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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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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黑龙江绥化市公安局原调研员赵平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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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平,男,汉族,1961年9月生,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绥化地委党校党政干部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曾任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2019-5-28日,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赵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同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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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要有信仰 发表于: 2019-11-12 00:05:25|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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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安局干部被双开: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

源自:中国青年报
原文标题:原公安局干部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
⊙作者:黄帅


  今天,黑龙江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绥化市公安局原调研员赵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赵平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自1981年在绥化市任公安局建设派出所民警开始,他长期在绥化市公安局工作,直到1999年担任绥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其后在绥化市公安局、兰西县公安局、海伦市公安局、安达市公安局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2016年,赵平任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2019年又任绥化市公安局调研员,不久后被查。
  纪检部门对赵平的批评措辞十分严厉:赵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本人谋取特殊待遇,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败坏党风党纪,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的政治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
  他到底犯了什么事?经查,赵平违反政治纪律,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组织招录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身为公安局的领导干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性质显然十分恶劣。“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强力行动中,有不少涉黑官员被查。公安系统之内的“灯下黑”现象,更是重点查处的对象。
  官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对当地的政治风气会造成严重的破坏。《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保护伞”的存在不仅滋长了歪风邪气,使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使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也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比如,今年5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0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公安系统的干部的“涉黑”案件──克州阿图什市公安局帕米尔路派出所原所长陈定滨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问题;博州精河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原所长刘汉森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问题;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十三区派出所原所长张磊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问题;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阿力甫·依明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今年6月9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呼兰区副区长刘东、区腰堡街道办事处主任胡树河、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洪军、区住建局调研员朱涛采取留置措施。通报明确指出:他们存在涉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6月13日,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协原主席孙绍文因为黑社会集团充当“保护伞”被查,次日,七台河市副市长杨子义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被查。
  这些案例都说明,党纪国法对公安系统的“灯下黑”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必然严查。赵平被“双开”,再次说明这个严肃的道理,任何人对此最好都不要心存侥幸。
  资料源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黑龙江纪委监委网站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antibody 发表于: 2019-11-11 14:53:00|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绥化市公安局原调研员赵平被双开

源自:界面
原文标题:绥化市公安局原调研员赵平被双开: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绥化市公安局原调研员赵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平违反政治纪律,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组织招录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赵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本人谋取特殊待遇,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败坏党风党纪,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的政治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平简历
  赵平,男,汉族,1961年9月生,黑龙江兰西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绥化地委党校党政干部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77.01~1981.01 中国人民解放军89338部队战士
  1981.01~1981.05 待分配
  1981.05~1990.07 原绥化市公安局建设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民警(其间:1988.09~1990.07绥化地委党校党政干部管理专业函授大专学习)
  1990.07~1991.04 原绥化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员
  1991.04~1993.01 原绥化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
  1993.01~1996.04 原绥化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副科级)
  1996.04~1998.03 原绥化市公安局建设派出所所长
  1998.03~1999.07 原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1999.07~2000.05 原绥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0.05~2001.04 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副局长
  2001.04~2002.10 绥化市公安局副处级侦查员
  2002.10~2004.06 绥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2004.06~2006.12 兰西县公安局局长
  2006.12~2008.03 兰西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2008.03~2011.05 海伦市公安局局长
  2011.05~2012.02 安达市公安局局长
  2012.02~2015.11 安达市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
  2015.11~2016.10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安达市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
  2016.10~2019.06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2019.06~ 绥化市公安局调研员
2# 四姑娘山
 楼主|antibody 发表于: 2019-5-28 17:53:00|只看该作者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5月28日,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赵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11月1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绥化市公安局原调研员赵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平违反政治纪律,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组织招录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赵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本人谋取特殊待遇,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败坏党风党纪,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的政治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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