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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 发表于: 2014-9-23 07:17:59|只看该作者|只看大图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投诉是听证还是“庭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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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听证还是“庭整”?

  抢匪逍遥法外,被抢者面临进号危险

  (新郑市千亩小麦哄抢事件追踪报道之二)

  相关链接:今年6月初,新郑市观音寺镇贺保才在林庄村承包租种的千余亩小麦,被该村党支部书记林伟轩(曾因暴力犯罪被判刑)策划哄抢后,贺保才多次向市镇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请求调查处理,但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招来了哄抢者林伟轩的威胁和相关部门歪曲事实的责难。记者对这起哄抢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采访了解后,曾向观音寺镇政府主管此事的纪委书记梁丽英反映,梁丽英书记当面向记者表示:“会向上级汇报,尽快处理此事。”时至今日,当地政府对这起事件是否处理或处理的怎么样了,记者及广大群众对此非常关注。

  被哄抢者遭 “庭整”

  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对千亩小麦哄抢事件的处理工作,近日终于有了“进展”。

  为了解千亩小麦哄抢事件的处理情况,9月15日记者再度到新郑重见贺保才,贺保才对记者说:“这几个月我多次到镇政府找有关领导并多次给领导打电话,请求尽快调查处理我千亩小麦被林伟轩哄抢的问题,他们一推再推,一拖再拖,弄得我这个小百姓一点脾气都没有了。直到媒体对哄抢我千亩小麦事件进行报道后,我又去镇上找领导几次,镇政府梁丽英书记才于9月3号电话通知我,让我过两天去找她说事,但到时间我去找她时,她说家中有事,这两天她需要给她娘看病,让我到星期五下午两点半与她见面。后来我又打电话问她是否有空时,才被梁丽英书记告知,让我9月12日下午到镇政府与林伟轩见面,双方说事调解。到了9月12日中午,梁丽英书记又告知要我下午到林庄村委说事。我是在林庄被抢的,让我到哄抢者村里去说事,我感到十分不妥。我提出质疑,梁丽英书记才改让我到镇政府与林伟轩见面说事。”

  “9月12日下午3点半左右,我和我的同事到了观音寺镇政府梁丽英书记的办公室,我们看到在场的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文奎,有两个人大委员:沂水村党支部书记白福先、众天面粉厂经理柳广现,有林伟轩叫来的我的几位债主,另有镇政府找来的律师苏某,还有来‘维持秩序’的派出所民警,还有镇政府派来录音录像的人。”贺保才说:“我们一进屋,那个拿摄像机的政府工作人员就用镜头对着我们扫来扫去,如临大敌。看到这阵势,我心里终于明白了:怪不得时间一拖再拖,原来镇政府有关领导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暗地里精心策划做准备,等到今天审判我啊!”贺保才接着向记者说:“他们向我问话时冷言冷语,话中有话,句句有圈套。我明白他们的用意:他们是有意把我的脑子搞乱,故意让我说错话,以便他们把我的音像录下来,抓住‘证据’,日后用来对付媒体和为以后整我、报复我做借口。”贺保才说:“不管他们怎么审怎么问,我的脑子始终没有乱。事情很简单,我也记得十分清楚:是林伟轩代表他们村委给我签订的土地出租承包合同,合同上盖有林庄村委会的公章,有林伟轩的亲笔签字,还有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的监证公章及负责人的签字。我更清楚地记得:千亩小麦是我辛辛苦苦耕种的,成熟时是被林伟轩策划哄抢的,这些事我记不错,话也说不错。就这样,被他们审了一个下午。我心里很纳闷,临结束我问他们今天下午到底是弄啥的。才被告知开的是听证会!贺保才又特别向记者说:“临走时,林伟轩还特意骂我:‘贺保才,你是个腌臜菜,走着瞧!’”最后贺保才又伤心地对记者说:“怪不得人家说‘老百姓屈死不告状,’‘民告官,永远告不赢’,原来就是这样啊!”

  偏袒抢匪,糊弄受害者

  贺保才又对记者说:“关于林伟轩哄抢我千亩小麦的事情,我多次到镇政府信访办反映,要求处理解决,但等了很长的时间,镇政府信访办才给我寄来了一份不负责任、歪曲事实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贺保才让记者看《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从观音寺镇政府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内容上,记者看到该镇政府信访经办人员调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与贺保才所说及记者所采访了解到的事实大部分不符。此“处理意见”中有这样一句话:“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其用意很明显:是在有意袒护哄抢者,糊弄被哄抢者。

  到底谁应进“号”、谁会进“号”?

  观音寺镇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向记者透露:“那个听证会是镇政府有关领导和林伟轩合谋安排的,目的是为林伟轩哄抢小麦开脱罪责,并用来威胁吓唬贺保才的。林伟轩非常仇恨媒体,扬言‘要找到那个来新郑采访的记者,非把他弄死不可!’目前林伟轩和有关领导正在找借口,准备把贺保才弄到号里。”记者对此愕然无语。

图: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证明,林庄村委把同一块地出租给雏鹰公司的同时,又出租给了贺保才,这是“一女二嫁”行为,明显的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在本文刊出前,记者拿着贺保才转来的其与观音寺镇林庄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观音寺镇政府对贺保才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向多位知名律师和法学家请教,他们共同的见解是:既然“林庄村2012年9月将全村的土地流转给了雏鹰公司,至2014年9月份结束”,林庄村委会就不应该在2013年9月30日再与贺保才签订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至二〇二七年九月三十日的土地出租经营合同。如果同一块土地既流转给了雏鹰公司,同时再与第三者签订出租合同收受租金或财物,就明显的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现在林某又把合同受骗者的千亩小麦哄抢,这就涉嫌合同诈骗和聚众哄抢双重罪。如查证属实,按《刑法》规定,关系人就应判重刑。

  记者在新郑采访期间,还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早些年,林伟轩等人实际上犯的是绑架罪,本应判重刑,他们是通过关系活动后才被轻判为非法拘禁罪的。”

  记者出于社会责任,再次吁请新郑市党政有关领导,对于上述事项,尽快责成有关部门彻查究竟,以严肃党纪国法。

  新郑官方对哄抢千亩小麦事件到底如何处理,及有关事项发展情况如何,记者将继续追踪采访了解,敬请关注此系列报道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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