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283|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0-7 17:47: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4年浙江温州一名医生为黑救护车提供信息获刑6个月

 [复制链接]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7日电(记者:裘立华)温州市120急救中心原工作人员厉某因给一些“黑救护车”提供信息而受贿,一审被判一年六个月。厉某不服上诉后,近日二审被维持原判。
  今年7月11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已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厉某不服,于7月21日提出上诉。
  厉某上诉称,其并非从事公务的人员,原判认为其犯受贿罪不当,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原判量刑畸重,要求改判并适用缓刑。
  温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一致,并予以确认。
  据法院介绍,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厉某在温州市急救中心担任急救车随车医生期间,与搭班驾驶员利用执行院前急救的职务便利,将急救病人送往医院救治。某些医院为表示感谢并希望厉某及搭班驾驶员多送急救病人到院救治,以增加业务量,遂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1万余元,厉某分得3.05万余元。
  2013年2月至4月,厉某在温州市急救中心调度科担任调度员期间,利用接听120急救电话和调度急救车的工作便利,将获取的急救信息违规提供给非法从事医疗急救车营运的郑某某,让其承接急救业务并从中谋取利益。期间,为感谢厉某的关照,郑某某陆续以回扣的形式支付其人民币8200元,厉某均予以收受。
  2013年5月至6月,厉某被调离调度员岗位后,伙同温州市急救中心调度科的工作人员林某、叶某某、周某某继续将急救信息违规提供给郑某某,让其承接急救业务并从中谋取利益。期间,为感谢厉某等人的关照,郑某某陆续以回扣的形式支付其人民币7800元,厉某等人均予以收受。
  2013年12月13日,厉某已退出全部赃款。案发后,厉某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盗窃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温州中院认为,厉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泡泡老忍者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泡泡老忍者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泡泡老忍者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2名大学生自行穿越长白山原始森林后迷失 “青海儿童遭后母残害”案告破 凶手为9岁弟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31 00:43, Processed in 5.99041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