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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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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警方通报虐童案:女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复制链接]
  12月23日,深圳一女孩,在家中遭兽性父母狂虐,掌掴、揪头、殴打……视频传到网上,引发热议。



  视频中的小女孩不哭不躲,每次只是默默承受,安静得让人心疼。
  左右开弓被扇巴掌后,无声地整理散落的头发。遭飞脚横踹,趴在原座位数米,也是静静起身。笤帚次次挨在身上,也是呆默端坐在桌前。
  她是犯了多大的错,才会如此被对待。
  用网友的一句话,禽兽父母枉为人。也有网友在求女孩的心理阴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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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方案支援青南医卫 37项议程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传递哪些信息?
9#
 锦泉 发表于: 2018-12-29 08:54:00|只看该作者

深圳警方通报虐童案:女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7日消息,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消息,12月22日,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女童被殴打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宝安分局今天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明,女童父母因子女教育等生活琐事,多次打骂女童。警方依法对二人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视频的发布人和提供人受到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2018年12月22日,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女童被殴打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受到社会舆论关注。宝安警方经过提取视频、询问当事人、走访群众等缜密调查取证,并对女童进行了全面体检和心理测试,现查明:女童父母因子女教育等生活琐事,多次打骂女童。鉴于被殴女童无告诉能力,依法对刘某华(34岁,系被殴女童的亲生父亲)、陈某文(33岁,系被殴女童的亲生母亲)刑事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恢复正常上学。
  通报称,12月23日晚,宝安警方将视频的发布人王某礼(男,39岁,系东莞市某机构职员)和提供人钟某云(女,30岁,无业)带回协助调查。经查,二人利用非法获得的刘某华为监管子女状况在家中安装的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及密码的便利,多次登录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宝安警方依法对该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宝安警方强调,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严肃打击处理;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管教子女须有方,举报他人要依法。
8#
 天涯蓝天 发表于: 2018-12-29 06:06:00|只看该作者

深圳虐童案对施暴者和爆料者"双重追责"?并不离谱

源自:澎湃新闻
  原标题 深圳虐童案,处罚“爆料者”并不离谱
  澎湃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深圳虐童案又有了新进展。警方昨晚通报,已依法对女童父母刑事立案侦査,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虐待亲生女儿的父母追究刑责,并不出人意料,毕竟殴打女童的视频证据等就摆在那里。
  让人略感意外的是,警方将视频的发布人王某礼和提供人钟某云带回协助调査后,针对二人利用非法获得的刘某华家中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密码,多次登录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作出行政处罚。
  的确,这起虐童案能浮出水面,具有太多的偶然因素,如果不是王某礼、钟某云“网上曝光”,恐怕这对夫妻的恶行至今仍不会为众人所知,被虐待小女孩的命运将不堪设想。之前,就有网友表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保护少年儿童免受更多的伤害而“偷看”“曝光”,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但是,从本案的情况看,他们侵权在前、检举在后,已有违法之嫌。作为被虐女童父亲牌友的钟某云,将“曾将手机借给女孩父亲登陆乐橙查看监控”,“手机能自动登陆这家人的乐橙”,并不代表他人授权“登陆”。如果不是有意登陆他人账号,又怎么会“在无意间看到了视频里有虐童情况”,且持续关注了一个月?
  而作为视频的剪辑者及发布者的王某礼,得到非法掌握的账号密码后,观看并下载虐待女童视频,并且在网上曝光,让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直接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而不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此做法,同样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格格不入。
  即便两人的初衷良好,也带来了不错的结果,但从法律上讲,并不影响行为违法的性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更有甚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也有人指出,就算违法应追责,对王某礼、钟某云也应当“功过相抵”,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也是褒奖公民检举犯罪的善行。这有一定道理,但还应根据具体案情予以斟酌,不能随意“抵消”,否则公民信息、隐私权、未成年人权益又当如何平衡与保障?
  从报道情况看,公安机关仅以相对较轻的治安处罚追究行政责任,应是考量到了王某礼、钟某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轻,以及对拯救了被虐女童的客观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违法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具体到此案中,对二人侵犯他人信息、散布未成年人隐私等行为,处以一定罚款,可能更契合公众的普遍预期,也更符合“过当其罚”的法治精神。
  此二人的遭遇,很像哈佛开除偷书大学生约翰。后者在图书馆火灾后,“善心”归还校方所偷的珍本书籍,校长对其一番表扬后,又将他开除。审视深圳虐童案,对施暴者和爆料者“双重追责”,看似有点儿离谱,却是坚守法治应迈出的一步。
7#
 一直做下去 发表于: 2018-12-28 19:08:00|只看该作者

“深圳虐童事件”举报人被行政处罚,真的冤吗?

源自:上观
原文标题:“深圳虐童事件”举报人被行政处罚,真的冤吗?

  导语:回过头看,这次“深圳虐童事件”被曝光存在不少偶然因素,比如该女童家中安装了摄像头,举报者又恰巧掌握了账号密码……如果这些因素都不存在呢?

  昨晚,备受关注的“深圳虐童事件”有了新进展。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发布通报,已依法对女童父母进行刑事立案侦査,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虐童视频的发布者以及提供者也受到行政处罚。根据通报,二人利用非法获得的摄像头账号及密码,多次登录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地警方追究女童父母的刑事责任,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但对举报者的处理,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在通报下方评论区,有网友就认为,网络曝光家庭监控视频的方式虽然欠妥,但其遏制虐待犯罪的善心可鉴,具有“正当防卫”因素,可阻却其犯罪性,“功过相抵”,因而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面对争议,深圳警方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对于举报女童被殴打的行为予以肯定,但当事人涉嫌非法获取他人监控账户信息并偷窥隐私的违法行为,警方综合考虑最后给予了一定的行政处罚。
  可以看到,警方并未因行政处罚的结果否定举报者的“正义之举”,而同时,“正义之举”也不能掩盖“程序不正义”的事实。据悉,视频是举报者王某从一款家庭安全类APP上下载的,账号密码由女孩父亲的牌友提供。因女孩父亲曾使用这位牌友的手机登录过APP,所以其手机能自动登陆这一家人的监控。一次在无意间看到视频中父母出现虐童行为后,便持续关注了一个月,然后向王某爆料。而王某在今年9月底获得账号密码后,多次观看监控视频后才把虐待女童的段落下载下来,经过剪辑后在网上曝光。
  父母虐童是事实,但两位举报者非法获取他人监控账户信息并长期偷窥隐私也是事实──即便它的“危害”看似微不足道,也不等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因为“结果正义”,就不计较程序的不正义以及举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简单地奉行“功过相抵”逻辑,那公民的隐私权又该如何保障?而如若很多人效仿,都以“为了举报违法行为”抗辩,前例在先,法律又该如何抉择?
  其实,这类举报事件,近年越来越多。比如今年几度引发舆论热议的浙江台州“民警偷拍副局长通奸”案。本月17日,被举报者浙江台州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祥辉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而在今天下午,浙江临海法院对举报人池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池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每个个案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都说明一个问题:法律并不鼓励“以违法方式举报违法行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即便是举报违法行为这个非常正当的权利,也有其合法性边界,不能超越法律底线。
  回到“深圳虐童事件”,也许更好的做法是,举报者发现这对夫妇有虐待女童的行为后,应立即采取报警的方法;警方出警后若作用不大,可再让警方调取相关视频而不是自己直接放到网上;若警方仍然不履行职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倒逼其作为,以保护女童免遭虐待侵害。
  当然,这并不是说警方等相关部门只能被动应付。如何畅通合法合规的举报渠道,乃至更进一步提前主动发现问题,应该成为执法部门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回过头看,这次“深圳虐童事件”被曝光存在不少偶然因素,比如该女童家中安装了摄像头,举报者又恰巧掌握了账号密码……如果这些因素都不存在呢?
6# 青城山
 qwer222 发表于: 2018-12-25 21:53:00|只看该作者

如果“深圳虐童事件”发生在国外 父母会受啥惩罚

源自:参考消息
原文标题:锐参考 | 如果“深圳虐童事件”发生在国外,其父母可能已经……

  事件被曝光3天后,一个8岁女孩的命运,仍深深牵动无数国人的内心。
  这是一起中国版的“虐童疑云”。
  从22日起,一段视频开始在各大社交媒体热传。
视频截图
  视频中,一个小女孩遭到其父母的残忍虐待,耳光和棍棒落在孩子身上,也结结实实地打在了很多网友的心里。
  热门微博下很快聚集了成千上万的网友,他们满怀心痛地评论、转发,呼吁严惩虐童者。
  群情激愤之下,事发地深圳宝安区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并展开调查。
  但更多的担忧也随之而来:离开公众视线之后,小女孩的命运会如何?下次再有同类事件出现应该怎么办?
  小锐还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如果这样的事件发生在国外,虐童者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8岁女孩遭虐待,网友直呼“揪心”
  “妈妈突然暴打女孩,把她从凳子重重地摔在地上。”
  “拿着笤帚猛抽女孩,女孩不哭不躲,很让人心疼。”
  “恨不得要摔死她”……
  长约4分钟的视频中,伴随着上述字幕出现的,是令人揪心的画面和细节:斗室之内,拳打脚踢发生得如此频繁且突如其来,面对同桌吃饭的一对儿女,母亲一边给男孩夹菜,一边厉声呵斥女孩,随后更把女孩推下餐桌;趁母亲不在,男孩竟也动手殴打女孩;视频的最后一幕,则是穿着某外卖平台制服的父亲对女儿拳打脚踢……
视频截图
  “没有视频,你想象不到女孩每天都经历了什么。”
  的确,如果不是施暴者借朋友手机查看家中监控,如果不是朋友凑巧自动登录并看到视频,如果这位朋友没有“爱管闲事”地选择曝光……
  这才是真正让人感到后怕的部分:若没有上面那一系列的巧合,我们或许就没有机会知道,在同一片天空之下的某个角落,一个8岁女孩正经受着什么。
  触目惊心的事实,显然突破了正常人的承受底线。
  截至昨天(24日),该事件相关微博话题阅读总量1.4亿次,总讨论数9.4万条。“揪心”成为网友评论中出现的关键词,而出现最多的表情则是“泪”、“怒”和“伤心”。
  让关心女孩命运的人感到些许安慰的是,舆论热度最终推动了有关部门的介入。
  深圳宝安区公安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涉事母亲陈某文、父亲刘某华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涉事父亲曾工作过的企业也发声明称,“他不是一名合格的父亲,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必须遏制!”
  这份通告有一个温馨的标题:“孩子别怕,这世界还有爱。”
  但很多人在感动之余,却更在意视频中出现的这样一段话:童年对她而言已不堪回首,何时又是尽头呢?

在加拿大,虐童的后果将是“失去孩子”
  对于一个8岁女童来说,现在谈“尽头”或许还太遥远,网友们担心的更多是眼前的问题──初步调查之后,涉事父母会被如何处理?
  很多网友担心,虽然其父母行为恶劣,但由于“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可能使二人逃脱较重的处罚,而一旦他们回到家,小女孩或将再陷危机中。
  网友的担忧,也指向一个现实问题:过去多年里,大多数国人对“虐童”行为本身并未有明确认识,而有关方面对虐童行为的处理,更多时候也往往以“批评教育”收场。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体意识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及儿童暴力的关注,越来越深刻地暴露上述思维和处理模式的“严重落后”。
  事实上,在如何预防和处理虐童事件方面,有些国家积累的有益经验,的确可为中国提供参考。
  2007年,英国伦敦曾有一名17个月大的幼童在家中惨遭虐待致死,儿童保护机构记录显示,男童在8个月时间内身上共出现50余处伤痕,但社区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却并未对此引起足够重视,使男童最终丧命。
  事发后,英国相关部门紧急审视了国内有关儿童保护的措施及程序,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新华社驻伦敦记者张代蕾告诉小锐,虐童在英国是重罪,并且英国还有很多儿童保护组织,24小时提供服务,若发现虐童行为,可以随时向有关机构寻求帮助。
英国儿童保护机构组织的活动
  在她的印象中,一旦有虐童案发生,基本都会在英国媒体的头版头条出现,这样就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让人意识到虐童的代价。
  而旅居加拿大的学者陶短房则对小锐讲述了一段亲身经历:一次,他在家里给不满3岁的儿子洗澡,由于儿子戏水声音较大,引来4辆警车、5个警察上门盘查,警察在确认没有虐童行为发生后才道歉并撤离。
  后来他才知道,报警电话是隔壁邻居打的,若当天发现一点“虐童”痕迹,孩子会被立即带离,弄不好就要送去福利机构或其他家庭“妥善照顾”,18岁前“肇事父母”无权和孩子接触,“那样的话这孩子算谁的都不好说了”。
  “加拿大防范儿童在家庭里受到‘家虐’,规则严密,可谓无微不至。”陶短房评价说。

在日本,中国人家庭常因“不会养孩子”遭约谈
  “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这是日本小说家伊坂幸太郎说的一句发人深省的话。
  跟远在大洋彼岸的英国或加拿大相比,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在保护儿童方面的做法同样值得参考。
  并不是说日本的虐童案少──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18年8月30日公布的数据,日本2017年处理的虐童案件达到13万3778件,创下历年之最。
  但细究起来,数量庞大的立案很多时候是因为对于虐童评判标准“阈值”很低。厚生劳动省将虐待儿童的情形分为4类:身体虐待、性虐待、不尽义务、心理虐待等。即使不打孩子,但只要对子女偏心,或者当着孩子的面对大人实施家暴,都会被认定为虐童。
日本厚生劳动省网站截图
  为了防止虐待儿童,日本于1999年制定了《儿童虐待防止法》,此后又两度修改该法和《儿童福利法》,强化市町村一级行政部门和各类机构团体保护受虐儿童的机制,强调早发现、早应对、深沟通。
  去年年初,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曾发布过一则特殊的领事提醒,要求在日中国家庭了解日本的儿童保护制度。
  领事提醒说,一些在日中国家庭因养育孩子不当被儿童相谈所约谈,这其中部分是因在孕期及产后未能做好养育孩子的准备,还有的是一时疏忽导致婴幼儿受伤、对孩子进行打骂等。有一些孩子甚至被儿童相谈所保护起来,导致家长长期不能与孩子见面。
资料图片:2017年7月20日,在日本东京一个公园,孩子们在喷泉池里玩耍。(新华社/法新社)
  这里提到的“儿童相谈所”,是根据日本《儿童福利法》在日本各地设立的儿童保护专业机构,可为有疾患或受到虐待的儿童提供保护,将受虐儿童带离父母身边,送入儿童福利机构,有的长达几个月甚至一年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日本政府规定,任何人在看到虐童事件时,都可告知当地福利机构或儿童相谈所。
  当孩子被隔离保护后,父母需了解相关做法及制度,改正自己以前的不当行为,才有机会将子女接回身边。
  写到这里,小锐不禁想问:等待深圳小女孩及其父母的,又将是怎样一种结果?
  深圳女孩惨遭父母殴打 父亲系前美团外卖骑手
5# 华蓥山
 妙娴 发表于: 2018-12-25 12:06:00|只看该作者

深圳虐童事件直接把孩子带离父母是下策

源自:新京报
⊙作者:张鸿巍(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

  除极端情形外,未成年人成长仍需在家庭背景下进行,惩戒其父母不法行为理所当然,但直接将其带离,则需慎重。
  12月23日上午,一段疑似深圳父母殴打女儿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视频记录了一位身着深圳校服约七八岁的女孩被父母残酷殴打的场面。
  23日下午,宝安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找到视频中所拍摄女童,其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当地警方正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司法实务中,诸如此类受到广泛关注的父母虐童案件并不鲜见。当谈到其应对机制与措施,在严重情形下,除了刑事追诉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外,对被虐儿童救济的解决之道,包括终止共同居住而将其从原监护下转移出来。
  然而,从长远角度看,这种看似暂时有效的处置方式,是否必然符合“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尚待商榷。尤其是在女童体表未见伤痕的情况下,对其父母直接采取刑事追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没有可能违背“家庭和睦”原则而将亲子关系断裂?

家庭在儿童成长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回顾古今中外的历史,未成年人在很长一段时期被视为父母的“财产”,其人身及财产皆可由后者处置。而在当今,将子女视为私有财产而随意殴打或辱骂的行为,就与法治社会中对亲权形与意的注重而背道而驰了。
  作为抚养及照护儿童的基本单位,家庭在维系成员和睦、巩固亲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国家亲权”与监护权息息相关。对国家而言,任何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过是社会一分子,但却肩负着抚养未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重任。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居住环境已不再利于其健康成长,国家即化身为拟制父母而将其从生物父母处带走,并交由有关专业机构予以善待。
  父母子女间亲权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不断通过强化两者间互动,特别是促使父母对子女不对称及不对等的义务履行而得以具象化。固然血浓于水,固然虎恶不食子。但基于法律对人性善与恶的双重透视与冷静解读,国家不断强化父母对如何正确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在父母怠于履行义务时的紧急处置。
  而正是鉴于儿童与家庭间密不可分的连接性,《儿童权利公约》开篇便在其序言部分重申,“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应让儿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
  随着家庭功能不断细化,法律逐渐成为规制家庭生活各项规范中最为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尤以家事法为重。随着家庭功能的持续延展,家事法本身亦在持续变迁和演化之中,其已然不再局限于婚姻法、家庭法及福利法等狭小领域,而扩展为向家庭成员提供抚养、照护与维系和睦的多元化法律规范体系。
  秉承“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及“家庭和睦”原则,少年法与家事法共存共荣。即便是“国家亲权”法则,也不宜片面化理解和适用。

将未成年子女带离原生家庭需慎重
  “国家亲权”法则通常在亲权不彰时紧急介入和干预,督促父母充分肩负起儿童抚养和照护的义务,直至健康有序的家庭生活得以复建;至于将未成年子女带离原生家庭,实在是万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策。
  因而,在笔伐口诛虐童父母的不法行径之余,更重要的是向其提供有针对性的适当教养方式、情感交流及亲子互动等相关培训,以问题解决为导向,最终推动孩子“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
  法律不外乎人情,“儿童利益最佳原则”自然是少年法的金科玉律。但与此同时,少年法亦是范围更广大的家事法的组成部分,而后者更强调“家庭和睦”原则。
  正是由于家事法是与人际关系和儿童相关的法律规定,其常被视为最具情感的法律领域之一,因而,更需要多元化思维予以宏观化解读和接地气践行。
  除极端情形以外,未成年人成长仍是需要在家庭背景下进行的,特别是在虐童情节尚未达到刑事入罪门槛时,不宜过度加强刑罚力道。而是要对症下药,个别化、针对性解决家庭问题,不应将父母直接放到道德对立面之上,惩戒其不法行为理所当然,但或应留有余地。
4# 金佛山
 蓝色简单 发表于: 2018-12-24 18:53:00|只看该作者

深圳宝安虐童案妇联为孩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多大程度保护受害孩子远离家暴?

源自:上观
原文标题:深圳宝安虐童案妇联为孩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多大程度保护受害孩子远离家暴?

  导语:剥夺监护权能解决吗?
近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脚踹、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场面十分令人揪心。事情发生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怒,纷纷将矛头指向这对父母。
  随后,视频发生地深圳的警方、妇联等相关部门均已介入调查。最新消息显示,当地妇联已经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有多大程度的效果?一些网友提出剥夺当事父母的监督权,真的能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吗?记者走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面临家庭暴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耿志成法官曾签发过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他告诉记者,申请保护令的前提是家暴行为成立,这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确实没有证据,也可以申请由法院取证。一般来说,法院会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颁发保护令的裁定。
  “这里说的家庭暴力,应该是经常性的、多次的,对申请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目前来说,偶发的家庭成员之间口角乃至推搡,不符合申请保护令的条件。”耿法官说,因为有些家庭暴力受害者长期受到威胁,不敢声张。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小孩、智力障碍者等,这时候受害人的近亲属、所在的居委会、派出所、妇联等,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面对家暴,保护令会有效果吗?
  在新浪微博评论中,不少网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提出质疑。“被打的是未成年的小孩,事情又发生在家庭内部这种隐秘场所,你怎么知道这对父母会不会再打孩子呢?”
  耿法官介绍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时限一般在半年左右,法院裁定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除了将保护令送达双方手中,还会向居委会、派出所各送达一份,请居委会、派出所留意监督被申请人是否有违规行为。若被申请人在保护令持续期间违规,法院可以视情对被申请人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以刑罚。耿法官说,在他办理过的案件中,没有出现违反保护令再次实施家暴的情形。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霞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对于一些程度较轻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往往就受到震慑不敢再犯了。对于那些严重施暴者,保护令可以要求他们迁出住所,这在反家暴法出台前是很难办到的。”
  但耿法官也表示,目前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上,依旧存在短板。“法规很好,但需要人来执行。现在居委会也好,邻居也好,不太愿意提供线索的情况确实存在,法院、公安、居委之间的配合还需要加强。”在长宁法院,即使居委、公安没有报告异常情况,法官也会定期回访申请人。
  该不该剥夺当事父母的监护权?
  还有网友认为,目前人身保护令对父母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处罚。张玉霞指出,根据目前的报道,深圳宝安事件当事父母承认有视频中的行为,但遭虐待女童身上未检查出明显伤痕,因此很难以虐待罪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但她认为,可以依据《民法总则》有关规定,申请剥夺这对父母的监护权。
  “这对父母的行为有些不合常理,不像是管教中一时情绪失控。所以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说,我认为暂时剥夺监护权比较合适。”张玉霞说,我国法律规定,除一些特别严重行为,父母在被剥夺监护权之后如果确有悔意,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
  一些网友则建议,即使不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也应该让社工及时介入,一方面监督父母不再实施家暴,同时对家庭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引导。
  防止虐童,其他国家怎么做?
  近年来,虐待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不少侵害来自孩子的家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传统观念中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少人对于“打孩子”这一行为涉嫌违法还缺乏认识。此前有报道称,一位中国爷爷在美国给孙子刮痧时被邻居看见,邻居认为他在虐待儿童便报了警。虽然这件事反映了中外文化差异,不过其他国家对虐待儿童这一行为的重视,值得借鉴。
  在美国生活多年的庄小姐告诉上观新闻,美国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都对“虐待儿童”有非常具体的定义和阐释。《儿童虐待防止和处罚法》(CAPTA)作为最重要联邦立法,为各州规定了虐待与忽视的最低界定的指导准则。按照该法案的规定,除了打孩子这样的具体行为,让孩子过度工作盘剥儿童、造成儿童的身体和感情伤害、甚至威胁要打孩子造成孩子内心的焦虑和恐惧,都被定义为虐待儿童。
  不仅通过立法明确虐待行为,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惩戒措施。在美国大部分的州,虐童都被视为一项重罪,处罚的措施则是根据各州的规定以及案情的情节严重与否来决定,最严重者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
  救助虐童儿童的第一步,是让他们知道自己受到虐待。在发现和调查虐童行为方面,美国的做法对我国加强儿童安全保护也有借鉴意义。美国强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将“孩子说出来,安安全全的(Speak Up Be Safe)”项目纳入学校教育项目,帮助孩子了解什么是虐待,在什么地方可以获得帮助等。
  此外,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设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加强对虐童事件的监管。制度规定,与儿童有经常性接触的人员,包括社工、学校的教职工、医生及其他卫生保健工作者、心理医生、保姆、验尸官以及执法人员,都有报告义务。其中一些州立法规定,“只要怀疑就有报告义务”。而报告的标准很简单,只要一个人知道、有理由相信或者怀疑一名孩童正在遭受虐待,就有向儿童保护服务处报告的义务。在接到报告后,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如有关人员没有尽到举报之义务,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如罚金或者监禁甚至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今天,美国各州区政府都有“儿童保护服务处”(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专门处理虐童事务调查,安排受虐待的孩子到养父母的家庭等事项。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反家暴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不是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能解决的。它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通过不断的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让所有人真正意识到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朱瓅
3# 峨眉山
 一对山 发表于: 2018-12-24 16:38:00|只看该作者

深圳虐童事件:该鼓励“知情人及时报告”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深圳虐童事件:该鼓励“知情人及时报告”

深圳父母虐待女童 邻居曝光监控视频:持续一个多月。图片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12月22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视频中,一个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遭到一对成年男女推搡、摔打、撕扯头发等暴力行为,女孩几次被打翻在地,场面令人揪心。
  23日下午,宝安区委宣传部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找到视频中所拍摄女童,其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当地警方正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报道,女童从9月26日到10月20日的时间里,至少被虐打四次,时间跨度近一个月。从视频中女孩的反应来看,这种虐打甚至是“家常便饭”。即便女童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但心理的创伤却显而易见。
  在生活中,绝大多数家长对于孩子都是百般呵护;但我们无法否认,总会存在极个别的家长,无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将孩子作为私有财产,粗暴对待。谴责也好,严惩也罢,这种事后的追责,总还是让我们心存缺憾。
  此番被曝光,有很多偶然因素,比如该女童家中安装了摄像头;曝光者又恰好掌握了账号密码;曝光者自己也从事教育行业,才知晓其严重性。可以料想,倘若不是这么多偶然的叠加,这个可怜的女童还不知道要在这个小屋里被虐打多久。
图片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然而,倘若没有这些偶然因素,社会该如何及时发现、有效介入虐童事件,尽早解救孩子,这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女童受到虐打,她的外在表现通常会与众不同,邻居、熟人、甚至同学、老师等,都可能发现异常。但多数情况下,上报或干预的却很少。
  有律师指出,除完善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严惩虐童行为外,可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一些相关工作者如医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如果不报告,要对报告责任人进行处罚。
  我国从2012年开始试行强制报告制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前不久,广州首次针对监护困境儿童出台了安全保护政策《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该指引明确,发现困境儿童,学校、村委、福利机构等不报告要被追责。
  但这么多年来,儿童遭虐待事件多有曝光,却少有人因为知情却不报告而受到处理。可见,“强制报告”制度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知情人之所以不报告,或许是觉得“虐打孩子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制止”;也或许是能发现儿童受虐待的,基本上是熟人、邻居、朋友或老师等,一些人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自己无利可图,没必要得罪人。
  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一方面要保护及时报告的知情人,比如为其保密,以免报告人受到打击报复,比如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受威胁;另一方面,要通过正面激励或负面处罚,来调动知情人报告的积极性。
  法律自然会教训那些粗暴对待孩子的父母,但首要的前提是,全社会对儿童权益敏感些、负责些,对疑似虐童行为及时报告,让虐打儿童者受到更严密的监督,虐童者就会有所顾忌,虐童现象也会相应减少。
⊙朱忠保(教师)

  编辑:孟然 校对:郭利琴
2# 四姑娘山
 一对山 发表于: 2018-12-23 15:08:00|只看该作者

美团回应深圳虐童事件:打人男子系前员工 已离职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深圳虐童事件 美团:系前员工,已离职

  新京报快讯 12月23日上午,一段疑似小女孩遭虐待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小女孩多次被一成年女子及一名身穿美团外卖服饰的男子摔打、脚踹、扇耳光。美团外卖官方微博称,经查,该男子刘某曾为深圳美团外卖骑手,于12月6日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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