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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丁书苗被罚25亿母女一同服刑 曾为西山会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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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955年生,山西沁水县人。  丁书苗.jpg  保存到相册

原铁道部案行贿者一审判刑20年处罚金25亿元
源自:综合

  【博宥集团法定代表人丁羽心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2014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北京二中院上午宣判,原铁道部窝案行贿者丁书苗一审判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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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查获5亿元矿产品走私案 抓获5名嫌犯人 揭有机农产品市场乱象:假冒多区分难认证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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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7-2-12 06:2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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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被罚25亿母女一同服刑 曾为西山会埋单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为“高官俱乐部”出钱、被罚25亿“富姐”的后续

  入狱两年后,曾经的“西山会埋单者”丁书苗,巨额资产再次被揭开。近日有媒体报道,铁路总公司旗下各铁路局先后向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各地铁路局与高铁传媒签订的一系列合作协议均属无效。
  据公开资料,高铁传媒的股东为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后者的法定代表人丁羽心,即是公开名为丁书苗的山西籍女商人。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高铁传媒涉及的案件,位于太原、福建、长沙、南昌、成都、上海等地。
  上海铁路广告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8月8日,上海铁路广告公司与高铁传媒公司签订了《新建车站广告媒体合作协议》;“该协议系高铁传媒强迫上海铁路广告公司签订的严重损害国家和铁路利益的不平等协议,目的是垄断高铁车站广告市场,非法牟取高额利润,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在一桩桩官司背后,丁书苗曾经控制的商业版图,将何去何从?

现状:母女同在山西省女子监狱,女儿6月出狱
  丁书苗打造商业帝国的过程中,一直带着女儿侯军霞参与其中。丁书苗自身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她重金聘请外教,培养自己的儿子和女儿。
  “政事儿”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侯军霞出生于1975年10月,拥有大专文化水平。
  丁书苗所拥有的博宥集团中,侯军霞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为7500万元;丁书苗的审判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侯军霞协助丁书苗充当“掮客”,为23家企业获得投标项目,并从中收取“中介费”。
  2010年12月24日,侯军霞被北京警方抓获。2011年2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落马,丁书苗同期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警方抓获。
  2014年12月16日,丁书苗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2014年12月17日,母亲丁书苗宣判次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布了对侯军霞的判决结果。因非法经营罪,侯君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目前,丁书苗、侯军霞母女二人,均在山西省女子监狱服刑。
山西省女子监狱(资料图)
  狱中的丁书苗,仍被其牵扯进数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被缺席审理。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丁书苗、侯军霞母女两人在监狱中会见了北京朝阳区法院工作人员。当时侯军霞的陈述较为详细,而丁书苗则只回应了“不知情”。
  2016年12月23日,山西省晋中中院公布了一份刑事裁定书:对侯军霞减刑一年。
  监狱在减刑建议书中透露:侯军霞服刑后,先后在车间划价、包控等岗位工作,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近一年多来获得表扬三次、嘉奖三次。此次减刑后,侯军霞的出狱日期为今年6月17日。

“遗产”:股权易主、铁路烂尾、诉讼缠身
  丁书苗案发后,她的商业资产也得到了“清算”。
  本文开篇提到的博宥集团,曾是其主要“阵地”。2006年,丁书苗成立博宥集团,覆盖高铁设备、影视投资、广告传媒及铁路建设等业务,2010年审计时达到45亿元。
  成立当年,博宥集团和博宥旗下的中昶投资及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三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了智波运输设备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其主营业务为高铁轮对生产。当时丁书苗合计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
  轮对是高铁列车的核心部件,智波公司旗下的智奇公司为当时全国唯一获得相关资质的企业。
  2011年丁书苗案发后,司法机关冻结扣押了丁书苗全部个人财产。
  “政事儿”注意到,2016年7月,智波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
  当月13日,智波公司的股东由原来的三家企业变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太原重工和铁科院各出资7500万元,分别占有50%的股权。截至2015年年底,智波公司资产总额34.92亿元,净资产10.10亿元。
  与智波公司类似,博宥旗下另一个家高铁相关生产企业──山西金汉德环保设备公司,主要从德国引进相关技术生产高铁声屏障,也因为刘志军的关系,企业曾在业内处于垄断地位,京津、武广、郑西、广深等高铁线路上的该产品一度都由其独揽。
  在刘志军被查前后,金汉德屡生变故。2010年9月,博宥集团将35%的北京金汉德股权转让给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丁书苗被查后,金汉德陷入停产状态,股权几度易手,企业名称也在去年底变更。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与上述资产被“接盘”的情形不同,号称“中国第一条民营铁路”的嘉南铁路,则在此后沦为“烂尾”。
  嘉南铁路,最初由丁书苗旗下的中企煤电工业有限公司控股49%,2009年9月举行奠基仪式,后因资金链原因停工;2015年5月股权变更为中昶投资持股91%。
  “政事儿”在2016年6月晋城市政府公布的《物流业中长期规划》中看到“加快嘉南铁路开工建设”的表述,但后续再无动态。
  本文开篇提到的高铁传媒,在刘志军主政原铁道部时期,曾垄断了各大高铁火车站的广告业务。
  由于广告业属于轻资本投入,并无相关方前来收购,目前面临被太原、成都、西安等地的铁路局或企业起诉,要求中止此前商业合作。在“高铁资产”之外,丁书苗持股的五星级酒店伯豪瑞廷,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目前其法定代表人为侯晋亮。
  曾有报道称,侯晋亮是“丁书苗的司机”。而上述提到的英才会所,2015年11月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中写道:“因受丁书苗案的影响,公司的投资及经营受到影响”。

角色:“西山会埋单者”与打造英才会所
  在丁书苗的人生中,无法回避的一个信息,就是她的籍贯──山西。
  1955年,丁书苗出生于山西晋城沁水县的贫寒家庭,她少时丧母,20岁起开始做小贩,卖过鸡蛋、开过饭店。由于晋城煤炭资源资源丰富,30岁时,她借款2000元搞起煤炭运输,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1997年至2011年,丁书苗与已落马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相识,此后逐步经销电煤、中标高铁工程项目,开办高级会所,触角也逐渐延伸到经济之外。藉由山西籍的身份,丁书苗跻身进了政商圈子──“西山会”。
  据多家媒体报道,不晚于2007年成立的“西山会”由令计划执首,主要成员为山西籍高官,“只有个别身份获得认可的山西籍商人,才能拥有埋单的资格”。他们以不低于三个月一次的聚会频率保持联络。每次聚会,都有豪车负责接送,手机、秘书、情人必须隔离。
  据媒体披露,刘志军和丁书苗,均是“西山会”成员。而丁书苗在其中的作用,正是“埋单者”。
  崇尚“搞关系”的丁书苗,还在2008年4月豪掷1亿元,在北京市朝阳门打造一家政商俱乐部──英才会所,并设定了“世界顶级俱乐部”的目标。会所吸引了英国、法国、西班牙、印尼等众多国际政要。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2010年11月,英才会所尚未完工时,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就受邀前来,出任会所高级别咨询理事。巅峰时期的丁书苗,曾借助一系列政商关系网,涉足高铁设备、煤炭运输、影视广告等多个领域,攫取了巨额资产。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 校对:郭利琴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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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7-20 07:47:06|只看该作者

丁书苗与刘志军利益链揭秘:京沪高铁成提款机

源自:中国青年报

  CFP供图
⊙记者:刘世昕《中国青年报》(2015年07月20日05版)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和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联手打造的高铁利益帝国最终土崩瓦解,发端于审计署2009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的跟踪审计,源于审计发现的一份交易金额5000万元的虚假设备采购合同。
  投资2000多亿元的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被刘志军和丁书苗等人当作他们黑色利益帝国的提款机。或许他们从来就没有料到,审计人员竟然能够从京沪高铁建设项目的数万份合同中揪出一份毫不起眼的假合同,由此揭开了丁书苗向中标施工单位大肆索要中介费并向刘志军进行利益输送的惊天秘密。
  2009年,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审计署济南特派办的审计人员开始了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的第一次跟踪审计。正是他们,牢牢揪住一笔5000万元的虚假合同不放手,反复跟踪查证,触碰到了丁书苗和刘志军共同编织的窃取国家资金的“秘密网络”。
  2014年12月16日,作为刘志军贪腐案的关键性人物,丁书苗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罚金数额创下个人罚金的最高记录。2013年7月8日,刘志军就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每每听到这些与高铁、与刘志军或丁书苗有关的信息,审计人员心里五味杂陈。他们与丁书苗及其背后的利益人周旋的审计过程如今历历在目,既有审计过程受阻、调查进行不下去的苦闷,也有柳暗花明时的欣喜。

丁书苗浮出水面
  2008年开工建设的京沪高速铁路,总里程1300公里,概算总投资2170亿元,是当时我国投资额最大的铁路建设项目,也是一条旨在实现中国铁路跨越式发展的铁路。审计署决定,在京沪高铁施工建设的同时,对这个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常规的建设工程审计,都是钱花完了才审计。跟踪审计改变了这种审计模式,是边建设、边审计,审计过程与工程建设过程基本上同步,钱花到哪里就审计到哪里。
  投资2000多亿元的高铁建设工程,各种合同加起来有几万份之多,审计应该从哪里入手?
  审计人员记得,当时署领导要求,对付款金额超过千万元的合同一定要“见账、见物”,要关注国家投资的每一笔钱花得是不是真实、合法、有效。对那些没有经过招标程序的采购,没有取得发票的采购,或者超出预算的支付,都须一笔一笔核对。
  审计组注意到,在诸多参与京沪高铁建设的施工单位中,有一家的主业虽然不是铁路建设,却中标了一个标段高铁建设工程的B公司。审计组决定,就从这家企业入手。
  在梳理B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审计人员发现,从2008年年底到2009年年初,这家企业以委托对方代为采购设备的名义,累计将5000万元汇给北京东润吉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公司”),但没有进行任何招投标程序,对方也未开具发票。更为蹊跷的是,东润公司是在2000年注册成立的企业,2008年10月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B公司汇入上述5000万元设备采购款,又恰恰是在东润公司吊销营业执照之后。
  审计组进一步了解到,东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丁书苗。
  这是审计人员第一次接触丁书苗这个名字。当时在所有的公众媒体上,丁书苗这三个字都是与成功企业家、慈善人士等头衔相关联的正面形象。

花费5000万元购买的设备去了马达加斯加?
  竟然将5000万元打给一家已经注销的个人控股公司?这个不同寻常的做法足以让审计人员怀疑这笔代理采购业务背后很可能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审计人员向B公司提出要求,要去实地看看他们花费5000万元都买到了哪些设备。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一听审计人员要看设备,顿时慌了神。他支支吾吾地说,采购的设备还没有到货,合同也是上面签的,他并不知情,了解情况要给领导打电话问问。他居然一边说,一边拔腿就向外跑,留下了目瞪口呆的审计人员。这样的场景也是不多见的。
  让审计人员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这位项目负责人居然又主动找到审计人员解释说明情况。他说,公司借用这笔钱为马达加斯加的海外项目购买了设备,设备远在马达加斯加呢!
  或许这位项目负责人以为,把故事扯到遥远的马达加斯加,审计人员就不会再查下去了。他没有想到,他的说法很快就在审计人员的查证之下被推翻。审计人员一边跟踪查证马达加斯加海外项目的设备,一边延伸调查东润公司和B公司的其他往来账目。
  审计人员发现,B公司支付给东润公司的5000万元,东润公司没有支付给任何一家设备供应商。其中3000万元转给了东润公司的关联企业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宥集团”)。这家后来不断见诸报端的博宥集团,实际控制人也是丁书苗;另外的2000万元转给了两家煤炭相关企业,实际上是替博宥集团归还拖欠这两家企业的贷款。
  显而易见,B公司支付给东润公司的5000万元所谓设备采购款,其实都流入了丁书苗控制的博宥集团。从5000万元国有施工企业资金的实际去向,审计人员初步判断,“给马达加斯加的海外项目购买设备”的说法很可能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在另外一条线上,外围调查显示,B公司根本没有在海关报关进出口相关机械设备的任何记录,购买设备的确是个谎言。

丁书苗突然归还了5000万元
  就在审计人员判断东润公司从B公司拿走5000万元确实有问题的时候,B公司突然又有了新说法。他们解释说,当时他们的确在马达加斯加中标了一个项目,因为临近年底着急购买设备,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付款请东润公司代买设备。但是后来马达加斯加发生政变,中标项目被取消,停止购买设备,在审计人员介入后,东润公司已经归还了5000万元。
  为了把这个过程说得“真实可信”,B公司还出具了一系列处理处罚相关责任人的证明文件。
  审计进展到这一步,问题似乎已经完满解决。第一,B公司的主要问题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向东润公司违规付款,现在B公司已经就违规问题处理处罚了相关责任人。第二,B公司面临的实际风险是流失5000万元设备采购款,现在这笔资金已经安全地回到了B公司的银行账户。
  确实,责任人处理了,钱也回来了,一切看起来都是一场误会,审计人员似乎可以撤了。但是审计人员仍然感觉有些不对劲。前思后想之后,他们提出,既然B公司在马达加斯加有项目,那就再看看与马方签订的合同。
  B公司虽然毫无准备,但是仓促间还是给审计人员拿出了一份合同。审计人员一眼就看出,合同的对方是刚果,不是马达加斯加。B公司再也拿不出与马方签订过合同的证据。
  审计人员知道,谎言是一个无底洞。也许看似微不足道的一个谎言,其实需要无数新谎言来弥补这个谎言留下的窟窿。当审计人员还没有掌握十足的证据来戳穿谎言的时候,或许会有焦虑;而当已经掌握了对方“死穴”的时候,取而代之的就是“淡定”了,只是要看说谎人到底能把谎言的泡沫吹多大。
  在对B公司的延伸调查中,他们发现,丁书苗控制着博宥集团等几十家企业,资产近40亿元,但是纳税记录不多。丁书苗和她的企业一定还有更多的秘密。

丁书苗的掮客身份逐渐明确
  戳破了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泡沫后,审计人员开始琢磨,这笔所谓的设备采购款到底是什么用途的钱?
  审计组开过多次业务会,大家曾讨论过,说法不尽相同。
  一位经验丰富的审计组负责人分析说,随着中央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由一人或数人全过程实施某一违法违纪行为已经非常困难。近年来,一些领导人员开始由本人亲自作案转型为主动寻找“代理人”勾结串通作案。他们的通常做法是,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工程招投标活动,转为必须通过中介方才能取得的资金和项目,然后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巨额利益。
  审计组综合判断分析认为,东润公司及其背后的博宥集团很可能就是在扮演这种中介或掮客的角色。这起5000万元虚假设备采购合同问题,表面上看是一般性的违规问题,背后可能隐藏着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于是,在2009年12月,审计署将这起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给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就此成立了专案组。
  对审计人员来说,这次审计移送只是个开始。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他们与丁书苗及她背后的高铁帝国结下了“不解之缘”。
  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2010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实施第二轮跟踪审计。就在那年除夕的前一天,审计署公布了对京沪高铁第一次跟踪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其中不乏大量铁路建设资金被违规使用的问题。审计人员发现的丁书苗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还处在继续调查取证阶段,并未列入那一次的审计结果公告。尽管如此,那份审计结果公告还是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审计人员心里很清楚,他们正在审计的情况比第一阶段公布的问题还要严重很多。他们只有更仔细更认真,拿出没有瑕疵的审计证据,才能让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信服,才能回应社会公众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的高度关切。
  后来,中央纪委专案组查实,那5000万元所谓设备采购款的确是B公司支付给丁书苗的中介费。此外,B公司还通过海外渠道支付给丁书苗1000万欧元。也就是说,B公司给丁书苗旗下的企业支付了将近1.5亿元的中介费。
  这只是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中一个标段发生的问题,其他标段有没有类似的问题呢?于是,审计组负责人安排审计人员对京沪高铁中标施工单位逐个排查,重点核实有无以虚假合同、虚假发票或咨询费、中介费方式转移资金问题。
  2010年,在审计署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实施的第二轮跟踪审计中,审计组派出审计人员专门负责延伸调查丁书苗及其家族成员和所控制企业的经营业务和资金收支情况。
  很快,审计组发现,另外一家中标施工单位C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月4日,分4笔从结算账户中隐蔽转出资金9936万元,以“投标保证金”名义汇入青岛某民营咨询公司,未在C公司会计账簿中反映。
  延伸审计发现,该民营咨询公司已经注销了纳税登记,在其收到所谓的9936万元“投标保证金”后,将其中5468万元转入丁书苗及其子女的银行账户,其余资金汇入山西省某家企业。
  审计人员预感到,C公司与B公司一样,很可能也是在给丁书苗支付中介费。于是,审计署第二次向中央纪委移送了与丁书苗有关的京沪高铁建设项目案件线索。
  这个时候,有一个问题一直萦绕在审计人员的脑海中:B、C两家公司在业界都有较强的竞争力,他们为什么要向一家民营企业支付如此高额的中介费?
  在审计组审计京沪高铁某客站建设工程中标施工单位D公司时,审计人员又有新发现。D公司向丁书苗控制的这家民营咨询公司支付了6700万元“中介费”。
  中介费?这么大金额的中介费?而且是支付给一家已经注销了税务登记的咨询类公司?面对审计人员的追问,D公司提供了所谓的咨询服务合同。这是审计人员第一次见到丁书苗控制的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确保D公司中标高铁工程项目”,“按工程中标价的3.5%~4%收取中标服务费”。延伸调查资金流向发现,这笔中介费分15笔转至丁书苗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丁书苗的确有靠山,能操纵京沪高铁招投标
  一家、两家、三家,这些公司为什么要给丁书苗支付中介费?
  丁书苗家族企业从京沪高铁施工单位获取的非法中介费收入已经从5000万元累积到了两亿多元之巨。审计人员基本认定,丁书苗就是帮助上述施工单位中标京沪高铁建设工程的掮客。
  丁书苗背后是谁呢?
  谁能让丁书苗轻易地对外承诺“确保中标”呢?
  审计组负责人慎重考虑后指出,外围证据已确凿无疑,下一步必须正面接触负责京沪高铁建设的京沪高铁公司,挖出丁书苗的靠山。
  审计组进驻京沪高铁公司,对京沪高铁招投标资料、评标资料逐项深入分析,重点核查和了解向丁书苗支付巨额中介费的上述3家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情况和资料。
  招投标资料显示,上述3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招投标时均存在这样那样的违规问题,但是都能顺利通过资格审查。进一步审查评标资料发现,评委集中给上述3家施工单位打出最高分,且都是远远高于其他未中标单位的分数,人为控制招投标结果的痕迹非常明显。
  一切不寻常的细节都若隐若现地暗示,丁书苗在铁路建设的主管部门确实有“靠山”,能够帮助她操纵京沪高铁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审计人员在与京沪高铁公司及中标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座谈时了解到,丁书苗在铁路系统的“能量”极大,好多施工单位确实需要找到丁书苗才能确保中标高铁建设工程。
  有关部门后来的调查证明,赋予丁书苗如此神奇“能量”的正是刘志军。在京沪高铁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刘志军屡屡打招呼帮助施工企业中标,由丁书苗向中标企业收取高额中介费。但是因为刘志军当时还在位,京沪高铁公司及中标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只能私下反映情况,不敢公开指认。

一个巨大的贪腐案终于水落石出
  案件重大,限于审计职权和手段难以继续调查,审计署遂决定将上述案件线索再次移送给中央纪委。对刘志军、丁书苗重大贪腐案的调查,由此拉开了帷幕。
  2010年12月21日,中央纪委收网,丁书苗被专案组控制。专案组的审计小组在初步审查博宥集团的财务资料后发现,这家几乎没交过税的企业,共计收取各铁路施工企业中标中介费15亿元。
  在丁书苗被控制后,专案组迅速查明,在京沪高铁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丁书苗与刘志军之间的利益链条是,刘志军负责向下属单位打招呼,丁书苗则向中标企业收取高额中介费。
  后来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的标的总额超过1800亿元。在上述57个项目中,刘志军为其中53个打过招呼。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得好处费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获利20多亿元。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一些领域权钱交易的做法变得更加隐蔽。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以“中介服务”的名义进行权力寻租活动,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犯罪的新形式,交易事项多涉及“公权力”,需要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惩治的力度。
原文标题:审计揭开丁书苗与刘志军间的黑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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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2-18 18:07:00|只看该作者

中铁集团被曝曾行贿丁书苗参与铁路招投标项目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涂铭 熊琳)权力掮客的能量究竟有多大?操纵中标57个项目,“吸金”20多亿,银行账户就达131个……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丁书苗一案中,多家央企向这名仅有小学学历的女民营企业家行贿。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利用手中掌握的专项资金划拨审批权,10年间大肆受贿近3000万元,这其中只有17万元是他单独收受的,其他的都是通过“职业掮客”收受的。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权力掮客“挖”走多少钱?操纵中标57个项目,“吸金”20多亿
  16日、17日,因涉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而备受关注的山西籍女商人丁书苗及其女侯军霞先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现年59岁的丁书苗,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然而自从结识刘志军后并为其充当“权力掮客”,丁书苗从一个普通女商人摇身一变成为“高铁一姐”,打造了一个庞大的“黑金帝国”。
  紧盯铁路运输、高铁生意,丁书苗靠铁路“发家致富”。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超过1800亿元。这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
  刘志军对丁书苗“言听计从”。2010年间,丁书苗向刘志军请托解决其控制的高铁传媒公司经营资金困难,适逢原铁道部筹办世界高铁大会,刘志军于是招呼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将宣传赞助企业业务交给高铁传媒公司,后来85家赞助公司共计1.25亿的赞助款被作为广告宣传费打入高铁传媒公司账户。
  项目的“介绍费”如此惊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书苗的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扣押和冻结的财产中,除了大量的现金和公司股权,光银行账户就达131个,位于北京CBD核心区域的伯豪瑞庭酒店客房及办公用房337套,其他房产37套。
  丁书苗把“权力掮客”做到了极致,但事实上像丁书苗这样的“职业掮客”并非绝无仅有。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利用手中掌握的专项资金划拨审批权,10年间大肆受贿近3000万元,这其中只有17万元是他单独收受的,其他的都是通过“职业掮客”收受。
  办案人员介绍,与陈柱兵共同受贿的“职业掮客”达10人,除了项目评审专家,还有与其存在私人关系的情人、朋友,也有与其有工作往来的政府工作人员。陈柱兵很少与一些央企直接接触,均是由这些“受贿代理人”出面寻找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并向企业索要贿赂。

央企也向民企行贿?通过正常渠道申请是未知数,但通过“中介”往往能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丁书苗充当“权力掮客”操纵的57个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在向其行贿的23家企业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这些知名央企也赫然在列。
  丁书苗通过刘志军大肆运作铁路工程项目的第一单是某大型央企,这家央企的董事长通过中间人找到丁书苗,大字不识的丁书苗拿着中间人写的条子去找刘志军,刘志军说:“以后就采取这种形式,只用写清楚企业名称、标段,不用写太多。”
  有了第一次,此后动辄数十亿元的工程项目,通过丁书苗“运作”如同囊中取物。丁书苗等人的惯用模式是:投标人通过中间人找到丁书苗,丁书苗给刘志军递条子,刘志军再打招呼。投标企业将中介费给中间人,中间人再返点给丁书苗。在此过程中,丁书苗从中收取2%~2.5%的“中介费”。
  无独有偶,在陈柱兵案的行贿人名单中,一些央企、国企都名列其中。
  2007年左右,陈柱兵说自己现在主管中央企业贷款补贴的资金审批,让其情人黄某去找一些中央企业来申请这个补贴,从中收30%的好处费。于是黄某主动和某水利央企联系,这家央企的主要负责人和黄某见面后“拍板”向陈柱兵、黄某支付好处费。这家央企顺利拿到财政部拨付的中央企业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1380多万元后,通过下属单位向黄某和陈柱兵支付了220万元的“好处费”。
  陈柱兵案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家水利企业后来按正常流程再度申报这项补贴,最终也批下来了。“一些企业即便知道自己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申请,仍然接受了给办事人员‘好处费’这种潜规则。他们相信通过正常渠道申请是个未知数,但通过陈柱兵是肯定能成的。”
  事实上,2012年,京福高铁安徽段就曝出工程“黑幕”,引出亿元“买标费”事件。记者调查中了解到,民企帮助国企“成功”中标,往往也有着前提条件,如工程由其施工、再转包等。“中介费”说白了就是“买”工程的费用,一些行业也有这种“潜规则”。

制度发挥了什么作用?扎紧监管之笼,别让招投标成为“摆设”
  一些国企频向民企行贿以保中标,这一怪现象让人匪夷所思。缘何国家明文规定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严密程序在权力面前成为“摆设”?这中间有多少环节在对缺乏监督的权力大开绿灯?
  “权力与金钱的直接结合,容易产生较大风险。而通过权力掮客,双方不仅可以讨价还价,而且还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丁书苗案、陈柱兵案,采用的都是“行受贿代理人”模式。而两起案件中,国有企业作为行贿主体这一现象引人深思。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一些国有企业掌握着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却不计成本地向“权力掮客”行贿,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性无疑更加巨大。
  罗猛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一定规模之后,市场经济的主体日趋多元化。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国企老大”很难维持以往一家独大的局面,必须要加快转型。这个过程中,不排除一些企业采取不规范、不合法的手段谋求利益。
  专家表示,央企高管的职权缺乏制约也是这两起案件暴露出的严重问题。是否行贿、行贿数额多少,请示企业负责人就可以敲定。动辄百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口袋,上亿元的转账竟然逃避有关监管,这其中暴露的问题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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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7 11:07:00|只看该作者

丁书苗女儿涉非法经营获刑7年 没收财产八千万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7日消息,2014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核心人物丁书苗的女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侯军霞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元。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据媒体报道,在与刘志军合作捞钱的几年中,丁书苗的“生意”一直顺风顺水,但是在2010年七八月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一笔数额巨大的款项。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书苗,并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中标该项目的是一个名叫侯军霞的人,此人正是丁书苗的女儿。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
  据悉丁书苗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却以重金聘请外教,培训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她的儿女各自经营着自己的公司。2010年3月,丁书苗被有关部门采取边控措施后,躲了一段时间。因招标中介项目无人接洽,丁书苗就安排侯军霞出面料理公司财务,侯军霞因此卷入此案。结果在案发时,侯军霞第一个被抓,那时她的孩子还不满百天。
原文标题:丁书苗女儿侯军霞非法经营罪获刑7年 涉刘志军案)
5# 华蓥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2-17 03:07:04|只看该作者

丁书苗女儿涉非法经营罪今天宣判

源自:京华时报

  “高铁一姐”丁书苗受审
  昨天,刘志军案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市二中院领到一审判决。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罚金25亿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法院对个人犯罪并处罚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丁书苗,违法所得共计20余亿元,目前已被基本追缴,加上罚金25亿元,丁书苗的财产将被执行45亿余元。辩护律师认为,丁书苗被扣押、冻结的财产非常多,基本能覆盖这45亿,但最终还要以司法机关对财产的实际处理结果为准。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 现场
因站不住获准坐下听判

  昨天上午10时许,丁书苗身穿亮丽橘黄色带有“乔丹”商标的运动服、头戴紫色圆边小帽,被两名法警搀扶着走进法庭。她戴着口罩,审判长让她摘下来,她解释说自己得了重感冒。
  丁书苗的真名丁羽心,丁书苗作为她的曾用名更具有知名度。出生于1955年的丁书苗小学文化,被捕前是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她钟爱鲜艳的颜色,经常穿红色、粉色、黄色的衣服。
  2013年9月24日,丁书苗在市二中院受审时,也曾穿着粉色上衣、黑色裤子,脚穿粉色布鞋,头戴圆边灰色帽子。因她患有高血压,做过两次开颅手术,法院在开庭时曾特意安排两名急救医生坐在旁听席。
  昨天,审判长考虑到丁书苗的身体状况,告知她在宣判过程中如果感觉不舒服,可以举手示意。丁书苗站着听了约十几分钟,表情变得痛苦。她举起手,表示自己站不住,审判长于是让她坐下听完了宣判。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合伙人张世国到庭参加了宣判,丁书苗的儿子参加了旁听。

违法获利20多亿罚25亿
  法院查明,丁书苗违法所得共计20余亿元,案发后已基本追缴。
  法院认为,丁书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丁书苗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罚金25亿元。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表示,丁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 丁书苗罪名
  非法经营
  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行贿
  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表示感谢,丁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先后38次向其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

■ 解读
判处罚金25亿依据是什么?
根据非法经营违法所得数额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丁书苗案判决,创下了国内法院对个人犯罪判处财产刑的最高纪录。
  阮齐林教授说,丁书苗被判处25亿罚金,与她非法经营获取的巨额违法所得有直接关系。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前,2010年,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获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同案杜鹃被处罚金2亿元、许钟民被处罚金1亿元。该案三人的罚没金额总计11亿元。2011年,汪建中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

丁能否承担得起巨额罚金?
所有财产或达45亿余元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丁书苗全部个人财产及其实际控制公司的财产已被司法机关冻结、扣押。其中包括7.95亿余元人民币,23万余美元、223万余欧元、8525万余港元、15万余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其中,伯豪瑞庭酒店位于东三环光华路,为五星级豪华酒店。2007年时,丁书苗投资12亿余元买下了该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据业内人士分析,现在酒店的资产价值保守估计也得有30多亿。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据其个人判断,丁书苗的所有财产基本能覆盖45亿余元,但是最终还要以司法机关的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被执行人无力缴纳怎么办?
随时追缴也可酌情减免

  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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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女儿今天宣判

  今天,丁书苗女儿侯军霞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市二中院宣判。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据了解,丁书苗很注重培养自己的子女,他们都各自经营公司。2010年3月,丁书苗被有关部门采取边控措施后,躲了一段时间。因招标中介项目无人接洽,丁书苗就安排侯军霞出面料理公司财务,侯军霞因此卷入此案。报道称,案发时,侯军霞第一个被抓,那时她的孩子还不满百天。
原文标题:“高铁一姐”丁书苗判20年罚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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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16 15:47:00|只看该作者

丁书苗曾38次给予国务院主任范增玉财物

源自:新京报
“高铁一姐”丁书苗一审获刑20年 罚金25亿
  2014年12月16日上午,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去年9月,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为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在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
  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査处的目的,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由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理鹏说,丁书苗被罚25亿元,应该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这是一种惩罚性罚金,可能跟违法所得有关。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对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为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罚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人民币30亿元。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20年,如果判无期徒刑,就等于上了一个档次。
原文标题:“高铁一姐”丁书苗被判罚25亿 巨额罚金咋来的)
3# 峨眉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16 12:07:00|只看该作者

丁书苗被罚25亿 律师称对个人所开最高罚单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宁)今日上午,高铁一姐丁书苗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其中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非法经营罪判处15年,并处罚金25亿。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理鹏说,丁书苗被罚25亿元,应该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从来没听过对个人罚这么多的。”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对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为30亿。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罚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最大罚单。
  “这是一种惩罚性罚金,可能跟违法所得有关。”庞理鹏说。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20余亿元。
  法院认为,丁书苗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至于刑期合并处理,庞理鹏说,根据刑法规定,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20年,“可能法院综合考虑,两个有期徒刑合并处理共为20年”,“如果判无期徒刑,就等于上了一个档次。”
原文标题:丁书苗被罚25亿 律师:对个人所开最高罚单)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2-16 11:27:00|只看该作者

丁书苗曾称刘志军帮其挣了很多钱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宁)今日上午,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去年9月,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为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等,在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

  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査处的目的,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由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受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丁书苗当庭认罪。

  “我和刘志军认识10年间,刘帮助我挣了很多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都不吝啬。”她在庭审中说。

  今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以行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她15年,并处罚金25亿,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原文标题:“高铁一姐”丁书苗获刑20年罚金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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