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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西蜀教师|查看: 17961|回复: 148
[蒙冤

呼格父母别样的中秋节:悲欣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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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ikang 发表于: 2014-12-19 13:59:55|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专案组长在公安局院内被带头套手铐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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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ikang 发表于: 2014-12-19 00:02:5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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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专案组长在公安局院内被带头套手铐带走444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 接受调查

http://www.phoer.net/thread-167511-1-1.html

(出处: 巴蜀网)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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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18 15:2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专案组长在公安局院内被带头套手铐带走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18日电(李爱平张玮)“目前已聘请两名律师着手进行国家赔偿”。18日中午,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在呼和浩特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说。
  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媒体持续关注的内蒙古“呼格案”,经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后,关于该案的国家赔偿成为媒体持续关注的焦点。
  “我们会依照律师的意见,进行充分协商沟通,最终做出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李三仁坦言,目前还未最终敲定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具体日期。
  针对有媒体测算的呼格吉勒图家属可获国家赔偿104万一事,李三仁表示,自己已经从网上看到了,但对这件事他不打算评论。
  针对内蒙古“呼格案”另一“主角”赵志红,呼和浩特检察院已对其进行追诉,李三仁表态说,希望能早日结案。
  记者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呼格吉勒图的国家赔偿事宜,该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在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审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告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内蒙古高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
原文标题:内蒙古“呼格案”家属:依照律师意见着手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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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12-17 14:07:01|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专案组长在公安局院内被带头套手铐带走

源自:钱江晚报
  本报评论员 高路
  呼格案水落石出以后,问责紧锣密鼓地展开,一篇发表于1996年4月的《呼和浩特晚报》的报道将当时参与办案的人员戏剧般地再现。将当年的豪言壮语跟今天的无罪判决一对比,几乎没有人否认这就是个不折不扣的丑闻,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比如北师大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就认为应用历史的眼光对待呼格案。
  他说:“法律在不断完善,人的认知能力以及案件侦破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就呼格案来说,事发1996年,当时DNA技术手段还未普及,只有北京等极少数地区有条件进行,所以未对呼格吉勒图指甲血迹做DNA技术鉴定,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应用历史的眼光对待,当然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从诉讼的过程、案件的复杂性和人的认识能力上讲,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百分之百杜绝冤假错案。”
  这些话当然是对的,侦破手段是在发展之中,古时候用银针试毒,可放在现在,银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现在常用的DNA技术鉴定、摄像头追踪等放在几十年前都是不可想像的,我们不能拿今天的标准要求以前的人,确实需要用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侦破技术的进步发展。
  可是历史再怎么演变,一些基本规律是不会变的,你不可能看着航天员在飞船中翻跟斗,就异想天开指望一个苹果在地球上像在太空中一样飘浮起来。呼格案不只是指甲里的血迹一个漏洞,他前后矛盾的供词、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还有他对受害人体态的描述都能成为办案的依据。血迹的事可以用技术不到位搪塞,后面的诸多疑点又该怎么解释呢?你总不能把后者也归入到技术条件不到位的原因之列吧。况且,DNA技术鉴定也不是万能的,即便在今天,它也只是众多破案手段中的一种,不是唯一的一把钥匙,必须有旁证相佐才能办成铁案。
  破案手段落后可以解释办案之初的问题,但解释不了真凶落网、证据浮出水面后,为什么仍不重审,也解释不了从2006年开始一直拖到现在才有结论的问题。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而2006年,由内蒙古政法委组织的调查小组其实已经有呼格案可能是冤案的结论,可最后都不了了之。整整8年过去了,再复杂的调查也该结束了,何况对于这么一个漏洞百出的案子,翻个案有那么难吗?
  谁也免不了要犯错,但是认识到错误却迟迟不改正错误,这不是什么技术问题,而是责任问题。阻碍真相水落石出的有技术的问题,但如果人出了问题,更致命。人出了问题,再简单的问题也会复杂化。
  “历史论”看起来占尽了理性客观的理,其实反而离问题的实质更远了。案件侦破是一门科学,需要技术的积累创新,可是按程序办案,恪守司法原则更是一门科学,而后者某种程度上说比前者更重要。侦破技术有更新淘汰的过程,可司法原则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两个月走完所有的司法程序,62天就将一名嫌犯执行了死刑,即便铁证如山,这样的过程也太快了点,你怎么有时间去推敲案件中的各种细节;沆瀣一气,在众口一词的有罪声中,你怎么还有可能去倾听不同的声音?
  正因为很多案子是现有技术条件下破不了的,所以我们需要疑罪从无,避免错杀一人。正是基于对人性复杂性、对权力制约重要性的认识,所以我们才需要设立公检法各司其职,才需要一级一级的司法体系以保证纠错路径的畅通无阻。冤假错案的确在任何国家都避免不了,但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不会是一样的。
  在呼格这件案子上,恰恰是办案程序和纠错机制的沦陷才最终导致司法的尊严尽失。如果要用历史的眼光对待呼格案,那就应该反思一下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那么一个历史时期,我们以后又该如何避免历史重演,如何铲除掉冤案产生的温床,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原文标题:如何用历史的眼光对待呼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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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17 13:4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专案组长在公安局院内被带头套手铐带走22

源自:中国新闻网

  12月15日,李三仁夫妇邻居得知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后哭起来,并要求严惩凶手。
  中新网12月17日消息,近日,内蒙古高院发出再审判决书,宣布18年前被错杀的呼格吉勒图无罪。法国欧洲时报网17日发表文章认为,无论是纠正错案,还是推动制度建设,无疑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也离不开外界推动,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文章摘编如下:
  反思这起错案的形成以及依法纠正的过程和结果,对于推动法制建设的意义非常重大,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无论是纠正错案,还是推动制度建设,无疑都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内蒙古法院依法纠正“呼格案”,还当事人以迟到的正义,还法律以尊严,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也离不开外界人士的不懈推动,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部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
  错案的纠正,无疑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而被追责者的个人利益就会一定程度上成为阻力,甚至国家赔偿也会成为一些人拒绝纠正冤假错案的借口,从而形成错上加错。
  “呼格案”是一场“惨胜”,来之实属不易。内蒙古公安厅纪委证实,已成立调查组,对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进行依法调查,调查结果出炉之前,尚不得而知除了构成这起错案本身,相关人员是否还有阻挠纠正错案的嫌疑?我们拭目以待。
  从该案再审结果看,这起当年公检法三家共同认定的杀人案存在的最大硬伤是“证据不足”,那么为什么公安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在批捕、起诉阶段,法院在定罪量刑时都没有把这个“不足”当作“不足”?
  从技术角度看,在1996年的司法条件下,DNA技术手段尚未普及,痕迹鉴定水平存在缺陷,但是这些客观条件的局限性并不能成为掩盖司法观念的历史性缺陷。证据论是法学之核心,任何“不足的证据”均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在一切通过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伪证得来的“证据”均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孤证不足以定罪,口供不能作为证据,定罪必须依靠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这些则是证据论的核心。
  中国法制建设近年来不断取得进步,确立了办案终身责任制,强调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建立与完善追责制度,无疑将大大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提高案件主管机关和办案人员对破案和判案的认知水平。同时,对冤假错案的纠正也正在成为理直气壮之举。冤假错案伤害的除了当事人的权益,更严重伤害法律制度的肌体,对于陈年积案更是要有“除沉疴,下猛药”的勇气。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治国”成为重点议题,说明政治、经济不断发展的中国亟需一个健康、有效、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与之相适应。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
原文标题:外媒评“呼格案”被纠正:法治是最终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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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17 12:0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专案组长在公安局院内被带头套手铐带走333

源自:法制晚报
  法晚记者从呼格父母处刚刚获得消息,呼格案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呼格父母李三仁和尚爱夫妇正在积极为儿子被错杀申请国家赔偿。下周李三仁夫妇将把国家赔偿申请按规定程序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交。按照法定期限规定,国家赔偿申请递交完毕后,司法机关将在6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赔偿、赔偿具体数额的答复。
  2014年12月15日上午8时25分,内蒙古高级法院法官赶到呼格父母李三仁夫妇居住的家中,向两位老人送达了呼格案再审的判决书。判决书称:“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本院(1996)内终字199号刑事裁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当天上午十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李生晨向在场的数十家媒体表示:“呼格宣判无罪后,内蒙高级法院将会在收到家属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后随即启动法律程序,尽快做出决定。”
  昨天李三仁尚爱云夫妇迎来了一天难得的平静,并且当晚和大儿子昭力格图和三儿子庆格勒图共同做饭,进餐。昭力格图告诉法晚记者:“这是我二弟事情发生后,我爸爸妈妈吃的最香的一顿饭,也是我和三弟吃的最香的一顿饭……”庆格勒图告诉法晚记者:“爸爸妈妈脸上终于有了笑容,我感到特别欣慰。”法晚记者在电话中甚至听到了李三仁夫妇7岁的孙女乌兰,银铃般的笑声。
  “呼格案还没有结束,我不会放弃接下来的事情,我和你叔叔(指李三仁──记者注)会接着往下进行必须做的事情。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申请国家赔偿,还有就是督促相关部门对当年办错案的公检法执法者追责,否则老二(呼格吉勒图在家排行老二──记者注)也不会答应。”尚爱云电话中语气肯定。李三仁向记者表示,他们目前正在和律师就国家赔偿事宜进行认真研究,下周将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谈到国家赔偿的具体数额,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告诉法晚记者,对相关媒体测算的数额表示尊重,但是具体提出的申请数额会以18年来家人为此事付出的沉重代价和精神上受到的剧烈伤害为前提,依法提出更为符合标准的要求。
  新华社回顾这起案子时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10月30日法晚报道,呼格案即将启动再审的消息,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下达呼格案再审判决,改判呼格无罪。
原文标题:呼格父母下周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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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17 11:07:00|只看该作者

美媒关注呼格案再审:防止冤假错案需加强问责制

源自:参考消息
参考消息网12月17日报道
  美媒称,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5日宣告1996年因被控强奸和谋杀而被处决的18岁男子无罪,吸引了公众的注意,人们也就当时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案发后仅61天就被执行死刑提出了批评。
  美国《纽约时报》12月15日发表题为《内蒙古法院宣布被执行死刑的年轻人无罪》的文章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5日宣布了一桩发生在1996年的命案的再审结果,称这名因故意杀人和流氓罪而被执行死刑的年轻人无罪。
  文章说,在法律专家们就此案证据不足的问题争论多年后,这次再审吸引了全中国的目光。人们也就当时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案发后仅61天就被执行死刑提出了批评。当时的判决主要基于呼格吉勒图被审问48小时后的口供。
  中国的死刑现在是人们常常讨论的话题。10月份被呈递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报告建议,把中国适用死刑的罪名从55项减少至46项,取消9项不涉及恶性犯罪的死刑罪名。
  人权倡导者认为,尽管如此,中国屡屡出现的死刑判决疏漏仍是棘手的问题。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开始重审多个死刑案件,并修改了佘祥林案等多起判决。佘祥林曾被认定杀害了失踪的妻子,但随后她又回家了。
  “人权观察”组织研究员马娅·王表示,作为中国修正此前司法漏洞的第一步,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再审结果“令人鼓舞”。但中国仍缺少问责办案警官的机制。
  另外,美国《洛杉矶时报》12月15日发表题为《中国法庭在因谋杀罪处决18岁男子后判其无罪》的文章称,中国一家法院15日宣告1996年因被控强奸和谋杀而被处决的18岁男子无罪,吸引了公众的注意。这一平反时值中共下定决心改进中国法治建设之际。
  “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对被处决的年轻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说。据官方的新华通讯社报道,赵建平向这对悲痛的夫妇转交了高院院长胡毅峰的个人慰问金3万元。当时处理此案的相关警方人员正接受调查。
  文章称,逼供定罪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屡见不鲜。警方常常背负着要尽快结案的沉重压力,而且许多嫌疑人并没有称职的律师代表其权益。官方电视台常在审判前播放被拘嫌疑人的认罪声明。
  近年来中国平反了一些时隔多年的冤案,虽然这样的例子并不多。赵作海曾被认定于1999年杀害他人,在“受害人”回到其所在的村庄后,赵作海于2010年被宣布无罪释放。
  据报道,赵作海1999年在审讯期间曾九次招供认罪。他对中国媒体说自己是在无法睡觉并被警方殴打后才认罪的。
  赵作海获释两年后,当时6名审案民警中的5人因办案不当而获刑,其中最长的达两年。
原文标题:呼格案再审无罪 美媒:防止冤假错案需加强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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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17 03:07:04|只看该作者

呼格错案公检法办案人员全部被启动调查

源自:新京报

  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资料图片

  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的法官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宣读无罪判决书,老人收到后签字。新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昨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内蒙古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内蒙古检察院成立呼格案调查组也意味着,继12月15日内蒙古公安厅和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布对呼格案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后,呼格案当年办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已全部被启动调查。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为警方报案的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作案20多起、身负10条人命的系列强奸杀人案的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上述厕所女尸案,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裁定,呼格吉勒图宣告无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对于呼格案的追责程序,内蒙古将首先对当年办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确实存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予以追责;如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免于追责。
  对于追责后相关办案人员会面临哪些处分,宋英辉表示,如该案相关人员确实存在违法办案的情况,可以视情节对其进行纪律处分,降职、免职等处分;如涉及犯罪情节,可追究刑事责任。

【追访】
  “撤当年立功嘉奖,那是耻辱”
  新华社记者汤计,自2005年来一直以写内参推动呼格案再审进程。
  新京报:听到呼格案的公布结果是什么感受?
  汤计:挺高兴的,当时的心情是挺沉重也挺激动,这是真正的判决啊。
  新京报:我在网上看到一个你祈祷的照片。
  汤计:当时也不是为了祈祷无罪判决,就是很自然地手放在那里。被一个同事拍到了,我也没想到发到网上引起那么多人关注。
  新京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无罪时,你跟呼格父母有什么互动?
  汤计:没什么互动,我都被挤到后头了,很多记者在围着他们,长 枪短炮。
  新京报:内蒙古公安厅对办案民警也展开了追责。
  汤计:检察院、法院、公安都成立了调查小组,各个单位把各自的情况摸清,都得为当初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我觉得至少当年办案立功的得撤了吧,那是种耻辱。
  新京报:也有网友说,不应该止于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还要反思当年的“严打”。
  汤计:我们当然需要反思。之前是以侦查为中心,检、法两家配合,这根本不对。还有就是反思当时的“有罪推定”,这不光是制度问题,也是思维和素质问题。

☆ 相关资讯
  呼市检察院对赵志红案追加起诉
  昨日,内蒙古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将对曾供述自己是呼格案“真凶”的赵志红案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呼和浩特市中院将对该案择期开庭审理。呼市检方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曾对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4·9”案。此后该案一直休庭,赵志红被羁押至今。
  据媒体近日报道,赵志红被关押在看守所以来表现良好,几年前已从单独关押场所转到普通关押场所,跟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一起学习,静坐思过、劳动工作。据管教说,他最近还比以前胖了一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讲,赵志红承认是“4·9”案真凶更多的是口供,检察院和法院需要在证据上重新确认,最终通过确实的证据来认定赵志红是不是“4·9”案的真凶。如果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就不能认定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

▲ 对话
  赵志红母亲不想见儿子最后一面
  近日,新京报记者曾专访赵志红的母亲(以下简称赵母)。
  “想不到他做这些坏事”
  新京报:赵志红案即将开庭审理,给儿子请律师了吗?
  赵母:没有。
  新京报:为什么不呢?
  赵母:要早知道他是这样的,我就一天也不要这个儿子。你说我怎么会有这种儿子?(擦眼泪)
  新京报:呼格吉勒图宣判无罪了,你知道吗?
  赵母:人家挺好的孩子,把他冤屈了。
  新京报:你们压力一直很大。
  赵母:其实也就特别心烦,人老了。
  新京报:这18年来,你一家也过得挺辛苦。
  赵母:想起来就心烦,我们就感觉气,倒不是别人对我们指指点点。就是不好活,咋就养了个这么儿子,做了这么多坏事(大哭)。
  “小时候脾气可倔了”
  新京报:最后一次见到赵志红是什么时候?
  赵母:他一直在呼市打工,最后时间记不清楚了。
  新京报:知道他在呼市做什么吗?
  赵母:打零工,做点建筑上的事情,这儿两天,那儿两天的。
  新京报:他结婚了吗?
  赵母:结了,我们介绍的,儿媳是当地人,生了一个女儿,我还帮着看了一年孩子。
  新京报:那原本也挺幸福。
  赵母:可是孙女四五岁时,他俩就离婚了,可能是感情不好。孩子被媳妇带走了,从此就见不着了。
  新京报:特别想孙女吧?
  赵母:怎么不想,被媳妇儿带走了,不提了(抹眼泪)。
  新京报:赵志红小时候性格怎样?
  赵母:小时候他脾气可倔了,让他做点事也不做,顶嘴倒不敢,就是不好指挥他。
  新京报:和老大相比呢?
  赵母:叫老大做事老大就做,但他不想做,骂几句他转身就走。
  新京报:他在村里有朋友吗?
  赵母:没特别好的朋友。
  赵志红:我的时间不长了
  新京报:赵志红离家后,跟家里联系多吗?
  赵母:不怎么联系,之前也没打过电话。
  新京报:赵志红被捕后,见过他吗?想他吗?
  赵母:不想(他),也不想去见。他到看守所后倒是给家里写过一封信。他说,哥哥妹妹,你们好生孝敬大人,我的时间不长了。也没别的。
  新京报:那你回信怎么说?
  赵母:没回信,不想回。
  新京报:后来他还给家里写过信没?
  赵母:没有,可能知道我们不会理他。
  新京报:很多人不理解,赵志红怎么会犯这么多命案?
  赵母:我们都恨他。那么多孩子,好端端的,给害了,我们向她们(受害人)道歉。
  新京报:给她们道歉?
  赵母:是的,应该跟别人道歉,我身体不好,坐车就吐,否则应该去(道歉)。
  新京报:假如有机会,你会去见他最后一面吗?
  赵母:母子缘分已尽,不想再有联系,不想再见他了。
  新京报:可他毕竟是你儿子。
  赵母:(没想到他)做了那么多坏事,太让人伤心了。
  本版稿件
⊙记者:邢世伟 谷岳飞
⊙ 实习生:李璐 尹瑞涛

原文标题:呼市检察院对赵志红案追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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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16 16:47: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检察系统调查呼格吉勒图案内部责任人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6日电(记者:贾立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16日发布消息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同时,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已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一个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随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当时他刚满18周岁。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毛纺厂厕所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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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16 16:07:00|只看该作者

中青报:如何才能让冤案少一些

源自:中国青年报
  沈亚川《中国青年报》(2014年12月16日01版)
  被执行死刑18年后,原先被认定为强奸杀人案“凶手”的呼格吉勒图,被判决无罪。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公布了再审判决。
  迟来的正义让人唏嘘。尽管真凶还有待最后确认,但是,不管是呼格吉勒图案,还是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的逆转,都与“真凶归来”、“被害人死而复生”等小概率事件不无关联。给人乐观期望的是,前段时间福建念斌案改判无罪,终于没有再依赖这类“偶然”的小概率事件。
  呼格吉勒图案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认罪态度好”,而二审的上诉理由也是“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这意味着对这么一个有重大疑点的案件,律师做的竟然是有罪辩护。佘祥林案中也有类似情况。对当事律师来说,冤案昭雪以后,他们的辩护策略与职业态度,将和当年的办案机关一样,面临质疑。当然,一味指责律师显然有失偏颇,如果律师面临重重阻力,甚至连阅卷都很艰难之时,又如何指望他们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可见,在避免冤狱铸成的机理上,辩护律师敬业无惧的“死磕”精神何等重要,给律师创造“死磕式”辩护的条件又何等重要。
  应该看到,此类冤案中舆论监督的推动力量。呼格吉勒图案中,新华社记者的内参起了重要作用。事实上,从2005年赵志红归案等重大疑点曝光以来,始终有媒体在跟踪报道,这使得“呼案”一直没有脱离公众视野。浙江张氏叔侄案能昭雪,聂树斌案能在近日进入异地复查程序,都与媒体的追踪报道和舆论的关注不无关系。其实,内参也好公开报道也罢,媒体和舆论从来都只是发现问题,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保障媒体对司法机关的合理监督,如何保障司法机关既能独立办案,又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是“冤狱”集中出现的一年。比如,10月的呼格吉勒图案,3月的河北聂树斌案,4月的湖北佘祥林案,5月的湖南滕兴善案。这4个案子都是可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案(除佘案外,其他三案的被告人均已被执行死刑),也都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第一波严打和90年代初、中期的后续严打时期,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也代表着那个年代的刑事司法风格与社会管控水准。在这个意义上,承认现实与消解阻力比追责更重要。
  另外,判无期以上的重大冤案,大多要经过10年以上的时间,才可能有平反机会,而真正获得平反,有时也还需要10年左右时间。佘祥林案和滕兴善案,分别在宣判10年和20年后,才得以平反。聂树斌案在将近20年后才开始复查,呼格吉勒图案也是在将近20年后才获得平反。这个沉重的冤狱时间成本,由所处时代、所判刑期、法条修订、政治局势变化(如呼案和聂案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之间的重要关系)等多种元素铸成,饱蘸着当事人和当事家庭的斑斑血泪,也意味着制度演化与社会发育的沉重成本。
  拿出勇气来承认过往,制度化消解阻力,加快梳理司法存量,确保包括讯问在场权和会见权在内的辩护律师法定权利,是尽量降低平反冤案成本的主要路径,这是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也是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不容回避的问题。
原文标题:如何才能让冤案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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