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言之,用经济地位来划分敌人,划分人民,从而通过发现人民的敌人并为人民消除敌人,通过在人民内部推行的阶级友爱,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政治团结,这就是发现人民的一般逻辑。彻底贯彻这一标准,当可纠正实践中出现的偏差,保证绝大多数人民阶级成分划分的准确性。而脱离了经济地位的革命态度,只是一种主观标准。如果偏重这种主观标准来发现人民,就比较容易出现偏差,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后来的政治身份及其代称,如牛鬼蛇神、黑五类、红五类,以及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派、逍遥派、保皇派等。
区分敌友是为了发现人民,为了准确区分人民与敌人,革命态度这一维让位于经济地位这一维,从经济地位出发的阶级划分,又存在时间、人数、主次、普遍与特殊等各种差异,因此,人民的精细分类就显得愈加重要。划分阶级延用了革命的标准,但有了新的目的,即是为了实现土地改革的目标:改变社会构造,消除地主这个剥削阶级,从而在政治上将绝大多数人民组织起来,也就是团结起来,实现“国家与人民前所未有的强大与巩固”。此时,划分阶级不再是出于革命形势发展的必需,而是出于“建设的需要”:是为了在消除“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之后,为“我们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一个最根本的条件”,从而实现“国家的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
三:主体与客体: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
“建设的需要”催生了人民的第二种形象:治理意义上的人民,这种人民是统治与被统治、治理与被治理这类主客政治结构中被动的客体,是“公共管理”的对象。改革开放前十五年,治理意义上的人民用职业这种经济社会身份来界定,根据经济地位正向确定政治地位,社会控制机制越加开放,人民的形象由于流动性的增强而变得不是那么清晰,界定、区分和发现人民都变得比较困难,单纯依靠人已无法准确发现人民,从而开始出现对沟通技术的需要,开始借助身份证件发现人民。
“建设的需要”同时推动了人民形象的去阶级化,经济身份开始重新成为想象、界定和区分人民的主要方式,革命态度一维基本放弃。1984年的家庭出身代码(参见表二)就是这个转变的标志,阶级成分一旦确立,就意味着政治身份固定下来,在相当长时期内成为某个家庭、某个人的社会身份,而向上流动机会的分配也以此为基础。家庭出身代码是在向上流动的关键环节标明某个人政治身份的代码,其使用范围越来越限制于干部考核和教育部门。
在更大范围内,社会流动的扩大,增强了界定人民身份的需要。身份证的出现,意味着彻底放弃对人民的阶级想象,“本人阶级成分”从身份证和户籍的登记项目中彻底消失,只剩下姓名、户主关系、曾用名、性别、出生地、民族、籍贯、出生日期、住址、宗教信仰、身份证编号、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户口迁移变更状况。这些内容表明的是一个人的经济社会身份,服务于治安、税收、教育等领域国家建设的需要。
随着地主阶级、买办阶级这两大革命敌人的消亡,革命态度这一维的历史使命宣告终结,只以政治忠诚的形式保留在干部考核(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少数环节上,大多数场合下开始用对国家、民族的忠诚替代,这为从阶级想象向经济社会想象的转变提供了可能。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尤其是经济想象,通过渗透在农村、城市一切生产单位的承包制,解决了生产激励问题,解放了生产力,社会身份控制的放松则促进了人的自由流动,作为一个结果,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之前的关系结构发生了逆转,从负相关转向正相关,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农民代表比例的下滑清晰反映了这种转向。人民的团结机制也发生了转变,群众大会被视为阶级想象的符号逐渐放弃,随之失去的还有其作为人民与政府之间民意与政策的上下传递功能,人民更多地是被视为公共管理的对象,视为国家建设所依赖的各行各业的社会群体,并具有了各种各样的身份:公民、犯罪嫌疑人、罪犯、纳税人、消费者等等。
四:需要与回应:对人民的政治想象
人民的第三种形象是用需要来想象的,《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精确地传达了这种想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需要来想象的人民,勾勒出了人民新的政治形象,从国家所依赖的人民变成了依赖国家的人民。人民的需要,主要是指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各个重要环节上的基本需要,也就是在人之为人的各项重大生命事项上,人民希望政府履行保护之责。这就有必要区分人民的需要与要求,需要比要求更好确定,因为可以通过客观的方式去发现,这种方式出现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这种用需要想象的人民的政治形象,就是责任意义上的人民,人民与治理者之间是需要与回应关系,这一关系扭转了人民在现实政治世界中的被动地位,反客为主,从被动的客体变成政治体系中积极主动的输入者。而人民的意愿与人民的需要保持一致,是否一致则由治理者与人民共同判断,当然需要治理者首先做出主动判断,判断的依据不是抽象的意志、要求,而是人民生存生活意义上的物质困难与需要。改革开放前十五年,乃至共和国前三十年,国家与人民形成了下述关系:国家建设需要人民,国家依赖人民;改革开放后十五年以来,随着社会反向保护运动的启动,无论是法律上的权利主体话语,还是政治上的人民主权话语,都开始强调国家对人民的需要,无论是从为权利而斗争,为利益而斗争的角度,还是作为维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动力,这两种话语的结果实际上是扩大了人民对政府的依赖,人民与政府之间的需要-回应关系最终成为政治正当性的来源。
由于人民自身及其需要的多样性,人民的界定和发现总是处于流变之中,必须根据身份、财产来精细区分,大规模社会流动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也需要新的方式去想象、界定、区分和发现人民,而相应方式必须与中国作为一个大规模社会的历史特性相适应。这个时期,发现人民,主要是依靠机器、机制判断人民的需要,从而发现差别化的人民。这个人民既是集体的,总体化的,但更多是具体的,个别化的。总体化的治理一刻也离不开对具体人民的发现。人民的政治形象,既是政治体系的输入者,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接收者,是风险社会中的需要者,也是社会工程的受益者。在需要-回应关系框架下,人民从来都不是抽象的,只有具体的人民,但必得通过精细的分类来筛选人民的需要与要求。
需要-回应关系突出的正是责任意义上的人民,人民有责任积极参与政治,主动向政府提出自己的需求,政府有责任区分需要与要求,做出及时的回应,如表三所示,需要是人民中绝大多数的基本生存、生活条件,既有物质上的,也有文化上的,但主要是物质上的,或者说,物质方面大于文化方面,物质方面重于文化方面,因为文化上的发展和潜力常常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和限制;要求是人民中少部分人的特殊期待,主要是文化上的,或者说文化方面重于物质方面,要求往往希望全盘的社会结构调整,以期实现一个理想的社会模式、政治模式,要求往往是一个方向,一个蓝图,一个计划,常常出现各式各样的差异。需要是基本的,要求是剩余的;需要可以通过发现人民的过程获知,可发现度较高,比较清晰固定,可预测性较高;而要求较难判断,常常变动不居,分歧较大,而且通常是少数人的,尽管他们对政策有着天然的影响欲望。需要不同,回应也就理当相应调整,但调整是否恰当取决于是否获得了可靠的社会知识。不同的制度,对发现人民的需要也不同。而对要求的回应,必得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需要为依据。
区分需要与要求的必要性,与人民形象发生第一次转变的原因一样,主要出在标准问题上,也就是如何“发现”人民上。文化要求没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常常是少数群体的意见,而且不同的群体又经常表达不同的意见。无论是偏向于哪一种意见,都有可能偏离人民中绝大多数的真正需要。
五:未尽的讨论:如何团结人民
从用阶级想象人民,到用身份想象人民,再到用需要想象人民,人民有了三种形象:主权意义上当家做主的人民,治理意义上作为客体的人民,责任意义上积极主动的人民。主权意义上的人民,是主体,他从来不会犯错,不会撒谎,不会信谣传谣,不会无理取闹,不会无病呻吟,他是德性的化身,是理想的楷模,他永远不会死亡,因为他根本没有肉体,他永远高高在上,可为尧舜可为师,国家与社会都对他顶礼膜拜。
治理意义上的人民,是客体,他可能做错事,说错话,听信流言蜚语,斤斤计较,没有主心骨,想法常常随风飘摇,意见往往瞬息万变,他需要引路人,需要舵手,需要启蒙者开启智慧,需要知识家启迪理性,需要激进者鼓噪行动,需要刀剑威慑,需要财富激励。
责任意义上的人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抽象又具体,国家需要他,他也需要国家;他依赖国家的保护,国家依赖他的支持;他可以用一个符号来准确发现,又具备多种角色;他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他时而是多数,时而是少数;他有需要,也有要求;他的复杂催生着怀疑主义,他的简单又鼓励着盲目冒进;他值得信赖,可以依靠,可以团结,他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这就是我们对共和国六十多年来如何想象、界定、分类与发现人民的三种理想描述,事实上,这三种形象并不只存在于某个阶段,而是在不同时期同时并存,只是在某个时期以某种人民形象为主。对人民做出想象背后所依循的逻辑也是如此,革命的发展,建设的需要,需要与回应的互动,可能并存于不同的阶段,共同塑造着共和国对人民的想象。对于人民的想象,千人千面,进一步的界定与分类则更多是实践意义上的,我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发现具体的人民。
在对人民的阶级想象中,并不是简单地划一条敌我边界,就能界定和区分人民与敌人,无论是敌人,还是人民,都不得不进行细分,发现人民与发现敌人同样复杂,同样需要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和政治想象中所需要的时间、数量、范围、程度上各种区分标准和其他发现方式,对人民的阶级想象也就不仅仅是革命的发展,也是出于建设一个新国家的需要,尽管区分人民的革命态度维度在进入下一个阶段之际消亡了。
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尝试恢复人民除了阶级以外的多样性,无论是在职业上、经济上、社会上、利益上,这一目标可以说已经实现,人民的阶级形象看上去隐退了,人民的经济社会形象变得愈加清晰。革命的发展更多地转化为建设的需要,转化为大规模社会治理的具体控制技术,只是随着经济社会差异的扩大,阶级又以另一种形式回来了,不是疾风骤雨般的革命风暴,而是不同社会群体在心理上、在意见上细微而又强烈的拉锯战,大有重新找回阶级标准来区分敌我之势。
用需要想象的人民,则力图区分人民中不同群体的需要与要求。政府与人民之间形成需要与回应关系,更有可能导向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而这一点也体现在前两个阶段。尤其是,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是一个自主的、有能力的、中立的、有效的政府,这样才有可能区分人民的需要与要求,负责任的政府“应该首先解决那些完全成熟、情况完全明了、关系最大多数人的主要问题,而把那些情况尚不明了、尚有争执的少数人的问题推到以后去解决,以免被少数人的疑难问题牵制多数人的问题不能解决”,更有可能平复上述重回阶级区分的冲动。因此,与前两种想象相比,通过需要想象人民,必然更需要发现具体的人民。
可以看出,人民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民的内涵与外延取决于对人民的想象,对人民的界定、分类,也非常依赖如何发现人民,人民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形象。但是,本文只是为进一步分析勾画了一个蓝图,我们还有更多疑问有待探索,人民的三种形象重塑了人民,再造了人民,人民的主体性得到彰显,然而,这些不同的想象、界定、分类与发现,如何团结人民而不是分化人民?如何界定、把握与凝聚民意?在什么场域发现人民等同于发现人民的代表,在什么场域又必须发现具体的人民?回答所有这些问题,将会赋予人民更丰满的形象,也会为我们建构更广泛的民主、更公平的自由、更有力的国家增添些想象力。
源自:《学海》2012年第4期,标题为“必须发现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来对人民的想象、界定与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