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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达志 发表于: 2009-1-4 22:37:27|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人物·人事官寨日落──明正土司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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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罗达志 于 2009-1-5 13:37 编辑:

  明正始祖──阿旺坚参

太阳下山了,淡灰色的薄雾在山谷中弥漫开来。从公主桥上望去,炉城浸沉在朦胧的暮色之中,坐落在子耳坡下的明正土司官寨,渐渐变成了隐隐约约的轮廓。明正老爷坐在卡垫上,望着窗外的天空,他些微抬了抬手,仆人以为土司老爷要喝茶,赶忙躬身递上茶碗。土司一摆手,仆人又倒退几步,侍立一旁。仆人知道这一向老爷的心情格外不好,自从赵大帅在炉边改土归流以来①,康区众土司的日子便不好过了。
  赵大帅即赵尔丰,素以杀人如刈麻着称,汉人呼为“赵屠户”。他任四川永宁道道尹时,古蔺的哥老会起义反清,赵尔丰亲自带兵征剿,不论男女老幼,捉到就杀,凡八阅月,三千多无辜群众惨死在赵屠户的屠刀下。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巴塘藏族掀起反洋教斗争,杀死驻藏大臣凤全,赵尔丰率兵“剿办巴塘七村沟,搜杀藏民达数百人,尸体抛入金沙江,而且将其中的七个暴动首领剜心沥血,以祭风全”⑴。到了宣统三年三月,赵尔丰升为四川总督后,立即带着他新练的边军“阅边”。他同代理边务大臣傅嵩炑一道,自巴塘出发,经白玉绕道康北,沿途收缴了关外各地土司的印信号纸,一举驱逐了瞻对藏官。六月二十日,赵大帅从关外来到打箭炉,在他的兵威下,一向恭顺朝廷的明正土司,呈缴了印信号纸。

在康区,明正为四大土司之首,早在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年),便接受中原王朝的敕封。那时明军征滇,长河西土酋阿旺坚参聚十八路头目,在打箭炉设帐供应夫差,积极为明军征调马匹,转输粮饷。于是朝廷以“从征军功”授予阿旺坚参“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司”之职,颁铜方印一颗。从此正式确立了长河西在打箭炉地区的统治,世代相袭,延绵了500多年。自从赵尔丰实施改土归流,如今的土司,只剩下落日的最后一抹余辉了。

土司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代,唐王朝在统一了边疆民族地区后,对各部落首领授以官职,世代相袭,各自统辖其地,谓之“羁縻州”。这些羁縻州部落各据一方,互不统属,只臣服于中央王朝,这便是土司制度的雏形。宋承唐制,亦有羁縻州的设置。到了元代,为了“招谕西番诸酋长以其民入附”,自中统元年至至元十一年(1260年──1274年),元世祖忽必烈用了14年的时间,招抚黎(今汉源)、雅(今雅安)、碉门(今天全)、鱼通(今康定鱼通)、岩州(今泸定岚安)等地藏民,设置了“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军民宣抚司”,对当地各部落酋长授以世袭官职,实行“土官治土民”的政策,“管辖沿边西番诸族”。这种局面维持了大约一百年,相安无事。当农民出身的朱元璋穿上龙袍以后,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亦大为加强。据《明史》记载:“洪武初,遣人招谕,又令各族举旧有官职者至京,授以国师及都指挥、宣慰使、元帅、招讨等官,俾因俗以治,俱给印诰,传以为信”(《明史》卷九十)。这种“因俗以治”的政策,很快收到了效果,长河西等土酋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有了发展,按时遣使来朝。明太祖则赐以文绮、丝帛、银锭、衣物等等。这种关系的改善,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控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也促进了民族之间的交往与经济的交流。

明代的“四川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所领之地,据史书记载,大致包括现今的泸定冷碛、康定鱼通、道孚县协德乡一带的广大地域。所谓“长河”,就是大渡河,长河西即大渡河以西。有的学者说:“系指金沙江以西之地,即古之牦牛国也。”(刘赞廷:《康定县图志·序》),其实这说法与史实不符,牦牛国的地域从未扩展到金沙江以西。鱼通,即现今之康定县鱼通区;至于“宁远府”,即元代时设在泰宁(今道孚县协德乡)的“合达土城”。明代也设有宁远府,但不是泰宁的合达城,而是大渡河畔的泸定冷碛。那时打箭炉尚未建城,还是一片放牧的草滩,在达曲河与雅拉河的山麓边,仅有七、八户牧民。阿旺坚参受封以后,“建牙于木雅之营官寨”,也就是说,在营官寨地方建立了土司衙门。

明亡以后,长河西土司于清顺治九年(1652年)七月,向清廷呈缴了明敕印信,表示臣服。也许是朝中多事,清廷当时没有立即表态。过了14年,丹怎扎巴率其所属十三锅庄归附清廷,并请求承袭长河西土司之职。对于丹怎扎巴的归附,这次清廷十分重视。因为自永乐五年(1407年)授职,长河西土司传了五代之后,不知何故,在其后长达115年的时间里,史册上缺乏该土司袭职的记载。为此清廷派人“行查”,于康熙五年(1666年)承认了丹怎扎巴承袭“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一职,仍领其所属十三家锅庄,辖465户,换发了印信号纸。(1)


①:炉边,清·雍正时设立打箭炉厅,将宁静山以东之巴塘、理塘、德格、霍尔、瞻对诸部划隶四川,纳贡赋于打箭炉厅,于是打箭炉厅所辖的行政区域便泛称为西`炉,又称炉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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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白描) 面临拆迁的“七牌坊”
2# 四姑娘山
 楼主|罗达志 发表于: 2009-1-4 22:46:31|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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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罗达志 于 2009-1-5 13:42 编辑:

土司的印信号纸

所谓“印信”,即土司的官印;“号纸”则是“由部给牒,书其职衔、世系及承袭年月于上,名曰号纸”即朝廷颁发给土司任职的凭证,相当于后世的委任状。土司受命于朝廷,“每承袭(土司)世职之人,给予钤印号纸一张,将功次、宗派及职守事宜,填注于后。”。当土司亡故,或年老不能执政,或因故革职时,可按规定程序继承,但必须经过报批,由朝廷认可。先要上缴其原领号纸,由本省掌印都司验明发文,或由布政司发文,与号纸一并上报吏部或兵部,经核查无异后,“即与题请袭替,将袭替年月填注于后,填满换给。如遇有水火、盗贼损失者,于所在官司告给执照,交部查明补给。如有犯罪革职、故绝等事,都司、布政使司开具所由,将号纸缴部注销。”由此看来,印信号纸乃是土司权力的标志,也是土司子孙承袭的依据,关系着土司及其家族的兴衰和身家性命。几百年来,为此演出了许多血雨腥风的厮杀和烛影斧声的阴谋,也就不足为怪了。



昌侧集烈之乱与“复设明正司”

长河西土司受封以来,一直与中原王朝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不料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发生了昌侧集烈之乱,长河西土司蛇蜡喳巴(丹怎扎巴之子)被杀,由此引发了清廷平息叛乱的“西炉之役”。平叛的胜利,使得长河西土司的势力得以扩张。


昌侧集烈之乱的发生,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和久远的历史背景。早在清王朝定鼎中原以前,占据青海的和硕特蒙古,在其首领固始汗的带领下驱兵南下康区,于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打败统治康区的白利土司,控制了金沙江、雅砻江和大渡河中上游的广大康区。并派人在康区征收赋税,以其所得供养军队。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和硕特蒙古进入西藏,在拉萨建立起地方政权。后来,这个地方政权得到了清廷中央政府的承认,顺治十年(1653年),清廷在册封达赖喇嘛的同时,也册封了和硕特蒙古首领固始汗。历经顺治、康熙两朝,固始汗及其家族统治西藏将近八十年。康区也在固始汗的控制之下,昌侧集烈便是西藏地方政权派驻打箭炉的营官。然而自明初以来,打箭炉即为长河西土司领地。土司素来效忠中央政府,多次得到过朝廷封赏。康熙三十八年七月(1699年),昌侧集烈为了取代长河西土司,悍然出兵“侵占炉地,盘剥商旅,苛虐土司”。清廷闻讯,遣侍郎罗察为钦差前往调查,昌侧集烈自恃有西藏地方政权的支持,竟变本加厉,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六月,将土司蛇蜡喳巴杀害。消息传到京师,康熙在震怒之下,发了一道措辞强硬的上谕:敕旨……将渐次侵占打箭炉版图内地方,俱著退还;打死蛇蜡喳吧之营官,即拿解送。不然,生事之罪,归于尔身,彼时悔之不及矣!”据《清实录·康熙圣训》)。


圣旨下达后,昌侧集烈并未收敛。“至(康熙)三十九年十月继续妄行,侵犯沿河地方,侵占烹坝,进犯察道”,昌侧集烈领兵五千余众,在磨西面及磨冈等处,“立营十四”,隔河与清军对峙。于是理蕃院侍郎满丕与四川提督唐希顺,奉命提兵进剿。唐希顺雪夜渡过大渡河,“分兵三路进攻:一自子牛攻哪吒顶;一自烹坝攻大冈;一自督兵出咱威攻磨西面及磨冈,别遣兵自头道水登山,驰下夹攻。战五日,各路俱捷。”(《清史稿·唐希顺传》)。康熙四十年正月(1701年),唐希顺指挥的化林营越过雅加埂,进抵打箭炉,受到当地藏民、喇嘛、商人的欢迎,木雅地方的首领亦率部归顺。唐希顺平叛后,招抚打箭炉附近五十余部落,一万二千余户,将其纳入了中央政府的管辖。从此,打箭炉及其周边地区称为“西炉”。这次平定昌侧集烈之乱,史称“西炉之役”。
由于土司蛇蜡喳巴被害,清廷令其妻工喀承袭土司之职,除原领十三锅庄领地外,还将新近归附的咱里土千户及木噶等四十八土百户划归明正管辖,史籍上对此称之为“复设明正司”。从此“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又称为“明正土司”,领地包括现今的康定、九龙、泸定北部、丹巴南部、雅江和道孚东部的广大地域,管辖土民6591户(另有一说为6283户)后来清廷又陆续将新附的六安抚司交明正兼辖,明正遂成为康区四大土司之首,深为清廷倚重。

  
  明正──康区四大土司之首


所谓“康区四大土司”是指明正、里塘、巴塘和德格四家土司。有清一代,康巴地区(现四川甘孜州)的大小土司有138名⑹以此四家势力最大。这众多的土司既为朝廷所授,也就有官阶高下之分,然而各不统属,也不领取朝廷俸禄。土司的职责是各统其部落,战时“听从征调”,平时“附辑结蛮,谨守疆土,防止内乱,保境安民”,并要向朝廷按例朝贡纳赋。朝贡是土司臣服于中原王朝的表示,接受朝贡乃是朝廷权力的象征,其主要意义并不在于经济利益,而是沟通彼此的联系,强化中原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土司的贡品大多是土特产品、山珍异物、名贵药材、马牛牲畜之类。朝廷接受土司的贡赋后,也要予以回赐。回赐之物有金银饰品、绸缎布帛、茶叶粮食、生活用品乃至生产工具。从历史的视角看来,早期实施的这种朝贡与回赐,对于促进藏区经济的发展,推动生活习俗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促进文化交流,都具有一定的积极的意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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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罗达志 发表于: 2009-1-4 22:47:29|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达志 于 2009-1-5 13:43 编辑:

2# 罗达志




  土司的官品




据文献记载,清代的土司有文、武之分,文职隶于吏部,武职隶于兵部。但是四川藏区的土司均系武职,未见文职土司之设。武职土司的官阶如下⑺:

文职土司分为:



土府(六等):土知府(从四品)、土同知(正五品)、土通判(正六品)、土推官(正七品)、土经历(正八品)、土知事(正九品);

土州(四等):土知州(从五品)、土州同(从六品)、土州判(从七品)、土吏目(从九品);


土县(四等):土知县(正七品)、土县丞(正八品)、土主簿(正九品)、土典吏(未入流)。

另外还有土巡检、土驿丞等,均未入流。



武职土司土司分为:

指挥使司(七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土千户(正五品)、副土千户(从五品)、土百户(正六品)、百长(未入流);

宣慰使司(四等):宣慰使(从三品)、宣慰同知(正四品)、宣慰副使(从四品)、宣慰佥事(正五品);


宣抚使司(四等):宣抚使(从四品)、宣抚同知(正五品)、宣抚副使(从五品)、宣抚佥事(正六品);

安抚使司(四等):安抚使(从五品)、安抚同知(正六品)、安抚副使(从六品)、安抚佥事(正七品);

招讨使司(二等):招讨使(从五品)、招讨副使(正六品);

长官司(二等):长官(正六品)、副长官(正七品)。

土弁(五等):土游击(从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备(正五品)、土千总(正六品)、土把总(正七品)。

此外还有土外委、土舍、土目等,均无职衔品级。



康区的土司虽隶武职,大多没有常备军。土司治下的土民,居则为民,战则为兵,征战时的武器、马匹、粮秣概由自备。明正究竟有多少兵马,史书未载。据说他拥有自己的土兵队,所辖的土千户、土百户也有常备的土兵。所有的青壮年俱是亦民亦兵,一遇征战招之即来。不可否认,在保境安民、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土司的武装力量是发挥了作用的。清代260多年中,多次对西藏和川边用兵,都得到了明正的积极支持。他“急公事之殷勤”,效力奔走,派兵随军征战,转运军需,供支夫差。值得一提的是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清廷平息准噶尔之乱时,明正“輓运夫马,供支唯命”。干隆五十六年(1791年)反击廓尔喀(今尼泊尔)侵藏,明正派兵随征,挽运粮草,备兵听遣,作了大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平息准噶尔之乱和廓尔喀之役是一场保卫边疆,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正义之战,明正的竭力效命,应予肯定。但是另外的几次用兵,则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干隆十二年(1747年),大金川土司莎罗奔为扩张势力,出兵侵犯小金川、明正及革什扎诸邻部的领地,挑起了武装冲突。清廷于次年(1748年)派兵弹压,史书上谓之“第一次金川之役”,又称“戊辰之役”。这场战事,清廷用兵75000余人,耗银2000[FONT face=宋体]余万两,历时两年多,以莎罗奔乞降而罢兵。孰料过了22年,金川战事再起,谓之“第二次金川之役”,又称“辛卯之役”。这次从干隆三十六年(1771年)起打了五年多,索诺木(莎罗奔侄孙)于干隆四十一年(1776年)出降,被押至北京处死。清廷耗银7000万余两,动员全国八省近20万兵力,阵亡士卒25万余人,战前人口近十万的两金川地区仅万余人幸存。劳民伤财,损兵折将,虚耗国力,却是不容讳言的历史事实。干隆以此黩武邀功,自诩为“十全武功”之一,这两场战事的起因是土司之间争夺势力范围的斗争,本来是部落间的争端,并非反抗清廷中央政府。但干隆认为:“抚驭番蛮,怀威自应并用。若于梗化之外,不加惩创,懦弱几无以自存,而犷悍者必效尤滋甚,渐至徼内土酋跳梁化外,何以绥靖边围?”(《清高宗实录》)。清廷出兵征剿,便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的战争。诚然,清廷出兵干预有平息动乱,稳定藏区社会秩序的意义,但其劳民伤财,损兵折将,虚耗国力,也是不容讳言的历史事实。干隆以此黩武邀功,自诩为“十全武功”之一,历来为史学家讥诟。就连清代的学者也说:“自干隆三十六年,再用兵两金川,以迄于平定,得地不过千里,人不满三万众。而暴师五年,糜帑七千万两。其行军困难之理由,固其地理之险阻,与其士兵之同心效死。要亦可想见当日国家之兵备为不可恃,将略之不足称已。顾时主犹躬亲谒陵,勒庙太学,复东巡告成于阙里。铺张尤盛事也,抑又何哉!”



战事之初,莎罗奔蓄谋挑衅,兴兵犯境,明正是受害者,他的抵抗乃是自卫。随后清廷出兵,战争的性质起了变化,明正一如既往参与清军的军事行动,其动机也是可以理解的。一贯效忠朝廷的明正毕竟是封建农奴主,在大军征剿莎罗奔之际,他不可能息兵罢战,对此,我们无须苛求古人。但是统治者穷兵黩武给民众带来的深重灾难,则是不可原谅的。在这两场战事中,明正土司坚参德昌“奋勉出力,始终不懈”,积极配合清军作战,得到了朝廷的嘉奖。干隆三十七年(1772年),赏“佳穆伯屯名号,并赏二品顶戴花翎”,干隆特地下诏:“大兵征金川,沃日、明正两土司殚竭勤劳,甚为可嘉,著加恩将军营所充赏缎匹,酌量赏给。”



其实两次金川战事没有赢家,参战的各方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明正赢得的不过是空头的顶戴而已。

坚参德昌迁炉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泰宁事件,又给明正提供了一个效命朝廷的机会。

泰宁原名噶达,向为明正土司辖地。雍正年间,为避准噶尔之乱,清廷拨专款在此修建了一座惠远寺,将七世达赖由拉萨移住于此,派兵1800名护卫,噶达遂更名为泰宁,当地驻军亦名曰“泰宁协”。雍正十二年(1734年)准噶尔“遣使求和”,藏中威胁解除,七世达赖返藏后,惠远寺仅留堪布一人、喇嘛70余人住寺,其生活每年由国库拨银供养。其后渐有汉人来泰宁定居,或经商,或垦殖、或淘金。由于泰宁的黄金蕴藏丰富,遂有商人向官府申请在当地开办金矿。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川总督饬文打箭炉厅准予开采,不料竟遭到泰宁寺堪布的极力阻扰。那泰宁寺堪布系西藏达赖遣派,素来桀骜不驯,从不把地方官放在眼里。他在瞻对藏官的支持下,散布流言,说开采黄金破坏了风水,触犯神灵,将要降灾百姓,煽动喇嘛数百人闹事。当时泰宁的驻军把总处置不当,不善于疏导,于是事态扩大,酿成武力对抗。督战都司卢鸣飏被击杀,烧毁武庙及民房三百余间,百姓财物被抢劫一空,汉人的损失尤为惨重。四川总督急奏朝廷,派提督马维骐率兵镇压,在明正土司的大力支持下,事态终于平息。历史文献上称为“泰宁事件”。后来朝廷以明正“攻克泰宁,效忠用命,赏以总兵衔”。至于动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令泰宁寺全部赔偿,金矿亦继续开采。

丹怎扎巴归附清廷以后,又传了5代。干隆十年(1745年),24岁的坚参德昌承袭土司职位,并获准迁驻打箭炉,他在炉城最向阳的地方修建起土司官寨,那是一座高大的建筑,状如四合院,石砌外墙,层楼重叠,斜坡屋顶,屋顶上有几座装饰性金塔,矗立在折多河岸边的子耳坡山麓,体势威严。土司在他的官寨里发号施令,处理事务,接见部属,世称“明正衙门”。另外,在城南的色多地方还有一处官寨,世称“邑多衙门”,为明正家族主持家祭之所。近邻“邑多衙门”的金刚寺,便是明正的家庙。

(3)
4# 金佛山
 楼主|罗达志 发表于: 2009-1-4 22:50:30|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达志 于 2009-1-5 13:32 编辑:

3# 罗达志
锅庄与炉城

康定原名打箭炉。在《明代》史里写成“打煎炉”,其实是藏语“打折渚”的谐音,意思是达曲河与折曲河交汇的地方。明代以前,不过是游牧之地,随着藏汉茶马贸易的发展,逐渐成为货物交汇的市场。汉商至此,见其地势险峻,因敬畏而礼拜,便附会出诸葛武侯南征孟获,遣郭达将军在此设炉造箭的传说,于是“打折渚”谐音为“打煎炉”,再谐音为“打箭炉”。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清廷在此正式设官征税,管理藏汉贸易。雍正七年(1729年)置打箭炉厅,雍正八年(1730年)初建城垣,其后又经多次扩建。不可否认,明正土司在炉城的城市建设中,组织和输送了大量的劳动力,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干隆二十年(1755年)、四十二年(1777年)、五十一年(1786年)三次大规模修建城墙,如果没有明正的积极配合,调集民夫,是难以完成这浩大的工程。



独特的康定锅庄业的兴起与发展,亦与明正有很大关系。

锅庄是打箭炉在发展为藏汉商贸中心的过程中形成的特种行业,具有办事处、交易所、中介机构、货栈、运输站、旅舍等多种功能。最初的锅庄只有4家,为明正的四大家臣在此设帐埋桩“听候明正土司差务供应”,亦作为贸易场所。当时清廷对藏商实行优惠政策,康熙的上谕说:“其番人最贪见小利,使喜银勿取于彼,只就我国商人征之,不可专以税额为事。若立意取盈,商贾不至,与禁止何异?此项钱粮不多,勿以此注念”。这种藏商不纳税的政策,吸引了大量藏商涌入炉城,从而带动了当地的第三产业,为商贸服务的锅庄业便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形成了有名的48家锅庄。这48家锅庄中,以瓦斯碉包家锅庄、石门坎木家锅庄、铁门坎汪家锅庄、大院坝罗家锅庄的规模最大,这四家是明正土司的四大家臣,为明正承担朝廷差务、办理土司家的各种事务。其中,以包家为为首席主管,甚得明正宠信,在土司衙门里地位显赫,土司的内外政务,多由包家办理。

包家本不姓包。传说,“明朝洪武年间,长河西土官叛明获罪,皇上敕令长河西认罪受罚。长河西不敢进京请罪,包家祖先就代去京请罪。请罪者当杀头正国法,但保主有功,给以特殊安顿,杀头后准将遗体安埋,另赐金头一颗同埋,并赐长河西为‘草古甲布’。因瓦斯焦家‘保’长河西忠诚,赐姓‘保’,后转音‘保’为‘包’而流传下来。包家就一直是明正家首席土官。”这传说不见于史,后来在康定头道桥发现的一块瓦斯焦陵园残碑,倒给我们提供了一点信息。那是道光四年(1824年),明正土司甲木参多结所立,称赞包文第三子当差四十余年,“禀性端庄,实心忠厚”,“仰忠诚,难忘厚德,勒石铭记,以誌不朽”。看来包家与明正的关系,确是非同一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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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楼主|罗达志 发表于: 2009-1-4 22:51:56|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达志 于 2009-1-5 13:33 编辑:

4# 罗达志
  土司的剥削与刑罚

藏语把土司称为“结波”,意思是“王、统治者”。土司是割据一方的最高统治者,占有其统治区的全部土地、森林、牧场、河流、山脉和生产资料,掌握着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土司的领地就是一座封建农奴制王国,土司即封建农奴主。“土司世家其地,世有其土,土民世耕其地,世为其民”,土民(农奴)被束缚在土司的土地上,“主仆之分,百世不移”,没有人身自由,生杀予夺概由土司。土司王国设有法庭、监狱,专门镇压那些反抗土司、拒服差役、抗捐欠税者,以维护其统治。刑罚残酷,诸如斩首、挖眼、刖足、鞭笞、监禁、抄家……等等,令人生畏。至于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盗窃、奸淫、渎神、辱僧等,俱处以重刑。为了有效地处理内外事物,土司有自己的管家。明正土司属下有四大“涅巴”(管家)、四小“涅巴“(管家),还有众多的土千户、土百户,构成了土司王国的统治阶级。广大百姓则遭受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土司直属的农奴叫做“差巴”。他们直接向土司领种耕地,除了向土司交纳实物地租外,还要支应劳役,自备口粮和农具无偿为土司耕种庄园地,收获所得全归土司。另一种叫“科巴”,属于头人或寺庙。他们向头人或寺庙领种耕地,除了交租,也要无偿为领主耕种,支应劳役。《清史稿》说土司向朝廷交纳“钱粮不过三百余两,取于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司娶子妇,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被杀,亲族尚出垫刀钱数十两,终身不见天日。”土司对百姓的掠夺“可以任意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土司衙门的一切勤杂工务皆由当差百姓无偿承担。劳役之多,五花八门。例如,专门背水、烧水者称为“公都”(汤役);喂养土司的坐骑者称为“达役”;专门供应薪柴燃料者称为“薪甲加”;还有背运物资的“背夫”等等。凡遇兵事征战、官员过境,修筑城垣、运送粮饷、修房造屋、兴建庙宇、祭神拜佛,以及土司家婚丧嫁娶,都要大量征调差户服役。各种劳役中,以“乌拉”最为繁重,大多是为官府长途驮运物资,无论远近,差民自备口粮和牲畜,概不给资。《四川通志》说:“明正司所管土千百户土民等,俱轮班在城支应西藏往来公务夫马差事”。“乌拉”亦称“牛马差”,即无偿地以畜力运输和人力背运为土司或官府服劳役的“官差”。改土归流后,虽有给资“亦均为土司头人所吞没,平民饮恨吞声,莫敢谁何!”(《西康纪要》,转引自《康定县志》)。土司对土民的剥削除无偿劳役外,另一种形式是征收实物贡赋,诸如粮食、酥油、肉类、皮毛制品……,肆意苛索,诛求无餍。在土司敲骨吸髓的剥削下,百姓终岁劳作一无所得,几无剩余价值可言,衣食亦难自顾,只得靠借贷度日,于是又陷入了高利贷的泥沼,一朝借贷,便形成利滚利,世世代代永无终结。



土司制度逆历史潮流,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边疆民族地区社会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土司拥兵割据,骄恣暴戾,相互征战仇杀,加深了民族之间的隔阂,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极不利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朝野许多有识之士,看到了土司制度的落后性,于是提出了“改土归流”的措施。

赵尔丰与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司制度,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免调动官吏,实行和内地相同的行政体制。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便上疏奏请推行“改土归流”。但在四川康区,一直拖到清末才付诸实施。当时帝国主义列强的魔爪伸进了西藏和川边,西藏上层反动分子意欲分裂祖国,地方土司割据一隅与朝廷抗衡,西藏的严峻局势才引起朝廷的关注。正如钦差大臣张荫棠所虑:“藏地东西七千余里,南北五千余里,为川、滇、秦、陇四省屏蔽。设有疏虞,不独四省防无虚日,其关系大局,实有不堪设想者。”光绪在上谕里也说:“西藏为我朝二百余年藩属,该处地大物博,久为外人垂涎。近日英兵入藏,迫胁众番立约,情形叵测。亟应思想,预防补救。筹维端在开垦实边,练兵讲武,期挽利权而资抵御,方足以自固藩篱。”于是“经营川藏,急固藩篱”便成为当务之急。

发生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的“巴塘事件”,拉开了康区改土归流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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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楼主|罗达志 发表于: 2009-1-4 22:53:13|只看该作者
  光绪三十年(1904年)11月,驻藏帮办大臣凤全到达巴塘。他奉朝廷旨意,暂留巴塘,着手准备改流事宜,同时筹划收复被西藏占据的瞻对。瞻对(现甘孜州新龙县)原属四川,同治年间,瞻对土司工布郎结为扩张势力侵犯邻部,清廷命令川藏“出兵会剿”,藏兵先克,索要兵费三十万两,清廷因国库支绌,遂将瞻对“赏给达赖喇嘛”管理。这样便造成“道途中梗”的局面,“藏侵瞻对,川不能救,英兵入藏,川不问战,藏危边乱,牵制全局”,极大地影响了西南边疆的政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凤全在筹备改土归流的工作中,认为“诸喇嘛在各部落间具有至高无上之权威,非减削彼等权力,则一切改革计划无由实行,以此力主实施限制僧侣数目,二十年内禁止人民加入僧侣组织,诸喇嘛对凤全此举深恶痛绝”(《英国侵略西藏史》)。由于凤全采取激进政策,激起了僧众的强烈不满。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3月,巴塘丁零寺堪布聚众3000多人,进行武装暴动,袭击清政府官员和外国传教士,打死法国传教士2人,焚烧教堂,杀死驻藏帮办大臣凤全及其随从50余人。反教风潮迅速波及康区和川滇边地,引起朝野震动。清廷命四川提督马维骐和建昌道赵尔丰率兵征剿,于6月攻克巴塘,处死巴塘正副土司。风潮平定后,马维骐返川,赵尔丰以军务督办之名接办善后事宜,乘势攻克了乡城、稻坝等地。“于是尔丰建筹边议,锡良以闻,加尔丰侍郎,充川滇边务大臣”(《清史稿·赵尔丰传》)从此,赵尔丰便积极推行改土归流,首先宣布废除巴塘和里塘的土司,改巴塘为巴安府,里塘为理化厅。宣统三年(1911年)赵尔丰奉旨署四川总督,他率兵自巴塘绕道北路,驱逐了瞻对藏官,收复了瞻对。逐一收缴了德格、春科、高日,孔撒、麻书、白利、林葱、俄洛色达、东科、崇喜、毛丫、明正、鱼通、冷边、沈边、咱里等三十余处土司的印信号纸,改设二道、四府、十五县。“凡旬月间,改流数十万方里地,势如拉朽振箨。土司虽欲反抗,莫敢预其谋矣。”(任乃强:《康藏史地大纲·下册》)在赵尔丰的大刀阔斧之下,川边的改土归流大体完成。从当时发布的一道告示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改土归流政策的解释,不妨全文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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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罗达志 发表于: 2009-1-4 22:54:18|只看该作者
6# 罗达志
明正土司的终结


明正土司是宣统三年(1911年)呈缴印信号纸的。这时,清王朝已是风雨飘摇,不久武昌响起辛亥革命的枪声,中国最后一个皇帝被赶下了龙庭。死命效忠清廷的赵尔丰不愿背清,煽动成都兵变,结果死在尹昌衡的鬼头刀下。在康区,明正虽然交出了印信号纸,但未触及经济特权,其势力仍在。辛亥革命后,明正同民国政府也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民国元年(1912年),西藏反动上层在帝国主义势力的策动下,趁新建立的民国政府无力西顾之际,出兵侵犯川边的巴塘、理塘等地。四川都督尹昌衡率师西征平叛,明正一如既往给予支持。西征胜利后,尹昌衡向民国政府报告:“查此次为民国出力,首推明正土司,核请奖励土司甲木参琼珀”,于是明正获授勋章。后来,在藏军入侵甘孜的绒坝岔大战时,明正被政府委为“交涉员”,参与停战谈判。为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与统一,维护康区的社会稳定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但土司毕竟是封建农奴主,是不会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到了民国11年(1922年),当川边镇守使陈遐龄忙于军阀混战、康区防务空虚之际,甲宜斋(甲木参琼珀)为恢复土司制度,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反政府活动,意欲自立,结果事泄,镇守使署将其逮捕入狱。不久,甲宜斋在其部属策划的劫狱中逃脱,谁知逃跑中跌入雅拉河,溺水身亡。但民国政府对其遗孀仍予以保护,准其次子甲联芳继承土司职务。六年之后(1928年),甲联芳又在穆坪(今宝兴)遇害,于是,土司事务遂由长子甲联升署理,直至解放。



作为康区四大土司之首的明正土司,从明永乐五年(1407年)阿旺坚参正式受命,到民国11年(1922年)甲宜斋溺亡,历时515年之久。明正的兴衰史就是一部康区社会的简明通史。在风云变幻的几百年中,历代明正土司同中央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康区的社会秩序,促进民族团结和文化交流,巩固西南边防方面是有历史功绩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前进,土司制度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阻碍了康区的社会发展,明正亦难辞其咎。历史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

土司的官寨,终于在人民革命的暴风骤雨中坍塌。雪山升起了红太阳,土司制度从此灰飞烟灭。如今时事变迁,明正的官寨已无可迹可寻。只有瓦斯碉的残碑,堙没在岁月的灰烬中,那是一个永不复返的时代的见证。



参考文献

⑴格勒:《甘孜藏族自治州史话》,174页。

⑵《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卷12

⑶、⑷《大清会典事例·兵部》卷589

六安抚司是:瞻对安抚司、喇滚安抚司、喇滚安抚副司、巴底安抚司、单东安抚司、绰司甲安抚司。

⑹另有一说为125名,见任乃强:《康藏史地大纲》上册,109页:“以上共计大小土司125员,……系就嘉庆时西炉炉边所有土司统计。亦即清末改土归流时之基本对象也。”

⑺转引自曾国庆:《清代藏史研究》,208页~209页。

⑻《清史记事本末·卷三十·苗族及金川之征剿》

⑼(《刘立千藏学著译文集·杂集》P137。)

⑽《康定县志·土司卷》420

⑾《清史稿》列传75《鄂尔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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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建勋 发表于: 2009-1-5 10:15:20|只看该作者
关于明正土司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的确是值得认真地研究。可惜的是,现在知道一些逸闻趣事的老人越来越少,口头的关于明正土司的故事,也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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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晓 发表于: 2009-1-5 11:36:52|只看该作者
西征胜利后,尹昌衡向民国政府报告:“查此次为民国出力,首推明正土司,核请奖励土司甲木参琼珀”,于是明正获授勋章。后来,在藏军入侵甘孜的绒坝岔大战时,明正被政府委为“交涉员”,参与停战谈判。为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与统一,维护康区的社会稳定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但土司毕竟是封建农奴主,是不会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到了民国11年(1922年),当川边镇守使陈遐龄忙于军阀混战、康区防务空虚之际,甲宜斋(甲木参琼珀)为恢复土司制度,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反政府活动,意欲自立,结果事泄,镇守使署将其逮捕入狱。不久,甲宜斋在其部属策划的劫狱中逃脱,谁知逃跑中跌入雅拉河,溺水身亡。但民国政府对其遗孀仍予以保护,准其次子甲联芳继承土司职务。六年之后(1928年),甲联芳又在穆坪(今宝兴)遇害,于是,土司事务遂由长子甲联升署理,直至解放。

由此可见,“明正土司”的最后消亡还是解放后的事情。

http://www.phoer.net/thread-4917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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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晓 发表于: 2009-1-5 11:37:43|只看该作者
果亲王与明正家的传说还是很美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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