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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分北大女博士涉抄袭被撤销学位 起诉校方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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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论文抄袭调查结果未出炉  官方称还未通报

  北大历史学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回应称,刚刚开学,还未听说系里对此事件的相关通报。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陈竹沁 张婧艳 付珊

  距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曝光北大历史学系博士生于艳茹论文抄袭已过去整整半个月,调查结果仍迟迟未能出炉。
  9月2日上午,澎湃新闻致电北大历史学系党委书记、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席高毅办公室。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专家组还在调查,具体进展不方便透露。
  高毅同时也是于艳茹的博士生导师。
  北大历史学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对澎湃新闻回应称,刚刚开学,还未听说系里对此事件的相关通报。
  8月23日,澎湃新闻率先曝光了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于艳茹抄袭事件,引发社会热议。
  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罕见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
  公告称,经编辑部仔细比对,于艳茹发表在该刊2013年第7期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大段翻译Nina R.Gelbart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的论文《"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 1770s: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甚至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
  该公告还附上了两篇论文全文,并用黄色标注了于艳茹具体抄袭的内容。
  据澎湃新闻统计,除了摘要和结语部分,于艳茹几乎全文“翻译”了Gelbart的论文,多个段落甚至一字未改,原文照译。
  于艳茹是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06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指导教师为该学院教授郭家宏,其硕士论文题目为《富于张力的结合──1707年苏格兰与英格兰议会合并问题初探》。
  2008年9月,于艳茹考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就读博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2011年9月,她还作为2011年度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第二批)资助对象,赴美国哈佛大学交流4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从北大历史学系一知情人士处获悉,于艳茹博士生导师为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席高毅。高毅主编的《<旧制度与大革命>解说》一书,还收录了于艳茹的文章《关于“旧制度”的几个问题》。
  自北大毕业后,于艳茹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就读博士后。
  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官网一则新闻通讯显示,于艳茹现在所在单位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西欧北美研究室。于艳茹2014年8月6日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单位署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8月23日澎湃新闻报道刊发当天,北大历史学系有关负责人即回应称,于艳茹是该系博士生,现已毕业离校。对于艳茹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问题,该系高度重视,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月26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所长张顺洪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首次回应称,“我们在等北大对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于艳茹正在我们这里读博士后,她还不是我们的正式职工。她目前的待遇是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的,并没有改变。”(源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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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校园血案追踪:1名老师为学生挡刀遇害 石家庄高校未完工就开学 学生打地铺男女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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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7-17 11:4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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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涉抄袭被撤学位 起诉北京大学获法院受理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2014年8月,北大博士于某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指抄袭,被撤销博士学位,于某遂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她本人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7月17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于某诉称,《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错误,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该决定在实体上超越职权。行使撤销博士学位的权力,一定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而北京大学并未发现自己博士学位论文存在“舞弊作伪”情况,却越权行使了撤销学位的权力。北京大学适用《学位条例》撤销于某的博士学位,但《学位条例》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授权高校,可以根据博士学位论文之外的论文涉嫌抄袭而撤销博士学位。另外,撤销学位的决定所适用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基本规范》均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作为撤销学位的法律依据。
  第二,该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该决定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未让自己查阅相关信息、未让原告申辩、未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分别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且在该决定送达自己和正式生效前,北京大学便通过新华社和央视予以新闻报道,属于严重违法。
  第三,该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案论文发表于2013年7月23日,而自己已于2013年7月5日毕业,不属于在校期间。在涉案论文发表前自己就已经符合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的要求,因此涉案论文不是自己申请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且涉案论文发表时,其已不是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而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涉案论文上的作者单位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是编辑没有尊重作者两次请求变更署名单位的意见所致。

■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刊登一则公告称,于某在该刊物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随后,北大介入调查,并于2015年1月9日决定撤销于某博士学位。1月20日,于某向北大提出申诉。
  3月17日,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定世界历史专业博士于某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撤销于某博士学位。
  3月18日,于某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北大的决定。5月22日,北京市教委在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中表示,不予支持于某的申诉请求。
原文标题:北大博士涉抄袭被撤学位 起诉北京大学获法院受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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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7-17 10:47:00|只看该作者

北大女博士涉抄袭被撤销学位 起诉校方获受理

源自: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中新网7月17日消息,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已取得的博士学位被北京大学撤销,于某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于某某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7月17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大“抄袭门”事件曾一度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据此前媒体报道,当事人于艳茹2008年考取北大历史学系世界历史专业攻读博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去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一则公告称,于艳茹在该刊物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当时,于艳茹已从北大毕业。随后,北大介入调查此事,并于今年1月9日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但于艳茹本人并不接受这个决定,向北大提出申诉。
  今年3月,北大发布消息称,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和讨论,决定维持原决定。
  于艳茹转而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今年3月18日,她请求北京市教委撤销北大的决定。
  5月22日下午,她收到北京市教委寄来的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对她的申诉请求,北京市教委未予支持。
原文标题:北大女博士涉抄袭被撤销学位 起诉校方获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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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5-25 15:27:00|只看该作者

北大抄袭门女博士向北京教委申诉未获支持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路阳)今天上午,一度引发关注的北大“抄袭门”当事人于艳茹告诉新京报记者,5月22日下午,她收到北京市教委寄来的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对她的申诉请求,北京市教委未予支持。
  去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一则公告称,于艳茹在该刊物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当时,于艳茹已从北大毕业。随后,北大介入调查此事,并于今年1月9日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但于艳茹本人并不接受这个决定,向北大提出申诉。
  今年3月,北大发布消息称,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和讨论,决定维持原决定。
  于艳茹转而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今年3月18日,她请求北京市教委撤销北大的决定。
  于艳茹称,受理申诉后,北京市教委曾给她寄去一封延期答复通知书,表示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申诉答复意见,决定延期至今年5月24日前作出。
  5月22日,于艳茹等来了对其申诉请求不予支持的答复书,她说,“本人不服北京市教委的答复意见,将继续维权。”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申诉答复意见书,如于艳茹不服本答复意见,摆在她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是,可在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或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接下来做何选择?于艳茹称,自己还需考虑。她已向北京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发送电子邮件,申请公开包括与此事相关4份会议记录在内的6份材料。
原文标题:北大“抄袭门”女博士申诉请求未获北京教委支持)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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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9 06:47:00|只看该作者

北大撤销涉嫌抄袭女博士学位 被指处罚过重

源自:南方都市报
  本案中于艳茹的博士论文并没有舞弊作伪,授予学位的主要标准是博士论文。但北大却以在校期间投递的论文舞弊作伪作为撤销其博士学位的标准,并不恰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
⊙记者:刘素楠

  4月4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北京高校的十数位法学专家大多认为,北大对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的处罚“量刑过重”。
  去年8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杂志通报于艳茹在该刊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今年1月10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
  “北大博士抄袭”的新闻震惊了于艳茹的同学。她的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同学都向南都记者证实:于艳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优等生。事实上,于艳茹的硕士毕业论文曾被评为优秀论文,在北大读博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数量也超出了北大历史系的要求,其博士论文也在答辩时获得全票通过。
  她感到委屈:“我有错,但同时我也是个受害者。”她质疑北大的处理决定和申诉处理结果,并打算通过所有合法途径维权。
  一位在学术上颇有前景的博士,为何卷入抄袭门,继而被母校撤销学位?来自法学界的专家们又因何理由认为“量刑过重”?因“非博士论文过错”而导致被撤销博士学位合理吗?

“超额”发表学术论文
  2008年,于艳茹考取了北大历史系世界史专业博士研究生,主攻法国史。
  北大历史系对博士要求十分严格。据于的一位博士同学介绍,北大博士研究生学制虽然是4年,但按时毕业的不到三分之一,他和于艳茹都是读了5年才毕业,有的人甚至要延期至7-8年。
  2012年是于艳茹在北大读博士的第四年,也是关键时期──她在撰写博士论文。从中国知网可以看到,就在当年9-11月份,她分别在《历史教学》、《史学理论研究》和《法国研究》上发表了三篇史学研究论文。
  如此频繁的论文写作与其充分的准备工作息息相关。
  于艳茹在北大历史学系读博遇到的首要问题是法语。研究法国史,不能不学法语,北大历史学系也要求博士生在修英语课的同时掌握一门二外。于艳茹则创下了师门里“年龄最大的法语零基础博士”纪录。她选修了北大的法语课程,一学年之后,一次性通过了大学法语四级考试,能够基本简单对话以及阅读法语文献,后来还与出版社签订合同翻译法文书籍。
  下一步,就要考虑出国搜集资料的问题。北大一位在读博士生告诉南都记者,国内世界史研究目前还无法与国外相比,语言、材料都是国外的,国内的研究也不得不对国外研究亦步亦趋。
  在申请出国前,于艳茹考虑到自己传媒、历史跨专业的学习经历,决定研究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出版史,从传播的角度切入历史,导师也对此颇感兴趣,希望跨学科能够带来新想法。而北大则为博士研究生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北大研究生院都提供了一定出国留学的资金及机会。
  2009年9月,于艳茹申请了欧盟伊拉斯谟项目奖学金。次年3月,她便启程前往法国里尔第三大学(即戴高乐大学)进行了为期10个月的游学。在此期间,她的博士论文选题渐渐清晰。
  2011年1月回国后,她在整理材料时发现有所缺憾:“因为我当时不在法国的首都巴黎,无法长期有效地利用法国国家图书馆,材料搜集得还不够。”那时,正巧北大研究生院有个短期交流的项目,她申请成功,随即前往哈佛待了3个月。
  “有同学在哈佛访学一年,回来说哈佛的书很全,可以免费扫描。书籍出版史的重镇就在哈佛。”
  于艳茹每天泡在哈佛大学的图书馆里,扫描了好几百本书──她不仅要为博士论文找材料,还想为自己未来5年、10年要研究的题目搜集信息。
  得益于学术信息和以往写作经验的积累,于艳茹得以在2012年成功发表3篇历史学学术论文,超过了北大对博士毕业所要求的2篇学术期刊论文发表量。名为“独行的沧浪客”网友自称是北大历史系2006级博士,他对此评价道:“这样的科研成绩不但在北大就算是在全国高校博士研究生群体中都还是不错的。”
  2013年,于艳茹的博士论文在答辩中获得全票通过。

“业余作品”一年后卷入抄袭门
  一个自称以学术为生命的人,为何会陷入抄袭丑闻?
  最初,人们臆测北大博士抄袭的原由:难道是为了凑够论文数而抄袭?
  但于艳茹告诉南都记者,投在《国际新闻界》杂志的那篇涉嫌抄袭的文章,写于2013年1月,那时她的论文发表数已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随后,在2013年1月和3月,她又在《世界文化》杂志上发表了两篇知识介绍性文章。
  于艳茹解释,之所以写这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初衷是“想给国内的外国新闻史教材引介一个在国外并不新鲜、在国内还鲜为人知的观点以及一个与之相关的新闻史故事”。
  其写作背景仍要追溯到2012年底,法国历史学家、思想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的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在国内掀起了一股法国史的研究、学习热潮。人们对这本书的解释良莠不齐,北大历史系的学者认为他们有义务做最专业的解读。
  当时,于艳茹的导师、北大历史系教授高毅正组织出版《<旧制度与大革命>解说》一书。他在师门内征文,随后挑选了8篇论文,其中包括于艳茹的论文《关于“旧制度”的几个问题》。
  于艳茹称自己是个“有使命感的人”。她发现外国新闻史的教科书上涉及法国大革命前的大众新闻业只有简单一句话:“旧制度时期的法国新闻业处于严格的书报审查制度之下,因此在1789年革命前没有发起过对旧制度的攻击。”但她查阅的资料却表明,这个判断是不准确的。她说,正因如此,她写了那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在文章的摘要部分有这么一句话:“新研究表明,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曾经在政治上突然变得激进化……”于艳茹说,这里的“新研究”三个字已经表示出这篇文章不是她自己的研究成果。
  历史学博士写的文章为何投到了传播学学术杂志上?
  在于艳茹看来,这只是一篇“介绍性文章”,不是史学论文,而是一篇“业余作品”,因此没有选择史学期刊,而是选择了《国际新闻界》。如今反思此事,她承认对《国际新闻界》和自己的文章定位出现失误。
  《国际新闻界》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新闻传播学综合性学术月刊,刊载国内外新闻传播学各领域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原创性成果。
  据该杂志编辑、人大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刘海龙介绍,从2010年起,杂志启用电子投稿系统,通过后系统自动显示待刊,一般通过到待刊状态会持续一个月以上。
  2013年1月,于艳茹通过电子投稿系统交稿。3月18日,她收到《国际新闻界》责任编辑的电子邮件用稿通知,说文章引用文献基本规范,内容一字不用改,只需改注释格式。
  当年7月23日,《国际新闻界》第7期刊登了于艳茹的文章。孰料,这篇文章发表1年之后,忽然有人举报到杂志社,称这篇文章属于抄袭。

公告抄袭:“望广大学子以此为戒”
  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称经调查核实,发现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N ina.R.Gelbart的论文(“Frondeur”Journalism inthe 1770s),并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该杂志还用黄色标注出具体抄袭的内容,认定于艳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Gelbart这篇论文于1984年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发表,她本人如今是美国加利福尼亚西方学院(OccidentalCollege,也称西方文理大学)历史系教授,教学内容涉及早期现代欧洲史、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女性史、科学和医学史。
  2014年8月17日晚上10时35分左右,《国际新闻界》的公告发到于艳茹邮箱。次日下午13时点多,于才看到。“不是单独发给我的,而是群发的,并列收件人当中有北大历史系和社科院的多个相关部门,最后才是我。他们没有让我解释、道歉,我已经被审判完了。”
  为什么发表了一年多的文章突然被指抄袭?于艳茹心怀疑问,随即打电话给《国际新闻界》,但无人接听。北大和社科院的导师都听取了她的口头说明,并批评教育了一番,“毕竟文章存在学术规范错误”。
  她把抄袭公告称为8·17事件。认为“这场飞来横祸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我一个涉世未深的书呆子,一下子被抛到了波谲云诡的江湖上。”
  于艳茹的人生轨迹都是从学校到学校:大学毕业考上北师大历史系学习世界史,硕士毕业后回到辽大当了两年编辑出版专业的老师,随后又考上北大历史系的博士研究生,博士毕业之后进入社科院世界史所博士后流动站。
  在父母、同学眼里,她无疑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一个曾坐在于艳茹斜后桌的同学记得,于艳茹读硕士的时候就说过,想给后代人在思想上留下点什么。“虽然有些同学觉得挺可笑的,但她想的完全跟大家不一样。我们结婚生子、赚钱能得到快乐,对她而言,房子、车子、票子没那么有吸引力。”于艳茹的父亲也说,她是一个“活在自己精神世界的人”。
  这种“理想主义”也表现在对自己的高要求上:从小成绩拔尖儿,高中入党,大学期间担任班级学习委员和党支部宣传委员,读博期间担任党支书。
  “个性很强,好争辩”也是她留给导师高毅的印象之一:“经常得罪人也得罪老师,老跟老师当面吵架,经常也跟我吵架,无视我的权威,在课堂上说我的话不对。”但他话锋一转:“这样的人其实有更大的创造性,所以对她的冒犯选择宽容,没有‘整’她。如果这些年不是她给我留下好学上进、有自己思想、有学术追求的印象的话,如果我感到她就是一个混混、鼠窃狗偷的话,我绝对不会给她说话。”
  但是,于艳茹在媒体上的形象已然定格为“学术不端”之人。“北大,博士,抄袭,都是公众和媒体的兴奋点。媒体一方面是从商业利益出发关注此事,但客观上对于净化学术界的风气有积极作用,至少让广大学子看到抄袭的严重后果,引以为戒。”刘海龙说。

不服北大处理,向市教委申诉
  2014年8月23日,北大历史系负责人回应称,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
  2015年1月9日是一个周五,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对于艳茹的调查处理结果。周六,北大便向媒体通告了撤销其博士学位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北大没有事先通知于艳茹处理结果,而是采取了在媒体发布的方式公告天下。
  《国际新闻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北大处罚过重。
  撤销学位在于艳茹看来,就等于断送学术前途,不但意味着她前半生的努力付之东流,还可能让她背上一辈子的污名。
  2008年考博时,于艳茹受到了来自单位、父母和亲友的阻力。29岁,单身未婚,女青年,大学老师,这几个词放在考博面前,一般人都会觉得不太合适,辽大也不同意于艳茹脱产到外地学习。直至她考上博士,辽大给了她两个选择:要么留下教书,要么去北京读书。她只好选择放弃工作,交了2.4万元违约金后,赴京读博。那时,于父心里仍非常矛盾,隐隐担心她的个人幸福和前途。
  到2014年8月17日之前为止,她的前途一片大好:世界史名师门下弟子,北大博士,社科院博士后,而且还极有可能留所。
  如今,这个理想主义者的梦想破碎了。她不甘就这样糊里糊涂地被剥夺奋斗半生得来的博士学位。1月20日,于艳茹向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正式提交了申诉书。3月17日,北大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将维持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原处理决定。
  北大的处理决定和申诉处理结果都不能令于艳茹信服,“因为至今我也不知道母校撤销我博士学位的确切而充分的理由是什么。他们只告知我维持原处理决定的结论,却不回答我的质疑。”对于北大的处理,她提出了三点质疑:处理权限是否明确?处理程序是否规范?处理结果是否适当?
  3月18日,于艳茹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交了申诉材料,4月1日,她发微博称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法规处得到确切信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已正式受理其申诉事宜,并向北京大学发去了受理通知。
  于艳茹打算诉诸所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非博士论文过错”撤博争议
  北大官方微博于3月17日发表的公告显示:学校成立专门工作组和专家调查组,对其论文涉嫌抄袭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召开学位分委员会进行了审议表决。学校第118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了于艳茹博士学位的事项。
  最终作出处理决定的是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该公告写着:“委员会根据《国际新闻界》刊登的《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专家组提供的评审意见,于艳茹本人提供的相关说明,以及专家组对于艳茹本人和其导师的当面问询,和历史学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确认于艳茹期刊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将该论文作为学术成果列入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的事实清楚。”
  为何非博士论文的过错会招致博士学位的撤销?
  2007年1月11日通过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规定了8项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其中包括“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该校规还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法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月4日,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在北大校内举办了“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于艳茹被北大撤销学位一事成为了研讨会的主要研讨案例。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看来,舞弊作伪的标准应当有一个正当连接,非正当连接则不应考量。本案中于艳茹的博士论文并没有舞弊作伪,授予学位的主要标准是博士论文。但北大却以在校期间投递的论文舞弊作伪作为撤销其博士学位的标准,并不恰当。
  此外,于艳茹发表文章时是否属于“在校期间”尚且存疑。2013年3月,于艳茹已定下了去社科院博士后流动站,便在4月和6月两次写邮件告知《国际新闻界》,若在下半年发表,单位署名应由北大历史系更改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史研究所,但未得到回复,署名时作者单位仍是北大,当年10月份于艳茹才得知文章已刊登。
  对于作者单位署名更改的要求一事,刘海龙回应:“收邮件是专职编辑做的事情。一般每天收到许多邮件,问稿催审,我们只有一个专职编辑,很难一一回复。”
  那么,像于艳茹这样,写稿时在北大,发稿时在社科院,出现问题的话应如何通知工作单位?刘海龙答:“在没有人手处理的情况下,我们杂志一般都以投稿时的信息为准。”
  刘莘认为,这些日期也许对于普通人来说没有意义,但是在作出一个非常苛刻、不利的处分时,应该非常严格地审视和观察。
  但北大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是否涵盖这些细节?学位委员会投票的具体票数是多少?北大官网则至今未透露细节。南都记者曾致电北大宣传部,被告知:“校方回应可参照北大官方微博,新闻发言人不会就这件事接受采访。”南都记者也试图通过邮件联系几位北大历史学系学位分委员会的委员,均未得到答复。
  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在会上补充了一个细节:在于艳茹案处理过程中,在历史学系学位分委员会投票决定到底是否撤销其博士学位时,有7人认为不应撤销博士学位,而应撤销相关学术奖励;有5人认为应撤销其博士学位;剩下1人弃权。但随后校方学位评定委员会以20:0的投票结果,一致认为应撤销其博士学位。
  对此,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李昕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有不合理之处:“一个是学院或学院的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到了学校层面是校长会议或学校的评定委员会。一个属于行政系列,另外一个属于学术认定机构,呈现出了混合双打的现象。学术应当由学术来判断,而不是行政权力的判断。第二个问题,在这个设置中存在着作为复议机关的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既不是作出决定的机关,也不是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同时也不是专门的学术评定机构,因此不能满足复议作为程序的监督性,也不能满足作为学术判断的学术专业性的双重需求。”
  湛中乐认为,于艳茹诚然有过错,但他希望未来的复议和诉讼机构在作出评判时更加慎重,而不是简单化。“这个慎重态度既有对学校的尊重、专业判断的尊重,同时也有对个人权利的高度尊重,绝不能以学生的权益换取学校某一光环。”
  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表示,愿意为于艳茹提供法律援助。
  南都记者吴铭对本文亦有贡献

争议焦点

▲ 学位撤销的标准是什么?

▲ 应由谁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 校方调查处理程序是否规范?

▲ 以“非博士论文过错”而撤消博士学位合理吗?

▲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否以行政权力判断学术问题?

▲ 学生申诉委员会处理学术纠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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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因“抄袭”引发的争议
田永诉北科大拒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田永于1994年9月考取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电磁学课程的补考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监考老师虽未发现其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永的行为属于作弊行为,并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之后又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未直接向田永宣布、送达,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以该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9月,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之后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1998年6月,田永所在系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授予学士学位表时,被告有关部门以田永已按退学处理、不具备北京科技大学学籍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毕业证书,进而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田永的毕业派遣资格表。
  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办理毕业证、学位证属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99年2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北京科技大学向田永颁发毕业证书。
  北京科技大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设为指导性案例)

甘露诉暨南大学开除其学籍案
  2005年,原暨南大学2004级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甘露的课程论文被任课老师发现系从网上抄袭,要求其重写。甘露第二次提交的考试论文又被发现与某篇已公开发表的文章雷同。随后,暨南大学对甘露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甘露不服该决定,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诉。广东省教育厅认为暨南大学对甘露作出处分的程序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责令暨南大学对其违纪行为重新作出处理。
  暨南大学随后对甘露违纪事件重新进行调查,最终于2006年6月19日作出开除甘露学籍的决定。
  甘露以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及处罚太重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暨南大学开除学籍的决定。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维持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甘露不服二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历时五年,本案最终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判决确认暨南大学的开除学籍决定违法。

复旦调查著名学者博士论文涉嫌抄袭案
  2010年7月,网友发帖称著名学者朱某2003年再版博士论文有抄袭、剽窃现象,随后引发媒体报道。而后,朱某致函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要求启动调查,辨明是非。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受理后对此进行调查,并于2011年1月公布调查结论,认为朱文在学术规范存在问题,但“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
  此外,该校2012年受理的举报均公布了调查报告全文。
  刘素楠据公开报道整理
6# 青城山
 楼主|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3-18 17:47:02|只看该作者

北大抄袭论文女博士回应被撤学位:不能接受

源自: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蒋桂佳)去年8月,北大历史系女博士于艳茹被爆抄袭,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于艳茹提起申诉,昨天北京大学再次回应称,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表决,北京大学维持原处理决定。
  去年8月,北大女博士于艳茹在《国际新闻界》发表的论文被认定为抄袭,后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2015年1月20日,于艳茹向北大提出申诉。昨天上午,北京大学发布说明,称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
  上述说明称,3月13日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专家在阅读于艳茹和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材料基础上,按照程序听取了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办公室陈述并进行提问。最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
  3月16日下午,校方已将《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于艳茹本人。昨天于艳茹对记者称,她完全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决定,表示会继续向北京大学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和行政复议。
原文标题:女博士回应申诉被否:不能接受)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3-17 12:07:00|只看该作者

北大博士涉抄袭论文续:维持撤销其学位决定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路阳)针对北大历史系博士毕业生“抄袭门”一事,北京大学今天上午再次回应称,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于艳茹对于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决定的申诉材料后,经表决,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
  北大透露,昨日(3月16日)下午,校方已将《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于艳茹本人。
  去年8月,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近日的一纸公告,将一名北大原历史系博士生置于学术抄袭风波中。公告称,已从北大毕业的历史学系博士生于艳茹在《国际新闻界》发表的论文涉嫌剽窃一国外论著,决定5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随后,北大方面介入调查此事,并由今年1月9日召开的北大第118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
  但于艳茹本人并不接受这个决定,决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北大今日证实,今年1月20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受理了于艳茹对于学校撤销其博士学位决定的申诉材料。
  校方通报,今年3月13日,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在认真阅读于艳茹和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材料基础上,按程序先后听取于艳茹本人陈述并进行提问、听取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陈述并进行提问。
  “经过认真复查和充分讨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经表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通报称。
原文标题:北大维持撤销“抄袭门”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
4# 金佛山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5-1-11 19:38:58|只看该作者
南无妙法莲花经 南无妙法莲花经 南无妙法莲花经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1-11 02:27:00|只看该作者

北大女博士论文抄袭国外专著遭撤销学位

源自:京华时报
  (记者:张晓鸽)昨天,北大博士毕业生于艳茹论文抄袭事件有了处理结果。北京大学发布《关于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有关情况的通报》称,于艳茹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经过北大学位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决定撤销于艳茹的博士学位。
  2014年8月,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刊登公告,曝光曾为北大历史系博士生的于艳茹所发论文大篇幅抄袭国外专著。记者了解到,2013年该抄袭论文发表时,于艳茹正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攻读博士学位。
  事情披露后,北大立即成立了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事件的调查工作。昨天,北大公布调查结果。根据调查,专家组认为于艳茹发表于《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7期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行为。于艳茹本人对网络举报的事实也予以承认。北大第118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事项。
  委员会根据《国际新闻界》刊登的《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专家组提供的评审意见,于艳茹本人提供的相关说明,确认于艳茹期刊学术论文抄袭情况属实,其将该论文作为学术成果列入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的事实清楚。委员们经过投票表决,同意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
  依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3年7月,于艳茹在北大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后进入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所长张顺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研究所具体如何处分于艳茹,取决于北大的调查处理结果,如果北大取消她的博士学位,该所也将取消她读博士后的资格。
  得知北大决定撤销于艳茹的博士学位,《国际新闻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表示有些意外。陈力丹说,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最初的态度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因为于艳茹的博士论文没有抄袭行为,只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发生抄袭。如果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被撤销,意味着无法继续攻读博士后,“考虑到她还很年轻,还是应以批评教育为主”。
原文标题:北大撤销抄袭论文博士生学位)
2# 四姑娘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10 11:47:00|只看该作者

北大博士论文大篇幅抄袭国外专著被撤销学位

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北京1月10日专电(记者:李江涛)北京大学10日通报称,世界历史专业博士于艳茹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于艳茹承认抄袭事实。
  2014年8月,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曝光曾为北大历史系博士生的于艳茹所发论文大篇幅抄袭国外专著。
  北大回应“博士生被曝抄袭国外专著”:查实后将依规处理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北京8月23日专电(记者:李江涛)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近日发布公告,曝光曾为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的于艳茹大篇幅抄袭国外专著。北大方面回应,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际新闻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23日告诉记者,今年暑假前,有读者举报:2013年第7期发表、署名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一本英文专著的部分章节。接到举报后,编辑部请来外语专家与原著进行核对和确认。经仔细对比后发现,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国外作者的专著,甚至直接采用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已构成抄袭。
  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刊登了《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指出,为了反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该刊决定采取三点措施:第一,将于艳茹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本刊网站,并向作者相关单位通报;第二,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第三,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记者在《国际新闻界》网站上看到,公告附录中用黄色标注出于艳茹抄袭的内容。除了摘要和结语部分,于艳茹几乎全文“翻译”了国外作者的专著,多个段落甚至一字未改,原文照抄。
  陈力丹认为,对剽窃抄袭的行为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严肃处理。同时,他表示,此次抄袭事件警示他们要不断完善评审工作。他代表编辑部为工作疏漏向读者致以真诚的道歉,同时呼吁大家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
  北大历史系有关负责人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艳茹是该系的博士生,现已毕业离校。对于于艳茹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问题,该系高度重视,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9-5 16:47:00|只看该作者

北邮硕士涉嫌抄袭论文 标题都没改

源自:海外网

  北京邮电大学相关领导表示,对于硕士生涉嫌抄袭论文一事确认以后将按照要求处理。
  两篇硕士学位论文,标题一样,正文只有几处细节不同。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于艳茹涉嫌抄袭事件曝光不久,近日又有读者向澎湃新闻举报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生刘海洋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一事。
  该读者称,他在写论文查阅资料的过程中,通过中国知网搜到两篇几乎一模一样的硕士论文,分别是大连理工大学郑久辉写于2005年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遗传算法的多约束OSPF路由方法研究》,及北京邮电大学刘海洋写于2007年的同名论文。
  澎湃新闻记者比对发现,两篇论文只在细节上有一些区别。
  例如,刘海洋论文没有郑久辉论文中的致谢部分;刘海洋论文较郑久辉论文少一篇参考文献;两文的数据和图片有一定区别;刘海洋论文正文的字号比较大,因此较郑久辉论文多出十页。此外,郑久辉的论文发表在《大连理工大学网络学刊》上,而刘海洋的论文并没有被发表。
  一如其他学位论文,两篇论文都有独创性声明,并有两人签名,刘海洋论文的独创性声明甚至还追加了一句“申请学位论文与资料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两人签名的时间正好相隔两年,分别是2005年3月30日和2007年3月30日。
  据澎湃新闻初步确认,郑久辉是大连理工大学2002级通信与信息系统硕士研究生;刘海洋则是北京邮电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就读于该校通信网络综合技术研究所,其专业为信号与信息处理。大连理工大学和北京邮电大学均入选“211”工程。
  澎湃新闻记者分别联系了两人的硕士论文导师。
  刘海洋的导师袁超伟教授称,自己也是有人指出才知道的,已把情况汇报给了北京邮电大学相关领导,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表示确认以后将按照要求处理。袁超伟估计,由于正值开学,学校工作比较繁忙,下个星期应该就会给出处理意见。如果学校调查确认有抄袭行为,可能会取消学生的学位。
  郑久辉的导师刘军民教授则表示,知道北京邮电大学正在处理此事,不是很清楚目前事件的进展情况。
  据袁超伟回忆,在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刘海洋在上海一家公司实习,袁超伟没有注意刘海洋的研究细节,也没有对论文进行内容重合的比对。袁超伟表示,对自己把关不严而没有发现刘海洋抄袭他人论文的事,他深表歉意,在今后的教学生涯中他会加强监管,严格要求学生。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试图与刘海洋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前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澎湃新闻将会进一步追踪事件的进展。(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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