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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的印信号纸
所谓“印信”,即土司的官印;“号纸”则是“由部给牒,书其职衔、世系及承袭年月于上,名曰号纸”⑵。即朝廷颁发给土司任职的凭证,相当于后世的委任状。土司受命于朝廷,“每承袭(土司)世职之人,给予钤印号纸一张,将功次、宗派及职守事宜,填注于后。”⑶。当土司亡故,或年老不能执政,或因故革职时,可按规定程序继承,但必须经过报批,由朝廷认可。先要上缴其原领号纸,由本省掌印都司验明发文,或由布政司发文,与号纸一并上报吏部或兵部,经核查无异后,“即与题请袭替,将袭替年月填注于后,填满换给。如遇有水火、盗贼损失者,于所在官司告给执照,交部查明补给。如有犯罪革职、故绝等事,都司、布政使司开具所由,将号纸缴部注销。”⑷由此看来,印信号纸乃是土司权力的标志,也是土司子孙承袭的依据,关系着土司及其家族的兴衰和身家性命。几百年来,为此演出了许多血雨腥风的厮杀和烛影斧声的阴谋,也就不足为怪了。
昌侧集烈之乱与“复设明正司”
长河西土司受封以来,一直与中原王朝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不料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发生了昌侧集烈之乱,长河西土司蛇蜡喳巴(丹怎扎巴之子)被杀,由此引发了清廷平息叛乱的“西炉之役”。平叛的胜利,使得长河西土司的势力得以扩张。
昌侧集烈之乱的发生,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和久远的历史背景。早在清王朝定鼎中原以前,占据青海的和硕特蒙古,在其首领固始汗的带领下驱兵南下康区,于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打败统治康区的白利土司,控制了金沙江、雅砻江和大渡河中上游的广大康区。并派人在康区征收赋税,以其所得供养军队。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和硕特蒙古进入西藏,在拉萨建立起地方政权。后来,这个地方政权得到了清廷中央政府的承认,顺治十年(1653年),清廷在册封达赖喇嘛的同时,也册封了和硕特蒙古首领固始汗。历经顺治、康熙两朝,固始汗及其家族统治西藏将近八十年。康区也在固始汗的控制之下,昌侧集烈便是西藏地方政权派驻打箭炉的营官。然而自明初以来,打箭炉即为长河西土司领地。土司素来效忠中央政府,多次得到过朝廷封赏。康熙三十八年七月(1699年),昌侧集烈为了取代长河西土司,悍然出兵“侵占炉地,盘剥商旅,苛虐土司”。清廷闻讯,遣侍郎罗察为钦差前往调查,昌侧集烈自恃有西藏地方政权的支持,竟变本加厉,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六月,将土司蛇蜡喳巴杀害。消息传到京师,康熙在震怒之下,发了一道措辞强硬的上谕:“敕旨……将渐次侵占打箭炉版图内地方,俱著退还;打死蛇蜡喳吧之营官,即拿解送。不然,生事之罪,归于尔身,彼时悔之不及矣!”(据《清实录·康熙圣训》)。
圣旨下达后,昌侧集烈并未收敛。“至(康熙)三十九年十月继续妄行,侵犯沿河地方,侵占烹坝,进犯察道”,昌侧集烈领兵五千余众,在磨西面及磨冈等处,“立营十四”,隔河与清军对峙。于是理蕃院侍郎满丕与四川提督唐希顺,奉命提兵进剿。唐希顺雪夜渡过大渡河,“分兵三路进攻:一自子牛攻哪吒顶;一自烹坝攻大冈;一自督兵出咱威攻磨西面及磨冈,别遣兵自头道水登山,驰下夹攻。战五日,各路俱捷。”(《清史稿·唐希顺传》)。康熙四十年正月(1701年),唐希顺指挥的化林营越过雅加埂,进抵打箭炉,受到当地藏民、喇嘛、商人的欢迎,木雅地方的首领亦率部归顺。唐希顺平叛后,招抚打箭炉附近五十余部落,一万二千余户,将其纳入了中央政府的管辖。从此,打箭炉及其周边地区称为“西炉”。这次平定昌侧集烈之乱,史称“西炉之役”。
由于土司蛇蜡喳巴被害,清廷令其妻工喀承袭土司之职,除原领十三锅庄领地外,还将新近归附的咱里土千户及木噶等四十八土百户划归明正管辖,史籍上对此称之为“复设明正司”。从此“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又称为“明正土司”,领地包括现今的康定、九龙、泸定北部、丹巴南部、雅江和道孚东部的广大地域,管辖土民6591户(另有一说为6283户)。后来清廷又陆续将新附的六安抚司交明正兼辖⑸,明正遂成为康区四大土司之首,深为清廷倚重。
明正──康区四大土司之首
所谓“康区四大土司”是指明正、里塘、巴塘和德格四家土司。有清一代,康巴地区(现四川甘孜州)的大小土司有138名⑹,以此四家势力最大。这众多的土司既为朝廷所授,也就有官阶高下之分,然而各不统属,也不领取朝廷俸禄。土司的职责是各统其部落,战时“听从征调”,平时“附辑结蛮,谨守疆土,防止内乱,保境安民”,并要向朝廷按例朝贡纳赋。朝贡是土司臣服于中原王朝的表示,接受朝贡乃是朝廷权力的象征,其主要意义并不在于经济利益,而是沟通彼此的联系,强化中原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土司的贡品大多是土特产品、山珍异物、名贵药材、马牛牲畜之类。朝廷接受土司的贡赋后,也要予以回赐。回赐之物有金银饰品、绸缎布帛、茶叶粮食、生活用品乃至生产工具。从历史的视角看来,早期实施的这种朝贡与回赐,对于促进藏区经济的发展,推动生活习俗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促进文化交流,都具有一定的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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