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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8-6 04:27: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4年六旬保安因猥亵幼儿园儿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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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金羊网-新快报
  记者郭海燕报道 海珠某幼儿园保安被控猥亵儿童,因“证据不足”,一审判无罪。前日,广州中院二审改判:“已经形成完整证明体系,足以证明银某全利用保安身份,猥亵柯柯的犯罪事实。”银某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一审无罪判决被推翻
  原审认定,2012年10月23日、24日两天晚上,母亲在给柯柯洗澡时,柯柯说“下面疼”,在幼儿园门口被叔叔用尖尖的东西弄了阴部。家人怀疑柯柯在幼儿园遭性侵。同月26日早,柯柯的家人前往幼儿园了解情况时,将银某全打成轻微伤。
  年过六旬的门卫银某全,被柯柯家人认定具有作案嫌疑。被抓后,他承认实施猥亵,称其从家长手中接到柯柯,在带往课室过程中,途经厕所时快速用手伸进她裤子……
  然而,此案进入简易审理程序时,银某全却翻供,称之前是被“诱供”。一方是被告喊冤,一方是被害儿童的证言,视频监控模糊难辨,此案充满悬疑,被退回补侦两次,历经六次开庭。
  最终,法院一审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无法判定银某全有罪。宣判后,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提出抗诉。
  2014年6月16日,广州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前日,该院作出该判,认为足以认定银某全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决定对其判处一年六个月。

儿童证言是否有效力?
  关于被害儿童证言的效力问题,中院认为,柯柯虽为幼童,但对于疼痛感、案发时间和地点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明确指出2012年10月23日在幼儿园遭到银某全的侵犯。
  据此,广州中院认为本案已形成完整证明体系,足以证实银某全利用其幼儿园保安身份,猥亵柯柯的犯罪事实。
  对此结果,银某全的儿子昨日对记者说明,父亲已经收监,“证据和一审都是一样的,没有新证据,突然从无罪变成有罪,我们很难理解。”
  据了解,银某全在一审前已经被羁押过一年多,被判有罪可能还要服刑几个月。其家人表示正考虑为父亲申诉。
原文标题:性侵女童? 幼儿园门卫二审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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