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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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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四川警方回应交警开房丢枪:不算丢枪是暂时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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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华西都市报
  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
  24日,记者来到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介绍说,目前合江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许江及网帖中所说的女协警李某某暂时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
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  U11153P841DT20140525070346.jpg  保存到相册

当事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入住的宾馆
当事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入住的宾馆  U11153P841DT20140525070348.jpg  保存到相册

24日,合江交警大队领导去向牌上仍有许江工作安排
24日,合江交警大队领导去向牌上仍有许江工作安排  U11153P841DT20140525070349.jpg  保存到相册

合江县公安局24日在微博上回应“丢枪”一事
合江县公安局24日在微博上回应“丢枪”一事  U11153P841DT20140525070350.jpg  保存到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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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壳子 发表于: 2014-5-25 07:24: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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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原
入住宾馆 将枪放在枕头下

  陈献辉介绍,4月26日,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到泸州办理私事。当日下午2点34分,许江入住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宾馆915号房。入住后,许江将其携带的公务用枪放在房间枕头下面。下午6点30分,许江因赴朋友会面匆忙离开宾馆。“许江当时离开宾馆时并未退房。”陈献辉说,许江离开时,将他携带的公务用枪滞留在了枕头底下。
  “晚上7点6分,宾馆的服务员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了许江留在枕头下的枪,于是拨打了110报警。”接到报警后,江阳区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酒城宾馆915号房将枪支进行控制,并对枪支的持有人展开了调查。通过宾馆前台的入住登记记录发现,915号房为许江登记入住,于是办案民警迅速通知了合江县公安局以及许江。晚上8点左右,许江回到了915号房,此时的枪支仍原样摆放在枕头下。

记者调查
开房确有其事 录像不便公开

  24日下午,记者来到泸州市酒城宾馆了解此事,值班大堂经理称,领导已经下班,不在宾馆,如果需要采访,可以星期一上班时前来。
  但该负责人还是向记者透露:“丢枪”事件确有其事,当天服务员发现枪支后,立即汇报了此事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一直到晚上9点过,警方还在现场没有离开。”
  随后,她调出了4月26日的开房记录,上面显示:许江,4月26日下午2点20分左右开房入住915房间,27日退房。记者提出能否查看当日的监控录像时,该负责人表示,为保护客人隐私,不便透露。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壳子 发表于: 2014-5-25 07:24:00|只看该作者
“丢枪”
网曝:副大队长开房时弄丢配枪
回应
不算“丢枪”是失控
当事人被行政记过

  “当日我局即决定许江停止执行职务,并对其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问题立案调查。”陈献辉说,许江4月26日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携带公务用枪,并于当日下午入住酒城宾馆,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五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并且在许江本人离开宾馆后,对其携带的枪支暂时性失控,其问题是严重的,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一定的后果。
  “事发当天就已对许江停职,要求他接受合江县公安纪检部门的调查。5月9日,我们决定给予许江行政记过的处分。”5月15日,被停职检查20天的许江复职,但没有再配枪。
  对于“丢枪”一事,陈献辉表示,许江一事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陈献辉说,枪支失去控制的时间应该就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

“开房”
网曝:带女下属开房,存在不正当关系
回应
女下属1小时后离开
当事人否认发生关系

  “经过我们对当事两人的调查,以及之后的走访,当事人没有承认他们发生了关系,我们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以及有所谓的不正当关系。”陈献辉告诉记者,许江的小孩想到泸州某学校读书,托李某某(女协警)一位在该学校教书的朋友了解情况。当日,李某某确实进入了许江所在的915房间,但由于李某某的朋友并没有露面,一小时后,李某某离开了宾馆。
  对于网帖中所提到的“许江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许江与合江县腾飞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的问题,合江县委已于前日介入调查。陈献辉称,若查证属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民警进行严肃处理。
  24日,记者联系到了合江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委已经成立调查小组,对许江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将对其作出处理决定。许江是否停职,许江所任职的单位可对其做出决定。
4# 金佛山
 楼主|壳子 发表于: 2014-5-25 07:24:00|只看该作者
对话副局长
交警为何配枪?工作需要

  :许江是做什么工作的?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他是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事故一块工作。


  :许江为什么配有枪?陈献辉:许江分管事故一块工作,因为工作需要配枪。目前交警大队共有4把枪,大队长、副大队长、事故中队中队长、城区中队中队长各有一把。
  算不算丢枪?是“失去控制”


  :许江这个事情不算“丢枪”?陈献辉:许江的事情从我们内部来说叫做枪支“失去控制”,并非“丢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的结果也不同。广安岳池那个事情才叫“丢枪”。

☆ 相关资讯
广安岳池丢枪案
当事警察被双开

  4月25日,广安市岳池县纪委发布通报称,岳池县“3·21”丢枪案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当事警察周震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3月21日,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在非工作时间携带警务用枪,并于当晚将枪丢失。随后,网传岳池警方悬赏寻枪。
  3月29日,警方抓获两名未成年人黄某、吴某并起获被盗枪支。经警方调查,3月21日晚,两人将周震川的私家车门窗撬开,从副驾驶座处的工具箱内,将一支64式手 枪盗走,藏埋在县城附近的一块田埂里。
  4月25日,岳池县纪委通报:“3·21”丢枪案中的直接责任人,顾县派出所原副所长周震川被开除党籍、公职;给予顾县派出所负责人冯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公安局分管顾县派出所的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军党内警告处分。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肖婷孟飞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染姐 发表于: 2014-5-26 07:24:00|只看该作者

合江交警开房丢枪续:网友称暂时性失控内涵丰富

源自:四川新闻网
网友炮轰:“暂时性失控”,这个新鲜名词内涵极其丰富
  “合江交警带女下属开房丢配枪”的消息,在网络热炒之后,迅速在合江县当地发酵。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许江的事情从我们内部来说叫做枪支“失去控制”,并非“丢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的结果也不同。
  报道被刊载后,《官方否认泸州交警开房丢枪》等一个个黑体大字标题,出现在各门户网站显眼的位置上。围绕枪支“失去控制”与“丢枪”这两个概念,读者网友开始“发飙”:网友“spyker”说:“暂时性失控”,这个新鲜名词内涵极其丰富。
  当然,也有网友在网上为当事交警“叫屈”,他们谴责酒店服务人员擅自进房打扫卫生发现枪支报警。认为对当事人只能定性保管不善,枪支并未丢失。
  四川新闻网记者在网上查到: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公安部于1999年10月9日下发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通字[1999]74号)。对于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管理,有这样一段释意:凡有条件的单位都必须实行枪支集中保管,严格执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并逐步采取专用枪支保险柜和枪锁等技术防范措施。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准备就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枪支管理规定以及对枪支失去控制与丢枪之间的概念界定,采访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时,陈献辉以“现在不接受采访”为由,匆匆挂断电话。此后,四川新闻网记者多次试着拨打陈献辉的电话,但均未与其取得联系。
6# 青城山
 染姐 发表于: 2014-5-26 07:24:00|只看该作者
律师解释:违反了很多纪律,但很难算得上是丢失
  泸州大山律师事务所王玉生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丢枪”和“失控”怎么来界定?因为枪支位置并没有发生移动,所以还不能算得上是丢失。
  王玉生说:因为枪支毕竟从客观事实上来看是没有丢,但是我们从整个持枪以及携带枪支的过程来看,实际上都违反了很多纪律。因为枪支丢失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你枪支失踪了,找不到了,这才称为枪支丢失。但是我们从整个过程来看,枪支始终没有移动它的位置,这个很难算得上是丢失。

合江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酒城宾馆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因为目前公安局已经介入对此案的调查,他们不便透露有关此事的任何信息。
  针对网友质疑服务员擅自进房打扫卫生,工作人员解释说,作为“五星级”旅游饭店有规定,在晚上五六点时要对房间进行夜场整理,而服务员是在7点左右进入到房间,对房间进行例行整理,这符合“旅游饭店”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客人在的时候,征得同意下可进入房间进行整理;客人离开时没做出明确要求,也可以进入房间进行小清理。
  合江县纪委工作人员称,接到上级指示,已介入调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
 思娴 发表于: 2014-5-27 06:24:00|只看该作者

合江交警带女下属开房弄丢枪续:交警许江被双开

源自:华西都市报
制图刘逸兴
  华西城市读本(川南)报道
  新闻回放
  5月23日,网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24日,记者来到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说,目前合江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对于“丢枪”一事,陈献辉表示,许江一事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陈献辉说,枪支失去控制的时间应该就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
  (记者:孟飞)5月23日,网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本报25日报道)。昨日,泸州市合江县政府新闻办发布此事的最后处理结果:当事人许江被“双开”。
  26日21时,合江县政府新闻办通报:5月23日,合江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四川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彻查,并派出了工作组指导处理。经调查认定,许江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月26日,经合江县监察局研究,报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合江县公安局原给予许江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给予许江开除公职处分。经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党籍处分。
8#
 思娴 发表于: 2014-5-27 06:24:00|只看该作者
许江携带的枪支 曾经“失去控制”
  陈献辉介绍,4月26日,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到泸州办理私事。当日下午2点34分,许江入住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宾馆915号房。入住后,许江将其携带的公务用枪放在房间枕头下面。下午6点30分,许江因与朋友会面匆忙离开宾馆。“许江当时离开宾馆时并未退房。”陈献辉说,许江离开时,将他携带的公务用枪滞留在了枕头底下。
  “晚上7点6分,宾馆的服务员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了许江留在枕头下的枪,于是拨打了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江阳区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酒城宾馆915号房将枪支进行控制,并对枪支的持有人展开了调查。通过宾馆前台的入住登记记录发现,915号房为许江登记入住,于是办案民警迅速通知了合江县公安局以及许江。
  晚上8点左右,许江回到了915号房,此时的枪支仍原样摆放在枕头下。
  陈献辉说:“事发当天就已对许江停职,要求他接受合江县公安纪检部门的调查。5月9日,我们决定给予许江行政记过的处分。”5月15日,被停职检查20天的许江复职,但没有再配枪。
  对于“丢枪”一事,陈献辉表示,许江一事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陈献辉说,枪支失去控制的时间应该就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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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思娴 发表于: 2014-7-17 09:23:48|只看该作者

四川交警开房丢枪事件女主角开处女证明示清白

  人民网北京7月17日消息,四川交警与女协警开房并“丢枪”一事已经逐步淡出公众的视线,但是“女主角”小李的生活却没有恢复平静。昨天,小李告诉记者,为证清白,她在看到发帖当天就去医院做了有关“处女膜”的妇科检查。“我没有与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我连恋爱都没有谈过。”她告诉记者,她已经委托律师,将控告发帖人及相关网站。

  小李曾经是四川合江交警支队的一名协警。今年5月24日,她和家人看到网上一则消息,称“2014年4月26日,四川合江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将女下属(交警队女协警李某某)带至泸州市酒城宾馆开房,一番温存过后,许江竟将其随身携带的警用枪支(警用手 枪)丢失在泸州酒城宾馆的房间内……据了解;许江长期与其在泸州酒城宾馆开房的女下属(女协警李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生活作风腐化、品德败坏、交警队上下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一直碍于其担任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领导职务,一直敢怒不敢言……”

  这则帖子令小李异常惊讶,“很明显,我就是那个‘李某某’,因为我们交警队只有两个姓李的女协警,另一个年纪较大。再说,那天我们确实在宾馆谈过事情。”小李说,看到发帖后的当天下午,她就和家人一起去医院,做了有关处女膜完好的妇科检查以证清白。
10#
 思娴 发表于: 2014-7-17 09:23:48|只看该作者
  小李说,她家和许江曾经是多年邻居,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她还叫许江“叔叔”。当天,她回泸州参加第二天将进行的公务员考试,许江也要到泸州,于是两人同行。在路上,许江说,他的孩子要到泸州某小学上学,委托小李帮忙找关系。小李满口答应,马上联系了自己的在该所小学的一个老师朋友一起来谈此事。许江说他还有其他事情不回合江,就开了宾馆房间。由于小李在外面马路上等了很久,都没等到老师朋友到来,许邀请小李到房间继续等。“最后,我的朋友因故未到,我们只是谈了谈工作,从头至尾,房间的门都是开着的,宾馆的监控录像可以作证的。”
  然而,这则说“丢枪”的帖子包含了“丢枪”“开房”“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多个敏感字眼,在网上迅速被炒热。“丢枪”一事也被媒体评论和关注。许江被“双开”。此后,小李被要求在家休息。“我合同到8月初就到期,估计交警队不会和我签约了。”
  丢掉工作并不是最伤害小李的事情,最令小李不能接受的是旁人的眼光和街坊同事的指指点点。小李说:“我眼泪都流干了,几次准备从楼上跳下去以表清白,但是我母亲和几个亲戚寸步不离的看管,他们劝我,你这样死了,反而还说不清楚。我现在廋了近二十斤,我认为自己成了发帖人和许江纷争的牺牲品。”
  后来,小李和家人找了多个部门,却发现“名誉维权”非常难。她以为,自己有了医院的证明,公安局又调查了许江和她本人没有发生关系的口供材料,应该很容易证明所谓“不正当关系”根本不存在。但是她找了当地的纪委和公安局,希望这些部门发文证明,但是各部门都不肯。于是,她想到了找出“发帖人”,却发现这是个网络高手,“听说原始帖子是在杭州发的,服务器是外国的。我可能根本找不到这个人。”
  小李带着哭腔向记者说道:”这一个多月来,我们真不知怎么度过来的,我和妈妈经常是一整夜都是睁起眼睛睡不着,太无助了。”
  记者连线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张智勇律师,张律师说,小李已经委托他作为代理律师,要将维权进行到底。张律师说,“我们可能要追究‘天涯社区’的责任,要求他们删除侵权文章。也会向合江公安机关要求立案调查,请公安机关依法找出发帖人,我们要追究发帖人的刑事责任”。张智勇告诉记者,”去年两高出台了认定诽谤罪标准的司法解释,我们就天涯论坛的帖文的点击数量向公证机关申请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事件的实际影响远远大于天涯上的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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