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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受贿1300余万元 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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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建设,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凉城县人,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巡视员。
  2020年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霍建设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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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偏执狂 发表于: 2020-1-17 11:34: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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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300余万元 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案开庭

源自:中国新闻网
  记者1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霍建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40人送予的款物共计价值1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霍建设退休后,利用其亲属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60万元,数额巨大,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霍建设违反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法律法规,徇私舞弊,授意政府相关部门违规置换土地、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共计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约1.5亿元,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 ◎摄影:贾向荣  300421.jpg  保存到相册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8#
 清魂二畔 发表于: 2019-11-6 15:23: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被公诉

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文标题: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被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建设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霍建设先后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政府副市长、集宁市政府市长、丰镇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霍建设退休后,利用其亲属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霍建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卡罗门 发表于: 2019-10-21 12:33:58|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被开除党籍

源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被开除党籍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霍建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经商办企业,占用原下属单位车辆,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霍建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霍建设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人物履历
  霍建设,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凉城县人,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5月至198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103地质队工作;
  1982年6月至198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县经委副主任;
  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党校大专班学习;
  1985年12月至199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交通局副局长、局长;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兴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书记;
  2004年4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丰镇市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巡视员;
  2013年11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sunsu888 发表于: 2019-10-18 09:23: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霍建设决定逮捕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霍建设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霍建设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 华蓥山
 晨风 发表于: 2019-7-27 17:08: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乌兰察布一退休近6年厅官被查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内蒙古乌兰察布一退休近6年厅官被查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一名厅官被查。
  7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简历显示,霍建设,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凉城县人,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工作后,霍建设曾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103地质队,乌兰察布盟(2003年撤盟设市)丰镇县(1990年撤县设市)、兴和县、集宁市、丰镇市等处任职。
  2004年4月起,霍建设跻身副厅级干部,出任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兼丰镇市委书记,并于2009年1月卸任丰镇市委书记。2013年1月,霍建设转任乌兰察布市政协副巡视员,直至2013年11月退休。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乌兰察布市至少已有9名厅官被查。
  这些厅官包括: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肖万寿,原副市长薛培明,原市长陶淑菊,市委原书记王学丰,市委原常委、集宁区委书记杨国文,市政协原主席常永福,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察哈尔右翼中旗旗委书记赵向红,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付涌泉以及此次查处的霍建设。
  其中,肖万寿、常永福、付涌泉、霍建设等人曾在乌兰察布市政协搭班共事。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楼主|篮铯锝情调 发表于: 2019-7-27 09:23: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源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霍建设,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凉城县人,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5月至198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103地质队工作;
  1982年6月至198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县经委副主任;
  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党校大专班学习;
  1985年12月至199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交通局副局长、局长;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兴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书记;
  2004年4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丰镇市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巡视员;
  2013年11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3# 峨眉山
 楼主|篮铯锝情调 发表于: 2019-5-22 17:23:00|只看该作者

人物事件

一:违纪被查
  2019年7月27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开除党籍
  2019年10月21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霍建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经商办企业,占用原下属单位车辆,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霍建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霍建设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三: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霍建设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霍建设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霍建设先后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政府副市长、集宁市政府市长、丰镇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霍建设退休后,利用其亲属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霍建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一审开庭
  2020年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霍建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40人送予的款物共计价值1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霍建设退休后,利用其亲属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60万元,数额巨大,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霍建设违反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法律法规,徇私舞弊,授意政府相关部门违规置换土地、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共计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约1.5亿元,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楼主|篮铯锝情调 发表于: 2019-5-22 12:22:39|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1971年05月~1982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103地质队工作;
  1982年06月~1984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县经委副主任;
  1984年01月~198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党校大专班学习;
  1985年12月~1994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交通局副局长、局长;
  1994年01月~1998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年06月~2001年0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兴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02月~2002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1月~2004年0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书记;
  2004年04月~2009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丰镇市委书记;
  2009年01月~2013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
  2013年01月~201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巡视员;
  2013年1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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