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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李锦莲不满293万元赔偿 代理律师:最高检收下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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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锦莲,男,1950年生,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人。1998年,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再审,但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李锦莲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续申诉,2017-7-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高院再审。
  2018年5月18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6月1日下午3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
  2018年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了4140万元国家赔偿申请。8月6日,江西省高院就李锦莲再审无罪国家赔偿一案听取意见。江西高院相关法官、李锦莲及其家属、两位代理律师参与了听取意见。9月18日,李锦莲获得293万余元国家赔偿。10月,李锦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包含要求15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高院收下申请材料并出具相关回执。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李锦莲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李锦莲、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赔偿决定书》,决定维持江西省高院做出的29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并驳回李锦莲的其他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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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青蛙》设计师:青蛙是丈夫 不是儿子 乘客在飞机滑行时不就座 煽动要求为航班延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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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各国 发表于: 2019-7-23 21:07:35|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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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不满293万元赔偿 代理律师:最高检收下申请书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李锦莲不满293万元赔偿 代理律师:最高检收下申请书

  7月23日,江西遂川毒糖案人李锦莲,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决定,已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意见申请书。当日下午,李锦莲代理律师助理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收下该申请书。此前,2019年2月,最高法发布相关《赔偿决定书》决定维持293万元国家赔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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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思泉涌 发表于: 2019-7-11 18:07:52|只看该作者

李锦莲无罪后提追责诉讼,法院将在7日内答复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李锦莲无罪后提追责诉讼,法院将在7日内答复

  冤案对于个人的生活乃至每个家庭的影响是何等的巨大。
  (记者:王巍)服刑20年后,李锦莲于2018年6月1日被江西省高院再审宣告无罪。
  7月9日,他向泰和县法院起诉当时办案公安机关遂川县公安局,要求对涉自己冤案的妻子的非正常死亡进行调查,法院将在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
  李锦莲曾被错误认定为1998年江西省遂川县横茂源村两名儿童死于毒鼠强案的凶手。
  平冤后,李锦莲的生活仍未恢复正常。
  “我爸爸每天想的都是追责的事情。”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说。
2018年6月1日晚,李锦莲(左三)与家人在一起。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行政诉讼,要求追责
  新京报此前报道,1998年,江西遂川村民、48岁的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李锦莲二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2011年,这一案件被最高法调卷审查后,江西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但再审结果仍为死缓,李锦莲及家人和代理律师持续申诉,案件经最高检提出再审建议后,最高法于2017年指令江西高院对该案再审。2018年5月18日,案件第二次再审在江西省高院开庭。
  2018年6月1日下午3时许,江西省高院再审判决李锦莲无罪。
  7月9日,被宣告无罪1年有余的李锦莲向泰和县法院递交了一纸行政诉讼状,要求法院确认,1998年,遂川县公安局没有对妻子死亡原因进行调查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同时要求法院责令当年办案的遂川县公安局,对妻子当年的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张维玉介绍,因为被告是遂川县公安局,因此案件需异地审理,根据当地区域划分,泰和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李锦莲回忆,1998年10月10日,遂川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将自己带走,10月15日凌晨,他因不堪忍受逼供,趁机逃脱回家,妻子陈春香后因协助逃脱而被带走。
  几天后,妻子陈春香被放回家,躲在山上的李锦莲听说后,于同年10月31日夜间返回家中,但却看到妻子的尸体横在床上,死因不明。
  李锦莲说,遂川县公安局当时对陈春香尸体进行解剖,但至今未依法将妻子的死亡原因告知亲属,也未依法对案件展开调查。
  对于这次诉讼,李锦莲表示,给亡妻一个明确的说法,是目前自己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追责来让办案人员警醒,一件冤案对于个人的生活乃至每个家庭的影响是何等的巨大。
  李锦莲对地铁高铁基本没概念
  “我爸爸每天想的都是追责的事情,他觉得给我妈妈一个明确的说法比任何事都重要。”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说,目前国家赔偿已经到位,一家人每月花几百元租住在县里的一个朋友的房子中,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目前已经回不去了。
  李锦莲总对女儿说,他现在是个漂泊的人,在哪里都没有归属感。
  “他有个只能拨打和接听电话的手机,微信什么的统统不会,出去的时候连菜都不会买。”李春兰说,县里的菜市场比20年前各种食物品种丰富了很多,李锦莲站在菜摊边上,很多水果蔬菜他都不认识,也不会吃,而在案发前,李锦莲则是家里首当其冲的采购能手,“什么东西都是他来买”。
  李春兰说,仅有的几次去南昌和北京的外出机会,让李锦莲见识了地铁和高铁:“但是他对这些基本没概念,在车站哪里进哪里出都不知道”。
  耳朵不好、胸骨总是隐隐作痛。李锦莲回家后,身体显得虚弱了许多,但因为总是想着追责的事情,很多病况还没有前往医院确诊。
  “前几天是我爸爸70岁生日,大家说给他好好过,他自己没心情,最后就是我两个姑姑以及我和我弟,坐在一起吃了个饭。”李春兰表示。
  父亲的生活没有回归正常,李春兰的生活也是一样,这一年她像无罪宣判前一样,还是忙着帮父亲赔偿、追责,没有找工作,更没时间考虑成家。
  “我感觉这些年父亲与社会脱节,我也有些脱节,比如现在女生用的护肤品,我一样都不认识。”李春兰说。
泰和县法院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受访者供图
  法院收下诉讼材料,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李锦莲的追责诉讼,泰和县法院目前已经收下其诉讼材料,并且标注“已收下李锦莲诉遂川县公安局材料,请审核处理”。落款是2019年7月9日。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在7日内答复,是否对该起诉予以立案。
  与此同时,李锦莲还向江西高院提出了申诉,要求法院对2018年6月的无罪判决进行审查,再审本案,做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无罪判决。
  为何对于无罪判决提出申诉?根据李锦莲的代理律师张维玉介绍,因为2018年的无罪判决中,很多定案依据存在问题,同时无罪判决也不能完全展示案件侦查及有罪判决的谬误。
  7月10日上午,李锦莲与律师一同到江西省高院递交申诉状,根据张律师描述,法官表示,再审无罪判决不可以再申诉,不接收申诉材料。
  7月11日上午,记者联系江西省高院宣传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李锦莲再审案件审理已经完毕,一切答复以法官的答复为准,其他情况不便过多解释透露。
  “目前所有的工作都是为追责做铺垫。”张维玉律师表示。
⊙记者:王巍

  编辑:郭琛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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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信仰 发表于: 2019-3-12 14:23:00|只看该作者

李锦莲案入选最高检工作报告 女儿:想说声谢谢

源自:封面新闻
原文标题:“李锦莲再审无罪案”入选最高检工作报告 女儿:想跟坚持公平正义的检察官们说声谢谢

⊙记者:代睿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检的报告中专门提到了2018年被改判无罪的“江西李锦莲故意杀人案”。此前,封面新闻曾对该案进行持续报道。
  “去年,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张军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错的同时深刻总结教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的“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邹俊敏贩卖毒 品案”均得到改判。
  “我一直很感谢他们对公平正义的坚持,想跟他们说声谢谢!”12日上午,得知该案入选最高检报告的消息后,李锦莲女儿李春兰对封面新闻记者回忆,她在案件申诉阶段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后来最高检的人来我们家看过现场,也去监狱会见了我父亲。”
  1999年,江西省遂川县农民李锦莲因被控毒杀同村两名儿童而被判处死缓,江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
  改判无罪后,李锦莲向江西高院提起4100余万国家赔偿申请。9月18日,江西高院做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李锦莲293万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李锦莲向最高法院申请复议。2018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维持江西高院做出的赔偿决定。
  “李锦莲案是继海南陈满案之后,检察机关介入并纠正的又一重大冤错案件,”3月12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锦莲案再审辩护人刘长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该案再审之前,曾专门派员到江西复查,并向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该建议是李锦莲案启动再审的关键一环。刘长认为,李锦莲案的纠错过程,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充分证明,在纠正冤错案件当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
  李锦莲无罪后的100天:为申请4000万国家赔偿忐忑让生活更美好·2019年全国两会新浪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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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兔子 发表于: 2019-3-12 10:38:00|只看该作者

服刑19年判无罪获赔293万 李锦莲案入最高检报告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服刑19年判无罪获赔293万,“李锦莲案”写入最高检报告

  江西“李锦莲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谈及纠正冤假错案,张军说,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错的同时深刻总结教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邹俊敏贩卖毒 品案”均得到改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8年10月9日18时许,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获取的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认定该案系投毒。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李锦莲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即使在监狱内屡次获得减刑,李锦莲的申诉也一直没有停止。
  2011年2月24日,该案迎来变化。经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当年11月10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上半年,最高检经复查后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建议。当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锦莲送达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上午9时,该案二次再审开庭在江西高院举行。澎湃新闻注意到,出庭检察员在检察意见中认为,该案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
  2018年6月1日下午3时,江西高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
  2018年9月18日,江西高院作出赔偿决定,李锦莲获293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之后,最高法维持了此赔偿决定。
  让生活更美好·2019年全国两会新浪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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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忧忧我 发表于: 2019-3-12 10:23:00|只看该作者

张军:“李锦莲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均得到改判

源自:北京青年报

  张军说,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64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2572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25.5%。
  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充分发挥作用,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该程序审理的占98.3%,量刑建议采纳率96%。
  他提到,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
  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错的同时深刻总结教训。最高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邹俊敏贩卖毒 品案”均得到改判。
⊙作者: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让生活更美好·2019年全国两会新浪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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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10-18 15:28:00|只看该作者

江西“毒糖案”李锦莲申请国家赔偿复议 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万元 |沸点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江西“毒糖案”李锦莲申请国家赔偿复议 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万元 |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天(1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李锦莲处获悉,江西“毒糖杀人案”中被判无罪的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包含要求15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高院收下申请材料并出具相关回执。此前,江西省高院对其作出29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因对该结果表示不满,李锦莲向最高院提出复议。
  1998年10月,江西遂川县两男童在食用捡来的“桂花奶糖”后中毒身亡。经警方鉴定,糖纸上有“毒鼠强”,48岁的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次年,吉安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执行。
  经申诉及最高法指令再审后,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再审宣判,改判李锦莲无罪。此时,李锦莲已服刑19年。
  今年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00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法院就当年错判造成的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
  9月17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作出29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李锦莲对该决定不满,于是向最高院提起复议申请。
  李锦莲的复议申请书显示,在复议申请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方面,李锦莲没有明确赔偿金额,而是将自己的赔偿分为两个阶段:其表示自己因为案件的错误查办失去自由共7157天,在1998年案发后到终审服刑总计被关押的4762天,要求此阶段按日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从2011年11月10日法院第一次再审维持有罪裁判至2018年6月1日下达无罪判决止共计2395天,按照三倍计算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
  此外李锦莲还提出1000余万的健康赔偿金和15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日下午,李锦莲在女儿的陪同下,向最高法院递交了上述申请,最高院收下申请材料并出具相关回执。
⊙编辑: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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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坝河 发表于: 2018-9-19 17:01:00|只看该作者

李锦莲被错关20年获赔293万:低于预期将申诉复议

源自:法制晚报
原文标题:被错关近20年获293万国家赔偿 李锦莲:低于预期将申诉复议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张子渊)9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做出293万国家赔偿的决定。
  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两名男童食用几粒“桂花奶糖”后意外死亡,李锦莲被认为有重大嫌疑。案发后第二天,李锦莲被警方带走。李锦莲在被审讯期间共做出11份有罪供述,但后来全部翻供,并称遭到刑讯逼供。
  随后法院宣布审判结果:被告人李锦莲与肖某香有多年两性关系,1998年3月,肖某香提出与李锦莲断绝两性关系,李锦莲对此不满。1998年9月27日,李锦莲用火柴杆将鼠药调入四粒“桂花奶糖”,肖某香两个儿子将毒糖食用后中毒身亡。因此,法院一审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锦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锦莲坚称无罪,不断申诉。2011年2月24日,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该案。11月10日,江西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7月9日,最高法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开庭再审此案,庭上检方认为,该案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
  2018年6月1日15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宣告李锦莲无罪。随后,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
  面对法院最终决定的293万国家赔偿,李锦莲及其女儿李春兰均表示“不满意”,他们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太低了,下一步将和律师磋商后申请复议。“我父亲做了近二十年的牢,我们家破人亡,还不到300万的赔偿,在我们当地买房子,都只能买个小户型,好一点的跃层小楼怕是都买不下来。”李春兰说。

江西高院发文解释293万国家赔偿决定
  李锦莲于今年7月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此后三次与江西高院协商赔偿数额,但均未达成一致。
  其中李锦莲认为2011年最高法曾要求江西高院对自己的案子再审,但江西高院仍旧维持原判,从2011年到2018年这7年间应加倍赔偿。此外,女儿为该案奔波申诉20年的费用,也应该计算到国家赔偿中。
  江西高院昨日发布决定:赔偿请求人李锦莲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于2018年7月18日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听取李锦莲的意见并进行了协商,最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李锦莲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0元,合计2935036.78元,驳回了李锦莲的其他赔偿请求。
  随后,江西高院又发布了“李锦莲申请国家赔偿案承办法官解答相关问题”的文章,对李锦莲国家赔偿案的细节进行了解释。承办法官王芬解释称,李锦莲自1998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6月1日被无罪释放,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为7109天。此外,公安机关在遂川县横岭乡人民政府、遂川县公安局盆珠派出所及刑事警察大队对李锦莲执行监视居住38天,该期间亦应视为限制了李锦莲的人身自由。因此,李锦莲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总计7147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为284.74元。据此,法院应依法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2035036.78元(7147天×284.74元∕天=2035036.78元)。
  关于李锦莲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综合考虑李锦莲受到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支付李锦莲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0元。
  关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法院予以驳回。关于李锦莲提出的申诉费用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李锦莲:赔偿数额太少 将继续申诉
  得知国家赔偿的结果前,李锦莲心中忐忑,毕竟他与法院的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而得知293万的结果后,虽然有心理预期,但李锦莲还是很不高兴,用女儿李春兰的话说,“父亲很生气”。
  李锦莲还是决定要为国家赔偿进行申诉。李锦莲及其女儿认为,赔偿金额主要爱精神赔偿这一部分被压低了。90万的精神赔偿对于李锦莲近20年的错案来说,远远不够。
  李春兰仍旧替父亲强调三点:第一,2011年最高法要求江西高院重审,但江西高院仍旧坚持原判,给我父亲和我们的家庭带来了二次伤害,这个不能不有所体现。第二,我父亲被释放出来,如今已经70岁了,完全没有劳动能力,只能在家养老,这方面法院也没有考虑。第三,这个案子还间接造成了我母亲的离世,让我们家破人亡。
  本来,李锦莲计划用国家赔偿修补已经成了危房的老房子,但现在对国家赔偿不满意,他还要申诉,又要耽误自己的正常生活。“我们镇里的房子7、8000一平,如果买个小户型还好,如果是个好点的跃层小楼,这点钱都不一定买的下。”
  下一步,李锦莲还要为国家赔偿申诉。但他否认自己是“狮子大开口”,并称“自己只是想要个公平,毕竟我们比谁都希望生活尽快走入正轨。”
  李锦莲无罪后的100天:为申请4000万国家赔偿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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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夜思 发表于: 2018-9-19 00:01:00|只看该作者

李锦莲申请4千万国赔获赔293万:等着修老家的房子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被错关7147天“毒糖杀人”案李锦莲获293万国家赔偿

  今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年前“毒糖杀人案”当事人李锦莲做出293万元国家赔偿的决定。1998年10月,江西遂川县两男童在食用捡来的“桂花奶糖”后中毒身亡。经警方鉴定,糖纸上有“毒鼠强”,48岁的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次年,吉安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执行。经申诉及最高法指令再审后,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再审宣判,改判李锦莲无罪。此时,李锦莲已服刑19年。今年7月,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402694.6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法院就当年错判造成的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在得知赔偿结果后,李锦莲接受重案组37号采访时表示,精神损害赔偿被压得太低,将进行复议。全文2963字,阅读约需6分钟

申请4000余万国家赔偿获赔293万
  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时,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两个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弟弟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
  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该村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同年12月22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图为案发现场。受访者供图
  1999年,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执行。二审维持原判,李锦莲此间一直申诉。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起再审,并于2011年11月10日作出再审裁定,决定维持原生效裁判。
  李锦莲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最高法刑申371号再审决定书,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宣判,判决赔偿请求人无罪,并予以释放。
  今年7月,李锦莲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共计41402694.6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0902694.6元;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历年申诉的实际支出50万元。
今年7月,提交完申请赔偿材料后,李锦莲和律师在江西高院门口合影。受访者供图
  今日下午,江西高院作出赔偿决定,李锦莲获得293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江西高院:三次协商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
  今日,在对“毒糖杀人案”当事人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由承办该案的法官王芬就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今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就李锦莲案国家赔偿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微信公众号截图。
  王芬表示,2018年8月6日,江西高院就该赔偿申请,听取了李锦莲的意见,李锦莲女儿李春兰、委托代理人易延友、刘长参与听取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先后三次与李锦莲进行了充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
  王芬解释道,李锦莲自1998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6月1日被无罪释放,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为7109天。此外,公安机关在遂川县横岭乡人民政府、遂川县公安局盆珠派出所及刑事警察大队对李锦莲执行监视居住38天,该期间亦应视为限制了李锦莲的人身自由。因此,李锦莲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总计7147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为284.74元。据此,法院应依法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2035036.78元(7147天×284.74元∕天=2035036.78元)。李锦莲提出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法院认为,李锦莲因相关刑事案件名誉受到损害,日常生活、家庭关系、社会评价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属于遭受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其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依法并综合考虑李锦莲受到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支付李锦莲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0元。李锦莲提出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的金额,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关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申诉费用的赔偿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

律师:对其他冤案无法起到指引作用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刘长表示,李锦莲获得的国家赔偿是293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203多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是9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精神赔偿不到人身自由赔偿金的45%。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这只是总体原则,司法实践中,很多冤案平反当事人,都获得了更高比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他指出,比如念斌案的精神抚慰金达到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的80%左右,乐平案也达到了65%左右的比例。
  “我们认为,李锦莲在这个案件中受到的精神损害更严重。”刘长说,这个案件不仅前后经历了20年,还在2011年再审后再次对李锦莲进行有罪判决,造成了二次伤害。
  刘长认为,国家赔偿金除了有抚慰作用外,还应起到对其他错案的指引作用。李锦莲案整体赔偿金偏低,“过低的赔偿金额无法实现这个目的。”

◇ 对话
“一直在等赔偿金修老家的房子”

  李锦莲的女儿表示,在恢复自由的100多天里,父亲经常抱着母亲的照片,坐在屋里一个人哭,觉得自己像一个孤寡老人。今日(18日)下午,在得知国家赔偿决定后,李锦莲告诉重案组37号记者,他对这个赔偿金额表示并不满意,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他觉得金额太低,将对上述赔偿决定进行复议。
  重案组37号:对这个赔偿数额满意吗?
  李锦莲:不满意,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1998年案发后,到2011年有过一次再审,但再审维持原判,那一次判决对我来说是二次伤害,甚至比第一次受到的伤害还大,如果那时候就能够改判我无罪,我就能见到我母亲最后一面,但他们那时不肯改,我母亲在2012年去世,没有等到我见上最后一面。
  重案组37号:其他方面的金额可以接受吗?
  李锦莲:没有涉及到我女儿这20年为我打官司奔波的费用,这点我认为也应该算在国家赔偿里面。
  重案组37号:会对赔偿决定进行复议吗?
  李锦莲:肯定会。
  重案组37号:恢复自由100多天,生活习惯吗?
  李锦莲:生活慢慢好些了,但我现在心里很难过:房子没有得住,东住几天西住几天(之前住在女儿同学家里,目前借住在妹妹家)。老家的房子已经没法住了,要修的话怎么也得好几万,我又没有钱,只好等赔偿金。
  重案组37号:拿到赔偿金,还会回老家住吗?
  李锦莲:不想回去了。虽然法院给了我清白,恢复了我名誉,但现在村里人还会以有色眼光看我,而且还有在我案子里做过假证的,现在也在村子里没办法再住下去。

“我觉得自己像一个孤寡老人”
  重案组37号:当地的政府有人去看望过你吗?
  李锦莲:8月17号,吉安市副市长、中院副院长和于田镇副镇长到镇上看过我,问我情况怎么样,有什么问题要解决?我也提了,希望给我个能住的地方,老家的地被别人占了,我说希望恢复原状,他们说会把我们的要求带回去。
  重案组37号:现在身体怎么样?
  李锦莲:睡不好觉,其他的问题还没有查,因为检查怎么也要几千块,没钱检查。
19年来第一次与两个弟弟相见,李锦莲不断擦拭眼泪。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重案组37号:听你女儿说,你总是抱着老婆的照片哭?
  李锦莲:我还是觉得对不住她,她的死到现在也没有个说法,不明不白的。
  重案组37号:现在住在妹妹家,人多一些,心情会好一些吧?
  李锦莲:还是难过,我觉得现在就是一个孤寡老人。
  重案组37号:现在国家赔偿下来了,之后有什么打算?
  李锦莲:先把房子槁好,有个安居乐业的地方,其他再说吧。

“李锦莲案”全记录
  1998年10月10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锦莲公诉。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通知书驳回李锦莲申诉。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李锦莲申诉一案转交江西省检察院办理,该院前后复查一年多,决定不予抗诉。
  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此前对李锦莲的死缓判决。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案二次再审。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锦莲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
  2018年6月1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判决李锦莲无罪。
  2018年7月18日,李锦莲递交申请书,申请4140余万元国家赔偿。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李锦莲无罪后的100天:为申请4000万国家赔偿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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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坝河 发表于: 2018-9-18 19:01:00|只看该作者

李锦莲293万国家赔偿金额怎么算出来的?法官解读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李锦莲申请国家赔偿案承办法官解答相关问题

7月18日,江西“毒糖案”当事人李锦莲(右)在代理律师刘长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刘长 供图
  江西法院微信公号9月18日消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锦莲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后,本案承办法官王芬就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一、李锦莲申请国家赔偿案的听取意见程序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根据该规定,我院于2018年8月6日在本院听取了李锦莲的意见,李锦莲女儿李春兰、委托代理人易延友、刘长参与听取意见。
  二、江西高院就该案与李锦莲进行过协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根据该规定,我院先后三次与李锦莲进行了充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
  三、293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李锦莲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时提出了五项赔偿请求,我院对李锦莲提出的五项赔偿请求逐一予以了回应:
  (一)关于李锦莲提出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请求。
  李锦莲自1998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6月1日被无罪释放,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为7109天。此外,公安机关在遂川县横岭乡人民政府、遂川县公安局盆珠派出所及刑事警察大队对李锦莲执行监视居住38天,该期间亦应视为限制了李锦莲的人身自由。因此,李锦莲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总计714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应当按照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为284.74元。据此,我院应依法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2035036.78元(7147天×284.74元∕天=2035036.78元)。李锦莲提出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我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李锦莲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李锦莲因相关刑事案件名誉受到损害,日常生活、家庭关系、社会评价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属于遭受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其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并综合考虑李锦莲受到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我院决定支付李锦莲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0元。李锦莲提出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的金额,没有法律依据,我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依法应予驳回。
  (四)关于李锦莲提出的申诉费用的赔偿请求,因申诉费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该项赔偿请求于法无据,我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李锦莲提出的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因在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当天,我院已向李锦莲赔礼道歉,并在李锦莲所在村委会张贴公告,公告了再审判决的判决结果及理由等内容;同时,我院还发布了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新闻稿件,新闻媒体进行了刊登或转发。我院已履行了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李锦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故对李锦莲提出的该项请求,予以驳回。
源自:江西法院微信公号

  李锦莲无罪后的100天:为申请4000万国家赔偿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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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9-11 11:01:00|只看该作者

“毒糖案”李锦莲20年后被释放:人自由心还没自由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1998,被冤案改写的三段人生

  1998年秋天,在田里割禾的李锦莲被公安带走时,身上只穿着短袖。他以为只是简单的问话,很快就可以回来了。
  二十多天后,女儿李春兰从厦门连夜赶回家,见到的是棺木中母亲的遗体。母亲死因不明,尸检报告至今未拿到。当时律师感觉精力不够,便建议,先解决你爸的案子,再追究你妈的事情。
  他们没有想到,这个案子花了近二十年才得到公正审判。
  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改判李锦莲无罪。7月18日,李锦莲在律师和女儿李春兰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提交了4140万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同时向省监察委提交了两份刑事控告书和一份追责申请书,一是追责办案人员,二是为李锦莲妻子的死讨个说法。按照国家赔偿法,江西高院应在9月18日之前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7月20日,李锦莲父女为陈春香扫墓。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张小莲 图(除署名外)
  以上三件事一日未了,李锦莲内心一日不得安宁。而眼下无家可归更加重他的忧郁。老房子年久失修,已不能住人,出狱三个多月,他和女儿仍四处借住于亲戚朋友家。
  他的失眠还是很严重,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并深困于无从释放的怨愤和对家人的愧疚,妻子的命,女儿的青春,都无可挽回。近20年牢狱之灾,在他的身体和精神上烙下了难以褪却的黑色印记。他形容:“人自由了,心还没自由。”

冤案的发生
  李锦莲的家在深山里,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横岭乡茂园村。从县城开车进村,山路曲折陡峭,上上下下,七弯八拐,十几公里的路要走三四十分钟。
  当年案发后,62岁的朱中道和63岁的章一鹏两位律师进村调查,把车开到乡政府附近的山脚下,那时山路还没铺水泥,自行车上不去,只能徒步翻山越岭,走了一个多小时才到。
进村山路
  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吃过早饭,去田里干农活。这位农民的命运,在这天被彻底改变。
  那天他戴了一只电子表。中午12点左右,他带7岁幼子李华去盆珠乡坛前村,喝内兄孙子的满月酒,步行要一个多小时。下午4点半左右返回,途中去了李春兰的中学老师家拿信。
  山村通讯不便,没有电话,信件不能送达。在厦门打工的李春兰每个月都会给家里写信报平安,寄到乡中学,再让老师带回来。
  根据老师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证言,案发当天下午大约5点40分,李锦莲父子来到他家,在门口拆开信看完。当时李锦莲手里提着一只吊篮,里面有花生、包饼,拿出一些给他和孩子吃,边吃边聊,待了10分钟左右。
  从老师家走到村里三岔路口至少要12分钟,以此推孙李锦莲路过投毒地点最早在傍晚6点零2分左右,这与原审认定的时间相同,也与其他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而根据被害人母亲肖某香、证人刘某湖和卜某香三人的证言,被害人捡糖时间在下午5点30分之前。亦有其他两位证人证明,肖某香母子回家在前,李锦莲父子路过在后。
  这是历任律师为李锦莲做无罪辩护的一个重要理由:没有作案时间。
李锦莲案现场航拍图。再审辩护人 刘长 提供
  李锦莲回忆,回到家,他还没开门,便听见三岔路口那边有人喊“救命”。他先把篮子挂在厨房外的竹竿上,因为牛在哞哞叫,他问邻居要了点稻草喂牛。然后往三岔路口走去,碰到被害人父亲的干姐姐陈某,对方告诉他,肖某香的两个儿子在路上捡糖吃后中毒倒地,现已送去找医生了。他说,应该去化验一下糖纸,看是不是有毒。
  第二天早上,李锦莲得知,两个小孩昨晚死了。他去了肖某香家,一屋子人,听见肖某香在哭。陈某说要找些红参给肖某香吃,怕她晕过去。李锦莲说他家有,便回家拿红参给她,陈说以后买来再还他,他说没关系。接着李锦莲做早饭,吃完去了两三公里外的田里割禾。
  根据案卷勘查记录,10月10日下午3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到达现场,4点开始现场勘查,5点结束。勘查期间,即派人到田里传唤李锦莲。
  在2018年江西省高院的第二次再审中,检方认为,侦查人员在侦查初期依据犯罪动机,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矛盾排查方式确定李锦莲为重点犯罪嫌疑人,未完全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李锦莲先回家放下东西,把牛关好,随后被带到村委会,李华也跟去。当时李锦莲穿着短袖和一双破旧解放鞋,以为很快能回来,就没有换衣服。到了村委会,十几名公安人员开了一个多小时的会,让李锦莲在隔壁村民家等着。开完会,李锦莲抱着已睡着的李华走到村委会门口,村委会会计一把抢过李华抱走,公安则把李锦莲推上车,押到乡政府,关了四天四夜。
  10月昼夜温差较大。李锦莲称,第一晚他请刑警帮他买衣服遭拒,后来还把他身上穿的衣服剥了,导致他感冒。他称,被关的四天里,公安轮流审问,要求他靠墙站笔直,不让坐,不让睡,一打瞌睡就扇巴掌,用清凉油涂眼睛,第四天发高烧,站不住,跪在地上,又被拉起来打,他说“我要冻死了”,却被威胁第二天开始不给饭吃。10月14日凌晨两三点,趁两个值班刑警睡着,他从地上爬起来,逃走了。
  当年参与此案的侦查人员吕云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轮流审讯,“一直有两个人陪着他”,但“没有绝对不让他睡,会安排他休息,睡一两个小时,会叫他起来”。其余细节则予以否认。“没人打他,我所参与的审讯没有打他。”
  吕云一开始称李锦莲被带去乡政府的当天晚上就跑了,“他说要喝水,我用热水瓶倒给他,倒水的时候他跑掉了。”但一份公安材料上写着“在10月10日将李锦莲带至横岭乡政府审查至10月14日凌晨”。在记者提出疑问后,他又改称“我就参与了他跑掉的那天晚上”。
  “他不逃跑的话,我们也不会把他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吕云说。
  逃亡时,李锦莲说他没有想太多,只是受不了折磨,想先躲起来,等公安查出真凶,自己就不用挨打受罪了。
  他在山上躲藏了二十多天,其间让弟媳郭兰香去找县检察院讲清楚,保证不打人,他就回去配合调查。
  郭兰香在公安笔录中提到,她和哥哥去县检察院找了吴检察长,并说好最迟两天之内把李锦莲送到检察院;吴检察长说可以先到检察院,但还是要跟刑警大队一起联合办案;李锦莲担心回到刑警队又被打,仍说要她找她哥去和刑警队的人说不要打他。
  11月12日,在村干部、郭兰香和女儿的陪同下,李锦莲到县检察院说明情况,当天下午被送到县公安局,当晚转移到盆珠乡派出所,12月初又被送回刑警大队。这段时间,家属一直不知道李锦莲被关在哪里,直到12月15日李锦莲被刑事拘留,移至看守所。
  2011年和2018年的两次再审中,检方均指出,在监视居住期间将李锦莲主要控制在盘珠派出所、公安局刑警大队,二十多天连续审讯,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在12月5日之前,李锦莲一直没认罪。12月5日第41次讯问时,李锦莲突然认罪;22日被宣布逮捕后,又全部翻供,称有罪供述是在“被打得受不了”的情形下作出的。
  吕云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李锦莲认罪第二天,他去核对笔录时,李就翻供了。“我问他一个月都没有交代,昨天晚上为什么交代了,他说他们打了我。”
  李锦莲至今还记得,在刑警大队的12天里,签了11份有罪供述、78张材料纸,故意把“莲”签成“连”。从卷宗看,有的一天有早中晚三份笔录、询问到凌晨三四点等。
  针对李锦莲所述刑讯逼供情况,吉安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公诉人传遂川县公安局主办此案的侦查人员康某到庭作证,康证明,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李锦莲在庭审中承认康某没有对其刑讯逼供。
  2005年律师朱中道对李锦莲在看守所的同监室人员田某、李某等人的调查笔录显示,李锦莲被送进看守所时,“脸色寡白,精神不振”,胸前和背上有明显的伤,可见红肿;双手手腕处有铐痕,左手被铐到变形,从肩胛骨处向后拐,不能正常伸展。李锦莲经常喊痛,多次哭。为了减轻他的痛苦,李某帮他接了左手骨骼,帮他贴膏药,用民间偏方“铁打水”每天帮他擦伤,上下午各一次,擦了一个多月。除了李春兰,看守所的张所长也帮他买过膏药。
  田某听李锦莲说,他在公安机关里被“吊腊肉”,白天反手铐悬,晚上双手向前铐悬,铐一晚到天亮,不准睡觉;右耳被打坏了,听力下降。“除了被铐被打,还饿他的饭,断他的水,剥掉衣服冻他等等。”
  李锦莲回忆,同监室的郭某曾在号子里“审”他,前后4次,还安排了“审判长”“书记员”。因不交待“罪行”,他在寒冬腊月遭受了“洗冷水澡”“过独木桥”等体罚。
  最终,郭某等人的证言被作为原审认定李锦莲犯罪事实的七个依据之一。另六个依据中,有李锦莲7岁幼子李华的笔录,因询问地点在乡政府、询问时间长达两日,均违反了刑诉法规定,在后来的再审中被否决了。
  2011年江西省高院第一次再审中,省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的行为,但公安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上有争议和不当之处。一审开庭时侦查员唐某到庭作证否认存在刑讯逼供,李锦莲当庭也肯定康某没有对他刑讯逼供,而由于参与侦查审讯的人员众多,不能排除其他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诱供的行为。
  第一次再审判决认定:吕云陈述他给李锦莲买了一瓶红花油,是由于当时李锦莲被脚镣铐伤,没有反映存在刑讯逼供情况;看守所同监室人员胡某、李某、田某所述情况都是听李锦莲诉说的,属于传来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补强,不能证实本案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侦查机关的情况说明也证明其他侦查人员不存在刑讯逼供情况。
  2018年第二次再审,李锦莲及辩护人依旧提出其遭受严酷刑讯逼供、疲劳审讯、非法拘禁。但判决书上并未对此进行相关认定。这次李锦莲向省监察委提交的两份刑事控告书,主要是针对刑讯逼供的控告。
7月20日,李锦莲与女儿时隔多日回到家中,小路已被荒草淹没,屋旁荒草丛是老房子原址。
  这些年,李春兰无数次假设过那些可以避免悲剧的环节:
  如果当年是父亲去外面打工,是不是就可以避开这一劫?如果那天父亲不去喝满月酒,是不是就不会经过三岔路口?如果她的那封信写长一点,父亲在老师家多待5分钟,是不是就一点嫌疑也没有了?如果当时家里早点把自己叫回来,母亲是不是就不会死了?
  她最后悔、遗憾,最无法释怀的是,当初没有把母亲的死因弄清楚就出殡了。她一门心思扑在父亲的案子上,很多事情想不到去问、去做,等回过神来,已经晚了。

陈春香之死
  在遇到陈春香之前,李锦莲跟父亲较劲,一直不肯结婚。
  他从小渴望走出山村,出人头地。他想读书,但读完小学,父亲就不让他读了。后来他想去当兵,父亲怕他一去不回,又从中阻挠。为了让他安定下来,父亲开始催他娶妻,他一直不理会,拖了好几年。
  当时李锦莲在村里的碾米厂打铁,陈春香来碾过几次米,他看这个女孩长得漂亮,讲话斯文,“感觉很有教养”,跟其他女孩子不一样,便上了心。
  1973年结婚时,李锦莲24岁,陈春香20岁。婚后生下李春兰和两个弟弟。
李锦莲与妻子合照。澎湃新闻记者 张小莲 翻拍
  在李锦莲眼里,妻子善良、贤惠、孝顺,“脾气相当好”。有次妻子去算八字,算出他有厄运,偷偷找了道士做法事、画符,希望保佑他一生平安。
  夫妻俩都是勤劳能吃苦的人,除了家里三亩田,还承包了十几块山地种油茶、杉树、杨梅、板栗等,养了很多猪牛狗鸡鸭鹅,换来在村里数一数二的生活条件。1982年,李锦莲凭靠双手盖起了村里最大最好的房子,两百多平米,两层楼,共十几间房。
  后来村里很多人出去打工,李锦莲夫妇也商量着让一个人出去打工,多赚点钱。由于陈春香干不了犁田砍树的重活,最后决定她去打工。她是1998年正月初六走的,跟着村民去了东莞一家纸厂,这是她第一次出远门。临别前,李锦莲对妻子说,现在我们吃点苦,把子女培养好、安排好以后,就可以安享晚年了。
  这个约定再也无法实现了。
  1998年10月14日凌晨,李锦莲从乡政府逃出来后往山上跑,在黑森森的山林中乱窜时,他想着,“不要让他们抓到打死了”。
  他翻了很多座山,渐渐迷失方向,直到天蒙蒙亮,实在走不动了,才就地躺下睡着,睡了整整一个白天,晚上醒来又开始翻山,朝着家的方向往回走,走到家附近的山头上。
横岭乡的深山野林当李锦莲在山上逃亡时,陈春香正在从东莞回家的路上。
  10月15日上午,刚回村的陈春香被公安带到乡政府,关了两天两夜。她被怀疑知道李锦莲的藏身之地并暗中资助。
  当时在乡政府隔壁上班的冯先生听到陈春香在哭喊,“声音很大,周围的人应该都听到了。”
  从乡政府回来后,陈春香向婆婆、弟媳、小姑子等多名亲戚展示自己的伤势,哭诉在乡政府的遭遇:双手被反铐在窗户上悬空,双腿被皮鞋踢青了;手上的皮肉肿起来一圈,筷子都拿不了;不让上厕所,裤子尿湿了。
  吕云对澎湃新闻承认,那两天确实铐了她,防止她像李锦莲一样逃跑。“没有刻意不让她上厕所”,因为男同志不方便带她上厕所,一时没有女同志,“可能会迟延一点”。他表示自己只参与了其中一天的审讯,他在场时没有打她,不知道其他人有没有打。
  在山上风餐露宿的李锦莲也在受非人之苦。他说每天过得“跟野人一样”,挖红薯生吃,以至于到现在都不想吃红薯;睡不着觉,吃不消才眯一会儿,忍受各种蚊虫叮咬。有次睡在树下,一头野猪从他身边经过,吓了一大跳。有天下雨,他钻到一个废弃的坟洞里,脚先进去,头朝外,躺了一晚上。
  有天晚上,他在山上远远看见房间里有灯光,便知道妻子回来了。他走到窗前,看到妻子正坐在床上哭,轻声叫她,两人隔着窗讲话,妻子向他哭诉,他说这个事情我一定会搞清楚,不是我干的,妻子说我也相信你不会做这样的损事。他不敢久留,讲了十多分钟就走了。
  过了两天,他又回了一趟,妻子说她现在吃不了饭,要婆婆喂她,还叮嘱他千万不要露面,如果打死你,我们一家人怎么过?
  两次见面中,李锦莲让陈春香去找检察院,陈春香说有人跟着她,哪儿都去不了,李锦莲就让她叫弟媳郭兰香去。
李锦莲,1998年,他就是隔着这个窗户与妻子见面对话。
  根据几位亲戚的回忆,陈春香在临死前几天里遭受了“三兄弟”的殴打和精神折磨。三兄弟指被害人父亲李甲和他的两个弟弟李乙、李丙,其中以老二李乙为首(注:三人均为化名)。
  10月27日上午,陈春香带着李华走了一个小时山路到邻乡小姑子家。小姑子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那天陈春香哭着说,三兄弟每天晚上上门,连续打了她三个晚上。之后李乙又一个人砸门而入,扯着她头发拉到外面,对她拳打脚踢。小姑子看到陈春香脸是肿的,背是黑的,全身到处是乌青,多数是李乙下的手。
  “我嫂子说她到处疼,饭也吃不下,回去可能被他们打死,‘怕以后没命见你了’,她拜托我照顾李华,我说我照顾不来,我自己四个小孩。她还说来的路上,李乙拿了把砍柴刀跟着她,她不敢回家,我就一直送她到家里。”
  前一天,陈春香到大姑姐家,也说了类似的话。
  2018年7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找到李乙,一开始他情绪非常激动,摆手赶人:“你是李春兰派来的!我不跟你说!”经过一番解释后,才坐下来回答问题,眼神时有躲闪。他全盘否认了上述指控,反复强调他们三兄弟没有进陈春香家门,也没有跟她接触,更没有打她。
  这与三兄弟当年的警方笔录有出入。在笔录中,李乙承认上门找了陈春香母子,让他们去把李锦莲找出来,但否认打人,仅砸过他们家东西。“一般白天我跟踪陈春香,晚上跟踪锦梅(李锦莲小弟),我去陈春香家门口守了两夜,又几个晚上我在她家门口的田里,看看李锦莲晚上是否会回家。其中主要是我守……我哥、弟守的比较少。”
  李丙则称,当年10月30日晚上9点半,他去陈春香家询问李锦莲是否回来,陈春香否认,他随后离开。凌晨再次去陈春香家,撞门而入,将只穿了短裤和内衣的陈春香拉到屋外,要陈春香母子上山寻找李锦莲。他承认对陈春香有言语威胁,但否认打人。
  1998年10月31日约凌晨5点,陈春香母子从山上下来,经过小叔李锦梅家时,陈春香在窗外把他叫醒。李锦梅说,看到三兄弟拿着棍子跟在后面,不敢开门出去,隔着窗与嫂子说话,并看到她背后有一片伤。陈春香求他帮忙,他表示无能为力。后来警方怀疑李锦梅包庇李锦莲逃亡,带走审讯了二十多天。
案发前,李锦莲、陈春香与幼子的合影。受访者 供图
  从李锦梅家离开后,李甲李乙两兄弟又把陈春香母子送到郭兰香家,让郭兰香看好她。郭兰香说,当时嫂子看起来“很痛苦”,一直流泪,问了两遍该怎么办,还说可能会被他们三兄弟害死。
  大约早上7点,陈春香母子没吃早饭,回了自己家。郭兰香印象中,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听到婆婆宋氏喊救命,她赶过去时,嫂子已经断了气。
  那天早上,宋氏的堂婶来了。堂婶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宋氏住的老房子里,陈春香对她讲了在乡政府的遭遇,最后说:“外婆,我不能陪你了,现在公安又要来了。”然后回到(老房子隔壁的)新房子里。随后,公安人员便来了。堂婶一直待在老房子里,不敢过去。
  吕云称,那天去找陈春香,是因为前一晚被害人家属举报李锦莲回家跟老婆见了面。当时去了五个公安人员,想叫她去村委会问话,“没有动她”,大约过了半小时,她在家门口倒下,几分钟后口吐白沫,还没送去抢救就咽气了。
  宋氏的公安笔录显示,当时她站在老房子厅门前,看见几个人在拉儿媳陈春香往外走,陈不愿去,被拉了几下,就躺在地上了。她走过去想拉陈起来,拉不动,叫堂婶帮忙把陈抬到房中,不一会陈就死了。宋氏在笔录中描述陈临死前“脸色不好”,但她没有提到“口吐白沫”等症状。
  第一时间赶过去的郭兰香说,陈春香没有口吐白沫,“就像睡着一样”,她也没有闻到农药味。
  11月1日,公安给陈春香做了尸检,后来李春兰多次问公安人员、公安局长,都没要到尸检报告。但不知为何,“陈春香喝农药自杀”的消息在当天就散开了。
  李春兰不相信母亲会自杀,“我妈不是一个冲动的人,很能吃亏,很能忍耐。她很爱我们这个家,不会丢下我们不管的。”郭兰香也不认同自杀的说法。
  李春兰认为除了三兄弟,公安对母亲的死也有责任,那段时间刑警一直住在村里,却没有对三兄弟的“私刑”加以约束。
  吕云称他们对此并不知情,只听被害人家属说过“我们天天晚上都安排了人守她家”,陈春香死的那天早上,曾说过“他们(三兄弟)要打死我”。
  上次见面后过了几天,李锦莲再次趁夜回家,他说透过窗户看到妻子躺在地上,身体被白布盖住了,只露出一只手,便知道妻子死了。他一下晕倒在地,不省人事。
  他回忆,不知过了多久,自己醒来以后,一边流泪,一边往山上走,整个人失魂落魄,走路都没力气,之后每天在山上哭,睡不了觉,也没有去找红薯吃了。出殡那天,他跑到后山上,听着下面敲锣打鼓,哭得肝肠寸断。
7月20日,李锦莲为妻子上坟时痛哭。
  李锦莲说,那时他一度绝望到想死。又想到如果自己死了,更没有人能洗脱他的嫌疑了。他要活着说清楚。

漫漫申诉
  “我妈走的时候,就比我现在大一岁。”李春兰红着眼说。她今年44岁,未婚。
  李春兰是村里第一个读完高中的女孩,为了考大学复读了两年。亲戚们劝李锦莲不要让她读书了,考上大学也是要嫁人的。但李锦莲不愿孩子跟他一样,“我一定要让我的孩子读书,没钱我想办法。”
  复读第二年,考的学校还是不理想。刚好一个堂舅从厦门回来,让李春兰跟他去厦门打工,说那边刚开放,好挣钱。家里不是供不起一个大学生,但父母会很辛苦,李春兰决定先出去打工,挣够学费再回来考大学。
  1997年夏天,她进了厦门一家需高中学历的布厂,一天工作八小时,工资很高,很多人想进都进不了。她计划干两年,就能挣够学费了;哪怕继续在厂里干,也能过上不错的生活──她的很多工友后来都自己开厂了。
  1998年11月3日,李春兰接到叔叔去县城打来的电话,听闻两个噩耗,立马丢下工作直奔车站。4日上午到家,远远看见小弟,那么小的一个孩子,披麻戴孝站在家门口,懵懂无措的样子,那是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画面。母亲躺在棺材里,衣服已换了,仍渗染了血。而年幼的小弟不懂什么叫“死了”,还跟她撒娇要吃的。
  她原本也是个会跟父母撒娇的孩子,从小家里家外什么事都不用她管,父母一心让她读书,衣服也是母亲帮她洗。但突然之间,发生了两个这么大的变故,那段时间,她感觉天就像塌了。
  母亲下葬当晚,李春兰到山上找父亲,四处喊他。李锦莲听到女儿的声音,从高处走下来,他的解放鞋磨烂了,脚底被尖树杈刺伤,拄着棍子一瘸一拐,浑身又脏又湿。他一看见女儿就哭,半天说不出话来,“很委屈很委屈的表情,就像孩子见到亲人一样”。
  在李春兰的记忆里,这是父亲第一次在她面前哭。往后每年到了十月份,她都忍不住想,那二十多天父亲在山上是怎么熬过来的。
李春兰望着母亲的遗像喃喃自语,最终掩面哭泣。
  二十出头的李春兰什么都不懂,东碰西碰,律师还是表哥帮她找的。朱中道接下这个案子后,第一时间邀请了老同学章一鹏共同代理。
  1997年,章一鹏从公诉处处长任上退休,李锦莲案的公诉机关正是他此前供职的吉安地区检察院。
  两位老律师在村里调查了几天,写成书面意见,交给市里县里几个相关部门,希望能引起重视,查清此案。
  1999年7月6日,吉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5月23日,省高院二审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从上诉到二审,中间过了10个月,不过总算是有答复。而申诉没有期限。李春兰不知道,那会是如此漫长的一条路。
  2000年8月初,李春兰带着小弟去北京申诉,住在地下招待所一个月,凡是她所知里有可能会管父亲案子的地方,都去了。弟弟天天跟着她跑,跑到两脚起泡,累了会闹脾气,李春兰就哄他,歇一下,再继续走。
  有次距离目的地只有一站,她为了省一块钱走路过去,但没想到北京的一个站那么远,她顶着烈日感觉走了很久很久,好像一直走不到头。这样的感觉,在后来的十多年里,时常会浮现于她疲惫不堪的心上。
  二审之后,家里的积蓄和借来的钱基本花光了,她开始到南昌打工,方便探监和到省高院申诉。每攒一点钱就到北京申诉,这些年去了多少次已记不清了。大多时候得到的回应最多是让她把材料放下,她心里也会好受一点,有的地方连材料都交不上去。
  每次出门,她都会自带萝卜干,再买盒米饭或一个馒头,一顿就解决了。没钱住宾馆时,她会在火车站过夜,或者在人多的大街上溜达。有一次,她在北京把钱花光了,没钱买两百块的火车票,不得不逃票回家,提心吊胆十几个小时,躲在厕所里。
  因经常旷工,她换工很频繁,最长的干了不到一年。有次她出门办事,没及时赶回来,老板当着别人的面骂她,骂得很难听,她低着头不吭声,不作任何解释,一回宿舍就哭了,好像长久积压的委屈一下涌了出来。
  李春兰说自己从不跟人说申诉的事,包括亲戚。她曾跟亲戚借钱,没借到,便再没开过口。她向同学朋友几百几千地借,最少借过一百,至今欠了几十万没还上,有时也会被催。
  此外还要照顾年迈的奶奶、供小弟上大学。
李春兰说,奶奶去世后,每次回家到处都是灰尘,大部分房间破得不能住人,她和弟弟就睡在二楼这个储藏室里,当年用于存放小吃、零食,他们三姐弟小时候最喜欢在这里玩。
  李春兰说,以前奶奶每年生日,母亲都会记得,早上煮两个蛋给她吃。母亲死了之后,每逢生日,奶奶就会哭。奶奶经常哭,老是问你爸什么时候回来,她总是说快了。
  其实她心里也没底,但她从没想过放弃。每次见面,她能深刻感受到父亲的痛苦和渴望,“看着他,即使想放下,也放不下”。
  申诉是李锦莲在狱中的精神支柱。狱友取笑他:“(如果)你是冤枉的,我们这里都是冤枉的。”他基本不跟狱友交往,有些人犯的罪很重,强奸杀人等等,他看不起他们。
  12个人的牢房,鼾声此起彼伏,李锦莲总是失眠,躺在床上,睁眼闭眼都在想事。有时看到月光照进来,会对着月亮祈祷,为家里,也为自己。
  李锦莲在狱中服刑,李春兰则在监外“服刑”。十九年来,她几乎天天在想案子,想办法,想突破口,常常想到失眠,连做梦都是案子。她花了无数时间学习法律知识、研究卷宗,几千页的材料早已烂熟于心,哪些内容在哪一页的什么位置,她一下能找到。
  别人劝她结婚,她总说等案子解决后再考虑。出事之前,她有不少追求者,有位同学还跟去了厦门向她表白,对方父母对她也很满意,出事之后,他父母就不同意了。他不死心,给她写了很多信,她没回,他又找到家里来询问她的地址,她没给。姑父说你怎么这么傻。过了两年,她听到他结婚的消息,终于彻底放下了。
  打工这些年,也有人追求她,她都拒绝了。她的心里只剩下案子和家人,甚至做好了一辈子不结婚为父申诉的打算。
李锦莲看着破败的家垂头丧气。真正痛苦的是案子没有进展。
  这些年他们至少申诉了300次。2002年,省高院驳回申诉。申诉驳回还算有个说法,而更多的是石沉大海。
  2003年,最高检将李锦莲申诉一案转交江西省检察院复查,省检察院的人曾对李锦莲说:“你这个案子好一点,应该很快会有个结果。”前后复查一年多,等来的结果是“不抗诉”。
  2005年,最高法决定调卷审查,后指令江西省高院立案再审。之后又等了六年。
  2011年,省高院第一次再审开庭。检方指出,本案“存在瑕疵”,证据不足并存在矛盾,唯一能证明李锦莲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且不排除刑讯逼供。同年11月,省高院下达再审判决,维持原判。
  那次再审,狱警还让李锦莲收拾好东西,说不会再回来了。他把申诉材料、法律书籍、报纸,装了一个大布袋,带去法庭交给女儿。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狱警干部怕李锦莲想不开,不敢把判决书拿给他看,特地安排了一个小房间让李春兰姐弟与他见面,劝了一上午。李锦莲完全崩溃了,哭着反复问:“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
  而李春兰说自己是任何时候都不能绝望的人,她是父亲唯一的依靠,她不能被击倒。她一直劝慰父亲还有机会,“我们还要申诉,我们还会继续努力。”
  2010年之前,李锦莲坚持不申请减刑,拒绝写报告。后来狱警瞒着他打申请报告,减了四次刑。如果这次没改判,明年他应该能刑满释放了。他曾打算出狱后不回家,直接去北京申诉。
  李春兰也是同样的打算。她这么多年的坚持,目的不只是让父亲回家,更是想让父亲“清白地回来”。

重拾生活
  2015年,为此案奔走呼号十余年的朱中道因病去世。章一鹏说,李锦莲案不平反,他死不瞑目。但改判之后,他内心仍不得平静。“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冤案?为什么这样明显的冤案,会花这么长时间来纠正?”
  李锦莲父女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们付出太多太多了,来得太慢了。”
李锦莲家屋前的田目前尚未要回来。
  二十年沧海桑田,出狱后的李锦莲需要面对的是几乎陌生的世界,很多地方、故人他都不记得了,一个人出门会迷路。李春兰说,父亲最难适应的是无家可归,东歇一下西歇一下,来来回回换过几个地方,总归是寄人篱下。
  李锦莲说,在狱中除了子女和母亲,没有人来看过他,兄弟姐妹一个都没来。刚回来时,他宁愿住宾馆,也不想回村里见他们。
  李春兰说,如果不是过世的家人葬在村里,她一辈子都不想回去,那是个伤心的地方。她觉得自己家破人亡,跟当年作假证的村民也有关系。
  但李锦莲还是想回村里住,想要回被邻居占了的田地。他过去在山上种的茶籽、板栗等,多被村民采摘。他现在快七十了,身体又不好,很难像以前一样劳动。
李锦莲望着弟弟的房子感慨,如果没入狱,现在的自己肯定跟他们一样,拥有漂亮的房子,过着无忧的生活。
  “他现在也没有朋友,这么大年纪了,重新建立一个朋友群很难。我也希望给我爸找个老伴,有个人说话心情会好一点,主要得从阴影里走出来。”李春兰说。
  6月1日,从法庭无罪释放后,李锦莲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扔掉那件印着“4317”编号的囚服。只是心里的“囚服”,他还扔不掉。
  刚出来那阵子,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他在狱中瘦了30斤,落下了肠胃炎和胆囊炎,吃得稍好一些就拉肚子。晚上好不容易睡着了,也很快会醒来。
  他心里还有太多事放不下。住房,赔偿,妻子的死因,三个孩子的未来,还有送他入狱的那些人的道歉。
  目前,李锦莲与省高院关于赔偿金额协商了三次,尚未达成一致。
  申请的4140万元国家赔偿中,其中2000万的精神损失费是李锦莲提的。他认为他所失去的,“两个亿”也无法弥补。
  恰恰是那些无法弥补的最折磨他。
  这么多年他一直对妻子的死耿耿于怀。
  他的母亲,事发时七十多岁,正是要尽孝的时候。2002年,老母亲驼着背到南昌监狱看他,桌上摆着饭菜,谁都没吃,哭了两个小时。那是他和母亲的最后一次见面。2012年,母亲去世,李锦莲儿女们怕他承受不住,一直瞒着他。出狱那天,他才得知母亲已去世多年,跪在坟前,哭得喘不过气。
李锦莲在母亲坟前哭诉。
  大儿子结婚他不知道,本该由他操办,却“一点忙没帮上”,没摆酒,也没给彩礼。儿媳娘家至今不知道他家的情况。大儿子曾带妻子和孩子来看他,当时孙子一两岁,隔着玻璃打电话说:“爷爷爷爷,快回来,带我去北京。”他嘴上应着“好好”,心里却更苦涩。孙子现在五六岁了,没见过第二面。
  他最担心的是小儿子李华,七岁没爹没娘,像孤儿一样长大,一个本来聪明调皮的孩子,变得内向封闭,沉默寡言。案发后李华曾被带去乡政府问话两天,后来李春兰不在家,也常常被村里的孩子欺负,他怕得躲在河边草丛中,天黑了才敢回家。
  女儿更不必说,为了他放弃前程,耽误了二十年的青春,至今还单身一人。“我就希望这个女儿,下辈子不要再做我女儿了。”
出狱后的李锦莲仍无法摆脱痛苦。
  李春兰说,小弟从小到大的家长会,都是她一个人去开的,坐在教室里,她是最年轻的家长。
  她很希望能拥有自己的孩子。现在四十多了,生育风险大,还不一定能怀上。这些年她不曾好好对待过自己的身体,体重从没超过100斤。
  她害怕与同龄人来往,怕徒增伤心。7月下旬,她被邀请参加同学聚会,这是她二十年来第二次参加同学聚会,第一次也是在改判后。在饭桌上,大伙儿互相敬酒、七嘴八舌的时候,李春兰都是全场最安静的人,或低头吃菜,或默默看着,偶尔露出的笑容也显得拘谨。
  同学夸她以前优秀又漂亮,是“校花”,她听了更加难过。出事之后,她再也没有穿过裙子,没有心思打扮自己,现在还在穿当年的校服和厂服。因常年在外跑,怕热怕晒,她买了三件长袖的白衬衫,轮着穿,配黑色长裤,被人说没有女人味。
  她不会用微信,不懂智能手机,一直用老式机,很多字打不出来。因为手汗多,她习惯用透明塑料袋把手机包起来,放进另一个装材料、换洗衣服等随身物品的塑料袋里。她没买过包,走到哪儿都抱着那个塑料袋。
李春兰在夏天的常规打扮,以及那个一直被她抱在手里的塑料袋。
  她目前没有工作,仍需借钱度日。她希望尽早结束所有的事情,也许她就能放下包袱,认真生活。为自己而活。
  她时常想起,当年去厦门打工时,把高中书本也带了过去,白天上班,晚上学习,曾经每一刻都在朝着大学梦、朝着更好的人生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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