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城市有个十分倒霉的小偷于昨夜潜入某“高尚”小区被捉,捉后腿断送入医院。这个小偷比成都省那个小偷幸运多了,只不过腿让几个保安打断而已,还被送至医院治疗。年关将至,走亡命天涯之路的边缘人,这样的因果当然十分正常。本城在前些日,有个抢匪和成都那个小偷一样不那么幸运,他准备抢窃的哥,谁知道这的哥 冰雪聪明,用计缠住抢匪,暗中召集人马,在大街上活生生将抢匪那厮给“做了”,做就做了,也不知道后话是什么,死了一个抢匪,于民于礼,实在是幸事。成都那个小偷做梦没有想到,他的死差点点和泰山一样重,于今日上午10时在某报上突然看到一个叫老马的,写了段文章说小偷和道德,顺便牵扯上法国一个叫雨果的,谈道德,以及人道的作用等等。什么叫人道,饭吃饱,有钱花,突然良心发现才能说说人道这词。老马是个高人,高度不同,所以我们只能高山仰止。实实在在地说声:同意,有道理。
小偷的腿是被钢筋棍打断的,这事我可不是胡说,X光片,骨科医师诊断及小偷叙述结合就这个结论。小偷是个年轻人,用钢棍将腿击成两断还是需要力气的。在行将腿击断之术时我一点都不惊诧正气的愤恨和凶狠,一点都不怀疑正气的道德是那么无比高尚,我一点都不怀疑作为人,我们在处理这些突发状况时能有几个人会想到“法”以及“依法办事”或者是将“犯法者绳之以法”,我们都有痛恨的理由而抛开法律,或者是什么道德,因为,在我们的现状中,好象,法离我们还有点远。就象那个街头的抢匪,被一大群的哥围在其中,活生生给打死了,死了一个坏人,当然大家都该高兴的。我们国人,好象最喜欢那种群殴致死的游戏,从土改的血腥到文化大革命的武斗,你可以追朔至很久以前的血迹来印证我的观点对错,这种心态由来以久,将”十恶不赦”坏人痛快诛之,这种将“千刀万刮”的敌人凶狠杀之的理念,早已经深入我们的骨髓。谈什么“依法办事”,人道,或者是道德。
很多年前,那时我很惊异港台嫌疑人为什么在警察面前是那么张狂,为什么西方黑老太在面对法官时还敢谈笑风声,他们为什么要在小偷头上笼上口袋,简直太不可思议了。到现在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
因为是坏蛋,所以就罪该万死。冉阿让的痛苦不值得同情。曾经读冯梦龙三言,有个故事至今记忆犹新,说一个官差,没有他不能破的案,他将某地小偷大部抓获,很得意,某日一大盗求官差放一马,官差不允,自在必得。于某次日清早,官差醒来,突然发现枕下黄金数两,官差冷汗不止,“可放黄金于枕,难道不可取吾姓命乎”,官差辨证思维能力很强,故再不说水定至清等豪言。以前我的外婆常说,人不能自绝,所谓自绝,就是自己做什么事都不考虑后果,人凡是该给自己留下点点余地的。我的外婆一字不识,但我确觉得他老人家比某些哲学家还伟大。老鼠很讨厌,但他存在就是合理。人类很伟大,人类发明了一个叫法律的东西,约束自己的行为。其中有些意思好象是死人也该有死人的尊严,或者就是要死,也该有个繁琐的程序进行完才行。轻易将腿打断这事,以前塔利班好象搞过,可惜,塔利班认为自己最忠于真主,谁知道成了人民的公敌。
因此,本人觉得,拿道德来说事也好,说人道来说事也好,都不是处理问题的最终办法,小偷还会有的,我们该做的是:偷,就要捉,该去牢子就去牢子,我们更应该多想想,在当前社会分化愈来愈严重,城市化进程愈来愈快速的过程中,我们如何改变我们的施政方针,我们如何制定一些有益的疏导政策和策略让小偷愈来愈少,道德留给需要道德时使用,该依靠法律时毫不迟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