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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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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禤甲军,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0年12月9日下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禤甲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禤甲军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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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美我的爱 发表于: 2020-12-10 09:15:53|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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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中院: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源自:广西法院网
原文标题:来宾中院: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12月9日下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禤甲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禤甲军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担任兴业县委常委、县长,陆川县委书记,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以及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弟禤兵(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917.6629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禤甲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还退出赃款280万元和积极缴纳罚金,禤兵也退出了赃款21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禤甲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7.662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禤甲军与禤兵在共同犯罪中,禤甲军是受贿犯罪的授意人,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系利用其职权实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禤甲军归案后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禤甲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禤甲军家属代其退出赃款并缴纳罚金,禤甲军也愿意将收受的涉案房产、车位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禤甲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集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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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大小姐 发表于: 2020-9-16 19:26:00|只看该作者

被控受贿917万 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受审

源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原文标题:被控受贿917万 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受审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9月16日上午,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共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覃子骅担任审判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家平出庭支持公诉。

图片源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f7e6-izeysaz5837409.jpg  保存到相册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委常委、县长,陆川县委书记,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陆川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玉林市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等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7.662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禤甲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禤甲军受贿的事实和涉案财物处置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禤甲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他在最后陈述中当庭忏悔,表示在将来的日子里要深刻改造,并在改造中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该案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旁听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7#
 楼主|清魂二畔 发表于: 2020-8-14 07:15:15|只看该作者

广西检察机关对禤甲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广西检察机关对禤甲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8月13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禤甲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县长、陆川县委书记、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楼主|清魂二畔 发表于: 2020-7-14 14:55:55|只看该作者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禤甲军决定逮捕

源自:最高检网站
原文标题: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禤甲军决定逮捕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禤甲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 华蓥山
 和硕贝勒 发表于: 2020-6-19 17:25:59|只看该作者

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源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文标题: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禤甲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犯罪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任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禤甲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禤甲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玉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人物履历
  禤甲军,男,汉族,1963年3月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07~2001.01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01~2002.10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0~2007.09 广西兴业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9~2011.03 广西陆川县委书记;
  2011.03~2013.08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3.08~2013.09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9~2016.05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
  2016.06~2016.10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20.01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01 被免去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020.02 被免去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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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楼主|清魂二畔 发表于: 2019-12-13 12:36:00|只看该作者

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禤甲军接受审查调查

源自: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禤甲军接受审查调查

  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禤甲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人物履历
  禤甲军,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1997.07~2001.01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01~2002.10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0~2007.09 广西兴业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9~2011.03 广西陆川县委书记;
  2011.03~2013.08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8~2013.09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9~2016.05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
  2016.06~2016.10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3# 峨眉山
 楼主|清魂二畔 发表于: 2019-11-6 11:22:55|只看该作者

人物事件

一:违纪被查
  2019年12月,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禤甲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依法双开
  2020年6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禤甲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犯罪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任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禤甲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禤甲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玉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依法逮捕
  2020年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禤甲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提起公诉
  202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禤甲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县长、陆川县委书记、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开庭审理
  2020年9月16日上午,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共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覃子骅担任审判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家平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委常委、县长,陆川县委书记,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陆川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玉林市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等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7.662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禤甲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禤甲军受贿的事实和涉案财物处置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六:一审判决
  2020年12月9日下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玉林市原副市长禤甲军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禤甲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禤甲军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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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清魂二畔 发表于: 2019-11-6 10:36:46|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1980.09~1982.07,广西玉林县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82.07~1984.07,广西北流县西埌初中教师;
  1984.07~1990.07,广西北流县团委学少部部长、县直机关团委书记(其间:1988.09~1990.07,广西玉林地委党校大专班党政管理干部专修科学习);
  1990.07~1991.08,广西北流县团委副书记;
  1991.08~1993.03,广西北流县团委书记;
  1993.03~1997.07,广西北流市新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1997.07~2001.01,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1996.09~1999.06,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1998.10~2000.10,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班近现代经济研究专业学习);
  2001.01~2002.10,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0~2007.09,广西兴业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3.09~2003.12,挂职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副书记;2005.07~2005.12,挂职任国家统战部宗教管理局政法司司长助理);
  2007.09~2011.03,广西陆川县委书记;
  2011.03~2013.08,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8~2013.09,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9~2016.05,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广西玉林市委常委;
  2016.06~2016.10,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20.06,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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