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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乡亲 发表于: 2018-12-8 08:22: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经济·市场《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通过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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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在线  : 刘佳
  (记者:刘佳)</b>12月7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条例对于促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产城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了法制保障。据悉,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着力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条例明确,示范区建立支持创新发展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成都市、示范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人才支撑方面,条例明确提出,支持示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吸引年轻创业者。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境外建立研发、培训等机构,吸引使用优秀人才。同时,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挂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示范区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开展特殊评审。对取得重大成果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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