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2264|回复: 12
 

[律师朱征夫委员:四提废除收容教育制 今年收到好消息

 [复制链接]
  朱征夫,律师,法学博士,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
  2016年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现身北京会议中心报到,参加2016年全国两会。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 相关链接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健哥纯爷们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健哥纯爷们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健哥纯爷们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健哥纯爷们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健哥纯爷们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健哥纯爷们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被乌总统夸长得真帅 汤姆·克鲁斯:我就靠脸吃饭了 茶能有效防止皮肤癌
13#
 蓝色的冰 发表于: 2019-3-8 09:23: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朱征夫委员:四提废除收容教育制 今年收到好消息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两会面孔|朱征夫委员:四提废除收容教育制,今年收到好消息

朱征夫办公桌里的优秀提案。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朱征夫,是一位以提案闻名的“明星委员”。
  在2016年两会上,朱征夫提出了关于防止冤案系列的九条建议,被各大媒体报道,他一夜之间成为“网红”。从2008年履职开始,朱征夫先后提出废除劳教制度、废除收容教育制度、欠薪入刑等提案,引发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朱征夫一共提出了70多个提案。他的不少重要提案已经得到落实或者取得重要进展。就在最近一个月前,针对他2018年的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他发函表示,将启动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程序。
  自2016年,一晃三年又过去了。在“专业化参政、职业化履职”之路上的朱征夫,又有了哪些故事和感悟?

职业化履职:废劳教,审收容
  2019年元旦假后,朱征夫收到了一份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函文。
  函文是答复他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交的提案──“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法工委的函文回顾了收容教育制度的立法渊源及作用后写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
  函文内容显示,2018年12月24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建议:“请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这是一个朱征夫期待了4年的结果。
  2014年朱征夫提出,《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卖淫嫖娼行为本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却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六个月到两年,其处罚强度比犯罪行为的处罚还重,这合理吗?”朱征夫认为这项有违《宪法》精神,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制度必须终结。此后多年,他不断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奔走。
  上述函文中提到的劳教制度的废除,也与朱征夫的建议有关。
  2003年,运行二十余年的《收容遣送办法》废止。这年9月,身为广东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的朱征夫,以广东省政协委员的身份写了一份《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他这份提案,被广州日报和南方周末分别以头版和整版的方式报道,引起关注。
  和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一样,建议废除劳教的背后,是朱征夫在多年法律实践中遇到的困扰的总结和思考,以及他对多部法律的反复研究和论证。“公民的人身自由多么宝贵啊,却被这么草率地对待。”最后,在提出这个提案之前,为避免不必要的质疑,他还找了5位省政协委员联名递交。
  五年之后,2008年,新任全国政协委员后,朱征夫把劳教问题带到了全国两会,在各种场合、各种机会,他对劳教制度的抨击“声声入耳”。
  又过了五年,201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除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应当是良法。法律的目标是正义,律师应为正义而辩护,改进法律制度、促进法治建设,这既是我们行业的诉求和愿望,也是我们法律人的使命和担当。用老百姓的话来说,你是懂这个的,你不提,谁提?”朱征夫说。他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专业化参政:“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一名政协委员触动法制重大改变,所展示的不仅仅是其履职的勇气和情怀,还有其参政的专业和提案的精准。
  2013年劳教制度废除,背后的存废之争历经十年。朱征夫总结,大约有这么几个流程:首先有人提出──社会对这个问题有一定认识──典型案件发酵──社会达成共识──中央下决心。
  为此,2014年朱征夫首次向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开炮”时,他也有心理准备。“什么时候改我不管,但一定要先提出来,我坚信法治在进步。”同时,他对废除这项制度很有信心,“收容教育的继续存在,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所体现的法律精神不符”。
  2014年提案递交后,当他接到有关部门不同意废除的书面答复时,他有点失落。他没有放弃。隔了一年,2016年,他再次提出废除该制度,并称“刻不容缓”。当年他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答复,这次答复他比较满意,但没看到行动。
  2017年,他将2014年、2016年的提案附在里面,再次形成一个“一定要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称“请尽快地、坚决地予以废除”。
  2018年两会,朱征夫第四次提出了废除收容制度。只是这一次,他改变了建言的角度和思路。他将问题“抛”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再是国务院。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这来自于我读十九大报告时的感悟,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月25日,朱征夫对澎湃新闻说。
  在这个“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中,他写道,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为此要求最高立法机关审查三点:一、《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能否授权国务院制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二、国务院是否有权制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三、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法制统一原则。
  朱征夫的这一提案被高度重视起来。如上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向他复函并表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程序即将启动。

激情法律人:“都在搞的,就是合理的吗?”
  据澎湃新闻梳理,早在2013年两会,朱征夫就提出了“设立宪法委员会督促宪法实施的提案”。他建议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专门地、专业地协助常委会处理宪法实施的监督事务。
  五年之后的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该届人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包括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09年初,因为刚刚发生的金融危机,珠三角因企业老板欠薪跑路而引发的群体事件频频发生,政府和民众都很苦恼。“偷人家的东西,几千块,可以定盗窃罪;骗人家的东西,几千块也构成诈骗罪。恶意欠薪对农民工兄弟的伤害,不比偷和骗更轻,为什么就不能定罪?”朱征夫说。随后,2009年的两会期间,他建议将“欠薪逃匿”纳入刑法入罪。
  2011年刑法修改,刑法修正案(八)专门增加了一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澎湃新闻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1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超过7500起。
  “这个提案最后能保护到劳工权益,我挺自豪的。”朱征夫说。他喜欢穿着中式盘扣唐装,脸上总露着温润的笑容。儒雅的外表,遮挡不了他履职的激情。
  2011年广东省政协大会上,他通过“抢话筒”发言,“阻止”广东省试行房产税征收,其细节至今留诸报端。“我叫朱征夫,来自社会科学界别。我强烈建议广东不要搞什么房产税,并请政府表个态,消除人们关于房产税的顾虑。”
  “首先,征收公民财产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广东省无权通过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来征收房产税;其次,国务院在上世纪80年代有过一个房产税的征收条例,这个条例对非营利性的房产是不征税的;再次,房地产的增值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增值,而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掌握在业主手中。没有所有权,为什么要交税?”
  他的理由被称为掷地有声。尽管有人回击说,其他城市都在搞,很多地方都在搞。但正如朱征夫此前提出的防止冤家错案系列提案一样,他对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时刻保持着警惕,“都在搞的,就是合理的吗?”
  2013年11月15日,人民网发布消息,“中央决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广东至今也没有出台征收房产税的法规。朱征夫又一次“胜利了”。
  “人权和法治是大趋势,是历史潮流,谁也阻挡不了。”朱征夫说。在他律所的办公室里,一块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于2017年9月颁发给他的“优秀提案”奖牌,显得尤为突出,奖励的是《关于建立外国法和国际法国家数据库的提案》。
  “我很珍惜政协委员这个身份,”朱征夫说:“政协委员的话语权是很珍贵的,我要尽力把故事讲好,把权利用好。”
  让生活更美好·2019年全国两会新浪特别报道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2#
 钟云山 发表于: 2019-3-3 10:28:00|只看该作者

政协委员朱征夫:遏制选择性执法 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贾国强︱北京报道
  “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权力未受约束是根源,通过公权力谋取财产利益是诱因,某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是主要表现形式。”2月28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接受采访时说。
  朱征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提供了他今年的提案──《采取有效法律措施 保护民营企业家司法权益》。他认为,要根治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通过羁押逼使企业家就范、不当利用司法权掠夺民财等顽疾,必须围绕“规范司法权,切断利益链”的目标找措施、想办法。
  在这份提案中,朱征夫共提出了“更广泛地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等六条建议。他说,“这些建议并非是为民营企业家网开一面,让他们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如果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得不到遏制,企业家群体非常容易受到司法权滥用的伤害。”

以下是他的六条具体建议:
第一,更广泛地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原则上不实行羁押,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既可以避免羁押逼供产生冤案,也能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
  对已经羁押的企业家,应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对于羁押超过两年仍未获得终审判决的企业家,应一律采取取保候审。

第二,暂停对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案件的异地执法。
  在司法实践中这三个罪名罪与非罪界限模糊,认定犯罪的主观随意性大,通常涉及较大财产金额,是少数司法机关针对企业家通过异地办案敛取财物使用最多的罪名,因此应当暂停对这三项犯罪的异地立案侦查。确实属于打击犯罪需要的,可将犯罪线索移交嫌疑人经常居住地或主要营业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交由共同上级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严格执行行贿犯罪的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刑法规定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把“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认定行贿犯罪的必要条件。对于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被迫维护合法权益的,应当在定罪量刑时详加甄别,不得任意扩大行贿犯罪的定罪范围。

第四,不牵连企业家的家属子女。
  对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应严格限制将家属作为共同犯罪的嫌疑人立案侦查,严禁通过关押企业家家属子女来逼迫企业家认罪的做法。

第五,被迫签订的合同无效和可撤销。
  企业家在被羁押期间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所签订的涉及股权转让或者重大资产转让的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请求确认无效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以防止有人趁火打劫以及司法人员以办案为名拉偏架,更好地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

第六,罚没所得上缴中央财政。
  处理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的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切断办案机关选择民营企业家进行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
11#
 忧忧我 发表于: 2019-3-2 10:38:00|只看该作者

防卫过当“度难把” 朱征夫建议司法认定严格限制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防卫过当“度难把”朱征夫建议司法认定予以严格限制

  中新社北京3月2日消息,题:防卫过当“度难把”朱征夫建议司法认定予以严格限制
⊙记者:杨程晨

  “遇危险需要防卫时,度的把握是很难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1日在北京说,司法对正当防卫要予以支持,对防卫过当标准的认定“必须非常严格”。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将于3日开幕。刚刚到会的朱征夫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就涉及司法的社会热点事件发表观点并介绍其今年拟提交提案。
  2018年9月,中国最高法发布规划,提出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近日,福建男子赵宇被拘14天的新闻再度引发舆论关于防卫过当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界限的讨论。
  “一旦遭遇危险,能不能防卫、怎样防卫、如何把握尺度?”他建议,司法要对正当防卫予以鼓励、支持,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对防卫过当的认定要加以严格限制。
  朱征夫坦言,相关标准的出台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当前在相关案件的执法尺度上可适当予以调整。
  已连续三届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朱征夫提交过70多份提案,其中防止冤假错案、加重制售假处罚力度等涉及司法议题的提案引发热烈讨论。今年,他将重点关注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朱征夫说,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目前对于刑事案件的二审,绝大部分法院都以不开庭审理为原则。但与此同时,民事案件的二审大多实现开庭审理。
  “不是说书面审理就不能作出公正判决。”他指出,书面审理在目前法院“人手不够”的现实情况下可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是缺少当庭质证、辩论环节,既不利于二审合议庭查明事实,也剥夺了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辩护权利。
  朱征夫由此建议,要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严格限制不开庭审理的适用。
  具体为,上诉人和辩护人一审做无罪辩护、二审继续做无罪辩护的上诉案件,无论是对事实还是证据的认定提出上诉的都应当考虑开庭;对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的,可以不开庭但应当面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上诉人或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上诉案件,原则上均应开庭审理、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如二审合议庭认为新证据与案件无关联性,可不开庭审理,但要在二审裁定中予以说明。
  此外,他今年还准备了保护民营企业家司法权益的相关提案。 ●
  让生活更美好·2019年全国两会新浪特别报道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0#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3-3 17:48:00|只看该作者

委员朱征夫: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推动制售假入刑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动制售假行为入刑

  继去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后,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还将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继续提交有关打假的提案。他建议,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像治理酒驾一样,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在法律上真正形成一种威慑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
  朱征夫透露,今年2月,为了解当前假货在线下的流通情况,他和全国人大代表卢馨、米雪梅以及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峰一起暗访了广州白云皮具城,并潜入了一个假包生产窝点。“制假售假不仅侵犯知识产权,还损害各方面的权利,如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合法的财产权益等,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势在必行。”朱征夫说。
  朱征夫认为,刑法对于制假售假的打击定罪门槛并不高,只要销售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达五万块钱以上,就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六个月以下的拘役。问题在于,明知售假者卖的是假东西,因是现金交易,双方交易完就离开,没有票据之类的证据,想拿出其销售额超过五万元的证据很难。
  “能不能有一些法律上的手段?如将其作为行政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朱征夫建议,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来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针对线下举证困难问题,朱征夫还建议直接推动制假售假行为入刑。同时,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
  他说,酒驾入刑是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得以实现。危险驾驶,只要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就直接定罪,不一定判刑,但可以定罪。对制假售假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模式,哪怕是没有达到相应数额,但是已查明有制假售假行为的,就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量刑标准可再讨论研究。
  与此同时,因制售假入刑门槛高,导致制售假犯罪成本低,累犯、再犯现象凸显。朱征夫表示,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最高的法定刑档为三到七年。“这一法定刑档从97刑法开始,沿用至今,未曾有修改。立法滞后,制假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容易出现累犯、再犯。”朱征夫说。
9#
 台北人 发表于: 2018-3-2 18:23:00|只看该作者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

源自:新浪综合
  证券时报网03月02日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他将提交《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
  朱征夫表示,中国经济正在经历转型升级的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假货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毒瘤,威胁着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假货源头治理,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对假货跨国境多平台流窜等问题加大解决力度。无论是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线下渠道、线上渠道,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尤其是跨平台跨国境、多渠道、线上线下并发的售假新形态,对制售假犯罪严厉打击,加大制售假的源头治理。
  他建议,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发挥立法对制售假犯罪产生威慑和预防作用。同时,也要完善制售假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制度,未构成刑事案件的售假人员纳入行政管理范畴,再犯进入司法阶段则加重处罚,形成售假重罚的闭环,不放过任何一个售假主体。推行对从生产端扩大到销售端、仓储端、运输端等范畴的行业禁止的处罚。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8#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3-2 17:28:01|只看该作者

政协委员朱征夫:十年提出63件提案 今年备了8个

源自:南方日报
原文标题:“高产”政协委员朱征夫:十年提出63件提案,今年备了8个

朱征夫

  在新委员占比超过七成的新一届住粤全国政协委员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是为数不多的三届老委员。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参政议政十年,依旧保持着“高产高质”的状态,今年准备了8个提案。
  “如果不积极履职,感觉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盼。”朱征夫说。

做“有心”委员形成自己的提案库
  从2008年起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算上此前五年的广东省政协委员经历,朱征夫的政协委员履历超过15年。
  今年朱征夫准备了8个提案,准备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他告诉记者,这些提案都是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积累的线索。多年政协委员履职经历,让他养成了平时工作中多留个心的习惯,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提案库”,“今年提的8个提案,是从平时储备的约15条线索中挑选出来的。”
  “比如关于让中国驾照‘和国际接轨’的提案,就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不少人反映,现在持有中国驾照并不能直接在旅游目的国租车自驾,颇为不便。目前我国每年出境游人数过亿,其中相当比例为自助游。所以建议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即由我国政府承认并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可较好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他还拥有强大的“朋友圈”,“我有很多群,经常打开微信,聊天和留言记录达三四千条,它们都是我提案线索的来源。”

责任感及专业优势造就“高产”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朱征夫关注的话题包罗万象,既“接地气”,又“高产出”。自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十年以来,他先后共提交了63件提案。
  这么多年来如何保持“高产”状态?对此,朱征夫说,主要是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律师职业的优势。要把所提问题先从专业上弄清楚,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专业上有底气提的时候才能有勇气”。
  “把对国家民族的爱,对改革开放的感恩之心,转化为对本职工作的持久热情。”朱征夫说。在多年律师生涯中,他把家国情怀转化为敬业精神,坚持不懈地履行自己的使命。这样的情怀和精神,也同样体现在朱征夫参政议政的道路上。
  总结十年全国政协委员的履职体会,朱征夫自己概括为9个字:有底线、识大局、勇担当。
  他解释说,有底线即参政议政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识大局即中国的发展势不可当,我们须清醒头脑,要像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一样,坚定不移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法治道路。勇担当即只要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维护发展成果,有利于健全民主政治,有利于社会进步,有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的,“该提的就要敢于提”。
7#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3-5 14:07:00|只看该作者

委员朱征夫谈呼格案:强化无罪推定意识

源自:央视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说,去年纠正了念斌案、呼格案等一系列冤案,触目惊心,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在这些冤案的背后,总能看到“有罪推定”意识左右着司法的进程。强化全社会的“无罪推定”的意识,是当前紧迫任务。(央视记者王兴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化妆品嚎 发表于: 2011-8-14 15:01:38|只看该作者

参政议政

  1、2003年在全国最早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2009年在全国最先提出《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采纳(第四十一条),在现行刑法中设立了“恶意欠薪罪”。
  3、2010年在全国最先质疑房产税试点,提出房产税应当按《立法法》的规定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设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4、2014年参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提出相应提案,201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采纳(第四十三条),在现行刑法中废除了“嫖宿幼女罪”。
  5、2016年提出了关于防止冤案的9项系列提案──《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受奖》、《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要慎重》、《少安排法官开会》、《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适当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案范围涵盖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各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提案内容切中时弊,既提出问题,也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提案一经公布即产生强烈社会反响,即使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中也受到广泛的认同和好评。
  6、2016年提出《关于建立外国法和国际法国家数据库》的提案,荣获“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奖”。
  7、持续提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从宪法实施监督的角度对收容教育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关注。2014、2016年提出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2018再次提出《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法审查》的提案,引起社会广泛反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列入了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中。
  8、2018年提出《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扣查当事人的手机》、《关于建议我国尽快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再提案》、《关于全国人大应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再提案》、《关于修改国籍法第九条的提案》、《关于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提案》。
5# 华蓥山
 泰迪嘻嘻 发表于: 2011-8-14 06:09:58|只看该作者

社会职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广东省政协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校董、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5 14:13, Processed in 0.156001 second(s), 12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