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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人事男子交警队中泼汽油威胁还车 民警悄悄接近一招将其撂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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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封面新闻
  王叶玲 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见习记者:钟晓璐
  三轮车被交警扣押,男子索要无果,到交警大队院坝内泼洒汽油,并拿出打火机进行威胁,结果被交警一招制服。29日,泸州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该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5月2日下午3点过,龙某某因多次向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索要其被扣押的三轮车无果,心生不满,从家中带上汽油、酒精和打火机等物品,到该大队院坝内泼洒汽油。然后又将汽油洒在自己身上,并拿出打火机进行威胁,后该大队工作人员趁其不备将其当场制服。公诉机关建议以放火罪追究龙某某的刑事责任。
民警从涉事男子视线死角接近
  两段监控视频显示,5月2日下午3点38分,一位身着红色上衣的男子冲进一个停有多辆警车的院坝,右手提着一个塑料袋,左手不断用矿泉水泼洒液体(后被证实为汽油)。3分钟后,男子和一名民警对峙着,其他3名民警也赶了过来。其中一人还借着汽车掩护,拿着灭火器偷偷接近龙某某,另一位民警则从龙某某视线死角接近他。趁龙某某不注意,进入其视线死角的民警突然冲出,抱住龙某,并打掉其手中汽油,整个过程仅用了4秒钟左右。随后,其他三位民警冲上来将其控制。
  法庭上,针对指控,龙某某称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己做错了事,但不知道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龙某某的辩护人则认为龙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放火罪,而是寻衅滋事罪。另一辩护人认为龙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其行为通过行政处罚足以罚当其罪。两辩护人均提出龙某某带汽油、酒精、火机到交警队,目的只是吓唬威胁交警队,让交警队退回自己被扣的三轮车,不具有放火的主观故意。
  该案庭审现场以审判为中心,通过多媒体示证,播放现场监控视频和手机视频,对证人交叉发问。据了解,此次庭审也邀请人大代表、社区群众、人民陪审员等20余人参与旁听,并进行了同步直播。目前,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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