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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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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天方 发表于: 2019-10-28 11:52:57|只看该作者|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2019年董存瑞、黄继光英烈名誉权纠纷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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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杭州市某居民在一网店购买了印有董存瑞黄继光宣传形象及配文的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 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该居民认为网店经营者侵害了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并伤害了其爱国情感,遂向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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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果然有你 发表于: 2020-5-13 13:25:58|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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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存瑞、黄继光英烈名誉权纠纷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民事案例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董存瑞、黄继光英烈名誉权纠纷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民事案例
⊙记者:应悦

  新京报快讯(记者:应悦)5月13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案入选。
  2019年9月,杭州市某居民在一网店购买了印有董存瑞、黄继光宣传形象及配文的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 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该居民认为网店经营者侵害了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并伤害了其爱国情感,遂向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举报。
  随后,西湖区检察院发布公告通知董存瑞、黄继光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满后,无符合条件的原告起诉,西湖区检察院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被告瞿某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
  同时,被告瞿某某多年从事网店销售活动,应知图片一经发布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经上线便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但其仍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上述贴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该院判决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即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潘杰介绍,该案是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首批适用该法、通过公益诉讼依法保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案件,也是首例通过互联网审理的涉英烈保护案件,两案的裁判结果有力传承爱国主义精神,有效保护了英烈尊严,释放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严厉信号。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川兔子 发表于: 2019-11-19 12:22:39|只看该作者

销售侵害黄继光董存瑞名誉贴画 网店店主被判公开道歉

源自:杭州中院
原文标题:刚刚,侵害黄继光、董存瑞名誉权案当庭宣判,英烈尊严不容侵犯!

  当庭判令被告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新京报快讯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杜前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在线方式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诉被告瞿某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两案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被告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祥出庭履行职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浙大法学院师生共100余人旁听,多家媒体现场报道。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某网店由瞿某某注册经营,注册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该网店曾销售2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 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上述贴画有多种规格,单价从4元至68元不等。瞿某某该行为侵害了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故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瞿某某停止侵权,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瞿某某辩称,该画销量极少,网上显示库存数量系其随意填写,并表示其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当庭赔礼道歉,希望得到英雄烈士家属和社会各界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英雄烈士董存瑞在“解放战争”中舍身炸碉堡,英雄烈士黄继光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舍身堵枪眼,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动地的壮歌,体现了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被告瞿某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帖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同时,被告瞿某某多年从事网店销售活动,应知图片一经发布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经上线便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但其仍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上述贴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英雄烈士的名誉神圣不可侵犯。对侵犯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案中,董存瑞近亲属未提起诉讼,黄继光侄子向西湖区检察院出具声明表示对该侵权行为不起诉,并说明黄继光已无近亲属在世。经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告,董存瑞、黄继光均无近亲属提起诉讼,故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瞿某某系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案涉贴画,应属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要求被告瞿某某停止侵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瞿某某对销量、库存的辩解,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
2# 四姑娘山
 楼主|摩天方 发表于: 2019-10-29 13:19:43|只看该作者

网上卖诋毁黄继光董存瑞贴画 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发现诋毁董存瑞、黄继光贴画,检方为保护英烈名誉提公益诉讼

  近日有商家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的画像制品,接群众举报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行为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
  10月28日,西湖检察院对瞿某某侵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澎湃新闻10月29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目前案件已在互联网法院审理之中。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透露,本案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英雄烈士名誉保护领域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西湖检察院告诉澎湃新闻,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接到市民王先生举报,在某网络平台上有人销售侮辱、诋毁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西湖检察院调查后发现,在该网络平台经营“某某画坊”的瞿某某,发布、销售侮辱、诋毁革命先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平台上显示,在“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画像上配有“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在“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画像上配有“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里跳!”等不雅文字。上述贴画分别有6种规格、尺寸剩余库存数量巨大。
  调查认为,该贴画贬损“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光辉形象,亵渎了董存瑞、黄继光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有损英烈名誉;通过网络传播和销售,造成进一步扩散,不仅侮辱、诋毁革命先烈,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瞿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和销售否定英烈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的贴画,该行为是对英雄烈士的诋毁和亵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瞿某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后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刊登诉前公告的同时,征求烈士董存瑞近亲属(黄继光已无近亲属)的意见,烈士近亲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烈名誉。
  10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两位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追究瞿某某的民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英烈是民族精神的基石,全社会都应认识到保护英烈的重要意义。由于受到历史虚无主义等不良思潮影响,在网络虚名化的生态系统中,扭曲、丑化、恶搞革命先烈以达到博人眼球为目的的黑段子流传不止,对英烈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毁损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情感。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英烈精神、红色能量充盈网络空间,对于构筑互联网社会场域英烈保护的全方位责任体系,激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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