照片的工夫,她发现两个外甥不见了,外甥女在拼命用双手划水,她忙叫丈夫去看看。不会游泳的易勇刚很快赶到外甥女身边,杨春梅看到丈夫曾一度拉住了外甥女,但很快就被海浪分开了,不久丈夫和外甥女都不见了。杨春梅开始哭着向游客求救。
  杨春梅称,七分钟后景区的两名救生员徒步赶到事发现场,但身上没有救生设备,还是临时向游客借用的救生圈下海,后来又陆续来了几艘救生船参与救援,救生员救起了外甥女和丈夫,外甥女没有什么大碍,但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两名失踪的外甥也遭遇了不幸,他们最终被打捞上岸。
  
4# 金佛山
 蜀猴 发表于: 2016-5-20 08:22:00|只看该作者
一审法院认为游客应自己担责
  在这起案件中,事发时候的海滩的经营管理权属于大东海公司。2001年,三亚市政府与刚刚注册成立的大东海公司签订合同,由后者承包大东海景区20年的“经营管理权”,后双方签订合同又将承包期延长到2052年。合同明确,大东海公司负责海上安全救护,从2011年开始,大东海公司以每年151万元为基数,向三亚市政府上缴每年度的“政府旅游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
  本案中的家属认为,大东海海滩是海南省首批重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大东海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抢救不及时、不得力,因此起诉要求其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杨春梅60余万元,赔偿孙童及鞠易坤两家各40万元。
  在一审审判过程中,大东海公司认为其已尽职,称为了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每年都根据潮水流向设定游客下海的5个专门游泳安全区域,设有专门警戒线,并配备专业救生人员。对于游客的危险下水行为,大东海公司只能提出口头警告和强调危险性,已经尽到警告义务。此外,杨春梅一家事发的区域不属该公司管辖,该公司不应担责。
  2015年11月2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杨春梅诉求。法院认为,易勇刚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视“管理区”警示牌,绕过栅栏走出被告管理区域,发生溺水事故,其对意外应承担责任。因为大东海景区没有权力对景区内的游客自由出入作出制止,因此也就没有义务派人在海滩处制止游客通过海滩。死者家属不服随后提出上诉。
  18日上午,该案二审在三亚中院开庭审理。根据家属一方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介绍,他们认为景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这个事件里景区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景区说自己有专业的救生员和设备,但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景区有没有做过风险评估报告?一审判决中景区提到5个区域是有风险的,有浪和暗流,但对此景区的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是什么?应对机制又是什么?“在一审的时候景区说瞭望台挂红旗代表‘禁止下海’,但我去过出事的地方,那天天气非常好,但依然挂着红旗,我们认为景区是通过这种方式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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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蜀猴 发表于: 2016-5-20 08:22:00|只看该作者
☆ 相关资讯
“夺命海滩”三年溺亡28人

  大东海景区2011年被评为4A级景区,是三亚开发最早的旅游景区之一,也是三亚唯一的开放式景区,每年5月中旬至11月中旬,大东海海域风浪较大且暗流涌动,溺水事件时有发生。
  而媒体对大东海溺亡现象的报道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工人日报》就曾报道称,当年7月大东海就发生了6起游客溺水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其中7月18日一天就有4人溺水被救起,还有3名游泳者溺水死亡,大东海海滩因此被当年的报道称为“夺命海滩”。
  在网络上输入“大东海 溺亡”的关键词,游客溺亡的新闻可以搜到很多,南海网5月16日的一篇报道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大东海景区救生员救助溺水游客465人,2013年救助溺水游客372人,2014年救助溺水游客296人,2015年救助溺水游客236人,2016年至今救助溺水游客28人。
  根据家属的部分统计,从2012年6月到2015年8月3年间,大东海景区至少溺亡了28人,其中2012年6月到8月间至少溺亡9人,2013年至少溺亡8人,2014年至少溺亡4人,2015年截至8月15日至少溺亡7人。在这些溺亡者之中,以外地游客居多。其中,知名度最高的溺亡者是海南省临高县的牙医吕海鹰。2012年8月11日晚上,在参加同学聚会时,同学带来的两个小孩在大东海戏水被卷入海中,吕海鹰参与救人不幸溺水身亡。吕后来被评为见义勇为模范,后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民政部备案,授予其“烈士”荣誉称号。
  但少有人注意到,就在吕海鹰溺亡后的第二天,同样在大东海,又有两人死于溺水,死者是一名9岁的女孩和一名大二学生。
6# 青城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8-20 03:07:01|只看该作者

一家7口三亚“夺命海滩”游玩3人溺亡 获赔36万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3名溺亡者家属获赔36万

  (记者:张淑玲)昨天,三亚大东海“8·15”溺亡事件家属获赔36万余元。据了解,该事件是大东海溺亡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安全事故,也是三亚首起因溺亡而走上诉讼途径的案件。
  去年8月15日17时许,来自四川温江的易勇刚及妻子杨春梅一家七口来到海滩,当时,易勇刚母亲留在广场歇脚,易勇刚一行6人向东行三四百米处,夫妇带4岁的女儿在海滩上拍照,时年19岁的外甥鞠易坤、18岁的外甥孙童、14岁的外甥女李兰心下海游玩。3个孩子下水后不久便被海浪卷没。除李兰心获救外,两个外甥和下海救人的易勇刚3人溺亡。
  因指认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负有安全照护责任,杨春梅等家属索赔140万余元。2015年11月21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驳回了杨春梅等家属的诉求。杨春梅等随后上诉。今年5月18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昨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大东海旅游区应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大东海公司明知军事管理区域有暗流危险,却疏忽管理,存在管理瑕疵,故应尽20%的赔偿责任。赔偿易勇刚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4万余元,另赔偿两名遇难的外甥各11万余元。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2015年8月15日,大东海因逆流、暗坑多发已致28人溺亡,大东海也因此被称“夺命海滩”。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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