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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娴 发表于: 2014-6-13 07:2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缓刑期内仍买卖黑熊腿 绵阳男获刑4年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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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2日消息(记者:杜玉全)缓刑期内,男子再次买卖黑熊腿、毛冠鹿等野生动物制品。今(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男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据介绍,杨某系青川县人,2012年4月6日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7月28日,仍在缓刑期内的杨某从他人手中得来三只黑熊腿。3天后,杨某将3只黑熊腿及5只毛冠鹿和10只赤麂以8266元的价格出售给同县人王某。
  当年8月,杨某及王某被青川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杨某及王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杨某、王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杨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与前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同时,王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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