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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5 19:27: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西宁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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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宁12月5日电(张添福)5日,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青海省会西宁市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城东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4月28日上午,城东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张亚丽、赵亚红、法先智在工作时间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2014年5月5日,城东区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亚丽、赵亚红、法先智行政警告处分,区纪委对区教育局党委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城北区青工社区党委书记兼社区主任任雪钢工作“慢作为”问题。2014年6月至7月,城北区茂源小区住户与物业公司两次发生矛盾并封堵大门,青工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任雪钢未积极协调化解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多次向社区提出选举业主委员会,社区没有及时提交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报告,并以种种借口一再拖延,工作严重滞后,致使矛盾升级,任雪钢在工作中存在“慢作为”行为。2014年8月12日,马坊街道党工委给予任雪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三、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工丁梓旷工问题。2014年4月,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工丁梓经主要领导批准年休假,到期后至今未上班,也未履行销假手续,无故旷工达150天之久,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11月19日,城西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梓辞退处理。
  四、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8月20日,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川东路城管分队13人上班期间到水磨土族风情茶园聚餐,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8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杨海龙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委书记宋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腾志刚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宋青海工作失职问题。2010年2月9日,大通县人事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研究调动的19名人员中,有8名人员为假档案,5名人员违规调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宋青海在人事调动过程中,对档案资料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违反了组织纪律。2014年8月26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宋青海党内警告处分。
  六、大通县塔尔镇党委书记马有忠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塔尔镇东庄村群众反映本村干部的问题,经县纪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后,发现东庄村在2007年至2011年整村推进等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县监察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塔尔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但塔尔镇党委、政府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造成东庄村违规使用“两房”资金达159万元,群众反映强烈,多次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塔尔镇党委书记马有忠工作失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4年8月26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有忠党内警告处分。
  七、湟中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甘富仑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4月28日,湟中县看守所在押罪犯陈占平以肾结石疼痛为由提出到医院治疗。值班看守民警向带班副大队长甘富仑汇报,甘富仑查看陈占平病情后,经请示大队长祁生平同意,办理了在押人员所外就医手续。甘富仑带领陈占平检查过程中,因对犯人看管不紧,脱离视线,趁机脱逃。事后将事故向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组织追捕,于2013年5月30日缉拿归案。湟中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甘富仑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麻痹大意,跟踪监管不到位,造成了罪犯陈占平脱逃,负有直接责任。2014年12月1日,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给予甘富仑行政记大过处分。
  八、湟中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李添森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湟中县广播电视局擅自处置和转移国有资产、乱收费、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李添森对违纪违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1月26日,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添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湟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全忠、何继伟征地工作中失职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全忠与时任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主任何继伟在大华工业园区扩园征地工作中未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错误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将大华镇大华村17.65亩集体林地,以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偿。刘全忠、何继伟在拨付征地补偿资金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多补偿89.28万元资金,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的严重后果。2014年8月21日,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分别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刘全忠党内警告处分,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何继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湟源县人民医院司机丁发维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1月22日,湟源县人民医院司机丁发维私自驾驶救护车(车号:青ABF120)上坟扫墓,违反了公车管理规定。2014年11月27日,县纪委对县人民医院院长王世康、副院长党福林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县人民医院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急诊科主任马永海给予警告处分,对丁发维予以解聘处理,并退缴当天公车私用发生的费用。 ●
原文标题:西宁市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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