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楼主: 温水青蛙|查看: 6017|回复: 42
[2018年

[阴阳合同]范冰冰冯小刚相关股票跌停 “阴阳合同”内幕惊人

 [复制链接]
#
跳转到指定楼层

[2018年[阴阳合同]范冰冰冯小刚相关股票跌停 “阴阳合同”内幕惊人

 [复制链接]
人民日报:不能让“阴阳合同”沦为潜规则
源自:人民网
  人民网评:化解"阴阳合同"嫌疑,不能回避税务二字
⊙作者:.秦宁

  针对近日网上曝光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
  有人说,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许只揭开了影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对公众来说,暂且把两人恩怨放一边,是否逃税,才是关乎公共利益的大事。
  税务部门的介入,会让此事逐渐明朗,甚至有望揭开一个早已沦为潜规则的“阴阳合同”谜底。正如一些网友所称,崔永元在微博上贴出的“阴阳合同”就是一封举报信,何况他声称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对此,税务部门没有缄默,没有置身事外,而负责任地把崔永元的“举报”当成了重要的线索。
  值得肯定的是,从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调查取证,到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无不说明税务机关在积极作为,履行法律职责,回应公众的殷切期待。
  范冰冰是否逃税?崔永元所晒的“阴阳合同”与她有无关系?须用事实说话,也需用权威调查得出结论。毋庸讳言,在影视圈内,“阴阳合同”早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早在2011年,《光明日报》就报道,一位制片人向记者透露:现在几乎每个剧组都有一套“阴阳合同”,演员的“阳”合同是骗税务局的“税后”合同,是收税的依据,由剧组代扣代缴,大多按2万元一集的收入交税;“阴”合同,是剧组与演员的私下协议,是真实的薪酬合同,20万元一集,整整相差十倍。
  时至今日,“阴阳合同”并未绝迹,反而愈演愈烈,不免让人深思。当事双方之所以签订“阴阳合同”,最直接目的就是逃税。法律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作为高收入、高关注度的社会群体,明星更应该依法纳税,尽到应尽的公民义务,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但是,仍有一些明星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逃税,不仅该受到谴责,更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也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在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换言之,国家税务总局“盯”住的绝不是“范冰冰事件”这一个案,而是“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其实,逃税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阴阳合同”既牵涉明星,也牵涉制作公司,还牵涉投资方等等,每一个责任主体都不能放过。故此,从个案入手,逐步深入调查,掀起一场全方位的查税行动,显然更值得期待。
  多年前,就有人质疑,当明星逃税已成普遍现象,逃税数额高达几百万元,听说过哪个明星因逃税获罪吗?所有这一切都倒逼我们的执法机关更要有作为。查处一个乃至一批逃税者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清理逃税存在的土壤。坚决捍卫法治尊严,坚决维护公共利益,通过严格执法、严加防范,绝不让“阴阳合同”大行其道,不容人少数人占便宜、国家和民众受损失。

〓 相关链接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温水青蛙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温水青蛙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温水青蛙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温水青蛙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温水青蛙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温水青蛙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视频截图 新型欺诈花样繁多 赶快养成这三个好习惯
7#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6-5 23:01:00|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刘晓庆税案律师谈“阴阳合同”:首次逃税无刑责


原文标题:刘晓庆税案律师谈“阴阳合同”:首次逃税无刑责不犯罪

  十六年前,“刘晓庆税案”一度沸沸扬扬,时至今日,又一起类似事件将娱乐圈税务推向风口浪尖。昨天(6月4日),崔永元接受了媒体关于娱乐圈“阴阳合同”的专访,引起广大吃瓜群众新一轮围观高潮。据悉,其将于今天与无锡的税务部门面谈,并交于对方相关材料。
  今天,大白新闻联系到当年参与刘晓庆公司涉税案之一的许兰亭律师,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其就“阴阳合同”再谈“刘晓庆税案”,表示只要是初次逃税,补税款,缴滞纳金,接受一定的行政处罚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算犯罪。目前税务局调查结果未知,应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崔永元(来源:北京日报)

演艺圈“阴阳合同”被曝光,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5月24日,崔永元发微博:“一个真敢发,一个真敢领。”配图为范冰冰获国家精神造就者奖。该微博发布不久就登上热搜榜,随后几天,崔永元每天一条微博指向《手机》剧组主创人员,娱乐圈“阴阳合同”渐渐浮出水面。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中提到了范冰冰的合同,并放出图片,合同中清晰地写道: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5月29日,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远远超过了税后的片酬。
  不过,范冰冰的工作室也随即发出一封“严正声明”,声明中称崔永元严重侵犯了范冰冰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商业机密,且崔永元的行为完全是诽谤。
  为了查明真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该事件的调查取证。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首页《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的文章中回应,针对这起事件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十六年后再看刘晓庆税案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此前至少有10位明星曾涉嫌偷税漏税,涉案数额最大的是刘晓庆,高达1485.3万元。
  2002年12月20日,媒体从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涉税案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市等地税机关调查终结。经查,税务机关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1458.3万元。税务机关已分别向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4万元。
  最终,法院以偷税漏税罪判处刘晓庆一年有期徒刑。

律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优先
  今日,大白新闻联系到当年刘晓庆税案的刑辩律师、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其表示,如今涉税案与十六年前有所区别,行政处罚前置程序优先,即只要是初次逃税,补税款,缴滞纳金,接受一定的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算犯罪。
  许律师解释道:“当时用的还是1997年的刑法,叫偷税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改成逃税罪了。其中最主要一个区别,就是修改以后有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税,税务机关会找上门,然后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包括交税款、缴纳滞纳金。这样一来,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算犯罪。之前没有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公安局一旦发现逃税行为就可以直接立案,直接抓人。所以说现在初次偷税一般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当然要把欠的税款补缴上,然后交滞纳金,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崔永元在采访中提到:“。。。。……没小数。你说如果才20万,还签啥阴阳合同,只要签阴阳合同,就都是大数,都是几千万上亿的。”大白新闻提出疑问:如果涉税数额巨大,是不是可以忽略前置的行政处罚,直接走刑事程序?
  对此,许律师予以否认,其表示,无论金额大小,首先按前置行政处罚论,只要接受行政处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就没有刑事责任了。不过其补充道:“一般来说,税务机关让你缴你不缴,你也不服从,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崔永元曝光的“阴阳合同”事件,许律师认为,现在还是无罪推定,目前逃税行为到底有没有,有多少都是未知数。目前,税务局已经开始调查,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进一步探讨。
  在专访中,崔永元更多提到了剧组行为的逃税现象。对于团队逃税行为,许律师指出,剧组的话得看谁说了算,税务局的调查肯定是彻底查,最终谁拍板谁决策谁就有责任。刑法讲究罪责自负,刑事处罚也是一致的。这点和刘晓庆涉税案是一样的,首先坚持无罪推定,只有法院判决生效才能说有罪。范冰冰这件事税务局查还没结论,离犯罪更是很遥远的事情。
  作为资深刑辩律师,许律师反复强调无罪推定,他说:“任何时候,我们要时刻牢记无罪推定,不要动辄就把人往有罪上想,首先推定还是无罪的,只有有确凿的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比如法院判有罪了,这时才能说是有罪的。刑法也一样,涉及刑法的就是要判刑,要定罪量刑了,刑法有谦抑性,即不要什么事动不动就往刑法上想。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犯罪情节最严重,涉及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比如最近的杭州保姆放火案。所以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一般优先使用民法、行政处罚来解决,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此外,还要疑罪从无,如果有的证据证明有罪,有的证据证明无罪,就不能轻易下犯罪结论。
  最后,许律师提到,现在社会呼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产权,重视对企业家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的保护。很多明星自己有工作室、公司,有的还是大公司的股东,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也是企业家,所以也要重视对上述权利的保护。
  “但纳税是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必须照章纳税,逃税肯定是不对的。”许律师表示
  [资料来源:泉州晚报、人民网、重庆晨报、北京日报]
源自:大白新闻

  崔永元将约见税务部门交材料:范冰冰向我痛哭道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6-5 09:01:00|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阴阳合同如何逃税 判定时需满足什么条件?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涨知识丨阴阳合同是如何逃税的?判定时需满足哪两个条件?

  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演艺圈“阴阳合同”一事持续发酵,“阴阳合同”这一名词由此走向前台。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无锡等地税务机关均对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表态,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不论崔永元曝光的是哪个明星,“阴阳合同”涉嫌偷税漏税问题显然是更值得关注的话题。那么,什么是“阴阳合同”,是否能够借此实现避税目的,如何认定其存在偷漏税行为?
  就这些外界关切的问题,澎湃新闻采访了税法领域专家,发现“阴阳合同”确实存在,主要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而且这一行为并不仅仅存在于演艺圈,在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上也可能存在同样的“猫腻”。
  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兆婴向澎湃新闻表示,要认定纳税人确实存在偷漏税行为,需证据充足:一是要证明纳税人是否实际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二是确认税款是由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人负担。实际上,有些合同约定纳税人取得税后报酬,税款由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同时税金由扣缴义务人承担,纳税人不实际承担税负。

“阴阳合同”是什么?
  按照崔永元微博透露的信息,有些明星签订“一大一小合同”以获取天价报酬。简单来说,“阴阳合同”是指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向澎湃新闻解释称,“阴阳合同”是指签订两份合同,特征是签订主体一致、内容一致,只是约定金额不同。通常是为了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阴阳合同’的现象不仅存在于演艺圈,在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承包等领域的合同上都可能存在这个问题。”刘剑文说。
  实际上,早在2014年,收入颇丰的足球圈就爆出过“阴阳合同”问题。通过这个案例,或许能更直观地反映“阴阳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4年初,国脚刘健因转会问题陷入“阴阳合同”纠纷。随后,刘健以公开合同原件的方式为自己证明,青岛中能之前同他签订的阴阳合同存在违法嫌疑。
  刘健曝光的两份所谓“阴阳合同”均为5页。在足协备份的合同的到期日为2013年12月31日,而俱乐部真正执行的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1月1日。同时,在足协备份的合同中,刘健年薪是80万基本工资加20万绩效工资,而另一份合同年薪是260万,比备案合同翻了一番还多。
  当时,就有法律人士指出,刘健和青岛中能都通过“阴阳合同”逃税获利,已涉嫌违法。

“阴阳合同”如何逃税?
  李兆婴以二手房交易的“阴阳合同”为例,“阴合同”显示当事人的真实成交价格,“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做低房价,以便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时少交税款;另一类是做高房价,以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更多的贷款。实践中第一类情形更为常见。
  “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核定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的话,会重新核定价格的来交税。这是反避税的手段。”李兆婴说。
  李兆婴向澎湃新闻表示,判定纳税人是否偷税漏税,有两个关键的点,一是要证明纳税人是否实际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二是确认税款由是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人负担。实际上,有些合同约定纳税人取得税后报酬,税款由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同时税金由扣缴义务人承担,纳税人不实际承担税负。
  不过,李兆婴表示,通过“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其实很难判别。“除非拿出两份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一样但金额不一致。通过核查纳税人个人银行账户的收入金额与报税结果是否匹配,并且真的存在按小合同金额交纳税收,按大额合同实际收款的情况。”
  但这种核查仍存在难点,李兆婴举例说,他们有可能存在大量现金结算,或使用亲属账户收款,也很难核查。

逃税被认定后,会面临什么处罚?
  多位专家明确强调,通过“阴阳合同”少缴纳税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要与合理避税进行区分。
  李兆婴表示,合理避税是法律允许的。比如支付劳务报酬,原本是一次性支付,但分几个月支付后降低了适用税率,这是合法的。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比如国家产业引导对环保产品的减免税行为,或者引进高科技产业地方所采取的税收优惠行为等,都是合理避税行为。“而偷逃税是对法律的无视,是主观恶意逃避纳税义务,是违法行为,严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
  李兆婴向澎湃新闻进一步解释,现在崔永元爆料的事件事实还不是很清楚,如果经税务部门查实,真的存在5000万元的“阴合同”,并且是避税的目的,肯定是违法的。简单按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计算的话,涉及的税额已经达到数千万之巨。按国家有关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已经涉及刑事责任。
  而上述所指的刑事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01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税法也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即逃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何加强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
  “阴阳合同”在引发口水战的同时,还引起了大众对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的关注。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环球时报》撰文提出,今后,工薪收入与劳务收入将可以归并在一起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与之相配套,实行年度家庭综合收入申报和专项扣除。下一步,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超额累进税率低端的和最高的边际税率,都可以向下调整,一方面有利于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高收入者对于税负的心理压力。
  贾康说,“在大数据支持下,各种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地存有可查的电子痕迹,所有个人收入未来将按照个人身份证号码即个人纳税号码纪录归堆,税务机关能够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纳税人的真实情况,铤而走险式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将大大提高。”
  刘剑文也认为,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把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信息都监管起来,其中包括支付单位的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可以逐渐提高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反转?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万与她无关
5# 华蓥山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6-4 23:01:00|显示全部楼层

明星“阴阳合同”致影视股大跌 多家公司撇清关系

源自:封面新闻
原文标题:明星“阴阳合同”涉税问题致影视股大跌多家公司撇清关系

  封面新闻讯(记者:朱雷)崔永元炮轰范冰冰事件在网络上受到广泛关注,据报道,目前国家税务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展开调查核实,并将矛头指向了影视行业高收入者。
  6月3日晚间,崔永元接受某媒体采访中表示,“4天6000万合同”并非指范冰冰,而是另有团队(此团队和电影《手机》相关),涉案金额也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十倍以上。
  即便是如此,今日传媒娱乐板块仍出现大跌。到收盘,华谊兄弟、唐德影视跌停,当代明诚、骅威文化、欢瑞世纪、慈文传媒等9只个股,跌幅大于5%。
  实际上,近两日,该板块的上市公司也在积极“撇清”此事。
  6月3日,慈文传媒在电话会议里表示,周末新闻(“阴阳合同”引监管调查)对行业是正向作用,合法缴税是大家共识。合理缴税、依法缴税不会增加成本,公司毛利不会因缴税受影响。慈文传媒表示,与艺人签约都会代扣代缴税,与工作室签约也会约定清楚,如果需工作室代缴也会把这块税给他们,公司都是合法合规经营。
  今日午后,横店影视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为院线发行、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不过,今日,该股收盘仍大跌4.81%。
  盘后,多家公司发布公告进行澄清。唐德影视称,不存在签署阴阳合同及偷漏税的行为。随着行业发展,演艺人员法律意识日益加强,依法缴税已成行业内部的常识与基本。光线传媒称,公司与影视剧演员签署的合同均合法合规,且按照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幸福蓝海称,不存在也不会发生所谓阴阳合同等问题。鹿港文化称目前艺人没必要也不会签阴阳合同来以身试法。
  此外,唐德影视控股股东还进行了增持。据其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吴宏亮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万股,增持均价15.1元/股,增持金额286.82万元,占总股本比例0.05%。本次增持前,吴宏亮持有唐德影视1.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5%;本次增持后,吴宏亮持有唐德影视37.6%股份。
  反转?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万与她无关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6-4 22:01:01|显示全部楼层

范冰冰参股唐德影视发声:不存在签阴阳合同偷漏税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范冰冰参股的唐德影视发声:公司不存在签阴阳合同偷漏税行为

  因影视从业人员逃税传言遭受重击的唐德影视(300426),开始发声。
  6月4日晚间,唐德影视给澎湃新闻记者发来回应称,作为上市企业,公司始终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和要求规范运营;每一会计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公司不存在签署阴阳合同以及偷漏税的行为。
  唐德影视在声明中还提到,随着行业的发展,全国多地区给予了影视行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演艺人员的法律意识日益加强,依法缴税已成为行业内部的常识与基本规范。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有序推进,项目储备丰富,各项业绩指标向好。
  截至6月4日收盘,唐德影视跌停,股价报收14.85亿元,最新市值59.4亿元。
  近日,电影《手机2》宣布将开拍,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其微博怒怼该电影的主创人员,并曝光了疑似相关艺人涉嫌偷税漏税的阴阳合同问题。有报道称,相关合同指向演员范冰冰,虽然崔永元此后否认了这一点,但范冰冰涉嫌以阴阳合同逃税一事,还是引发了各方关注。
  6月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在官微上发布微博称,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范冰冰旗下的爱美神影视公司注册地便在无锡。
  而且,范冰冰还是唐德影视的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范冰冰以644.96万股的持股量,位列唐德影视第六大流通股东,同时是该公司的第十大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6月4日盘后,唐德影视(300426)还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宏亮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万股,增持均价15.1元/股,增持金额286.82万元,占总股本比例0.05%。
  根据公告显示,本次增持前,吴宏亮持有唐德影视1.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5%;本次增持后,吴宏亮持有唐德影视37.6%股份。
  唐德影视与范冰冰关系密切。唐德影视的财报显示,范冰冰主演的《武媚娘传奇》对其贡献巨大,该剧在2014年贡献的销售收入为2.68亿元,占当年公司总收入的71.51%;2015年实现营收5.37亿元,其中1.9亿又来自《武媚娘传奇》的二轮及之后的销售收入。
  借助该剧,唐德影视拥有了范冰冰独家电视剧代理、非独家电影代理权,并按照影视剧收入的10%提取演艺经纪代理费。
  唐德影视上市后,曾在2016年6月宣布欲以8亿元收购范冰冰的爱美神影视公司51%的股权,不过这笔交易最终未能得到监管许可。此后唐德影视选择了和范冰冰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据披露,新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唐德影视出资1479万元,占比49%;爱美神出资1530万元,占比51%,新公司为唐德影视的参股子公司。
  反转?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万与她无关
3# 峨眉山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6-4 18:01:01|显示全部楼层

传媒股大跌 冯小刚还能完成《手机2》业绩对赌吗?

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文标题:传媒股大跌,《手机2》尴尬了,冯小刚还能完成业绩对赌吗?

  崔永元“手撕”范冰冰事件正在持续发酵。
  吃瓜群众纷纷表示:
  我们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
  看热闹谁还怕“搞事情”?
  ……慢着!
  我不是在家吃着西瓜看着八卦吗?
  怎么我的股票就跌了呢!
  对于传媒股而言,今天确实有点“黑色星期一”的感觉。
  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事件后,国家税务总局责成调查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受此影响,今天,传媒股开盘大跌,华谊兄弟、唐德影视跌9%左右,横店影视、光线传媒跌超4%。截至上午收盘,华谊兄弟跌幅为8.80%,唐德影视跌幅达9.21%。而截至下午收盘,这两只股票则双双跌停。
  后续可能还有一串雷?
  面对今天绿哇哇的走势,华谊兄弟和唐德影视相对一叹:为什么最受伤的是咱哥俩?
  这个问题的答案,记者此前已经梳理过──被崔永元怒怼的范冰冰、冯小刚,除了明星身份外,还和唐德影视和华谊兄弟有关系。
  唐德影视2018年一季报显示,范冰冰持有644960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61%,位列十大股东之中。而早在华谊兄弟上市之前,冯小刚就曾持有288万股,占华谊兄弟的2.29%,后来冯小刚将持有的华谊兄弟股票逐步卖出,2014年就已套现2亿多元。(详情见《范冰冰工作室否认“阴阳合同”,崔永元称与主管部门协调取证!税务部门已介入,这些股票“周一见”》)
  其实,不光是华谊兄弟和唐德影视,其他影视上市公司也别太心存侥幸,毕竟崔永元说了,他手中还有一抽屉的天价合同──所以此次事件,对于A股的影视上市公司而言,很可能不只是引爆一个雷,而很可能引爆一串雷。
  一位券商的行业研究员就有些担忧,她告诉记者:“如果这些都属实,在监管部门已经开始严查的基础上,可能有更多明星被牵连,考虑到影视行业的核心资产是演艺人员,这对于传媒板块,无疑是一记重拳!”
  因艺人被曝出各种问题,并最终让上市公司“背锅”的案例,在A股早有先例。
  2014年,正是《中国好声音》席卷全国的时候,该节目一手打造的新星李代沫却在当年因吸毒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9个月,罚款2000元。而李代沫这只“黑天鹅”,最终让跨界来到娱乐圈的上市公司浙富控股损失惨重。
  李代沫被捕前不久,浙富控股拟以4.2亿元人民币、高达30倍的溢价收购《中国好声音》经营方梦想强音20%股份,并因此传出“中国好声音A股曲线上市”的消息。可是,李代沫吸毒被抓所带来的连锁反应,最终导致浙富控股在宣布上述收购后,股价连续暴跌30%,市值蒸发近41亿元。
  那么,类似的剧情,是否会发生在当前的华谊兄弟和唐德影视身上?
  这份对赌协议不简单
  回答上面的问题前,我们还得先捋一捋冯小刚和华谊兄弟的关系。
  前文提出,冯小刚已经持有的华谊兄弟股票逐步卖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已经划清界限。
  2015年12月4日,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东阳美拉的股东冯小刚和陆国强合计持有的70%的股权。收购完成之后,华谊兄弟持有东阳美拉70%的股权,冯小刚持有30%的股权。
  而这,可能是一个更值得被翻出的旧账。
  根据当时的协议,冯小刚等业绩承诺期限为5年,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6年度是指标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6年度承诺的业绩目标为目标公司当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自2017年度起,每个年度的业绩目标为在上一个年度承诺的净利润目标基础上增长15%。
  制表:陈澄
  此项并购交易一公布,就引起了市场的广泛质疑。
  杭州某私募机构文娱产业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
  1、业绩补偿方式没有惩罚性条款,且未考虑所得税因素。业绩补偿,目前的条款通常是赔偿差额的1.5~3.0倍。
  2、业绩奖励没有。影视行业带有一定的周期性,大年小年交替。在业绩大年,如果不鼓励冯小刚多做,理性的抉择必然是利润递延。
  3、竞业禁止或限制条款没看到。在承诺期内,冯小刚可否另外设立同业公司,华谊公司的公告没有披露。如果只是没有披露还好,如果是双方协议本着“无兄弟不华谊”的精神没有提及,在业绩大年又没有业绩奖励的背景下,冯小刚是可以另外成立同业公司了。
  4、按照业绩承诺,东阳美拉5年间税后净利润须达6.74亿元,极端情况下什么都不做,无营收,冯小刚可以从已获得的10.35亿元现金中拿出6.74亿元来补足业绩目标之差额部分,仍净赚3.61亿元,片酬再高,哪里有印股票来钱快啊。
  2017幸好有《芳华》
  根据华谊兄弟2015年年报的补充说明,该“业绩目标”对应的税后净利润包括冯小刚为东阳美拉提供或带来的、以东阳美拉名义取得的冯小刚作为编剧、导演、监制、制片、演员、广告代言人等业务产生的利润。
  也就是说,东阳美拉业绩承诺能否完成完全系于冯小刚一身。
  华谊兄弟2015年报显示,东阳美拉自2015年转让之日起到2015年年末实现净利润4602.67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5511.39万元,合计约为1.01亿元;2017年,东阳美拉实现净利润1.17亿元。
  对比承诺的业绩,东阳美拉在2016年和2017年都是勉强完成。尤其是2017年,当冯小刚的《芳华》撤出“国庆档”时,市场普遍怀疑东阳美拉能否完成业绩对赌,因为2017年上半年,东阳美拉净利润才2700多万元。当时有媒体计算出,冯小刚如需完成对赌,这部电影的票房需要超过7亿元。
  然而在怀旧等情怀的催化下,贺岁档的《芳华》出现了票房井喷。根据2017年年报,《芳华》在2017年实现票房收入约12亿元。也正是在《芳华》的拉动下,东阳美拉完成了2017年的业绩承诺。
  《手机2》的风险
  其实,华谊兄弟也清楚东阳美拉的脆弱性和单一性。
  此前,华谊兄弟董秘高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家公司(东阳美拉)本身就是家轻资产公司,基本上利润来源都来自于冯小刚本人,基本上没有费用(支出),导演费、代言费都没有成本。”
  本文前述杭州私募人士认为,依赖单一明星演员和导演的盈利模式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冯小刚导演的电影票房实现不了预期,东阳美拉实现不了业绩承诺,华谊兄弟就面临着巨额的商誉减值。
  记者梳理冯小刚的影片发现,尽管大体上票房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个别年份的电影票房还是会出现滑坡。
  制表:陈澄
  比如,2012年,《一九四二》的市场表现成为冯小刚的滑铁卢,也让诸多行业人士大跌眼镜。当时,投资2亿多元的《一九四二》票房只有3.7亿元,远低于同档期的中低成本电影《泰囧》。受其影响,华谊兄弟股票多日下跌,市值一直跌到70亿元。
  接着,2016年,范冰冰主演《我不是潘金莲》再次暂停了冯小刚电影票房增长势头。当年票房仅4.84亿元。
  面对票房下滑,冯小刚表现的是愤怒:
  《一九四二》票房不好,他怼垃圾观众没有鉴赏力,获奖之后他又当众批评了电影审查制度;
  《私人定制》上映后,他说永远跟吐槽他的影评人势不两立;
  《我不是潘金莲》载誉而归但排片量遭遇打压,他以一种由于气急败坏而变得阴阳怪气的口味怼万达影业和王思聪。
  但愤怒和骂战不能改变冯小刚的电影票房走势,要想实现业绩承诺,还得拍出得到市场认可的片子。2018年5月,冯小刚与《手机》原班人马合作拍摄《手机2》。
  由于2003年年底上映的喜剧片《手机》不仅票房高,口碑也不错,于是市场预计,在原班人马和原剧IP的加持下,《手机2》定能取得不错的业绩。但没想到十五年前与崔永元结下的梁子在开拍之后发酵,这也成为《手机2》最大的风险。
  反转?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万与她无关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6-4 15:01:00|显示全部楼层

崔永元一抽屉合同杀伤力爆表:一大波上市公司躺枪

源自:每日经济新闻
原文标题:崔永元“一抽屉合同”杀伤力爆表:一大波上市公司躺枪,107亿一下就没了

  崔永元炮轰“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的事情还在发酵,其战火已经从娱乐圈扩散到了资本市场。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此前报道(《“4天6000万合同”刷爆朋友圈,然而不炒股的崔永元,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3日晚间,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回应表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崔永元也在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明确指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
  @人民日报微博也在3日晚间发布评论称,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崔永元爆料的“阴阳合同”,被认为是揭开了影视圈税务问题的冰山一角。尽管这没有吓倒范冰冰,却吓坏了一大波影视类上市公司。周一(4日),A股开盘后影视股集体大跌。
  在香港上市的华谊腾讯娱乐,股价更是一度暴跌超20%。
  截至午间收盘,包括唐德影视、欢瑞世纪在内的10家影视股龙头公司,市值计缩水高达107亿元!
  此前对媒体称自己有“一抽屉合同”的崔永元今日上午发表微博称,“不是故意的”、“不懂股票”。

多位明星持股市值缩水
  今日早盘一度逼近跌停的唐德影视背后的股东们,其中便有此次电影《手机2》的演员范冰冰。根据唐德影视2018年一季报显示,范冰冰持有唐德影视64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61%,位列第六大流通股东,按照今日早盘唐德影视的表现,若范冰冰二季度尚未卖出唐德影视股份,那范冰冰手中持有的645万股股份,截至午间收盘,市值已经“缩水”了980万元。
  除此之外,赵薇、张丰毅也是唐德影视的股东,赵薇持有唐德影视584.99万股股份,而张丰毅持有285.03万股股份,若赵薇与张丰毅截至目前并未卖出手中股份,则两人的持股市值截至午间收盘,分别“缩水”了889万元、433万元。
  而已经连续4日暴跌、今日早盘跌幅一度逼近跌停的影视公司欢瑞世纪,背后的明星股东阵容也较为强大,根据欢瑞世纪2017年年报来看,杜淳、李易峰、贾乃亮分别持有欢瑞世纪145.07万股、72.54万股、72.54万股股份。

业内人士:国家严查是好事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开发文称,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影视投资方、创作方的各环节知名公司和知名人士,也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的采访。

慈文传媒
  “像慈文这样的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底线就是依法办事,决不允许违法问题出现,这也是维护企业和行业良性发展的根本原则。”慈文传媒副总裁、首席品牌官赵斌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现在明星,尤其是知名艺人都有很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很重视对包括名誉在内的权益维护,很多艺人工作室都还有法律顾问,对他们来说,不值得偷税漏税。”
  赵斌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此次严查,对行业向规范化发展来说是好事,对慈文传媒这样的上市公司来说更有助于增强行业显示度,有助于整个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竞争优势向龙头公司集中,对于提高整体制作水平有帮助。同时,慈文传媒自身也有经纪业务,会继续严格依法依规运营,继续率先当好龙头公司的示范作用。

监制白一骢
  著名影视剧监制白一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采访时说,大小合同在前几年还挺普遍的,但最近几年因为制作越来越规范、严苛,这一现象确实不像之前这么多了。“但是不可避免地,有些演员还是有大小合同的情况出现,这也是正常的,有些高片酬的演员想通过这个方式调节一下税,这个情况算不上普遍,但是存在的。”
  白一骢同时认为,演员高片酬的情况并没有得到遏制,当问及税务部门调查是否会让行业情况有所好转时,白一骢担心最后税收会转嫁到制作方头上来。

华策影视
  华策影视则表示,作为上市公司,所有财务数据的披露都是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规范处理。同时作为中国内容产业龙头公司,华策影视一直重视和投入影视后备人才梯队的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抵制高片酬现象。

律师郑小强
  专注文化影视传媒娱乐产业的法律服务的小强娱乐法创始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强律师在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解读此事时认为,高收入的明星有很多合理避税的方式,其实个人工作室就是一种避税方式,因其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上是不交企业所得税的。此外,一些产业园区,也有特殊的财税政策,加上财税返补,也能避税。而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声,严肃查处影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或将成为明星税收改革标志性的进程事件。
  4日上午,一位上市公司不愿具名的高管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从这次事件之后,会加强行业对小公司的监管,带来制片行业去产能的加速,从而增强龙头公司对上游演员端的谈判能力,才能真正走出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制片公司,影视内容行业规范化还有一段路要走。

☆ 相关资讯
缘起“手机”的“恩怨情仇”

  3日晚间,在崔永元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的独家专访中,他提到了还对《手机》往事耿耿于怀。事实上,这番往事缘起于他和《手机》剧组的私人恩怨。十四年前,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手机》引发了崔永元的极大不满,因为剧中男主角形象“严守一”及其节目《有一说一》难免让人联想到崔永元和他的当红节目《实话实说》,而严守一在片中的表现并不正派。彼时,崔永元对《手机》的综合评价是“垃圾”“低级”“自娱自乐”。
  当时,崔永元曾在接受媒体专访表示:“我这只是篇文艺批评,我是在帮助刘老师和冯导,他们现在实在是有些走偏了。”
  时隔十四年,当《手机2》的开机消息传出来时,“很受伤”的崔永元再次用实际行动发出“抗议”。冯小刚发布《手机2》海报以来,崔永元就开始对《手机2》的主创人员“开火”。
  在5月11日凌晨,崔永元晒出自己和《手机》《手机2》的编剧刘震云的对话,起因是,此前的《手机》中,《有一说一》的主持人严守一被网友认为脱胎于崔永元。电影中,严守一出轨,后来患上抑郁症,这引起网友对号入座。
  值得一提的是,《手机2》仍然启用了与《手机》相同的核心主创──冯小刚导演、刘震云编剧,范冰冰主演。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记者:丁舟洋 张春楠 白芸 牟璇

  反转?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万与她无关
1# 贡嘎山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6-4 15:01:00|显示全部楼层

华谊唐德股价大跌 影视巨头曾给范冰冰白送钱?

源自:观察者网
原文标题:华谊唐德股价大跌,影视巨头曾给范冰冰冯小刚白送钱?

  [文/观察者网 吴娅坤]
  受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影响,华谊兄弟和唐德影视股价6月4日早盘遭遇大跌。
华谊兄弟开盘大跌9.66%,截至上午收盘跌8.8%
唐德影视开盘大跌8.42%,截至上午收盘跌9.21%

华谊兄弟深度捆绑冯小刚,似白送钱
  虽然这次舆论漩涡的中心在于“范冰冰是否逃税”,但据多家媒体证实,崔永元的愤怒最主要还是集中于冯小刚、刘震云以及背后的投资方华谊兄弟身上。
  冯小刚与华谊兄弟之间有着紧密的利益捆绑,而这次惹争议的《手机2》也是由冯小刚掌舵的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以及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创办的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共同出品的。
王中军王中磊兄弟
  2015年年底,华谊兄弟以10.5亿现金收购东阳美拉股东冯小刚、陆国强合计持有的70%股权。
  彼时,东阳美拉仅是一个刚成立两个月的空壳公司。双方签订的五年总计6.75亿元的业绩承诺显示: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6年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不得低于1亿元,自2017年起,每个年度的业绩目标在上一年度承诺的净利润目标基础上增长15%。如果业绩完不成,冯小刚用现金补足差额。
  这笔溢价收购一直被外界诟病。就算冯小刚完不成业绩,需要补齐差额,那么,在极端情况下,就算东阳美拉什么都不做,无营收,冯小刚也可以从已获得的10.35亿元现金中拿出6.74亿元来补足业绩目标之差额部分,仍净赚3.61亿元。
  所以说,片酬再高,也跑不过印股票赚钱的速度。
  对此,华谊兄弟曾解释称,其看中的是东阳美拉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冯小刚的个人IP品牌价值。从华谊年报来看,东阳美拉的主营收入也确实大都来源于明星股东的个人收入。
  2016年,冯小刚的东阳美拉勉强完成1亿的业绩要求;2017年,因《芳华》热卖,东阳美拉再次取得不错的利润,帮助冯小刚完成对赌。
冯小刚、范冰冰、王中磊

范冰冰入股唐德影视,手中的85万变1亿
  今早股价遭遇大跌的另一边,唐德影视,背后则是范冰冰。
  唐德影视同华谊兄弟一样,用“白菜价”将自家股票卖给明星,以达到深度捆绑明星股东的目的,是在资本市场讲起明星股东概念故事的一把好手。
  早在2011年4月,唐德影视注册资本由3583.48万元增加至3981.64万元,其中范冰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5.60万元成为唐德影视明星股东。在唐德影视上市后,范冰冰手中的股票完成了百倍暴涨。
范冰冰曾与同为唐德影视股东的赵薇一起为唐德影视上市敲钟
  2016年,唐德影视拟收购爱美神影视51%的股权。不过,这次收购计划失败,原因是双方未达一致,业内一致解读为监管层已意识到这类收购的风险。
  虽然收购遇阻,但唐德影视和范冰冰的合作并未结束,2016年,唐德影视又出资与爱美神共同成立了无锡唐德文化传媒公司,目前爱美神和唐德股权占比为51%和49%。
  以范冰冰目前手里握有唐德影视1.61%的股权计算,唐德影视当下市值约66亿元,也即范冰冰手中的唐德影视股票价值约1亿。
范冰冰持有唐德影视1.61%的股份
  范冰冰旗下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唐德影视共同创设立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华谊集团”遭不炒股的小崔误伤
  对于华谊股价,不炒股的崔永元还闹出了一个小笑话。
  6月3日上午,崔永元通过微博分享了“阶段性胜利”。他表示:
  “终于明白为啥你们不还嘴,原以为是反思喝闷酒。实际上是怕股票跌,还真是把股票当爹。把股民当啥?韭菜?傻子?我不懂股票但如果有坏消息就会跌,我保证,这错不了。”
  从股价来看,“华谊集团”似乎真受到此事影响,从5月29日到6月1日,狂跌将近9%,仅在6月1日就下跌4.81%。
  但事实上,此“华谊”非彼“华谊”,崔永元晒出的华谊集团,其实是一家以化工为主营业务的上市企业。
  随后,崔永元在微博也紧急就此事做了澄清,并晒出华谊兄弟股价大跌、影视版块全线飘绿等图片。
4日早盘,无辜的华谊集团的股票现小幅反弹。
  2015年6月,华谊兄弟股价曾一度触及每股32元高点,但此后,一路下滑,今早开盘价仅为7.39。
自上市以来,华谊兄弟股价变化情况

袁立也将炮火对准华谊兄弟范冰冰
  此前演员袁立质疑华谊董事长王中军卖给她的艺术品是假的,华谊兄弟股价也一度应声下跌,对此,袁立发微博表示,她手中可致华谊兄弟股价下跌的料还有一堆。
  而近几日,袁立微博持续紧盯华谊兄弟股价以及范冰冰疑似逃税甚至洗钱事件。
  反转?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万与她无关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6-4 13:01:00|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谈阴阳合同:明星若非逃税主体不能追责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崔永元怒怼影视圈“阴阳合同”,听法律专家实话实说

  时间线
  2003年
  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手机》上映,崔永元认为该电影及主角“严守一”系对其个人生活的影射。
  2018年5月10日21时27分
  冯小刚突然在微博中宣布拍摄《手机2》。
  2018年5月11日0时09分
  崔永元迅速在微博上回应《手机2》的开机──“冯小刚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刘震云变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并晒出了2018年4月7日与刘震云的来往短信。
  2018年5月28日11时08分
  崔永元发表“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的博文,晒出了范冰冰某演出合同细节,包括千万片酬、详细的衣食住行费用。
  2018年5月29日11时02分
  崔永元晒出引发巨大争议的“大小合同”,“这哥儿们”6000万元演4天等情况。
  2018年5月29日
  范冰冰工作室官微发布“严正声明”,“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约,并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权益。”
  2018年6月3日
  据《法制日报》报道称,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表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崔永元微博爆料影视圈“阴阳合同”事件持续发酵。在娱乐圈中,“大小合同”“阴阳合同”是否常见,如果属实,相关人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认定电影作品中的影射,在法律上它侵害何种权益?艺术作品虚构的尺度又该如何界定?崔永元部分言辞是否构成对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名誉的侵害?
  成都商报特邀多位法学专家与律师,一同探讨这些问题法律怎么看。

是否影射?
  “《手机》存在诽谤可能,但已超诉讼时效”
  成都商报:崔永元认为《手机》影射了自己,且婚外情情节侵害了自己的名誉,但电影主创则对外坚决表示,不存在影射。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影射情节存在?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娱乐法团队负责人张萍:如果故意以影射、暗示的手法对他人进行丑化、侮辱的,有可能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当然,是否以含沙射影的手法侵害他人名誉权,必须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几个构成要件,即(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行为人实施了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3)侵权行为指向特定的受害人,(4)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5)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本事件中,还要分析《手机》影片内容和崔永元之间的联系,而且要严格区分影射与文学影视创作中的典型化手法。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昆蔚:确实存在诽谤的可能,尽管没有指名道姓,但对特定人物和特定事实的描写,足以让人产生对他人负面的印象,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降低了正面评价。但《手机》这部电影距上映已经过15年,现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崔永元也不便再继续主张。

商业秘密?
  “片酬等合同内容,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存在争议”
  成都商报:据崔永元所述,其获得合同的方式为相关人士主动提供,其披露的部分合同条款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相关人士主动提供合同的行为,很可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演艺公司内部员工对外提供合同,则可能违反了其与公司之间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因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对外泄露合同,则可能违反了保守秘密的约定。如果合同真的如崔永元所说,是别人主动提供,那么就不能说崔永元取得合同是违法的,但崔永元对外公开合同内容,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当然,涉及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话,可能要适用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制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翟继光:如果合同里存在商业秘密,不仅合同的甲乙双方要保密,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也不能随意泄露合同里的内容,崔永元的做法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在经济生活中许多合同都是保密的,不仅双方不准向第三人披露,并且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披露,范冰冰可以起诉崔永元。
  李昆蔚:范冰冰主张侵犯其商业秘密,但被曝光的片酬细节等合同内容,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存在争议。一个明星的报价对于业内人士而言,其实是相对透明的,影视公司之间应该清楚明星的大致报价,甚至还存在部分明星透露天价报酬抬高身价的情况。涉及真正作为商业交往行为中的主体,片酬也不一定构成商业秘密。即使存在商业秘密,也不便主张赔偿。一般情况下,泄露商业秘密会带来实际损失。在本次事件中,崔永元泄露合同的行为给范冰冰一方带来怎样的损失,举证难度较大。如果不能进行充分举证,可能难以向崔永元主张赔偿。

阴阳合同?
  “若逃税主体不是明星,不能以此追究明星的责任”
  成都商报:在娱乐圈,“大小合同”、“阴阳合同”是否常见?效力如何认定?
  张萍:在娱乐圈中,“大小合同”、“AB合同”、“阴阳合同”是常有的,一方面是行业内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优惠政策,税点本来就比较低。越来越多的明星工作室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依靠在税收优惠政策地区设立公司的方式,也可以合法取得低税点的优惠。况且,强势的一线大牌明星有议价资本,完全可以要求制作公司承担税费,例如前面曝光的合同中约定的就是税后酬金。所以,有时往往不是明星要求做“大小合同”,是制作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这样的做法。如果制作公司以此降低纳税的成本,从而达到降低整体制作成本的目的,那么逃税的主体不是明星,不能以此追究明星的责任。
  孟强:所谓的“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往往是指同一项交易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明,一份为暗,两份合同的核心条款,尤其是价格条款存在较大差异,前者对外公开或交给有关机关审查备案使用,后者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和价款约定。实践中出现“阴阳合同”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某些限制性规定。目前披露的材料还不足以证明范冰冰签了“大小合同”或“阴阳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双方通谋形成虚假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来具体判断。
  成都商报:利用“阴阳合同”逃税避税的,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张萍: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翟继光:出现这样的合同,不一定是为了逃税漏税。还要看是否只按其中一份合同去报税。另外,判断是否偷税漏税,只看合同是不够的,最主要的是要看企业在账务上怎么处理,如账上的数额是多少,报税的时候报的数额是多少,只有这样才能看出来。但由于涉及到企业的隐私,个人一般不容易发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个人所得税必须要代扣代缴,一般都是合同里发钱的这一方来代缴。所以即使真的存在偷税漏税的话,也不是艺人在偷,而是支付片酬的一方在偷。所以应该由片酬的支付方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查实,一般要缴纳滞纳金、罚款,属于行政违法。要担负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2009年刑法修改后,不管个人还是企业,在税务机关给予处罚后,将税补交了,一般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因为考虑到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行为相比,情节不严重,直接给予刑法评价不合适。此外,如果随意上升到刑法层面,可能会影响到市场活力。

侮辱诽谤?
  “崔永元言论有可能构成侮辱”
  成都商报:崔永元在采访及个人微博中,使用“渣子”。“你不用演,你是真烂”。“无耻”,是否已经达到侮辱、诽谤他人的界限?
  张萍:从这个事件中分析,是否构成对范冰冰等其他人名誉权的侮辱、诽谤,从目前崔永元发布的信息来看,其言论有可能构成侮辱。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如果崔永元所述非事实,并且损害了相关人士的名誉权,则可能构成侵权。当然,也不排除这是一种宣传、炒作手段。
  李昆蔚:侮辱诽谤从民事角度上来讲,涉及名誉侵权,这类词语已经触犯侵犯他人的界限。像“渣”“烂”、“无耻”等是明显带有对他人有侮辱性的词语,从大众评论来看,也确实降低了社会大众对他们的评价。
  成都商报:范冰冰作为娱乐明星,隐私权是否受到限制?与民众的隐私权区别何在?
  孟强:范冰冰作为娱乐明星属于社会公众人物,也属于注意力资源型的公众人物。正是由于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其言行举止可能影响到社会大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受限是现代社会的共识。不过,娱乐明星不同于政治型的公众人物,并不关乎公权力的行使,一般并无财产申报、公开的义务,其财产隐私仍然应当受到保护,演艺收入属于个人私事。
  尽管如此,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和基本根据怀疑公众人物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进而暴露了财产隐私的,则此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他人还是有权检举和公开。公众人物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可以通过提供反证等方式进行公开澄清。
源自:成都商报

  反转?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万与她无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8 12:14, Processed in 0.265200 second(s), 13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