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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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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李庄浩一审被控受贿707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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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浩,男,汉族,1962年7月生,浙江绍兴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20年8月4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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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1至5月新增减税降费467亿元 重庆“万里长江第一街”正式对外开放
8#
 神对你很失望 发表于: 2020-8-4 17:5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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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李庄浩一审被控受贿707余万元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李庄浩一审被控受贿707余万元


  “广西高院”微信公号消息,2020年8月4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庄浩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玉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广西某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某、陆川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某某等20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10年至2018年,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司机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7.6216万元。李庄浩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2006年以来,黎某某(另案处理)通过纠集亲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形成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借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欺行霸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梧州市区河砂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分6次在南宁市某酒店、梧州市某茶庄等地收受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6万元和价值9.4万元的翡翠笔筒一个,折合人民币共计45.4万元。期间,李庄浩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经侦总队总队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先后担任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梧州市水利局局长的朱某(另案处理)打招呼的方式,要求朱某关照黎某某,后朱某对黎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放任不顾,纵容黎某某等人大肆非法开采河砂,致使黎某某等人逐渐垄断、控制河砂价格,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了经济基础。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李庄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7.62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庄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庄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庄浩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源自:“广西高院”微信公号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
 宇彬 发表于: 2020-6-28 18:14:56|只看该作者

玉林:以李庄浩案为镜鉴 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源自: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玉林:以李庄浩案为镜鉴 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6月24日,玉林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暨廉政党课,利用李庄浩及全市公安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全市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廉洁自律,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委书记黄海昆出席会议并主讲廉政党课,市委副书记、市长白松涛主持会议。
  会上,播放了李庄浩等市公安系统腐败案件警示教育片和李庄浩反思忏悔书,深刻剖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查摆了当前该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明确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拉得更紧、把实干导向树得更明、把正风肃纪抓得更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全市领导干部要以李庄浩等市公安系统腐败案件为镜鉴,举一反三,对照检查,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利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印发的以案促改工作方案要求,统筹推进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确保改出党员干部群众满意的成效。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真抓实干,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解放思想再出发“大学习、深调研、强服务、敢担当”活动,把黄海昆书记廉政党课的讲课要求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成效。
  会议暨党课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设主会场和县(市、区)分会场。玉林市四家班子领导、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参加会议并聆听党课。 (玉林市纪委监委)
会议现场
6# 青城山
 灵动浚心 发表于: 2020-3-10 16:16:00|只看该作者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庄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庄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庄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庄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庄浩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伪装妖孽 发表于: 2020-2-22 11:36:00|只看该作者

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源自: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庄浩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庄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为官不廉,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甘于被“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庄浩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中共玉林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免去其中共玉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庄浩简历
  李庄浩,男,汉族,1962年7月18日生,浙江绍兴人,在职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9--1981.08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1.08--1984.03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团委书记(1986.08--1988.09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系管理专业学习)
  1988.09--1989.04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1989.04--1990.0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副局长
  1990.02--1992.0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
  1992.02--1993.04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1993.04--1997.07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1994.04定为副处级)
  1997.07--2000.07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1996.09--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7--2004.1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0.09--2003.06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4.03--2004.05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8.12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查员(2008.07--2008.12挂职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12--2011.08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1.08--2013.05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3.05--2019.10 广西玉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4# 金佛山
 楼主|屁巴虫 发表于: 2019-9-2 15:22:58|只看该作者

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接受审查调查

源自: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接受审查调查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相关链接
  李庄浩,男,汉族,1962年7月生,浙江绍兴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政工师。
  1979.09~1981.08,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1.08~1984.03,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团委书记(1986.08~1988.09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系管理专业学习);
  1988.09~1989.04,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1989.04~1990.0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副局长;
  1990.02~1992.0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
  1992.02~1993.04,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1993.04~1997.07,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1994.04定为副处级);
  1997.07~2000.07,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1996.09~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7~2004.1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0.09~2003.06,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4.03~2004.05,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8.1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2008.07~2008.12挂职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12~2011.08,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1.08~2013.05,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3.05~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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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屁巴虫 发表于: 2019-7-24 23:48:55|只看该作者

人物事件

一:违纪被查
  2019年9月2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免去职务
  2019年10月25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李庄浩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三:依法双开
  2020年2月22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四:依法逮捕
  202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庄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庄浩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提起公诉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六:一审开庭
  2020年8月4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2# 四姑娘山
 楼主|屁巴虫 发表于: 2019-7-24 21:10:19|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1979.09~1981.08,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1.08~1984.03,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团委书记(其间:1986.08~1988.09,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系管理专业学习);
  1988.09~1989.04,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1989.04~1990.0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副局长;
  1990.02~1992.0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
  1992.02~1993.04,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1993.04~1997.07,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其间:1994.04,被定为副处级);
  1997.07~2000.07,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其间:1996.09~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7~2004.1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2000.09~2003.06,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4.03~2004.05,在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8.1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其间:2008.07~2008.12,挂职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12~2011.08,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1.08~2013.0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3.05~2019.10,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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