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楼主: 小姑凉可爱|查看: 12823|回复: 36
[楼市·住房] 

不动产登记制全面落地 全国市县均发新版产权证

 [复制链接]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8-16 15:47:03|显示全部楼层

徐立凡:不动产登记,以制度伸张财产权利

源自: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不动产登记不是万能法,不可能满足方方面面的冀望。当下最关键的,是强化不动产登记对于财产权利的伸张。营造普遍重视财产权的制度环境,实则也是为从这一切入口深入反腐腾出空间,二者并无矛盾。
  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迈出一大步。8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在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之后,又拿出的实施计划。
  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登记翘盼已久。原因是,在预期中不动产登记已经成为匡正时弊的一剂良药。鉴于房产是中国人财富的主要持有方式,如果不动产登记得以顺利实施,那么资源易得者、特别是官员的财富就将浮出水面。这样一来,不动产登记就成为震慑腐败的强有力工具,而这种震慑效应本身,还足以成为房价下行的推动力。
  尽管不动产登记确实具有波及各方面的潜在外溢效应,但应该看到,不动产登记的出发点,首先不是功能性的,而是制度性的。在很大程度上,不动产登记对于当下存在的制度短板的补强意义,比其是否能够影响吏治和房市,更加重大。
  首先,不动产登记指向的不仅是房屋财产,而是对集体和个人财产的一次确权。意见稿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十种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这十种权利不乏被肆意轻忽和剥夺的现实案例。登记是对这些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的再次确认,并因此可以成为厘定和保护财产权的依据。就此而言,不动产登记是对保护产权的基础制度的一次优化,凸现的是对物权的呵护。
  其次,不动产登记是对土地与房屋管理和交易成本的一次压缩。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处于事实上的割据状态,土地和房产登记分离,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这种管理形态不仅效率低下,没有起到应有的管理作用,而且事实上抬高了土地和房屋的交易成本。政出多门,还赋予了行政权对于市场过多的干预机会。无论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上市流通转让需求,还是从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看,统一不动产登记,还能起到让市场决定交易成本而非行政决定交易成本的作用,这也与深化改革的大方向一致。
  再次,不动产登记可以为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尽管房地产调控已有调整方向,但是,到底全国有多少空置房,不同城市的住房供求关系如何,一直缺乏可靠的“数据管理”。在这种模糊状态下,放宽或收紧调控、是否加快推行房产税其实都可能面临与市场真实情况脱节的风险。不动产登记可以为房地产调控提供真凭实据。
  当然,从不同的角度,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冀望不同。比如,有人认为意见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有可能降低其震慑力。而另一些人则担心,有权信息共享的部门能否真的守住个人的财产隐私。这反映出了对不动产登记操作细节的关注。
  但客观看,不动产登记不是万能法,不可能满足方方面面的冀望。当下最关键的,是强化不动产登记对于财产权利的伸张。营造对普遍重视财产权的制度环境,实则也是为从这一切入口深入反腐腾出空间,二者并无矛盾。
  相关报道见06、07版
原文标题:不动产登记 以制度伸张财产权利)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8-16 02:47:00|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泄露信息可追刑责

源自:京华时报
▲ 登记管理统一部门

▲ 国家到县实时共享

▲ 公安审计互通信息

▲ 泄露信息可追刑责
  本应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昨天终于“浮出水面”。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纳入统一管理,确保从国家到省市县四级登记实时共享。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确保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要与登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并保证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
  06~07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王硕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制图杨佳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程
  2007年3月16日
  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2010年下半年
  住建部提出要对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交易、个人住房产权信息变更等进行实时监控。
  2013年2月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已经完成。
  2013年3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规定,2014年需要完成包括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内的共28项任务。
  2014年3月
  国土资源部提出:不动产登记公开与否尊重公众意愿,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会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2014年4月23日
  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表,称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
  2014年8月15日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 制度焦点
1
不动产登记统一部门管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执行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至少有6个。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由住建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草地、林地、水面、海域等登记权、经营权、使用权,则分别由农业、林业、渔业和海洋等部门负责。
  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整合土地登记职责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
公安等部门可共享资料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3
利害关系人可查询信息

  《征求意见稿》强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按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征求意见稿》在赋予相关人依法查询不动产资料的权利的同时,还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4
统一登记簿标明4项目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不动产登记簿将按国土部规定设立统一的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将作为惟一、合法的介质形式。同时明确登记簿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
  登记簿上应当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5
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

  《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此外,由于此前相关登记属于不同部门,为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新证和老证之间的关系,《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

6
渎职致损失担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串通他人进行虚假登记,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度六问
1
为什么要统一不动产登记?
部门寻租创收空间或打破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数据分散、“九头治土”、行政成本高之声不绝于耳。例如,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抵押,到房管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抵押──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2
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何意义?
集体土地流转难或得解决

  “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
  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国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是制度的出发点。

3
不动产登记对楼市有无影响?
对市场影响目前还未可知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制度建设中的长效机制,和房地产短期的调控是不一样的。
  陈志指出,调控是一个短期的行为,在市场过热时,紧一紧,市场过冷时,松一松,目的是让经济的运行平稳,不大起大落。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的制度保障,与楼市调控不在一个范畴。
  他还表示,不动产登记主观上也并不是以调控楼市为目的的。作为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的一系列动作都是在推进制度建设、法制建设。不动产登记可能带来的市场结果是什么,目前还看不到。

4
什么人算得上利害关系人?
相关部门应明确具体操作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理论上最主要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两类:亲属关系,比如夫妻间、赡养抚养的父母子女间;债权关系。但是否所有的亲属都可以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允许查询?债权关系是到什么程度的债权可以查?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无法操作。
  此外,楼建波解释称,有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说法,用的还是物权法的规定,而征求意见稿相对进步的地方在于明确了查询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向社会透露,这些规定比较好地处理了查询和隐私保护的问题,这在现行物权法里是没有的。

5
不动产登记对反腐有无作用?
旨在保交易安全无关反腐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是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法律依据,也是基于市场经济的需求,防范交易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反腐败没有必然联系。他解释,保护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官员的财产申报是两回事,官员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公布自己的财产,是廉政立法方面的内容。
  官员将自己的房子登记在其他人或者亲属名下也是法律允许的,不动产登记本身不可能发挥阳光法案、反腐的作用。另外,官员腐败也可能反映在银行资金、黄金等动产上,如果说是为了反腐,连其银行账户等其他动产信息也都可以被调查,所以说不动产登记与反腐不是直接对应的关系。

6
不动产登记是为征房产税铺路?
是征税基础但无直接关系

  此前,有消息称,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房产税开征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出现与房产税有关的内容。
  孙宪忠也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产税的征收没有直接的关系。
  孙宪忠进一步解释,比如一个人有10套房屋,但是登记在不同人的名下,对其征收高税是不可能的,因为征收的对象只能是登记簿上的登记人。
  陈志则认为,不动产登记是房产税征收的基础,因为如果要征收房产税,要弄清楚向谁征收,怎么征收,谁家征得多,谁家征得少,所以首先是要摸清家底。
原文标题:利害关系人拟可查不动产登记信息)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10 23:07:00|显示全部楼层

五部委: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源自: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10日公布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据悉,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的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据介绍,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避免“一刀切”,要以针对本省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地方政府要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原文标题:我国进一步明确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改革目标)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8-6 01:47:01|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专家:多部门管理成不动产登记条例拦路虎

源自:法制周报
U11414P1T1D30636256F21DT20140806012813.jpg

  孙宪忠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无法和物权法相配合,不能达到为物权提供统一法律根据的要求。因为在我国现实中不仅仅是多部门登记,而且还是多级别登记。”
  法治周末 实习生:沈佳苗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揭开面纱。
  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今年6月,《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意见稿)提交给国土资源部作政策参考。对于呼之欲出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外界一直抱有很大的期待。一旦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是否意味着官员的房产将无处遁形?而不动产登记是否对于抑制房价也有一定的作用?
  带着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意见稿)的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教授。

管理混乱的多部门、多级别登记
  法治周末: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孙宪忠:简要地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应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就是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的根据。
  法治周末: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不动产登记法?
  孙宪忠:不动产登记为当事人的物权提供法律根据。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把不动产物权记载在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如遇争议,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一般人都能够很方便地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权利和保护权利。
  “不动产登记法”实质上就是一部程序法,规定人们可以提出哪些不动产登记申请、申请如何提出、由谁负责登记、信息记载在哪、灭失的不动产物权如何登记等事项。
  法治周末:您如何评价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孙宪忠: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的现实情况和物权法的要求差距很大。1995年我回国以后在这一方面做了一些相关调研工作,发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无法和物权法相配合,不能达到为物权提供统一法律根据的要求。因为在我国现实中不仅仅是多部门登记,而且还是多级别登记。不动产登记由四至五个登记部门,土地、房屋、林业、农业、海洋等部门都有权力进行自己领域的登记工作,另外还有些部门虽然没有获得授权但是也开展了自己领域的不动产登记。所以登记总共有八九个部门。此外,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登记可以在市县一级政府进行,也可以到省级政府甚至到中央政府设立的土地管理部门去登记。这种登记属于乱开天窗,无法提供统一的不动产物权法律根据。
  登记机构发给当事人的权属证书也是五花八门,如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等。
  这样的登记制度给不动产的法律实践带来极大隐患。举个例子来说,在我国如果需要对不动产进行抵押,在没有建筑物时必须在土地部门进行设立抵押权的登记;在有了建筑物时必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但是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先拿到地权,其抵押时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以后开始建设了,需要做抵押时必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这样土地和建筑物的抵押是分开登记的。但是法律又规定,实现抵押权时,土地和建筑物不可以分离。这时候,势必出现两个抵押权人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但是都无法实现这个严重的局面。
  也就是因为这样,我在很早就提出了“不动产登记五统一原则”,即统一立法、统一登记的法律效果、统一程序、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簿和权属文书。

“统一”是最大亮点
  法治周末:您认为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亮点?
  孙宪忠:“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统一”,要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统一”有四点涵义:首先是统一登记的部门,按照立法逐渐把各个登记部门统一起来,这样才符合物权法的要求,才能达到保证交易安全的目标,这是最基本的;第二,在统一登记机构之后,还需建立统一的登记程序;第三是统一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簿,统一登记的基本信息;第四是立法的统一,需要与物权法这部基本性的法律相配合。
  法治周末:此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值得注意的一句话是“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孙宪忠:民事权利自古以来都是有持久性的,对既往已经发生的合法权利,无论是什么法律都是承认的。登记条例只是确定保护的手段,并不会改变不动产的权属。
  法治周末:2013年11月下旬,国务院确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但目前有说法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局不应设在国土资源部内部,局限于地籍管理司,应设立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局(署)。如此,才能改变不动产登记向行政管理倾斜的状况,更好地回归其本意。您怎么看?
  孙宪忠:建立一个具有效力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我认为这个要求很正当。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都是法院,所以在起草物权法时,我们曾经建议采取法院登记的模式。但是法院的同志说,法院人少事多,无法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工作。现在国家考虑将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在和地籍相配合的部门,这是比较妥当的做法。目前已经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局,从属于国土资源部。当然我们还是希望不动产登记局拥有足够的独立性和相关法律资格。

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无关
  法治周末: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和目前的反腐败是否有关系?条例里面提及的“以人查房”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
  孙宪忠: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没有关系。第一,反腐败是国家阳光法案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登记在民法上是对权利人的保护。阳光法案要求干部公布财产,但不会要求老百姓也公布财务状况。第二,通过不动产登记来实现反腐不可能,因为对不动产登记时只需要确认登记申请人和其相关法律上的材料是否充足。比如一个老百姓持有房屋购买合同来登记,他的签名、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从法律上来说就应该将其纳入产权登记。我们无法确认其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亲属,登记机关职能是查询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从这个角度就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两者的出发点不一致。
  不动产登记法规是涉及交易安全的一个保障,只有在交易的许可下才可以查询,不涉及交易的不能查。对于反腐来讲,官员无论登记在哪里,有关部门都可以去查,而在一般老百姓的交易中就不能这样做。不动产登记条例许可查询的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并不是谁都可以查询。
  法治周末:有人说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平抑房价、为开征房产税做准备,您怎样看?
  孙宪忠: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产税的征收没有直接的关系。比如一个人有10套房屋,但是登记在不同人的名义下,对其征收高税是不可能的,因为征收的对象只能是登记簿上的登记人。

将有多部法律需要修订
  法治周末: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在起草的过程中,遇到最大困难是什么?
  孙宪忠:最大的困难就是我国一直以来对不动产的登记是多部门和多级别登记。现在多级别登记问题已经解决了,多部门登记问题没有解决。每个登记部门都有很多工作人员,如何将这些人员妥善安置是个问题。该项工作应该由上层牵头做统一工作。
  法治周末: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后,将会涉及哪些法规的修订?
  孙宪忠:需要修订的法律数量非常大,会涉及多部法律。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法、海洋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
  法治周末: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随后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明晰产权、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要求,将进一步“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您怎么看“倒逼”这个问题?
  孙宪忠:总的来讲,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就是进步,统一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问题,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原文标题:多头管理成不动产登记条例拦路虎)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楼主|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8-1 10:27:00|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启动不动产登记试点 浏阳等3县市开始登记

源自: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6月10日消息(记者:曹娴)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今天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该厅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
  据介绍,此次试点工作将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以及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
  此次试点最重要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并不是将试点县市的所有市民的不动产都进行实际登记。主要是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路线、登记程序和工作规范,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和信息平台积累经验;发现和研究职责整合和统一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为全省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借鉴和参考。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7-30 21:07:02|显示全部楼层

李克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源自:新华网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指出,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适应“新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以人为本、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利于造就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较高素质劳动新军,促进扩大消费的新群体,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新市民,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仲裁效率。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会议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事关全局。要重点推进长期在城市居住、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并关心和帮助灵活就业农民工,使亿万农民工工作有着落、生活有保障、精神有家园。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会议指出,保就业是政府重要职责,也是区间调控必须确保的民生“下限”。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采集失业率数据,可以更好监测就业状况,引导更加注重有就业的增长。经过几年探索,目前我国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扩大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完善办法,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使宏观经济决策更加“心中有数”,为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提供支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7-30 18:27:03|显示全部楼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源自:中国政府网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指出,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适应“新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以人为本、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利于造就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较高素质劳动新军,促进扩大消费的新群体,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新市民,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仲裁效率。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会议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事关全局。要重点推进长期在城市居住、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并关心和帮助灵活就业农民工,使亿万农民工工作有着落、生活有保障、精神有家园。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会议指出,保就业是政府重要职责,也是区间调控必须确保的民生“下限”。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采集失业率数据,可以更好监测就业状况。经过几年探索,目前我国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在继续使用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的同时,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使宏观经济决策更加“心中有数”,为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提供支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3-29 01:24,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