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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来矣|查看: 10254|回复: 21
[纪实·新闻

站稳监管人民立场,证监会: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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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wsch1688688 发表于: 2019-1-27 15:08:00|只看该作者

证监会主席被称为“最难做职位” 历任成绩如何?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中国最难做的职位”:历任证监会主席成绩单在这里

  中国证监会主席,被称为“中国最难做的三大职位”之一。拥有27年历史的中国证监会,9任主席都来自银行系,在任期间,他们“成绩如何”?
  工行董事长易会满接棒证监会主席
11#
 钟云山 发表于: 2019-1-27 11:28:00|只看该作者

易会满履新证监会主席 市场人士纷纷提出这些建议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把“风险定价”还给市场、服务好科创企业……易会满履新证监会主席,市场人士纷纷提出这些建议
  图片来源:摄图网
  刚满54岁的证监会新任主席易会满,成为了全市场瞩目的焦点。新主席上任,资本市场各方充满了期待,建议也是一条又一条,市场各方在建设持续稳健发展的资本市场这一点上,无疑形成高度共识。
  接受e公司记者采访的资本市场人士表示,资本市场要进一步发挥服务好科技创新企业的功能,要把风险定价还给资本市场,强化监管的同时也要促进创新。
  按照价值规律办事着眼长远利益
  深圳丰岭资本董事长金斌接受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A股市场更加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同时,IPO正常化,让垃圾股和壳资源炒作在A股市场不再兴风作浪,进一步夯实价值投资的基础。总之,就是按照价值规律办事,着眼于长远利益,有利于社会的资源配置。
  资本市场要服务好真正的科技企业
  前海钜阵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投资官龙舫接受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科创板不久之后将正式推出,资本市场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功能,让中国一大批有科技实力但又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能够从资本市场得到扶持,让科技创新进一步成为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强劲动力;同时,资本市场也会有越来越多优秀的上市公司,给价值投资注入更多的源头活水。
  要把“风险定价”还给资本市场
  中阅资本首席经济学家孙建波接受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在仍然不成熟,重点是让股票市场真正法治化、制度化、市场化、规范化。强调严监管的时候也要有真正的创新,否则资本市场就会缺乏活力,资本市场不能失去创新的动力。
  新股发行要真正市场化,中介机构才能真正发挥其能力和水平,市场化定价才能更加明确。注册制改革要真正落实,要把“风险定价”还给资本市场。不能因为有风险而停止创新,监管要法治化,当这些都做好之后,资本市场就自然做好了。
  希望股市一路长阳
  华宝基金副总经理李慧勇表示,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由弱小到壮大,历任主席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改革攻坚期、内外部矛盾突发期、股市低迷期上任的易主席更是承载了比前几任主席更多的使命和期待。尽管不能以涨跌论成败,但还是希望易主席上任之后股市能够一路长阳。当然,大家也不能给易主席太大压力,毕竟股市涨跌不是监管者说了算的,要靠更加清楚的定位、更加完善的制度、更加成熟的参与者、更加健康的实体经济。
  回归监管本源
  对于新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谏言表示,回归监管的本源,真正让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到核心作用。
  资本市场是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资本市场是中国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是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不是传统金融融资功能的简单延伸。
  监审分离,下放发审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谏言,监审分离,下放发审,做实保荐,真实供求。
  建立以注册制为基础的退市机制
  香港证监会原研究部主任肖耿表示,正在脱胎换骨的中国证券市场有两个挑战:建立“易进易出”的以注册制为基础的上市退市机制确保上市公司永远是最好的企业。培育相互竞争的有风险管理能力的优质机构投资者来吸引最广泛的投资者。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谏言,依法管理,达到阳光化透明化规范化的资本市场,推进注册制和退市制度等改革,让资本市场真正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发挥推动力。
  让市场主体之间博弈而不是与监管博弈
  著名投行人士,资本市场观察家王骥跃表示,坚定市场化法制化方向不动摇,中国股市才有希望。相信市场,尊重市场,减少对市场运行的行政干涉,充分发挥市场自主创新能力,让市场主体之间博弈而不是与监管博弈。
  坚持法制化,减少窗口指导,法无禁止即可行,重大制度性变化,要充分征求市场意见,而不能走形式。坚持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清除不法分子。
  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可偏听市场某一方意见,很多打着保护投资者利益名义的政策是在伤害市场。
  (部分内容整理自新浪等网络媒体)
10#
 九爷 发表于: 2016-4-11 07:56:05|只看该作者

王建军接替宋丽萍任深交所总经理

源自:经济参考报
  深交所4月10日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党委决定,王建军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免去宋丽萍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公开资料显示,王建军于2015年3月任证监会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市场监管部主任兼研究中心主任职务。宋丽萍则自2002年3月起出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2月起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至今已超过8年。在深交所任职已超过14年。

〓 相关链接
9#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6-8 02:27:01|只看该作者

证监会整治股市谣言 锁定16案

源自:第一财经日报
  杜卿卿
  近期A股暴涨暴跌,盘中频现“深V”调整。在监管层基本政策保持未变的情况下,接连不断出现的“似是而非”的传言,对于股市巨幅波动而言,难辞其咎。一位阳光私募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股市当前已经到了非常敏感的时期,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带来较大影响。
  《第一财经日报》梳理发现,自2014年下半年A股由熊转牛以来,市场谣言主要集中在五个领域:注册制、融资融券、场外配资、创业板以及印花税。
  “近一段时期随着股指不断走高,市场对信息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刻意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甚至引发股指大幅波动,市场反映强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5日表示,基于上述背景,证监会决定“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锁定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

五大“谣言高发区”
  “有啥风声?暴跌!而且是秒暴!”上周四下午一开盘,紧盯大盘的股民们就开始各处询问。上证指数瞬间下跌逾4%,创业板指数暴跌超过6%。不过很快股指出现反弹,截至当日收盘,上证指数上涨0.76%,报收于4947.10点;创业板指数下跌0.97%。
  一次完美的“深V”调整。就在不少股民感慨,自己终于还是被“洗”出场外的时候,却忽然发现判断失误源自轻信谣言。
  就在前一天,即6月3日,一条“多部门联合召开联合会议”的消息在微信、微博传播,该传闻共包括六项内容,其中就包括令投资者谈虎色变的“提高印花税”。其他内容还包括,监管层明确资本市场已经出现局部泡沫,逐步恢复资本利得税,切实控制过度杠杆,严控非法将银行资金导入资本市场,等等。
  事实上,上述传闻在4月24日已经被“辟谣”。证监会专门发布微信回应称,已经关注到“多部门联合开会,认为股市已出现局部泡沫,建议提高印花税、恢复资本利得税,要求控制杠杆风险”的传闻,传言是虚假消息,希望广大投资者要仔细辨析信息来源,不要误传误报。
  市场有关“印花税上调”的传言,几乎每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5月初,有券商发布研报称“考虑到加征印花税可能带来的成交量下降,这意味着加征印花税的时间窗口将出现在三季度”,二级市场同样作出下跌反应。
  证监会对此没有直接否认,但在5月15日对券商行为表示不满,强调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除了印花税外,“控制创业板仓位”的传言也极具“杀伤力”。5月8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刚刚结束,关于“证监会基金部对违反契约超配创业板的基金将进行调查,对超过总体配置创业板的基金组合将进行窗口指导”的传闻就在市场迅速传播开来。
  《第一财经日报》向机构人士核实,得到的答案均是“不知道”、“没有收到通知”。而且,对于监管层直接干涉基金的持股仓位的做法,业内普遍认为不符合监管思路。
  就在这一传言被证伪之时,又有消息称监管层已于5月12日下午紧急约谈三家基金公司有关负责人,要求各自控制买入创业板股票的节奏。
  随后市场恐慌情绪迅速蔓延。5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第一财经日报》否认了上述消息,称“相关传闻不实,证监会没有进行传闻所称的调查或者窗口指导”。同时,证监会表态,不干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常经营。但是如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合同的,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由于本轮牛市杠杆特征明显,监管层任何有关去杠杆的政策都会引发高度关注,近期传言横生的领域就在限制场外配资方面。
  而本报此前刊发的《谣言为何那么“逼真”?谁来挪走A股牛市路上的绊脚石》一文中,还曾梳理过“注册制改革内部会议”、“监管层对两融进行窗口指导”等传言。证监会也先后对有关传言予以否认。

首批锁定16案
  在酝酿一年多之后,证监会终于出手打击谣言。去年“新国九条”出台之后,证监会按照国务院部署逐条予以落实,其中一条就是“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要求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个人。
  据了解,证监会此前曾组织部分媒体,讨论如何执行上述要求。但市场传言是不是谣言,界定困难。打击程度如何把握,没有定论。打击过轻没有效果,打击过重又可能伤害言论自由。基于种种原因,证监会一直没有出手。
  不过,证监会6月5日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的第四批案件,目标锁定在16起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主要打击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媒体上撰写文章,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执法动态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编造、传播内容不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消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违背真实、客观原则,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发布虚假、误导性研究报告,或者利用公共媒体违规推荐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未取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非法提供荐股服务,以蛊惑性宣传欺诈投资者,非法牟利的。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此前已经进行了前期线索分析和调查布控,证监会将组织专门稽查力量,协同公安机关认真查处,依法打击。
8#
 园丁与玫瑰 发表于: 2008-9-5 18:01:29|只看该作者

审计署:中国证监会挤占公款 发放福利近2000万

  2008年9月5日,审计署发布“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该报告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1915.61万元。
  2007年,证监会本级及12个所属单位采取在其他应收款挂账、挤占公用经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等方式,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1915.61万元。
  (二)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支出130.72万元。
  2007年,证监会本级多计提工会经费77.80万元;所属新疆证监局和福建证监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公用支出共计20.01万元;所属黑龙江证监局和河南证监局提高开支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32.91万元。
  (三)所属重庆证监局少计收入500万元。
  2007年,重庆证监局未将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拨给的500万元经费作为收入核算。
  (四)所属浙江证监局412.70万元基建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
  2007年,浙江证监局动用基建专项资金支付超标准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费等412.70万元。
  此外,证监会及部分所属单位在固定资产采购、监管费罚没款收缴、专项资金使用以及上报以前年度津贴补贴标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对部分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动用基建专项资金支付超标准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费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改正;对在固定资产采购、监管费罚没款收缴、专项资金使用以及上报以前年度津贴补贴标准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强化制度约束、规范预算支出,清理结余资金、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7#
 韦建生 发表于: 2004-12-14 18:13:20|只看该作者

主要领导

现任领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长:王会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阎庆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方星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赵争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黄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宣昌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张慎峰

历任主席
  刘鸿儒(1992年10月至1995年3月)
  周道炯(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
  周正庆(1997年5月至2000年2月)
  周小川(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
  尚福林(2002年12月至2011年10月)
  郭树清(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
  肖钢(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
  刘士余(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
  易会满(2019年1月至今)
6# 青城山
 楼主|风来矣 发表于: 2004-12-14 11:31:13|只看该作者

信息公开

经费来源
  中国证监会经费收支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内管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收入,而是直接上缴国库。中国证监会的经费支出完全由预算内拨款。

人力资源
  截至2015年底,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共3,097人,其中,会机关730人,派出机构2,367人,占比分别为23.6%和76.4%。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员的平均年龄36.6岁。
5# 华蓥山
 罗松涛 发表于: 2004-12-13 20:32:59|只看该作者

监管架构

  中国证监会总部设于北京,内设20个职能部门①、4个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央纪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组(原纪委监察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有38个派出机构(见图1–1),并管理19个系统单位。中国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和系统单位共同构成了统一有序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会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规章规则,拟定市场发展规划,办理重大审核事项,指导协调风险处置,组织查处证券期货市场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系统监管工作。
  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一线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开展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风险防范与处置;查处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辖区内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
  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期货监控)、中证资本市场运行统计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监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等机构,对其会员(或参与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及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这些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构成证券期货监管活动的有效补充。
  国际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顾委会)是中国证监会的专家咨询机构,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境内外前任金融监管官员、金融机构知名人士及专家学者组成。顾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针对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情况,介绍国际市场的最新动态及监管经验,为中国证监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中国证监会汲取国际经验、加强国际交流、推动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顾委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现有委员22人。
4# 金佛山
 韦建生 发表于: 2004-12-13 19:29:25|只看该作者

机构设置

一:两委
  1.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2. 行政处罚委员会
  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二:职能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3个职能部门:
  1. 办公厅
  草拟机关内部办公的规章制度;协助会领导组织机关的日常办公;组织会内有关重要文件的草拟、修改;负责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编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信息刊物及其他资料;管理机关的财务、资产、档案;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的议案、提案。
  办公厅内设咨询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的国际国内顾问提供服务,承担咨询顾问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2. 发行监管部
  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按规定监管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有关活动。

  3.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的保荐业务;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

  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拟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订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5. 市场监管部
  草拟监管证券(不上市流通的国债及企业债券除外,下同)的交易、清算、登记、托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交易、清算、登记、托管机构的设立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上市品种;分析境内外证券交易行情;监管境内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活动。

  6. 机构监管部
  草拟监管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各类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7. 风险处置办公室
  组织研究、草拟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和重组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监督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和重组工作;就重大事项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协调,组织沪、深专员办、各派出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公司风险监控、处置工作;交办的其它工作。(五)上市公司监管部
  草拟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并监督检查境内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合并分立、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主要股东发生变更等事项;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督境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

  8. 基金监管部
  草拟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按规定监管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9. 期货监管一部
  负责期货市场总体规划、产品创新、市场监管、市场信息统计分析、法规制度建设、市场对外开放以及期货行业技术安全与进步等工作,包括拟订期货市场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及章程、业务规则,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上市期货产品及合约;跟踪分析境内外期货交易行情;监管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及其相关活动;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监管境内期货市场信息传播活动;审核商业银行从事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监管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期货监管一部下设综合处、市场监管处、市场法规处、产品与创新处、信息统计处和技术处6个处。

  10. 期货监管二部
  负责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包括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中间介绍商、商业银行期货中介业务等),包括拟订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与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中间介绍业务机构的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监管境外机构从事的境内期货业务活动;指导监督期货业协会的有关活动。
  期货监管二部下设综合处、审核处、境外期货处、公司检查一处和公司检查二处5个处。

  11. 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
  草拟稽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规则、实施细则;组织调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理有关证券期货业务的来信来访。

  12. 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
  草拟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审核律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

  13.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案件交接和移送事项,组织安排听证、审理会议,协助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开展相关工作。

  14. 会计部(首席会计师办公室)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财务制度,拟定证券期货业及上市公司的会计财务实施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定后执行;审核会内各部门草拟的有关证券期货会计财务的规章;对监管中遇到的会计、财务、资产评估问题提供咨询;审核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其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按规定监管证券期货机构执行国家的会计、财务规定并实施财务和离任审计;统一协调证券期货市场的收费、税收政策;草拟有关监管经费的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并经国务院收费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审核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及收支活动。

  15. 国际合作部
  草拟证券期货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境内与境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活动,管理境外援助项目;联系有关国际组织,负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宜;按规定安排机关人员出访和接待境外人员来访;协助会内有关部门履行其境外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协助会内人事教育部门对机关、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出国(境)的培训教育;按规定归口管理证券期货系统的涉外事务。

  16. 人事教育部
  草拟机关、派出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按规定对派出机构、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组织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境内外培训教育;指导证券期货交易所及有关机构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7. 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
  1、起草有关加强对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会内各部门向派出机构拟发的含有政策性和程序性的指导性文件提出意见。
  3、评估派出机构的工作,检查派出机构贯彻会党委和主席办公会议部署工作的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
  4、负责与派出机构的信息沟通,编发工作简报;组织经验交流并协助办公厅组织召开有关派出机构的重要会议。
  5、负责对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参与研究派出机构职权划分、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6、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18. 监察局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查处本系统及其党组织、党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对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检举、控告及本系统的组织或个人的申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网络信息办公室

  19. 内审部
  内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6个方面:一是对证监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拟定证监会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三是监督检查系统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四是监督检查执行证券期货监管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情况;五是承办证监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和检查系统内审工作;六是承办驻会纪检组和会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派出机构名录
  北京证监局 天津证监局 河北证监局 山西证监局
  内蒙古证监局 辽宁证监局 吉林证监局 黑龙江证监局
  上海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 安徽证监局
  福建证监局 江西证监局 山东证监局 河南证监局
  湖北证监局 湖南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 广西证监局
  海南证监局 重庆证监局 四川证监局 贵州证监局
  云南证监局 西藏证监局 陕西证监局 甘肃证监局
  青海证监局 宁夏证监局 新疆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
  大连证监局 宁波证监局 厦门证监局 青岛证监局
  上海专员办 深圳专员办

四:直属单位
  1. 研究中心
  研究草拟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对资本市场发展、运行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为草拟资本市场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或具体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信息中心
  研究、草拟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管理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联络国家相关标准化管理机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证券期货业科技管理;规划建设证券期货监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管理证监会互联网站及资讯系统,负责证券期货行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与推进;负责证监会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以及公共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管理机房,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会机关电子类办公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为证券期货监管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管理证监会图书馆;指导派出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承办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行政中心
  根据证监会后勤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其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为证监会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保障,为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负责证监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承办指定范围的外事接待服务、国际会议、国内会议以及各省市来京联系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承担办公厅、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划转的保卫、有关文件资料的印送、外事服务及文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等职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能;并按规定在保障机关办公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

  4. 稽查总队
  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其他案件。
  稽查总队内设2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内审一处,内审二处,技术支持处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总队行政事务和党务管理工作;调查一处至调查十五处负责承办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重大、紧急、敏感类及跨区域案件调查,十五个调查处分别由五个调查大队负责协调;内审一、二处交叉分工,负责总队各调查处提交的调查终结案件的内审复核工作;技术支持处负责案件调查电子取证、信息协查、稽查办案技术支持系统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总队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
3# 峨眉山
 楼主|风来矣 发表于: 2004-12-13 14:46:06|只看该作者

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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