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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亮山 发表于: 2018-12-29 14:38: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8年] 安徽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哥哥利用影响力受贿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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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杨雪草利用影响力受贿百万,系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哥哥

  2018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雪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澎湃新闻注意到,杨雪草即已落马的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的胞兄。
  上述刑事裁定书介绍,杨雪草,男,1964年11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怀宁县,汉族,初中文化,系合肥顺祥船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他于2017年6月27日被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由马鞍山市公安局执行,同年7月13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此次,二审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其中,杨雪草的受贿事实为:杨雪草与杨某2(即杨敬农,已判刑)系同胞兄弟。1993年至2013年间,杨某2先后担任安徽省外经贸委(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等职务。
  2006年上半年,杨雪草请求杨某2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芜湖大唐物流有限公司在承揽马钢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方面提供帮助,并告知杨某2,芜湖大唐物流有限公司已承诺给杨雪草好处费。后杨某2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芜湖大唐物流有限公司在上述承揽事项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6年8月,杨雪草多次收受芜湖大唐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及副总经理邱某所送人民币合计40.9万元。杨某2知晓杨雪草收受李某等人所送财物的事实后,并未要求杨雪草予以退还或上交。
  2012年,杨雪草请求杨某2利用其担任芜湖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芜湖市华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郑某1之妻余少华工作调动之事提供帮助,杨某2允诺帮忙并出面协调。2014年10月,余少华工作调动之事顺利完成,郑某1因此免除了杨雪草于2009年因买房找其所借人民币30万元债务。2015年春节期间,杨雪草将郑某1免除其人民币30万元债务之事告知杨某2,杨某2并未要求杨雪草将该财产性利益予以退还或上交。
  原判认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为: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杨某2任芜湖市委副书记、芜湖市人民政府市长。杨雪草身为杨某2胞兄,利用杨某2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合肥黎明水电安装公司芜湖分公司负责人马某、冯某在承揽工程、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收受冯某、马某人民币合计132万元。
  2018年9月一审判决后,杨雪草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杨雪草伙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杨某2,利用杨某2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杨雪草利用其弟杨某2担任芜湖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杨雪草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杨雪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雪草归案后,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杨雪草关于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仅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一罪,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杨雪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杨雪草的胞弟杨敬农出生于 1966年3月,安徽怀宁人。2016年年末,他在安徽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的岗位上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2018年6月27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杨敬农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敬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他被指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2.0353万元(其中597.0299万元未实际领取)、港币10.8万元、美元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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